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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2)p181-192
   

性與愛的人學與其在倫理的效果

詹  德  隆



「在起初,天主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一27) 創世紀的第一章第一次提到人時,立即以男女分別描述。在人類中,男女分別是十分重要的,非常基本的。現在我要從不同的角度研究性別的意義;然後在大家共同接受的人際觀念的基礎上,再提出男女的交往中,特別是在愛情生活中,應注意的倫理責任。


一、性別的意義
甲、自然和人類科學的肯定
男女的分別不只是在生理上器官的不同。研究自然科學的學者提出:人身體上的每一個細胞都有性別,因為細胞核心的染色體已有男女的不同類型。人體裡的荷爾蒙的分泌,男女也有區別;而且影響一個人的情緒生活。男性與女性的腦部,因為荷爾蒙的影響而顯出功能上的不同,例如男性付出的精力較多,較不怕具有攻擊性的活動,對職業上的野心較高;而女性對照顧嬰兒的自然興趣較高……等等。這些分別有遺傳和生理上的根據,而不僅是文化和教育的產品。
在人類科學方面,當代心理學也發現性別的重要。一個人在童年時期,逐漸地了解自己是男孩或女孩;他會認同同性父母,學習如何作男人或女人;會建立一個性別意識。當代心理學者也發現人有自我意識,就是對自我肯定,信心和心理上的健康與性別意識都有密切的關係。

乙、現象學的肯定
從多種科學的研究,我們了解性別不是身體的一部分,也不是生活的一部分。性別的功能或效能不只是所謂的性行為,性別是整個一種存在的方式,是一種敏感,是一種生活的節奏,是一種思考的方式,是一種行為上的態度;性別是一種接觸的方式,接觸世界,特別是接觸別人和接觸天主的方式。性別不但是一個存在的方式,也是一種力量。
除了自然和人類科學的研究結果外,我們從自己內心經驗來觀察,以及別人對此種所作的描述 (即所謂的現象學),我們便可發現性別也是一種相遇的力量,性是一種動力,使我們想要對別人開放,與別人合作、結合與創新。
這種相遇的力量在人的經驗中常是相當神秘,而且複雜。這力量部分是屬於本能的。人對異性好奇,自然產生慾望。這力量往往不是我們所能完全理解的。因為它來自人的潛意識;晚上做夢的時候,偶爾我們也會窺視這個奇妙的內心世界。
這種相遇的力量,人不能排拒它。其來源就是在人內心的深處,我們沒有直接控制的能力。這種神秘、難解與複雜的力量,等著我們去接受它,疏導它,並使它與其他比較屬於意識和理智世界的因素整合起來。我們的好奇、慾望和衝動,必須配合人的理智、價值和信仰,才能導致真正的相遇、友誼與愛情。其實,這並不是很容易的工作,所以性的複雜力量經常使人不相遇而相離相害,彼此互相利用。
性的現象也包括快感,如同慾望一樣。快感並非相遇的全部,也不是相遇的目標,而是相遇的自然效果。我們在倫理上的善惡是依整個相遇的動機而決定的。
性的傾向使人願意對別人開放,與人相遇而結合。這些現象也象徵人對天主的渴望。因為人際間的關係常是有限的,無論對方或自己,無論是這關係本身或其結果新的生命,都是有限的,但是使我們願意相遇的動力是無限的,人所渴望認識的對象也是無限的。人相遇傾向的最基本來源和最後的目標,不是一個人,而是無限的天主。

