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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0)p413-428
   

分辨神類的實行                                                  

 

詹德隆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所要探討的範圍是:在每日生活中,如何維持一種分辨神類的氣氛;如何以分辨神類的態度來應付日常生活的要求,每天需要作的小決定,一般的人際關係;怎樣以辨別神類的態度來執行牧靈工作。我現在要說明的,主要不是如何作重大的決定,也不是在避靜中,怎樣真實地來辨別很重要的問題,譬如聖召的問題。雖然下列的原則也差不多都可應用在避靜時的辨別,或應用在作重大決定的過程中。此時,我們把注意力放在日常生活中,實現基本生活方向和目標的努力上,如何保持辨別神類的態度?
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所要強調的重點,不是辨別神類的詳細技巧或方法,而是先要說明一些必須預備的基本條件。這也就是說為了有效地、正確地在日常生活中分辨神類,我們必須具備哪一些基本條件。若沒有具備那些條件,分辨神類是不可能的、是不會正確的。任何方法也無法彌補基本條件的缺乏。但基本條件的加強,會使分辨神類的方法更有效與正確。再說,如果一個人了解自己身上各個基條件存在的程度,他就能夠選擇那些最適合自己程度的辨別神類的方法。
基本條件有三。第一:對天主具有開放的態度。第二:對所從事的工作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同時,對其他生活幅度也有廣泛的了解。第三:也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一個條件,就是應相當地認識自己,對自我有較深入的了解。
一、對天主開放
這是很明顯的條件,但也不妨看看其中包含什麼因素。某些因素屬於個人心靈上對天主的主觀態度,另一些因素屬於個人對天主和對信仰的知識。
假使一個人生活在罪中,或度一種冷淡的信友生活,那就沒有分辨可談。在「分辨神類與基督徒的成長」(1) 一文中,作者提到三個靈修生活中,分辨神類的先決條件。第一、他需要是一個慷慨的人,真實地願意按信仰的標準而生活。第二、他願以天主而不是以自我或其他東西,作他生命的中心。第三、他對別人的基本傾向是愛德和忘卻自我。
一般來講,我們的靈修活動應幫助我們保持對天主、對人的慷慨態度。個人的祈禱生活、禮儀生活、各種退省、修身克己的工夫都有助於維持最誠實的態度和發展虔敬的德性。靈修生活會幫助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斷的皈依(2)
除靈修生活熱心的態度外,還需注意信仰生活的客觀因素。若要分辨神類,只有熱心是不夠的,我們在信仰的「經驗」外,為了辨別神類,還需相當客觀地了解信仰的內容。若一個人只靠感覺、感受,這是不夠的。除信仰經驗外,尚須有進修的態度,而此種態度能更完整地來表達對天主的開放。因此,為預備分辨神類第一個條件,除靈修活動外,還必須不斷地增加有關天主和信仰的知識。這種知識至少包括聖經神學、信理、倫理神學、教會訓導和修會精神各方面的認識及進修態度。
譬如說:若我沒有注意看教宗主要文獻,如果我沒有觀察他的行為及作風,假使我不夠了解他的精神,那麼我可能缺少一些重要知識。因此,我的分辨神類可能就缺乏平衡,我也無法提供信友們在分辨工夫上所需要的知識。或者,如果我不夠了解新懺悔聖事的禮儀和這些禮儀在信理神學及聖經神學上的基礎,那麼在我個人的靈修生活中,我如何能正確地分辨有關領受懺悔聖事的問題,如次數問題、省察方法、個別或集體的領受懺悔聖事……等等。若缺少這些基本知識,我如何來分辨這些問題?在牧靈工作上,我又怎樣分辨,並向信友們介紹這件聖事呢?如果我只憑過去的一些知識,卻沒有趕上教會禮儀和教會的指示,可能我對此件聖事已失去信心,也不把它介紹給信友們。假使我熱心地領受這件聖事,但我對它認識尚且不夠,也會使我無法有效地把它介紹給現代的信友。另一方面,若我對聖經神學吸收太少,沒有趕上一般知識份子對近代聖經學所能有的認識。我便不能深入了解天主的言語,也就不很容易正確地用聖經來分辨神類。雖然我的熱心很重要,可是還不夠。如果我花更多的時間努力為更了解聖經的結構、文學類型……同時,我對分辨神類的能力也就更增強。因我對天主的言語有更深的了解。
