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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0)p467-482
   

聖經救援論要素之三  

基督救主及其救援工程的特性                                                    

 

溫保祿 講述

葉寶貴 筆錄


壹 基督是唯一的、普世的救主
本文第一部份探討的重點是基督救援工程的特性:普世性與唯一性,以及此二者之關係。既然處於當今多元世界的人常應尊重其他的宗教,因而不易接受基督的普世性與唯一性,所以本節將審慎地探討聖經有關此二特性的指示。
一、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一)  聖經的教導
聖經裡有兩段經文清楚地指明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天主只有一個,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基督耶穌(弟前二5);「除祂以外,無論憑誰,決無救援,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四12)。
若望福音以較含蓄的方式表達相同的內容:「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我是羊的門;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和強盜」(十7、8);「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十四6);「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作」(十五5);「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只有那在父懷裡的獨生子,身為天主的,給我們詳述了」(一18)。基督是唯一的門;唯一的道路;唯一的啟示者,含蓄地表達祂是唯一的救主。
對觀福音中兩段經文若合併觀之,也可見基督是唯一救主的自稱:「人子……交出自己的性命,作大眾的贖價(谷十45);「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呢?」(谷八37)人實在無能為自己作贖價,而基督卻能交出自己的性命,作大眾的贖價,因此唯有祂是人類的救主。
(二) 重點標註
1. 按費訥 J. Feiner 1.的看法:「耶穌基督此人是唯一救恩的中保」,這是基督宗教首要的教訓,基本的信念。
2. 唯一的救主與下述的普世性有關,因為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同時也是普世的救主。
二、基督是普世的救主
(一)  聖經的教導
對觀福音論及基督所進行的釋放工程,所訂立的盟約,其對象都是為了「大眾」:「人子……交出自己的性命,作大眾的贖價」(谷十45);「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的」(谷十四24)希臘原文「大眾」本來只指「許多人」,而不指「所有的人」,但因為此「大眾」是阿拉美文的語氣,而且是暗引依撒意亞先知書有「為所有的人」之意的用法,所以「大眾」並非狹義地指某一部分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人。再者,弟茂德書信也提供了良好的佐證,弟前二6引用同一句話,但翻譯成希臘文時卻更恰當地譯成「眾人」而非「大眾」。所以上列兩段經文的「大眾」意指「所有的人」。對觀福音裡耶穌派遣門徒往普天下去宣傳福音的經文、也同樣表達基督救恩的普遍性:「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瑪廿八19);「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谷十六15)。
宗徒大事錄同樣表示基督為普世救主的信念。「宗」不僅描述基督命令門徒「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宗一8),也描述保祿努力地從事向外邦人傳教的工作,將福音傳達給萬民;並且記載伯多祿為第一位外邦人付洗時所說的話:「凡信祂的人,賴祂的名字都要獲得罪赦」(十43)。的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信基督,都可獲得罪赦,得到救恩。