二、基本的人學觀念
甲、人的價值
我們已概括地描述了人有性別的現象,也肯定性別是很重要的。在談到性別所產生的倫理責任前我們先簡單地介紹一些最基本的人學觀念。我們對人的基本了解就是說他的價值,他的性質,會幫助人更清楚發現性的倫理。換句話說,人對自己的性別以及異性交往中應有何種態度。
首先,我們肯定地說,在宇宙中,人的地位和人的價值是最高的。每個人都是有價值的。人有理智和自由意志,他能選擇為了達到此目標所需要的各種行為。那麼在人際交往中,在集體生活中,我們就必須尊重每一個人的自由位格。因此,與別人交往的時候,不能利用別人,不能把別人看作「方法」或「工具」。但兩個人可以一起合作,達到他們所自由肯定的善良目標。所以,在男女愛情關係中,就必須完全尊重對方。實際上,兩個人自由而共同所追求的目標,到最後只能是他們和別人的成全。
乙、三個重點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男女交往中的倫理責任,我們現在進一步說明我們的人學。首先,我們相信人是一個整體、人的身體、精神和靈魂是不能分開的。在具體生活經驗中,我們發現人可分成好幾個層次,而且每個層面似乎可獨立存在。譬如,有肉體的交流,有精神的交流,有感情的交流。在男女交往中,通常所謂性傾向使人在還沒有經驗過理性的決定前就發現自己已開始喜歡另一個人了。如果人是一個整體,而且是不能分開的一個整體,那麼,當發現自己在情感上喜歡另一個人的時候,就應該用理性的反省和自由的意志,以負責的態度,作一個安排與決定,看看是否要建立這個關係。因為人是一個整體,感官、情感和精神要講求一體的反應和一致的表現。
但是人這個整體需要逐漸成長。人的身體慢慢長大,人的心智也很明顯地發展,經過各種階段 (就是心理學上所講的人格發展)。當人有了自我意識之後,我們能夠思想,能夠計劃,能夠決定,就可以開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我們發現自己有不完美的地方,從祖先和父母所接受的人格尚有許多不成熟之處,甚至於不順從自由意志的地方,我們就必須有意識地開始負起再成長的責任,為自己未來的歷史負責任。
為了把握未來的成長,必須看清楚發展的方向。在生理上,人會創造新生命,把自己的生命交出,超越自己。在心理發展方面,也是自我超越,雖然一個健康的嬰孩是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但一個健康的成人則是完全以別人為中心的。超越自我中心是人格的成長終點。雖然這是我們一生不能完全達成的目標,但應是一生全力以赴而接近的目標。至於自我的成全,並不是人生的目的。許多心理學家如Rogers, Maslov, Fromm和其他的人文心理學家 (humanistic psychologists),有意或無意的把自我成全看作人類的目標。實際上,真正的自我實現在於超越自己,與別人、與天主相遇。在此相遇中,在肯定人和天主的尊嚴中,我們自然而然會成全自己。所以,無論是生理或心理上的成熟,方向在於自我超越。這目標與傳統的哲學倫理是一致的。這目標就是:天主在基督身上所有的啟示。
三、倫理上的責任
以上我們肯定了個人的價值,並認為人是一個歷史的整體。人在自我超越中,可以完成自我。本來人就是男人和女人,為了實現自己的本質,男人需要女人;走出自我才是性別的意義與人生的意義。下面我們要說明性別的現象和人學觀念的配合所產生的倫理責任。
在成熟的愛情中,一個人肯定另一個人的位格。這愛情會同時以兩種方式出現:第一,他會自由地說:「我愛,是因為你是我的善。你的人,你全部的人是我的善;在你內我可找到成全和成熟的愛情。」更會自由的說:「我愛,是因為你是善的,我願意成全你。」這是傳統的恩情。因此我們可以說:男女的相遇,愛的極致,在於無私地以全力幫助另一個人達到無限的善。現在我要更詳細地分析這愛情的倫理要求。