以上三個例子所強調的是:對天主的開放。一方面,表現在我對天主主觀的慷慨上;另一方面,也表現於我對信仰的客觀內容不斷地吸收。這兩方面的積極態度,為分辨神類是不可或缺的;而這兩方面的努力也會幫助分辨神類的實行。
在信仰客觀內容方面,一個人不可能有十分完整地知識。就連最好的神學家,也很不容易趕上當代聖經、信理、倫理、靈修、訓導各方面的發展。不過,誰都可以了解這些知識的重要性,並多加注意。
在傳統的分辨神類中,十分強調「客觀因素」的重要性。在神操一書中,聖依納爵立了十八條叫作「與聖教會思想一致」的規則。教會思想不能代替分辨神類的工夫,但個人分辨神類時,也不能忽視信仰的客觀因素。
分辨神類是一個宗教名詞,是一個靈修活動。可是分辨神類的實行,常離不開一般人需作的種種決定。由外觀之,分辨神類就是:我們需要不斷地作一些決定,一些選擇,採取一些態度和行動。假使一個人在分辨神類時,只考慮信仰的因素,而忽略或不夠重視其它屬於世俗的知識,分辨就會缺少第二個基本條件。因此,他的分辨也可能不很正確。
二、專業和廣泛的知識
為方便起見,我們把世俗的知識分為兩部份:專業知識和廣泛知識。至於專業知識的重要性,我們以舉例來說明。
一位長上或某傳教單位的主任,若他領導的團體或負責的傳教事業範圍較大,他自己就應了解一些管理原則。如果他不了解管理原則,在工作上的分辨就很不容易成功。因為分辨神類的方法,不太可能彌補他在管理學方面的無知。
一位幼稚園老師,應了解幼稚教育的原則和技巧;若她只憑一股服務熱誠和母性直覺,可能就不會產生十分理想的工作效果。雖然在具體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具備理想的知識水準,可是我們也不能只依靠一些分辨神類的方法,來彌補專門知識的不足。
我再舉一個有關教會訓導方面的例子。這一百多年來,教宗頒發了許多通諭。其中有些通諭早已不被接受,訓導權也早已不提某些通諭的思想,等於承認它已無效。但若有人研究那些通諭的「錯誤」從何而來,分析結果顯示:大多數錯誤來自教宗在寫通諭之前,對各種有關專門學問(科學知識)沒有足夠深入的研究;而不是因缺乏信仰的知識及熱誠(3)。因此我們要分辨神類,就不能忽視專門知識的重要性。連在直接傳教中,如聽告解、講道理、靈修輔導,都可採用專門科學知識或技術,來幫助分辨天主的旨意。所以,分辨的錯誤也可能常來自專業知識的不足。
除專業知識外,廣泛知識也可幫助分辨神類。譬如認識本地社會的實況,了解自己文化背景及認識其他文化和社會……等等。
廣泛知識最大的作用,是為幫助我們脫離團體性的偏見與自私。我們的團體,無論是家庭、修院、信友團體、工作機構,或更大的團體,如一個宗教、一個社會階級、一個民族、一個文化都會有團體性的偏差與自私。要如何發現並超越這些偏見呢?當我離開自己的家庭,並認識其他家庭的時候,可能就更認識我的家庭,也就會發現我們一家人的偏差和自私。因此,我就更能作明智的決定與更正確的辨別。藉各方面廣泛的知識,我們逐漸能夠發現並超越種種團體的偏差與自私。在辨別神類時,我們更有希望發現天主的旨意,而逃避團體偏差的陷阱。
專業知識也會幫助我們逃避另一陷阱,就是常識。接受專業知識或專業訓練時,我們往往會發現常識的不足。譬如,一個人研究幼稚教育時,他才發現原來他根本不懂如何辦幼稚園;他從未想過,只憑直覺的教育方式來辦幼稚園,並不幫助孩子的長期發展。當一個人有充份專業知識之後,便會讓孩子自由地培養他們的興趣;到了中學,他會比其他孩子表現更佳;當他要選職業時,就會輕易地找到自己所喜歡擔任的職業。所以,常識往往是自足的;也只有專業訓練才會超越常識的偏差。