保祿書信有關「基督為普世救主」較明顯的經文是:「祂……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了」(羅八32);「一個人為眾人死了」(格後五14);「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格後五19);「祂奉獻了自己,作眾人的贖價」(弟前二6)。較為含蓄地包括這端道理的經文也不少,當保祿提到在基督內取消了猶太人與希臘人;希臘人與野蠻人;自由人與奴隸;甚至男人與女人的分別時,已意指眾人在基督內合而為一,有普世得救的含意:「其實,並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的區別,因為眾人都有同一的主」(羅十12);「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三28;另參閱格前十二13;哥三11;弗二11、22。)
若望福音和書信最清楚地指出基督救恩的普遍性,經文明顯提及基督是世界的救主:「祂確實是世界的救主」(若四42);「父打發子來作世界的救主」(若壹四14),基督是世界的光(參閱若八12),基督給予世界生命的食糧(參閱若六33、51),基督是除免世罪的羔羊(若一29),基督是除清世界罪過的贖罪祭(若壹二2)。誰信了基督的話就有永生:「凡信祂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使世界藉祂而獲救」(若三16、17)。當基督被舉揚後,就要吸引一切的人歸向祂(參閱若十二32)。若望福音和書信。引證的經文即如此明顯地指出基督是普世的救主。
新經其他著作也有表達「基督為普世救主」的經文:「祂為每個人嚐到死味」(希二9);「你曾被宰殺,曾用你的血,從各支派、各異語、各民族、各邦國中把人贖來歸於天主」(默五9)。既然基督將人由各民族、各邦國中贖來歸於天主,則祂的救援工程有普世性的特點。伯前一書因為已將基督救援工程的普世性視為理所當然的,所以沒有特別談論,而以之作為全書的背景。
(二) 附 註
1. 基督救恩的普遍性似乎出現在聖經所有較為重要的救援圖像之中。比如「贖價」圖像:「交出自己的性命,作大眾的贖價」(谷十45;另參閱弟前二6);「盟約」圖像:「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的」(谷十四24;另參閱默五9);「道路」(藉基督到父前)圖像:「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十四6);「贖罪祭」圖像:「祂自己就是贖罪祭……贖全世界的罪過」(若壹二2);「和好」圖像:「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格後五19)。
2. 基督救恩的普遍性牽涉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因為基督的救恩是為所有的人,使所有人在基督內組成一個團體;所以聖保祿在弗、哥二書信中強調:基督不但使人與天主和好,也使外邦人和猶太人和好,自由人與奴隸和好,取消了人與人之間一切的仇視與隔閡。
3. 實際上,人心所渴望的「救恩」,除非真正具有普遍性,便無法能確定成為個人的救恩;基督救恩的普遍性正好與人心的渴求互相呼應,可見基督救恩確實能滿足人性的渴求。
三、 重點標註與問題
(一) 重點標註
1. 本節一,論及基督是唯一的救主,除祂之外別無救主,所以祂也應當是普世的救主;又因為祂是普世人類的救主,所以也該是唯一的救主。如此則普世性與唯一性二者互為因果,彼此關聯並互補。
2. 基督救主的普世性與唯一性乃教會傳教責任的基礎。因為基督是普世唯一的救主,祂的喜訊是為了普世萬民,所以教會有責任將其喜訊普傳萬民。
(二)  問  題
聖經有關基督為普世唯一救主的教導,引起下列系統神學上難以解答的問題:一方面按聖經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二4),並且唯有普世性的救恩才是人真實的救恩;但另一方面按聖經,這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歷史人物是普世的唯一救主。因此引發一大問題:一個在固定時空中所發生的事件,如何可能涉及萬民的得救?天主普救世人的意願與基督的救援工程有何關係?
某些學者主張此問題可依下列原則解釋:天主預知基督的功勞,也因著基督的救援工程預先將救恩給了生存在基督以前的人。但是,如此的解釋是否減弱耶穌的歷史性?另一意見,主張以不同層次的救恩來解釋此一問題:將救恩分為藉著對基督的信仰所得的救恩,和由於天主普救意願所賞賜的救恩,則生存在基督以前和以後的人都得救恩。但是,如是的解釋是否忽視了聖經中基督是唯一救主的教訓?不過這兩項問題的解答,已超出本文的範圍;必須以後專文討論。


貳 基督救援工程的兩個特徵
探討聖經的教導時將會發現基督救援工程的兩個特徵:一則。一方面基督的救援工程「已經」完成,但另一方面卻又「尚未」完成,「已經」與「尚未」二者對立並存。二則,人信仰基督是得救的先決條件。此二特徵皆與基督救援工程的本質有關。所以探究此二特徵必有助於了解基督救援工程的性質。
一、基督救援工程「已經」與「尚未」完成對立的性質
