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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2)p273-280
   

基督徒婚姻生活中的靈修  

陳  明  清

劉  嘉  麗



(一)  前      言
基督徒的婚姻是聖事;基督徒的家庭生活是聖事性的延續。因此,基督徒善度家庭生活,同樣可獲得天主充分的聖寵,實現並答覆天主對基督徒的召叫。
在此,我們所談的基督徒婚姻生活中的靈修,只是一個過婚姻生活的基督徒家庭的生活體驗,沒有高深的理論,也不是提供一個基督徒婚姻生活的靈修摸式。但願我們的報告,可作為從事牧靈和傳教工作者的參考。


(二)  家庭成員和背景簡介
我們家一共有九口人,分成三代。


1.  父母:在臺灣領洗的教友;母親今年七十歲,沒有唸過書,在病危時領洗,聖名瑪利亞。父親在母親領洗之後奉教,現年七十四歲,退伍軍人,聖名若瑟。


2.  本人:聖名伯達讀師範時接觸教會,畢業教書時領洗,為家中的第一個教友。奉教後參加了聖母會。曾有志於神職工作,沒有能進修道院,服兵役時每天以「每日彌撒經文」神望彌撒,做默想、祈禱,協助湖口鳳山村本堂傳教;曾利用課餘講授要理,因此必須不斷進修。
參加第一屆基督活力運動,曾任臺北分會主席、全國總會主席、新竹分會主席、在實習班多次任主席、講師及服務工作。
參加過夫婦懇談會。讀了二年半的神學選修,做過一段時期小學教師之後去唸師大,在中學服務了十五年,現任磐石中學校長。


3.  妻子:臺南師範畢業,現任小學教師。
原為基督教長老會教友,初中時就參加了基督教青年團契,民國四十九年與本人同事而相愛結婚,婚前聽本人講道,領洗奉教,聖名羅撒,亦參加過基督活力運動,曾任講師、主席,與本人同時唸神學,是牧靈研習所第一屆的畢業生。


4. 孩子:
方濟:光仁小學、初中、高中畢業後補習一年考上政大中文系,聖名方濟各•亞西西,曾任康樂股長,球隊、樂隊隊員,現任康樂股長。
方中:光仁自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畢業,現就讀政大歷史系。曾任光仁青年會會長,聖名方濟各•沙勿略,曾任康樂股長、球隊隊長,現任康樂股長。
方華:光仁幼稚園、小學、初中畢業,現就讀新竹省中高二,現任省中樂隊隊長,聖名耀漢。
方芳:家中唯一女兒,光仁幼稚園、小學,曙光小學畢業,現就讀曙光女中初三,自初一起任級長迄今,曾獲全省朗讀比賽第三名,新竹縣演講冠軍、朗讀冠軍,全校作文比賽第一名。聖名路琪。
方正:光任幼稚園、光仁小學、曙光小學畢業,現就讀新竹建華國中初二;擔任糾察隊、學藝股長等職、聖名若瑟。
孩子們的共同點是戇厚、純樸自然,對名利不積極,卻能熱心服務,樂於助人,愛家又能尊敬長輩,是很乖又聽話的孩子。


(三)  婚姻生活與靈修
在婚姻生活中尋求天主的旨意並遵循天主的旨意是婚姻靈修生活的中心。那麼,什麼是天主的旨意呢?!我們在婚姻生活中深深的體認到我們的婚姻生活是天主所安排的;是天主願意我們彼此將基督帶給對方;是要我們生育並教育子女的;是要我們在世俗生活中為祂作證的;是要我們全家共同奔赴天父家鄉的。現就這五方面簡述於後:


(一)  天作之合:我們的結合是天主的安排。在芸芸眾生中,我娶了她,她嫁給了我,這是天主的恩寵。(就如同在眾人之中,我成為教友一樣,這是天主的召叫,我們個人的答覆),我們深信這是天主的安排。
我本有修道之念,原在新竹教書,服兵役前辭去教職。服兵役後,到臺南教書;而嘉麗原是基督徒,與我同校工作,因向天主教徒挑戰,傾心於我,不顧家庭的反對而結合……
因有天作之合的體認,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順境時常懷知恩感恩之心,感謝天主,讚美天主;在偶然遇逆境、不順心,發生口角,爭執之時,我們也常能懷著謙卑之心,自我反省,承認自己的不是,求天主寬恕,求天主幫助,求天主開啟我們的心,接納對方。不過我們兩人尋求天主旨意的方法不同;我在吵架時,常去聖堂祈禱;而嘉麗常去找神父修女幫忙。但結果都是又和好如初。