甲、來自人的尊嚴,位格的肯定
既然每一個人具有最高的價值,在男女的關係中就必須無條件地尊重對方的人格。雙方人格的成全是愛情生活的共同目標。在男女的關係中,會有許多感官和情感的現象;如果關係的目的是雙方位格的肯定,那麼這些現象就是善的。但在男女的交往中,很容易帶有「功利主義」的色彩,也就是說有一方利用另一方;他所要求的不是另一方整個人的成全,而是自己片面的感官或情感的滿足;那麼他就會傷害對方,因為不把對方看作人。有時候雙方彼此利用;兩個人有意無意地要求自我感官或情感的滿足,也幫助對方得到同樣的滿足,但沒有注意對方和自己的整個人,因而傷害雙方位格的尊嚴。雖然兩方同意這麼作,但這行為還是會傷害他們,因為他們沒有把雙方的位格當作交往的目的。雙方彼此利用的愛情關係是不穩定的,當一個人發現另一方已不能滿足他的時候,這個人就會放棄對方。但是,如果雙方的位格是愛情的基礎,彼此的給予就會持續下去。
通常說來,愛情會隱藏一些自私的因素;連意向純正的新婚夫婦,在潛意識中也不免有自我中心的動機。結婚的時候,他們很可能很清楚的肯定對方的位格是他們愛情的目標,所以他們說:「從今以後,無論環境順逆,貧賤富貴,疾病健康,我要協助你,支持你,對你終身忠實。」這許諾是一個理智與意志的肯定,在未來的生活中,將會受到考驗。這樣一個許諾的實現需要預備一些心理上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常常缺乏,就是缺乏自信和付出愛的能力。「自愛」是說:「我相信我的奉獻是有價值的,能夠成全另一個人;我可以給,而且我所給的是有價值的。」但是除了這些心理上的條件,我還是必須肯定對方人格的無限價值,我才願意無條件的給。」
現在讓我們看看,第二個人學觀念,人的整體性在男女的交往方面所產生的倫理責任。人既然是一個整體,就有責任不斷地努力,使性愛與精神生活和諧。在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兩種不和諧的生活方式;他們所表現的似乎是二元論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說,人是由兩種因素構成的,這兩種因素互不相干。有些人把身體、性能力和性行為看得很壞、很髒,因此壓抑這方面的情緒和思想,逃避性愛,專心追求純精神方面的價值。他們如同天使一般,事實上並不是天使,也不想作一個人。另外有些人對異性,對性行為,態度很隨便,認為這是無所謂的。感情和性愛變成一種娛樂而已,與精神生活沒有多大的關係。這種生活方式所表現的,實際上也是一種二元論,因為它把性能力和精神生活分開了;人已經不是一個整體了。
男女的交往是兩個整體的交往,通常在這交往裡,我們可以觀察三個層次,而這三個層次不能完全獨立;如果獨立了,就會否認人的整體性,因此也會開始利用人。第一層次是身體;別人是一個身體,但是如果他只是一個身體,那麼我跟他的關係還不是一個人的關係,因此是非道德的關係。第二個層次是感情;我對別人有感情。在男女交往的關係中,有人較注意感官,身體的交往;也有人較注意感情的交往;男女朋友因為在這在方面的不同強調,有時候會有爭執;而有些人較能把這兩個幅度整合起來。但是如果別人只是一個感官和感情的對象,那麼這個關係還不是一個完整的人的關係,因為對方除了身體和感情外,還有精神生活,是一個獨立的主體,是一個有自由意識的整體。只有在尊重身體、感情和精神三個層次時,兩個人的關係才是真正的人際關係和真正的愛情關係。在與別人相遇的時候,我們是與一位有肉體、有感情、有精神生活的男或女的整體交往。無論是誰 (神父、修女、先生、太太、小姐) 無論是怎樣的關係,只要對象是人,就得考慮這三個層次的存在。但人際關係的發展應在精神生活中所指定的範圍內進行。兩個人之感情發展應該在理智、理想、價值體系所允許的領域內進行。
比方說,一對二十歲的未婚男女可以在感情方面有所發展,發展的限度應由他們將來是否可能成為夫妻而決定。這些客觀的因素包括內在和外在的因素。外在的因素如經濟能力、家庭背景等等;內在的有如觀念上一致的程度、彼此溝通的能力等等。他們的感情不是獨立發展的,而是配合精神生活的領導而發展的。有時他們也會發現:感情的傾向和理智的要求並不容易相合;這是他們該努力和成長的方向,也是決定他們是否要結合或分手的主要關鍵。另一方面,他們的感情在身體層次上的表現也需要協調;身體語言的表達,應接受感情和精神兩方面的指導,而不是獨立發展的。這方面的協調有時也很不容易。
如果兩個人已經結婚,或有一方結了婚,感情發展的程度就不同了,因為精神層次所容許的,也就是說別人的尊嚴所容許的範圍就少很多。如果一方或雙方過奉獻獨身生活,他們還是有身體、情感、有理性的人,但他們的精神生活 (他們奉獻的理想,他們的信仰) 應成為他們往來上具體的標準,他們必須記得他們的整體性,也記得尊重過去所作的自由選擇。