(一) 聖經的教導
1. 對觀福音
按對觀福音,藉著耶穌的講道、行奇跡、驅魔等行動,一方面天國已經來臨:「我仗賴天主的神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瑪十二28;另參:路十七21);但另一方面又似乎還得期待天國的來臨,因此信友也常得求:「願你的國來臨」(瑪六10;另參閱路廿二18)。可見天國「已經」來臨,卻又「尚未」完全實現,由有關天國來臨的經文可知其「已經」與「尚未」得以完成之間對立的性質。
又按對觀福音,一方面基督已經戰勝了魔鬼:「我看見撒殫如同閃電一般自天跌下」(路十18;另參閱十三32;谷一32∼34;宗十38);另一方面基督又似乎並未完全得勝,因魔鬼的行動是基督死亡的原因之一:「我天天同你們在聖殿裡的時候,你們沒有下手拿我;但現在是你們的時候了,是黑暗的權勢」(路廿二53),並且耶穌在莠子的比喻裡也暗示,魔鬼直到末日仍會傷害人(參閱瑪十三24∼30)。所以,基督一方面「已經」戰勝魔鬼,另一方面卻又「尚未」完全得勝。
2. 保祿書信
保祿書信處處可見基督救援工程具有此「已經」實現、但「尚未」完全實現二者並存對立的特徵,由下列數例可見一斑:
按保祿書信所載,初期信友們一方面「已經」成義:「你們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已經成了義人」(格前六11;另參閱羅三24,五1∼9),「已經」與天主和好:「因著祂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了」(羅五10),「已經」被聖化:「你們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已經聖化了」(格前六11),「已經」得自由:「基督由法律的咒罵出了我們」(迦三13;另參閱迦四5),「已經」由罪惡勢力之中被釋放出來:「現在,你們脫離了罪惡,獲得了自由」(羅六22),「已經」是天主的子女:「聖神親自和我們的心神一同作證:我們是天主的子女」(羅八16;另參閱八21),「已經」是天主的繼承者:「我們既是子女,便是承繼者,是天主的承繼者」(羅八17),「已經」領受聖神:「我們所領受的……是出於天主的聖神」(格前二12;另參閱羅八15、23;迦四6;格後一22;得前四8)。但另一方面初期信友們仍然要等待救援,甚至「要恐懼戰兢地努力成就……得救的事」(斐二12;另參閱得前四17;羅五9、10)。所以保祿書信確實處處可見基督救援工程「已經」完成但「尚未」完全實現,二者間的對立性質。
保祿所使用的救援工程的圖像也表露出這種對立性。比如「和好」圖像之中,一方面「天主『曾』藉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格後五18),另一方面宗徒們又代替基督請求我們「與天主和好罷!」(格後五20)。「勝利」圖像表露出一方面「天主賜給了我們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獲得的勝利」(格前十五57);另一方面又要等到最後的結局:「那時,基督將消滅一切率領者……」(格前十五24∼26;另參閱羅九22;得前二18,三5)。「釋放」工程中,一方面似乎「已經」得到了釋放、自由:「時期屆滿,天主派遣了祂的兒子……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迦四4、5);另一方面自由又猶如一種號召在人面前吸引著人:「你們蒙召選,是為得到自由」(迦五13)。所以保祿書信的救援圖像裡此種「已經」與「尚未」的對立性相當明顯。
弗、哥二書信,一方面強調救恩「已經」實現:「祂由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了我們……我們且在祂內得到了救贖,獲得了罪赦」(哥一13、14;另參閱哥二12、13,三1;弗二5、6、8,一7);另一方面卻認為我們僅僅得到救恩的保證,救恩「尚未」完全實現:「這聖神就是我們得嗣業的保證」(弗一14;另參閱哥三14;弗四30,五5)。
牧函裡聖經的教導不改路線:一方面基督顯現時,天主「已經」賞賜了救恩:「天主拯救了我們……是按照祂的決意和恩寵:這恩寵是……在基督內賜予我們的,如今藉著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的出現,顯示出來了」(弟後一9、10;另參閱鐸二11);信友受洗歸化時,「已經」獲得救恩:「藉著聖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禮,救了我們(鐸三5;另參閱弟前二4)。但另一方面卻仍然要等待救恩,直到基督的再度來臨:「我們為蒙選的人忍受一切,為使他們也獲得那在基督耶穌內的救恩」(弟後二10;另參閱四18)。
3. 若望福音及書信
