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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1)p63-70
   

天主的和平與世界的和平:神學的反省    

                                                   

 

Karl Rahner 著

陳 敬 行 譯



 這個題目非常複雜,因此一開始,對於問題的範圍先作一段概括的描述,並對我們所要作的工作設一個限制。從神學來看,我們所說的和平是指人跟天主、跟自己以及跟他人間的和平。就人際關係而言,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代與代間、階級與階級間的和平;我們也應該談政治和平,因為這方面也是神學家所關心的,所以我們也以傳統的方式談一下國與國之間的和平。最後們要談的政治和平是我們現在已經看到的事實,即世界史已融會成一絕對整體。這種種和平:人與上帝、人與自己、人與人、國與國,它們彼此間到底有什麼關聯?這是神學家有權討論的問題;當他如此作時,會顯然看到(聖經也促使他看到)種種不同的和平形式有一內在的統一,並且互相增進並推展。
在和平所有的幅度中──也可加上神學的幅度──有好幾種變動的容貌出現。著鬥爭的概念,不論是從形上學、存有論、本體論的觀點,或是從神學來說,都不是簡單而不證自明的;因此,它不可能使人感到為了贊助和平,該用一個簡單的「不」來反對鬥爭,好像這種作法是不證自明的。實際上,有各種不同形式真實而必須的和平及鬥爭。因此,在這範圍內,神學家必須謹慎地一方面探索著鬥爭的問題,一方面研究和平的問題。歷史上有些時候曾出現偽基督化的意識型態,它主張避免任何衝突,而息事寧人是公民的首要責任。今天也有另一種極端反基督的意識型態,以為和平就是以恐佈來保持相互的平衡。以上種種可以讓我們看出所謂的和平可有如此變動的容貌。從教父時代起,基督徒和教會就一直用許多實際而不同的形式來關切基督宗教和戰爭的關係,也產生各種不同的結果;這些形式包括民族主義,及立於良知上對兵役的反對。今天在基督教會中日漸盛行的口號是反對暴力。由此可以看出「和平」關聯到許許多多的神學問題。
與和平密切相連的重要概念就是我們所謂的「權力」。顯然地,基督徒及各派神學對「權力」的評價並不盡相同。是否在原則上從一開始就應把「權力」歸屬於罪惡的範圍?「權力」是否完全建基於罪惡世界?或者,雖然,在真實的世界境遇中權力常被濫用,但是在世界中的某些情形下,權力是否在其本質上有不同的作用,並應該存在的?
要討論這類的問題,首先應澄清權力的定義。但如果我們所說的權力是指人對人的影響和可能的決定,並假定這種決定優先於被決定者之自由抉擇(按我看來,這好像是權力之真正定義)。那麼我們可能必須同意,在這個世界該有權力這項東西,而且是人生命的基本事實。因此,以神學來看,權力雖常被濫用,但倡導全面放棄權力,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那麼對基督宗教實際的問題便成了怎樣判定那些形式的權力和鬥爭,以基督宗教的觀點來看是合理的?關於基督宗教如何才能夠以漸進的努力來克服歷史中不可避免的權力和鬥爭,或是至少嘗試溫和地去推動歷史,用一種已被上帝所愛之人的愛來幫助突破困局。這個問題容後再討論。此處我們的目標只在顯示和平的神學問題如何銷融在更大的問題圈中。
進一步的問題是何種方式來解決和平的神學才是正確的?除非我們滿足於虛構的烏托邦──一種事實上無法實現的美夢,就神學討論來說,我們都應該尋找和平的相反狀態是什麼。我們立即可以想到的是內心的不安,也就是內心矛盾,受四分五裂的傾向撕裂的感受,終而使人無法控制自己和使自己整合。這也可以說是人內心的「鬥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與天主所賜給人對自己和平相反的人生處境。
更有進者,和平的神學問題和人應該怎樣了解和平脫離不了關係。如果「公義」和「秩序」還只是(在某種意義下,甚至不得不是)模糊的概念,那麼我們把和平構想成正義的秩序有什麼意義?如果說,歷史的動力從來不會停留在一個各種力量及社會環境種種勢力均衡的靜止點上,那麼和平的概念又如何解釋?在今天這個公開討論革命神學,甚至有些教會的代表也不反對在某種情況下,革命是必須的手段的局面下,我們對和平又能做怎樣的討論?顯然的,這又觸及歷史神學與和平神學二者間如何關聯的問題。因此也顯示和平問題可導入更深的神學問題討論。
如果在今天,我們所尋求的國際和平,特別地依賴世界歷史增長中的統一性,文化、社會、國家和政治的俗化,還有理性和科技在世界的傳佈,那麼討論和平的神學,就少不了要討論到世界俗化的神學(the theology of the worldliness of the world),今日世界史的統一性,還有分析世界今日局勢,以及人性中理性及科技的一面的神學。
反省和平的神學家,實際上應該對自己的正義和愛的神學加以反省,並反省這二者的關係。他應該探索在現今神學中再度突出的一個問題:在既有的原始而真實的基督宗教的概念中,在天主的愛中及人與人相愛中,我們應如何了解統一和多元的問題。按理說,和平的問題與基督信仰中人應該相愛的義是連結在一起的;而人相愛也跟天主對人的愛和人對天主的愛都有關係。這二者在聖經對愛(agape)的概念中融會成不可分離的整體。一位神學是否把天主的愛和人的相愛視為一體,能夠決定他對和平的概念,因為和平的概念的背景永遠是天主的愛和人跟人的相愛。
在今天的神學裡還有基督宗教和俗世人文主義的問題不能避而不談。這個問題也與和平的神學有關。世界上到底有沒有從人性或是人文主義(humanityorhumanism)所導出的人類統一或世界大同?這一類的人文主義是否有什麼具體的內容可以讓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一致贊同,並且能作對認識和平共同的起點?這些顯然都是不易解決的問題,而且也顯示了和平神學的多面性。