乙、來自人類的歷史,成長的責任
在講基本人學觀念時,曾提出個人的歷史性。我們有責任成為更成熟的人,負起自己人格成長的責任。這人格是從父母、家庭、老師、同學、朋友、社會得來的。我們從他們所得到的,也包括許多不理想的因素。在性別意識和愛的生活方面,我們有責任了解自己,接受別人所傳給我們的優點的弱點,然後主動地,在可能的範圍內,努力使自己更整合,更像一個獨立而成熟的男人或女人。換言之,人需要自我認識,自我接受、成長。自我認識包括理論上正確的性心理觀念,而實際上自我反省,自我意識,自我面對的能力。自我接納,就是看清楚成熟和不成熟的部分,在信仰的光照下,平安的接受,然後就可以計劃,選擇再成長的步驟。成長也包括領受信仰生活中天主所給予的治療:就是救恩。
如果不注意性意識和愛的生活方面的成長問題,我們全部的人格便會受到影響,因為性別和愛情的能力,如同我們在第一部分所解釋的,的確是人性的重要因素,傳教工作也很容易受到影響。為了宣講福音要求我們接近人而同時不利用人的能力。性心理的成熟。付出愛情的能力,這是度婚姻生活或修道生活成功的先天條件:這是貞潔的德行。
此外,許多愛情和婚姻問題的根本原因,不是價值觀的不合,而是人格的不成熟。有些人雖然到了結婚年齡,但他們很不容易和異性建立很親密的關係。對他們而言,一個深刻的友誼或愛情是一種威脅,因為他們自己本來就不夠獨立,不夠肯定;所以他們在婚姻生活關係上會感到不自由,而有意或無意中想要保護自己,可能會逃避家庭,常常加班,重視與同事的友誼,而與自己的配偶避免深入的分享。婚姻中的性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可能要依靠對方,常常很被動,如同小孩子一樣;但對方逐漸也會討厭這幼稚的表現。另外有些人會想利用性行為來佔有對方,肯定自己,建立安全感;但對方總有一天會發現自己被利用,而會拒絕這分有目的的感情。利用性行為肯定自己的人,他們也很可能會跟不同的對象肯定自己;實際上,這樣作也永遠得不到所求的人格上的肯定。所以,不成熟的人格,為了保護自己就很容易破壞感情的關係。
相反的,人格比較成熟的人,與異性的關係也相當自由。如果結了婚,他們跟配偶能平安的享受性愛,因為不怕失去什麼,也不需要給自己證明什麼;如果對方不方便,生病了,也可以犧牲性行為而用其他方式表示他們的愛。跟其他的異性來往或工作的時候,他們也會欣賞,會跟他們建立很好的人際關係,但是不需要有性行為。他們知道,別人是異性,但他們不怕,他們能夠平安的控制自己。過奉獻的獨身生活的人,也應該能夠建立起這種關係,為了天國而與異性合作,並向異性宣講天國。
現在我要說明最後一點,即愛情往深處發展。這是因為人有自我超越的能力。有戀愛的經驗是相當普遍的;多數的成人曾有過這方面的體驗,而戀愛的感受非常吸引人;所以文學家也很強調這個題目。戀愛為什麼吸引人呢?在戀愛中的人會有一種自我超越的體驗:因為它,整個內心世界似乎都變了,生活有了新的意義;兩個人一體的感受使他覺得突破了自我,並渴望這突破是永久不滅的,他也會覺得世界上一切真正有價值的東西都包括在這分愛情內。實際上,我們知道這些體驗雖然很強烈,但也很短暫,不能維持很久。因此有人悲觀,有人努力找別的對象,希望建立更持久的愛情,或逃避於各種愛情幻想或小說裡。總之,戀愛不是一個夢,它所帶來的積極感受也不會是假的;但愛情的發展需要新的突破。不然對方和自己的有限、關係中的消極情緒和具體的婚姻生活的困擾會導致愛情的死亡。第二次的突破並沒有第一次的突破 (就是戀愛) 那麼普遍。它是怎麼樣的呢?孩子可能已經相當大了,職業穩定了,慢慢地會開始想一些問題:為什麼有這家人?為什麼會有我?到底什麼是重要的,值得去做的?通常我們會發現:解決這些問題,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老伴。他老了,他也有同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答案就在這兩人的愛情關係中;有一天,他們會發現以前從未發現的一個永不消滅的鑽石,就是他們原有的愛情。他們已更接近最後的突破;將來,面對死亡的時候,他們會有最後的成長,發現他們的愛情就是最深的奧秘不是別的,就是天主。戀愛時的短暫領悟,現在則成為永久的事實:藉著一個人,我認識了天主。
在此我們廣泛地介紹性與愛情的倫理。雖只強調一些重點,尚未討論細節;但這些最基本的倫理態度,比方肯定人的價值和人的整體性,注意成長的責任,邁向自我超越的方向,是解決大部分具體問題所不能缺少的原則。而這些原則,我們把它們看成是在人學上的基礎。這些觀念並不與當代自然和人類科學的發現有任何衝突,甚至沒有信仰的人也可能接受。但我承認,以上的觀念要求一個人心理上的成熟,或更正確地說,要求人願意成長。