若望福音及書信的一大特色是其所謂的「已經實現的末世論」,亦即按若望福音和書信所載信仰耶穌時已有永生,不信時已受審判。雖然如此,福音及書信裡仍然不乏「尚未」的色彩,比如談論救恩時,一方面「相信派遣我來者的便有永生」(若五24);另一方面仍然等待著更大的救恩:「時候要到,那時,凡在墳墓裡的……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若五28;另參閱若壹三2、3)。同樣地,談論基督的勝利時,一方面基督「已經」戰勝世界的首領:「現在這世界的元首就要被趕出去」(若十二31);另一方面基督又似乎「尚未」完全得勝,仍然祈求天主保護我們脫離邪惡:「只求你保護他們脫免邪惡」(若十七15)。所以,雖然福音及書信特別強調「已經」的一面,但仍然重視,保留「已經」與「尚未」二者之間共存對立的性質。
4. 新經其他著作
按新經其他著作也有基督救援工程「已經」與「尚未」完成共存對立的性質。希伯來書信一方面強調基督救援工程的一勞永逸:「祂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永遠完成了這事」(七27);「祂無須再三奉獻自己……在今世的末期,只出現了一次,以自己作犧牲,除滅了罪過」(九25、26);另一方面也強調人們尚須期待基督的再次顯現施行救恩:「將來祂要再次顯現……向那些期待他的人施行救恩」(九28;另參閱一14,九15)。
伯前一方面提及「已經」訂立的新盟約,「已經」召選的新天主子民:「你們是特選的種族……你們以前不是天主的人民,如今卻是主的人民;從前沒有蒙受愛憐,如今卻蒙受了愛憐」(二9、10);另一方面,卻仍然要求子民要建造天主的宮殿:「你們也就成了活石,建成一座屬神的殿宇……以奉獻因耶穌基督而中悅天主的屬神的祭品」(二5)。伯前也談論一方面子民「已經」被聖化了:「你們被召選,是照天主的預定;受聖神祝聖」(一2);另一方面,仍然期待被聖化:「要像那召叫你們的聖者一樣,在一切生活上是聖的」(一15)。以上引二書信為例,可知新經其他著作也表明基督救援「已經」與「尚未」完成對立的性質。
5. 救主名號
探討基督「救主」的名號也同樣可發現「已經」與「尚未」對立的性質。初期教會團體一方面因基督「已經」完成了救援工程而稱祂為「救主」:上主的恩寵「如今藉著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的出現,顯示了出來;祂毀滅了死亡,藉著福音彰顯了不朽的生命(弟後一10);另一方面也稱仍然所期待的基督為「救主」:「期待……我們偉大的天主及救主耶穌基督光榮的顯現」(鐸二13)。所以「救主」名號同樣反映二者的對立性。
(二) 重點標註
1. 由於上列新經一貫的教導可作結論:初期信友們必然「已經」經驗到一件偉大的救恩事件,而同時也經驗到此偉大的救恩事件「已經」開始,「尚未」完全實現,亦即他們確實經驗到一種充滿喜樂的解救,而同時也經驗到此種解救僅是一種更大的解救的開始而已。
2. 聖經有關基督救援工程「已經」與「尚未」完成二者的對立性,與人性對獲得「救恩」渴望的性質也有互相呼應之處。在人性對救恩的渴望中,我們發現:一則,人渴望得到全福,並找尋一種可得到全福的保證。二則,真實的救恩不但不可消滅人的自由,反而應提高人的自我實現,啟發人的自由行動。上列兩點相似聖經中有關基督救援工程「已經」與「尚未」共存的性質:人渴求兩種可真實獲得救恩的保證,而此種保證應有其「已經」實現的一面,但真實的救恩也不可缺少「尚未」的一面,因為救恩「尚未」完全實現,才保留人必須運用發揮其自由的可能性。
二、信仰是接受救恩的條件
(一) 聖經的教導
1. 對觀福音
對觀福音裡耶穌開始宣講福音時的第一個要求是信仰:「你們悔改,信從福音罷!」(谷一15),復活升天時的最後一個要求也是信仰:「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十六15、16)。可見信仰與耶穌整個救援工程的密切關係。
按對觀福音,人對耶穌的信仰常是基督救人的先決條件,所以醫治病人之前耶穌先要求他們的信德,比如復活會堂長雅依洛的女兒時耶穌說:「不要怕,祇管信!」(谷五36);治好附魔的兒童時耶穌也說:「為信的人,一切都是可能的」(谷九23),此要求使兒童的父親慚愧自己的無信而喊說:「我信,請你補助我的無信罷!」(谷九14∼29)。赦免人罪的條件也是信德,因此耶穌對那悔改的罪婦說:「你的信德救了你,平安回去罷!」(路七50)。相反地,如果人們沒有信仰耶穌就很少行奇跡,比如耶穌不見容於本鄉,因為他們不信,所以「祂在那裡,就沒有多行奇能」(瑪十三58)。
雖然按對觀福音耶穌行奇跡、醫治病人、赦人罪過都是只有耶穌才能行的工程,但是經文裡仍然記載耶穌重視信德的話:「女兒,你的信德救了你!」(谷五34);「去罷,你的信德救了你!」(谷十52);「起來,去罷!你的信德救了你」(路十七19)。「你的信德救了你」似乎成了對觀福音裡耶穌行奇跡、治病、赦罪時的慣用語。因此可知信德確實是獲得救恩的先決條件。
2. 宗徒大事錄
宗徒大事錄同樣以信仰為治病的先決條件:「保祿注目看他,見他有信心,可得痊癒」(十四1);也同樣以信仰為赦罪潔淨人心的先決條件:「祂以信德淨化了他們的心」(十五9)。
3. 保祿的教導