在Insight 一書中(4),Lonergan 神父分析了四種認知方面的偏差。上述已討論了其中的兩個:常識和團體的偏差。第三種偏差卻來自個人的自私。在對天主開放時,我們已針對個人的自私問題。這三種偏差都會嚴重地影響人分辨神類的正確性。最後要討論的一種偏差,是自我認識。


三、認識自己
有效地實行分辨神類,第三重要條件是認識自己。如果對自己人格的認識不夠或不清楚,分辨神類的方法就比較不可靠。我們常很容易認為我對自己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可是,分辨神類所要求的自我認識,其深度很可能超過一般人了解自己的程度。
一、困難之所在
除了對天主的開放和慷慨,對信仰內容客觀因素的接受,對自己工作方面的專業知識,對自己生活環境所包含的種種似是而非偏差的認清等條件外,分辨神類的態度,要求我們經常面對自己的情緒反應,並從這些反應的分析來了解天主的旨意。
情緒反應是如何造成的呢?我們肯定了一些生活目標,可說是我們的價值觀,是我們所願繼續不斷執行的理想。無論是我們最後的目標或是目前所努力的方向,在追求目標這件事上,我們會有屬於情感的反應,特別是在我們有了成就、失敗或遭受挫折時,情緒反應會更明顯。因此,當我的理想與我的環境(不論物質環境或人際環境)具體接觸時,我就會感受到一些情緒。例如:我完成了一件事,就會高興;或是我願充分利用時間,可是約好的人不來,我就會不舒服。但是,情緒的來源,除了理想和現實的環境外,當然也包括我的人格。除了外在的刺激以外,我的情緒反應也會受到自己內在性格的影響。譬如,談到某一個題目,我很容易想起有關這個題目在我過去生活中的若干經驗。談及告解聖事,我就有些較為痛苦的經驗,而這些經驗很容易影響我討論懺悔聖事時的情緒。同樣地,深藏在我內心的心理需求,也很容易影響我的情緒,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有的經驗。若我是一個獨立行動的人,但當我的長上說:以後每次出門,都先要向他說一聲。這時,我內心會起相當大的反感,說不定我會很自然地想出許多靈修理論,來證明長上的意見不正確。當然,我們心理的需求有很多種,可能在某一問題上,會彼此衝突或加強。除了獨立的需求外,如果我也很需要領導別人,就可能會把長上的意見看成一種挑戰,而想使整個團體聯合起來反對衪。那時候,除了反感外,我也會感到興奮。可是,若我不是一位領導者,而是一個很怕與別人發生衝突的人,就很可能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因此,我會感到很矛盾。
在此情況之下,我意識到自己的情緒,我也意識到情緒在我人格結構上的來源。我可能早就發現了我的「獨立」,實際上,不像成熟的獨立,而比較像反抗父母的少年所表現的獨立。我明白自己對長上所作的決定,可能我不夠客觀;因此,我能想出的靈修理論,也可能是為保護自己的不成熟。但另一方面,我也很怕與別人衝突,好像一直沒有接受這是人際關係上不可缺少的現象。若我了解這種懼怕在我生活上的來源,和它在我人格結構上的角色,我可能就會勇敢地去向長上談談有關他所作的決定。
由上述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來,正確地認識自己情緒反應,並了解種種情緒在自己人格結構上的作用,是分辨神類不可缺少的條件。
我們特別需要了解的是那些比較強烈的心理需求,以及那些比較軟弱的需求;因為它們最能影響我們的情緒和判斷。我們也應特別地注意那些不成熟的心理需求。若有一個人,他需要別人的關心差不多像小孩子所需要關心的程度,那麼就應注意這點。我們也應了解,一個人過去生活的經驗,特別是童年時代的經驗,是如何地影響了他現在的人格。