參  考  書


維護婚姻與家庭尊嚴
現代婚姻與家庭

個人、社會、教會的幸福和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相連接。因此,信友和所有重視婚姻與家庭的人士,對現代為維護這愛情團體、為發揚這家庭生活,並為幫助夫妻與父母克盡其崇高任務,所進行的種種輔助,共同感到由衷的喜樂。此外,遂要期望並設法促成更美滿的實惠。
不幸地,婚姻與家庭生活的尊嚴並非到處閃耀著同樣的光明,反而為多夫多妻制、離婚的流行病、所謂的自由戀愛以及其他弊端,使之黯然失色。而夫妻之愛又往往為自私主義、享樂主義及許多非法的節育措施所褻瀆。此外,今天的經濟、社會、心理及民生環境又替家庭導致了不少困擾。最後,在某些地區,所有人口激增的問題亦使人感到焦慮。這一切都造成良心的不安。雖然如此,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力量與堅強仍然昭彰於人目前。因為今天的社會所有深刻的轉變,雖然製造了不少困難,卻多次在不同的方式下,顯示出婚姻與家庭的真正性質。
所以,大公會議立意將教會的若干道理,加以更為透闢的發揮,以期照耀並增強那些致力於保衛婚姻固有尊嚴、並促進其神聖價值的信友和其他所有人士。