有些人提到了聖經裡和平的概念。無論如何,在舊約和新約中,和平都是最主要的宗教概念。shalom(和平)在舊約裡基本上是指一種健全的狀態,就是一種克服了各種凶惡之後的情況;所以,人可以用shalom來作問候話,意思也就是「和平與你同在」。這就是健全(wholeness)概念發展的起點;把它用在人際關係上就是有和平的意思。因此,在七十賢士譯本中,被譯為eirene。但是我們應該很清楚知道,這個舊約概念的原始意義,比我們今天所說的和平來得更深刻而豐富,不僅指政治或人際間平安的狀況。
因此,在新約中,基督的訊息也可以被稱作和平的福音(弗六15)。和平的根源是天主,而其中保是耶穌基督,因此,基督藉新創造所帶來的和平是聖神所結的果實。所以基督就是我們的和平。這也就是人和天主間的和平(羅五1)。如此,和平自人際間升起,但它的意義是使被罪惡撕裂的人得到內在的寧靜。
基督宗教的實在論,具有反對任何意識型態的傾向,以此方式很清醒地承權力的存在,也承認鬥爭的事實。但是,基督宗教的實在論不把權力意識型態化,也不把它絕對化。相反地,它還情願權力不要落在一個最高俗世權威的掌握中。因此,基督宗教反對以意識型態或以實際方式對權獨佔,但同時也承認世界是免不了有鬥爭和矛盾的存在。因此,從某個角度來說,基督宗教實際考慮採取在兩個原則之間的立埸。這兩個原則:一個是絕對反對權力,並與其鬥爭到底;另一個是使權力絕對化(包括意識型態及實際的獨佔)。
如果我們基督宗教神學家想問,要如何把權力和鬥爭人性化,那麼就必須應用基督宗教兩個的術語:「正義」和「愛」。天主教在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說得很清楚:和平並非由人世權力的命令而成,也不出自相互衝突的勢力間的均衡;和平應該是一件充滿了正義感的工作。當然本文的篇幅不容我提出一篇冗長的關於正義和愛的本質的論文。
我們也可以說,和平就是每個人在正義中都能「各得其所應得」;但什麼才是「各得其所應得」呢?如果我們更進一步地問:在一個有限自由的世界裡,如何可能達到使每一個人都感到和諧,而覺得沒有人感覺受到不公平待遇?講求正義常有停留於有組織的自我中心;因而會引起鬥爭,而這種鬥爭卻正是我們願意克服和人性化的。在某些方面來說,正義是各得其所應得的意思是:「我管我的,你管你的!」基督宗教的愛卻這樣說:「我的就是你的。」
如果我們要作一個腳踏地的基督徒,就不能懷疑正義和愛永遠都會有的兩面性。當然在現實的世界裡,即使德行也是多元化的;因此人不可能簡單地把完全犧牲自己,完全捨棄自己的愛來代替正義,好像要使世界完美唯一途徑是實踐這種愛──自我湧現,自我捨棄,而完全不求自我表現。事實上,基督徒的態度也是多元化的;我們無法以一種更高的綜合把各種態度加以整合和吸收。例如在目前討論的主題中,無法以愛來整合一切。所以我覺得基督徒所要忍受的,也就是這種多元化的傾向。這聽起來或許抽象,但事實上卻是很實際的問題。
這是大家都承認的:在基督徒的生活當中有,而且一定有足以使人捨棄自我,放棄自我的權力的愛,一種使人自願居人之下,甘心自成無能之愛。簡單地說,它就是以放棄自我的愚蠢來完全超越有組織的自我中心;就像是天主在耶穌基督身上所顯示的榜樣一般。但是在具體基督徒生活的所有多元性中,人也不可滿全一切要求;就是同時一個人不只是具有可能性,也不只是在倫理上贊同,而且是在某一境遇中有責任挺身伸張正義,並誓言在某一點上,給每個人合理的、實際的而適度的權力分配。這是一個人所無法辦到的。這也就是為何這種基督徒的態度是如此困難,而且也如此實事求是的原因了。
愛的確是一種並不產生必然後果的事,是一種得不償失的事,會使人變成人人看輕的傻身瓜;但是愛也是使人有勇氣向新的方向拓展人生的轉捩點。愛這種事情,諸如政客這類人都會退避三舍。
實際上,基督徒必須不斷以山中聖訓的精神來勸服自己:人生的實際歷史境遇是這樣的一個挑戰,而其最後的結局仍在未定之天。當我們碰到這挑戰時,實際上是除了愛以外沒有其他選擇;不論是從個人、團體或是從政治來說都是這樣的。我們在此作此選擇時,應注目於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天主。
但仍有一些該說的事。從人的經驗顯示,不論正義本身有許多大的價值,光談正義,不談愛,必然失敗,並會導致荒謬,並不能締造和平。
但是,如果用愛來幫助正義,把正義限定在它的本分的權力之內,好好地管理它,那麼和平的盼望就可能實現了。如果一個正義的人,知道自己能夠而且也應該是一個冒險、以自我犧牲來探求人生新方向的人;那麼,在繼續發展的過程中,天國與和平又一次降臨的希望將成為可能(不是藉人的努力,而是藉天主的工作)。這種和平超越人的理解,不再建立在一個不穩固的,永遠不可能完全達到的統合上,也不建立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人類生存各種因素形成不穩定的平衡上。
今日具體的世界是一個有飢餓、文盲、核子武裝的世界,是一個國際關係及其歷史日趨相互依賴的世界,也是一個科技進步,交往工具改良、人類要求日新及人口爆炸的世界。生存在這世界中,身為人類的一份子及基督徒,我們必須按以上的神學思考,獻身於對某些問題的反省,為了至少帶來一些看起來可使人活下去的和平。如果,一位具體的基督徒看了這些神學思慮之後,想他可以把這些思慮擱在一旁,而更願意獻身去為今日的和平實際奉獻自己,正因為他想自己應是一個以無私的態度去愛和服務的人,並在具體的現實中找到自己的救恩,我們會完全贊同他。在這些神學反省之後,神學家顯出自己是為具體存在的基督徒找到出路的人,承認自己參與其他基督徒的地位和工作。