可是,真正的困難還不在這裡,問題是:人的情緒、心理需求、甚至人的記憶,有一部份是埋藏在潛意識中。假使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一些情緒,假使我想不到自己會有某些心理的需求,假使我早已忘記了有些一直都在影響或控制我的情感、行動、思想及某些早期強烈的感受。可能我很生氣,別人也看得出我的感受;可是,我不認為自己在生氣,只是覺很緊張或好興奮。或者我可能感到生氣,但我看不出自己為什麼會不高興,可能我認為是別人不對。實際上,若我相當地受到潛意識因素的影響。而我卻不知道,也無法發現那些因素,那麼我以後要作的辨別神類很可能是錯誤的。譬如,回到上面所提出的一個例子,是否要向長上表示反對的意見。當我考慮要提出意見時,我會感到不喜樂;而且發現這種情形在我過去修道生活中,屢次帶給我不喜樂的情緒。當我反省自己對這位長上的感受時,也找不出特別喜歡或不喜歡他的感受。所以,現在我的「不喜樂」,幾乎是沒有理由的,至少我看不出它的來源。所以我想:這是否是天主在我的內心產生的一種情緒,為了讓我發現祂的旨意:「不要向長上表達自己反對的意見!」因此,我可能會用理智來分析這種情況,也許我也很快地找到相當不錯的理由,為了不要與長上談話。這是一個分辨的過程。實際上,我並沒有考慮到(或許我無法考慮)一組重要的因素,就是屬於潛意識的因素。在我的潛意識中,本來說不定有一種被壓抑的傾向,十分怕得罪長上;但根本沒有意識到,只不過我稍微感到不喜樂,所以就把這種感受歸於天主。其實,基本上我怕得罪長上,因而我不說話。在我的意識中,我認為自己具有很好的靈修,因此我最好不要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我會認為這是天主啟示我這樣作的。假使我能更認識自己,也許我就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由上述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人若不認識自己心理深處的重要需求,就造成偏激的思想、態度、以及行為,也不容易辨別天主對我們的旨意。
我是否要向長上表示不贊同,這還不算很重要的決定。可是,在同一下意識的需求(怕得罪長上),也會影響一個人作重大決定。譬如:一位神父或修女當初決定要入修會,他(她)選擇了服從的生活方式,這可能是因為怕得罪父母,因為他們多次表示希望他(她)有聖召。或因他(她)無法把自己看成一個不服從的人,所以怕負起作家長的責任,而加入了修會。這個人因自己潛意識的需要,所以他只能服從。
在入會以後,雖然時間一久,大道理也聽了很多,可是對長上有如小孩一般的服從能態度,他一直都沒有改變,也沒有發現自己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我可以說,這人將來也不能為他的團體負起領導的責任,因為在他的潛意識中已認為自己毫無能力,也沒有努力好好準備自己。萬一他真的被選作長上,他會怎麼樣作呢?……
關於聖召的選擇,特別是聖召的動機,曾有人作過相當深入的心理研究(5),所得的結論,我們在此提出作為參考。第一個結論是:在選擇聖召時,潛意識需求的影響非常大;在辨別神類時,我們萬不可忽略那些需求的影響。其次,潛意識的問題或衝突越大,個人對聖召的理想也越不切實;在辨別神類中,潛意識因素同樣會使一個人對他的環境或面臨的問題,作不切實的判斷及表現太理想化。第三個結論是:發現六至八年的修會培育,並沒有幫助修士和修女們發現他們潛意識的需求和衝突;同樣在分辨神類時,他們或許也一直沒有更深入地了解自己情緒的來源。第四個結論是:潛意識的衝突逐漸地影響了一個人聖召價值的肯定,並造成聖召危機。在分辨神類時,一個人因多次的錯誤辨別,逐漸地也會懷疑分辨方法的價值,而放棄努力採用那些方法。這個人可能很希望找到更簡單、更可靠、更不會錯的方法,如完全聽從神師的命令,遵守十分嚴格的法律制度或會規,或依賴一些直接來自天主啟示的特恩;或以相反的態度變成十分地現實,如同商人一樣,來作生活上的決定。在修會五年或十年中,一個人可能陸續會採用以上的方法,顯得很不穩定。基本上,一個人不論採用什麼方法,無意中他都在與自己的潛識作戰。
二、如何面對困難?