保祿特別強調信德與成義的關係:「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守法律」(羅三28);「我們因信德成義」(羅五1);「心裡相信,可使人成義」(羅十10另參閱迦三26)。保祿也將信仰視為得聖神恩惠和成為天主兒女的先決條件:「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迦三14);「你們眾人都藉信仰基督耶穌,成了天主的子女」(迦三26另參閱迦三2、5)。
按宗徒大事錄所載,保錄也常將救恩與信仰相連,視信仰為得救和得罪赦的先決條件;「你信主耶穌罷,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十六31另參閱十三38、39,廿六18)。又按保祿其他書信所載,當保祿談論福音與救恩的關係時,也間接地談論信仰與救恩的關係:「我決不以福音為恥,因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羅一16);「假使你們照我給你們所傳報的話持守了福音,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格前十五2另參閱格前一21)。
4. 若望福音和書信
按若望福音和書信,信仰似乎是耶穌最重要的要求:「凡信的人,在祂內得永生」(若三15);「天主要你們所做的事,就走要你們信從祂所派遣來的」(若六29;另參閱若五46;八24;若壹三23)。信仰是得到永生的先決條件,有信仰就有永生:「凡信祂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 (若三16;另參閱若五24,六40、47,十一25、26,廿31;若壹五13),沒有信仰就得不到永生,反而遭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若三18);「那不信從子的,不但不會見到生命,反而有天主的義怒常在他身上」(若三36;另參閱若八24,十二48;若壹五12)。
又按福音和書信,信仰與成為天主子女有關:「凡接受祂的,就是那些信祂名字的人,祂就賜給他們權利,成為天主的子女」(若一12;另參閱十二36)。信仰與自由有關:「耶穌對那些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如果固守我的話……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八31、32)。信仰與獲得聖神的恩惠有關:「那信仰祂的人將要領受聖神」(若七39)。信仰與戰勝世界有關:「戰勝世界的勝利武器,就是我們的信德」(若壹五4、5)。信仰既然與上述恩惠有關,所以是得救的先決條件。
5. 新經其他著作
新經其他的著作也同樣表達信仰與救恩不可分的關係。例如伯後暗示脫離污穢的世界與信仰有關:「他們因認識主和救世者耶穌基督,而擺脫世俗的污穢」(二20)。
(二) 重點標註
1. 按聖經的教導,信仰並非接受一種理論,也不只是感覺到神的存在,而是一種服從:「司祭中有許多人服從了信仰」(宗六7);「為一切服從祂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希五9;另參閱羅十16;伯前一22);是一種以愛德行事的信仰:「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纔算什麼」(迦五6;另參閱若壹三23);是一種改變人整個存在的信仰:我藉著基督,對我來說,世界已被釘在十字架上了;就世界來說,我也被釘在十字架上了」(迦六14)。信仰既然是一種服從,一種要求以愛德行事,一種改變整個人存在的信仰,可見信仰有其挑戰性:要求人鼓起勇氣作一抉擇,以發揮其自我實現。
2. 按照聖經,信仰常是領受基督救恩的先決條件,信仰也常要求人充分地啟發其行動。聖經如是教導肯定真正的全福不能忽略人的自由和自我實現,反而更應使其得以充分地發揮。
(三) 結 論
既然在整部新經之中,信仰處處被視為得救的先決條件,又因為信仰不能是一個可任意規定的得救的條件,所以信仰與救恩之間有一內在的連貫性:信仰是接受救恩的自然的能力。這內在的連貫性正反映出整個救援工程的性質,也暗示「啟示」在救援工程中將扮演一重要的角色,因為信仰也是接受啟示的自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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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einer, Die der Offenbarung durch die Kirche, in: Mysterium Salutis I, P. 520.
2.  參閱溫保祿著「天主教啟示的教義憲章釋義」,頁50至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