婚姻與家庭的神聖
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為造物主的法律所約束的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憑藉婚姻契約,即當事人無可挽回的同意而成立。故此,因當事人互相授受自身的自由行為而實現的婚姻,不唯在天主面前成為一個不可動搖的堅強制度,在社會面前亦然。這神聖的鎖鏈是為夫妻、子女及社會的好處,而不繫乎人的意志,具有多種好處及宗旨的婚姻,其創立者是天主自己。婚姻為人類的繁衍、為家庭所有成員的個人進步及永遠命運、為家庭本身和整個人類社會的尊嚴、穩定、和平與繁榮,關係至大。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下轉P.244)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極峰與冠冕。故此,男女二人因婚姻的契約「已非兩個,而是一體」(瑪一九6),通過人格的契合及通力合作、互相輔助、彼此服務,表現著並日益充份地達成其為一體的意義。這一密切的結合,亦即二人的互相贈予,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忠實,並需要一個不可拆散的團結。
對這發源於天主聖愛,並由基督依照祂和教會結合的模型而建立的多彩多姿的愛,基督曾賜以豐厚的祝福。猶如古時,天主曾以愛情及忠實的盟約,同自己的子民相處;同樣,身為人類救主及教會淨配的基督,藉婚姻聖事,援助信友夫妻。基督常與夫妻相偕不離,一如基督愛了教會,並為教會捨身;同樣,信友夫妻應互相獻身,永久忠實地彼此親愛。真正的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聖愛,並為基督及教會的救世功能所駕馭與充實,使夫妻有效地歸向天主,並在為人父母的崇高任務上,得到扶持和力量。因此,信友夫妻,為滿全本地位的任務及尊嚴,以特殊的聖事增強他們的神力,並使他們好似被祝聖了的一樣。因這聖事的德能,他們可以克盡其婚姻及家庭義務,可以沉浸在基督之神內以信、望、愛三德,滲透他們的整個生活,日益走向個人的全德,彼此聖化,而共同光榮天主。
故此,因為父母以身作則及家庭內的共同祈禱,子女們以及所有共同生活於家庭的人們,便易於找到人格訓練、得救和成聖的道路。夫妻既有父母的尊嚴,應盡力滿全其教育子女的義務,尤其是屬於父母職權的宗教教育,應當盡力滿全。
子女是家庭的活的肢體,他們亦以其本有形代,幫助父母成聖。他們應以知恩、孝愛和信賴報答父母的恩澤,在逆境、年邁的孤獨中,克盡孝道而服事父母。繼夫妻使命之後而毅然負起的鰥寡生活,應為人所尊敬。家庭應將其精神財富,慷慨通傳於其他家庭。所以,信友家庭既出源於婚姻,而婚姻不僅象徵,而且還分享基督和教會相愛的盟約,故應藉著夫妻的恩愛、豪爽的多產、團結、忠實及其成員的精誠合作,將救主親在世界中的事實及教會的真正性質,彰顯於世人前。
(下轉P.280)

夫妻之愛
聖經多次敦請未婚夫妻及夫妻,以聖潔的愛培育其婚約,並以專一的愛培育其婚姻。我們這時代的許多人亦很重視人們依照各時代的良好風俗,所表現的真正夫妻之愛。這種愛情是由一個人指向另一人、出自意志及情感的行為,是特別屬於人性的,包括著著整個人格價值,因而使肉體及心靈的表現能擁有特殊的尊嚴,並使之成為夫妻之愛的特殊因素及記號。主耶穌曾以特寵及愛德治療、玉成並昇華這愛情。這兼有人的和天主的成份的夫妻之愛,導引夫妻,以自由意志並以為事實所證明的溫情,互相授其自身,並滲透二人的整個生活,且因其慷慨豪爽的行動而更為完成和增進。這愛情遠遠超過專靠自私主義培養、並迅速消逝的純粹色情偏向。
這愛情因著婚姻的本有行為而得到表現並完成。夫妻親密而聖潔的結合是正當而高貴的行為。以合乎人道方式而完成的這種行為,表現並培育夫妻的互相贈予,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實。這以互相忠實所標明的愛,尤其為聖事所祝聖的愛,使二人心靈肉體,在順境和逆境中。忠貞不貳,全無姦淫和離異的危機。人必須承認,男女二人在充份相愛中,擁有人格的平等,使為基督所加強的一夫一妻制,顯得更為輝煌。但為恆心完成這使命,需要出色的美德。故此,因聖寵而堅定度聖善生活的信友夫妻,應當經常培植,並以祈禱求得這堅實的愛、豁達的心胸和犧牲精神。
倘若信友夫妻,能以忠實而和樂的夫妻之愛,並以辛勤教育子女,見稱於世;同時,又能以身作則改進文化、心理及社會環境,使之有利於婚姻及家庭生活,則將使人們對真正的夫妻之愛,加深其重視心理,並形成健全的輿論。關於夫妻之愛的高貴、任務和實行,應在家庭懷抱內,給青年人以適度和應時的指尚,俾使他們能以聖潔的品格,在適當年齡上,由婚約而過渡至婚姻生活。
(下轉P.298)