a. 最明顯的方法就是加深個人的自我認識。若一個人能更澈底地認識自己,觀察到他種種情緒上的反應,並了解這些反應在人格結構上的根基,他就更能作正確的分辨。換句話說,潛意識的探討,或潛意識內容的真正領悟,的確會幫助一個人作更明確的分辨。但潛意識的探討很不易作,是相當痛苦的一個過程;這種經驗有相當的危險性,並且不一定會有長久的效果。這又怎樣說呢?第一點:不容易作到。因為在平常的情況下,一個人無法探討自己的下意識。就是在最好的靈修環境中,比如八天避靜、最誠實的省察……最多只是讓我們看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明顯的動機,可是這些動機並不屬於潛意識。靈修活動對一個人很有幫助,而且若他夠熱心、且有耐心的長期省察,每年作避靜,這人就會愈來愈深入的認識自己。可是他不一定會發現最基本的動機及其實際影響。這時,他需要個別接受專業輔導。其次,我們說這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因為我們平常很不容易承認自己的不成熟。我們有意無意地會抵抗,因此更需要有人幫助;在比較安全的領導下,踏入自己內心的深處。天主替我們安排所謂意識和無意識的心理結構,是有其目的和作用的。因此,我們不應隨便探討潛意識的內容。所以有第三點,就是這工作的危險性。讓我發現自己潛意識內容的人,他是否有能力幫助我有效地面對並處理我所發現的東西呢?有些自我發現的團體活動,會使人受到相當大的傷害;如同一位外科醫生,在病人肚子上開了一刀,就跑掉了。怎麼辦?另一方面,有些人對自己有相當深入且正確地了解,可是後來因為領悟的程度還不夠強,或因為不夠努力追求理想,就顯不出有什麼多大的改變。有時,一個人假使沒有學習如何繼續不斷地探討自己的潛意識,當他不接受輔導後,就無法再進步。
在修會和修道院的培育過程中,我們可以給年青的修士和修女們提供機會來發現、了解和學習處理自己內心深處(就是潛意識)的需求、矛盾、自衛機轉……等等。除了鞏固他們的聖召外,同時也給他們準備一個很好的分辨神類的條件。假如後來能繼續保持探討自己的能力,他們就會分析自己的情緒並作分辨神類。
b. 但是,由上面提出潛意識的探討方法,至目前為止,僅有少數修道人能夠享有。而其他人又怎麼辦呢?按不少深度心理學者的研究,在一般人口中(至少在歐、美)有二○%比較不嚴重的受到潛意識衝突的影響。在修道人中,比例也差不多,可說他們較為自由。比方說:他們較易意識到情緒的反應,並在分析情緒反應時,較會看出自己反應的主要來源。但其他人呢?我們也可以這樣問:過去二千年的靈修學家們,難道沒有找到任何的方法來控制個人潛意識對分辨神類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嗎?他們所找到的有效方法,現在我們也應重新加以利用。當代深度心理學上的新知識,也能幫助我們更重視某些傳統的靈修活動。比如安靜的避靜、長期省察習慣……等等。許多靈修活動中,如每年的退省,每月的月省,經常的告解,每天一、二次的默想、省察,與神師定期談話,對長上的開放,個人的克己以及應守的規矩……許多的行動、規則、習慣,多多少少是為幫助人,不要受潛意識因素的左右。現在我們不再認為人是壞的,我們希望修道人常有善意的,可是我們得承認人是軟弱的。雖然,我們已不把任何靈修活動或規則看作絕對必要,但我們也得接受它們的積極意義。若我們對傳統靈修方法看得很淡,可能是因受到潛意識需求和衝突的影響。
c. 所以我們還是應看重靈修學者提供的一些方法,這樣才更能作好分辨神類。除了這些方法的應用外,我們也應注意前面所提的專業知識、廣泛知識、種種信仰的客觀內容:聖經學、倫理學、教會訓導……等等。