(二)  將基督帶給對方:因婚姻是聖事,而家庭生活是聖事性的延續,我們彼此是此聖事的施行人,將基督帶給對方,不只是帶給對方一人,而是她或他的家人、親友,而且婚姻生活是真正的二人成為一體 (身心各方面),榮辱與共,息息相關。我們要帶給對方的基督是祂原有的容貌,讓對方在我們身上看出基督來,那就是基督的寬仁、慈惠、喜樂、平安、忍耐、犧牲、受苦……原諒包容對方的缺點,不要苛責要求對方順從自己,愛對方整個的人,和他的家人,像基督愛義人、不義的人、朋友、仇人、善人和罪人一樣……我們帶給對方的基督不是我自己「自以為是」的基督,而應該是基督真正的容貌,因此要真正的做到:
彼此關懷:我的工作較忙,她關心我的工作、健康、心情,也關懷對方的家人的健康,我常提醒她回娘家看她的父母。
彼此安慰鼓勵:在她上班的環境中遭遇到困難,幫她分析,不可火上加油,鼓勵她面對困難,安慰她的辛勞與不快。在貧窮、疾病、遭遇挫折的時候、更是容易經驗到基督就在我們中間。
彼此分享:常讚美對方的優長和成就:例如她畫的畫我幫她題款,她常到學校來看我工作的成果,學校的建樹,學生的表現等。
彼此幫助:她是我最好的聽眾,最佳的批評者,我亦常分擔家務。
彼此接受原諒:因我的脾氣急躁;她的性情較慢,講話有時分好幾段講,常粗枝大葉的,丟三落四,也正因如此,她最不記仇。
彼此溝通:雖然每天都很忙,但每天我們一定有三個時間可以聽聽對方一天的感受,那就是吃飯的時候、洗澡的時候、睡覺前。


(三)  生育並教養子女:是將基督帶給子女,使子女成為天主的子女。
子女是婚姻生活的冠冕,現在我們已有五頂漂亮的帽子了。我們兩人都上班,在教養子女方面,我們要特別感謝父母的協助和合作。
教養子女之道:
1.  教導子女尋求天主的旨意,遵循天主的旨意,而不是照自己的意願,並幫助他們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念,雖然我們希望他們有神職的聖召,但並不勉強他們。
例:聯考前,孩子們的祈禱非常令人感動,老大要天主先安慰父母,免得失望。聯考後,全家一起望彌撒,將一切托給天主。
2.  永保赤子之心:真誠、純潔、自然、大方、依恃、信賴……
我們家的孩子什麼事都告訴父母;像老大、老二的女友;老三在學校挨老師打了;方方在園遊會時有男生要請她看電影;方正做糾察時的困難等。
3.  常常感謝讚美天主:平日祈禱,我們常用聖經誦禱的方式,方芳能得演講、朗誦的冠軍跟她自幼誦讀聖經有關。在家庭的慶日、主保日、生日時,我們全家都去望彌撒,除夕我們也在家中舉行、祭祖祭天的禮儀。
4.  過一個正常的教友生活:
A、參與彌撒和堂區的活動:自小培養習慣,參加高中大學聯考時亦從不例外。
B、熱心助人:培養孩子們的服務精神。例如方中曾因把身邊的錢幫助了同學,自己沒有趕上火車,沒有錢再補票,回到另一個同學家去求援。方華一個月三百元零用錢,都捐給了喪父的貧困同學。
C、愛社會、也愛國家:當年野雞車滿天飛時,孩子往來臺北、新竹之間,卻能拒絕搭乘,而去排隊買公路局的票,我們為此深感欣慰。
D、平日神課:我給孩子們一些神課單,教他們如何使用,但不勉強他們一定照做。
E、鼓勵多與教會和神職人員接近:家中常有主教、修女、神父來往,有時在家中做彌撒。有時帶孩子們去修院,如聖衣會、方濟各修院等。方濟、方中在成功嶺受訓時,主日我們去靜山休息,都是刻意安排的。
F、鼓勵孩子們讀經、看聖書:我們在孩子們的書架上為他們每人準備一本新經。找出他們各人主保的傳記,叫他們閱讀。


(四)  在世俗生活中作證:在與鄰居的相處,在我們工作的學校環境中,在社會裡做活酵母,影響別人,聖化世界,培養孩子們在世俗中分擔基督的使命,為主基督作證,表現正義和道德的勇氣,不畏懼與惡勢力奮鬥,努力去爭取上主對萬物的主權,孩子們也多能體會自己做證的責任。


(五)  共同奔赴天父的家鄉:全家成聖是婚姻生活的責任,因此在旅途中應彼此提攜前進,靠著聖神,經過基督而達到與天主父永遠結合的天鄉,在日常生活中常表現出:
世界不是我們永遠的居所;世上的一切,我們不能擁有,只能使用。
平安就是福,家和萬事興,理得自能心安,尋求天父的旨意,與天主同在。父慈子孝,應從自身做起。三代一起常赴郊外遊玩,處處都以祖父母的意願為主。孩子們也都能尊敬祖父母。
聖家是我們的家庭主保:我們在一起過聖家瞻禮,常祈求聖家幫助我們。
全家一起祈禱,謝恩,參加彌撒、辦告解。在聖誕夜,我們請平日不大進堂的親友一起去望子夜彌撒,然後在家中預備點心款待他們。
常常彼此關懷代禱:學校遭遇困難我也請家人代禱,在我的祈禱中也是常為他們的需要祈求。真正是做到了「他們在我內,我在他們內」。盼望「基督在我們內,我們在基督內」這是我們的目標。(最近我們還做過一次家庭小避靜,一齊做懺悔禮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  結      論
基督徒的婚姻生活與獨身生活,都是天主的召叫。過婚姻生活的基督徒,一方面獲得天主的寵愛和降福、享受到婚姻生活的幸福和樂趣;但同時也承受了獨身生活所沒有的負擔和責任。無論如何,我們只要深信是天主的旨意,而且我們努力遵循實現天主的旨意,無論過哪一種生活,都同樣可以滿全天主的計劃,答覆天主對我們的召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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