本文譯自:
Karl Rahner “The Peace of God and peace of the world” Universitias (1978) p. 27-34.

 

我的名字叫「群」


陸達誠


開始度靈修生活,祈禱時充滿甜密的感覺,每次默想後心得神光滿紙寫不完,整個的人似乎被天主包圍,活在光中作傳教活動充滿勁,語辭振振,聽者亦有所感動激動,曾幾何時,綠洲就開始變成荒原和沙漠,漫天漫地的乾剝風沙,既無雨露又無水泉的滋潤,就像被遺棄的「情人」一般,哎,這就是所謂「神枯」或「煉路」嗎?小德蘭用皮球來比譬自己,耶穌喜歡時又拍又玩,但有時在床下一丟就忘了。這位聖女甘心讓自己被遺忘,還忠心耿耿地度聖愛生活,直至曙光再現,「明路」光臨之刻。
     這類從光明到黑暗,從有到無,從神慰到神枯的經驗大概每一位教友都嚐過,除了煉淨自己的解釋外,我想還有一層意義可以揭開:即天主要我們每一個走向祂的子女從個別之「我」逐漸變成群性之「我們」使你原為若望,保祿,德蘭,瑪利亞之個人變成「群」。天主還會給神慰,給光,給水泉,但不給你一個人了;祂給「群」,即給那些能滋潤著的個體,這些名為「群」的新個體,在私人祈禱時可能沒有任何特殊感受,甚至煩厭,但他祈禱完畢,照樣可以滋潤,安慰別人,更有近者,他屢次是在團體祈禱中才感到與天主有默契,是天主在嘉惠一個「群」時嘉惠於他,為告訴他從今以後他只能為「群」而生活,為「群」而祈禱,為「群」而與神交往,耶穌在復活後成為「基督奧體」,其門徒也必須變成與其他門徒心靈相聯的「群」才能真實地實現自己,願讀此文的朋友也收納我到他的「群」中去,亞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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