婚姻的繁殖力
婚姻與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指向生育並教養子女的目標的。誠然,子女是婚姻極其卓越的成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既然說過:「獨自一人,不好」(創二18),又說「自初便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瑪一九4);故天主的聖意,是要人特別於其造化工程有份,並將其造化工程通傳於人。於是,天主便祝福男女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一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方式,其目標就是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聖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來擴展並充實自己的家庭。
夫妻應將傳生和教育子女,視作他們本然的使命。他們應當知道,在履行這使命時,他們是造物主天主的聖愛的合作者,同時,又好似天主聖愛的解釋者。因此,他們應以適合人性及相稱信友身份的責任感,滿全其任務、以敬謹受教和尊敬天主的心理、並以共同的思考及努力,替自己做出正確的判斷: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及現有和未來子女們的福利,另一方面,要顧到時代及生活環境所有物質和精神的條件,最後亦要為自己的家庭、社會及教會的利益著想。這一判斷最後應由夫妻本人在天主面前做出。信友夫妻對自身行為,應當知道他們並不得任意行事,而應服從吻合天主法律的良心指導,並謹慎遵循教會的訓導權威,因為教會是在福音的光照下,正式詮解天主的法律。而天主的法律則不唯闡明夫妻之愛的充份意義,而且保衛夫妻之愛,並促使夫妻之愛臻於適合人性尊嚴的完美境地。所以,信友夫妻如能信賴天主的照顧,培養犧牲精神,以慷慨堅毅和吻合人性尊嚴及信友身份的責任感,善盡傳生的任務,便是光榮天主,便是在基督內,朝向全德邁進。在這樣滿全天主委託的使命的夫妻中,尤其值得提出者,是通過二人共同及明智的決定,毅然接受妥善教養更多子女的夫妻們。


但婚姻並不只是為傳生而設立的。二人間所有盟約的不可拆散性和子女的幸福,要求(下轉P.320)夫妻依照正確秩序,表現並促進他們的愛,而使之臻於成熟。故此,即使多次不能如願以償即獲得子女 —— 婚姻仍然是二人終身的契約,仍保有其價值及其不可拆散性。


如何使夫妻之愛和尊重生命不相衝突
大公會議深知夫妻為和諧地處理其婚姻生活,往往遭受現代生活環境的阻撓,有時他們的處境使他們子女的數字至少暫時不能增加,同時為保持忠貞的夫妻之愛和執行充份的夫妻生活,感到困難。因為夫妻的親密生活一旦中斷,彼此的信誓便多次陷於危殆,而子女的生育亦可能受到危害。同時,危及子女的教育,並危及接受更多子女的決心。
為解決這些困難,有人擅自提出不正當的手段,甚至不惜犯殺嬰的重罪。但教會則提醒人們,在天主欽定的傳生人類的法律及培育真正夫妻恩愛之間,不可能有真正的矛盾存在。
生命之主天主曾將保存生命的卓絕任務,委託於人,並令人以相稱人性尊嚴的方式,完成這任務。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到極其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人類屬於性的本質及人類的生殖力,遠遠超出其它低級生命所有者。因此,屬於夫妻生活的性行為,只要吻合真正人性尊嚴,應予尊重。所以,對調和夫妻之愛及負責的傳生人類,其實際行動的道德性,並不僅以個人的誠意及其動機的估價為標準,而應以人性尊嚴及其行為的性質為客觀的取決標準;在真正夫妻之愛的交織中,要尊重互相授與及傳生人類的整個意義。要做到這點,人們非誠心潛修婚姻貞操不可。基於上述原則,教會子女在調節生育問題上,不得採取教會訓導當局在詮釋天主法律時所指責的途徑。
人人須知,人的生命以及傳生任務,不僅限於此世,並不得僅以此世來衡量並詮解之,而常應顧及人們永遠的命運。


                            (梵二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7~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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