至於自我認識,因為當代深度心理學上的進步,我們已有很多參考資幫助我們作更深入的自我認識。雖然一個人不可能有最澈底的領悟,可是多多少少也會對人有些幫肋。至少,這些資料會使人更認清自己心理上平衡的程度。比如,我們很容易找到一些有關人格成熟的描述,宗教信仰的成熟也能用心理觀念來描寫。現代青年人十分喜愛看的一本書「生活在愛中的秘訣」(道聲出版社),可以幫助一個人更深的了解自己。
這裡有一份學術報告,描寫歐洲三個國家(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本堂神父基本心理的傾向。共調查了二百位神父,年齡是三十至五十歲之間(6),調查他們在生活中對權威、性、異性、雙親、信仰的態度。
1. 對權威的態度:
三三% 1.自由地與權威合作。能接受同時能批評,沒有反感,也不需要常依靠權威。
三五% 2.順從權威制度,在這制度前不敢表示自己的人格。
  九% 3.自負的態度,盡量避免與權威接觸。個人主義。
五五% 4.拒絕權威,不信任、憤恨,向權威挑戰。
一四•五%  5.固守過去的紀律制度,想念過去實行權威之方式,在權威面前不許有自由、批評、交談。
2. 對性的態度:
一七% 1.承認性是─基本幅度,應被整合於生活計劃中。在人際關係中保持平衡和開放的態度,能與異性建立友誼。
二九% 2.雖然承認性為基本價值,可是在生活上表現某些不自然,易感到焦慮或有罪惡感。
五% 3.忽視或甚至於否認性的存在。
四○% 4.性被「中和」,如同一種可拋棄之事物,以精神力量和意志來控制身體。一切活力用在牧靈工作上。有了自我控制後,性已不再成為困難了。
八% 5.輕視性,認為是一種污穢的,可惡的本能。
3. 對異性的態度
一八% 1.積極的尊重女性,承認她能補足男性;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一個人;在奉獻的獨身生活中也可以她為友。
二五% 2.積極的尊重,但帶有些不自然。
七% 3.過於重視異性,以為他會使人逃避基本孤獨。
三九% 4.否定異性的性別,與他維持純粹的牧靈來往,避免深入。
一一% 5.輕視異性,不信任,過於重視同性友誼。
4. 與雙親的關係:
三九% 1.與雙親有過熱誠、親切的關係。不偏愛某一方,對父母的限制能夠作實際的批評。
二四% 2.對母親的關係保持一種理想化的回憶,她是全能的,父親幾乎沒有地位,不能與她相比。
八% 3.對父親的關係有理想化的回憶;他帶來安全,有時他的權威性也大。母親較沒地位。
一三% 4.對雙親有理想化的回憶,認為自己的家庭是模範,很強調父母的德行。不切實。
一一% 5.對雙親關係的回憶是:疏遠、冷淡、消極、有衝突。
5. 對信仰的態度:
二一•五% 1.自由付出的態度,承認天主是一個「祂」,可是不陌生;祂召叫人,祂也尊重人之有限和獨立。
二二•五% 2.不很自由的態度;願意付出,可是與祂的關係不自在。在困難中追尋。
二四•五% 3.在不動搖的天主身上找出依靠和安全。
一八% 4.過於親密的態度,追求完全的、融合性的合一。
一三•五% 5.法律主義,個人努力盡本分,遵守天主的法律,有些畏懼的成分。
d. 謙虛:為更正確地認識自己,我們最需要的一種德性就是謙虛。一個人願意接受自己的優點、缺點和自己的真面目。假使我發現自己是一個情緒不穩的人,心情常感到不安,那麼,我最好不要以情緒分析來作分辨神類的主要方法。如同Buckley 神父所說的(7)「只有當一個人的情緒正常了,才可以讓他用自己的情緒作線索,找到生活中無數正確抉擇應行方向的指針」。Rulla 神父也說:「以所感受到的情緒反應來作重大抉擇之唯一標準,大部份的時候是不明智的,除非先妥當分辨了情緒的潛意識因素。」(8)
若我們看了一些人格成熟的描述後,而發現我有一些不太成熟的地方,比如人際關係的困難,依賴性很大,缺乏獨立性……等等,我就應承認自己的情緒反應很容易受到這些傾向的影響,並導致一些不正確的分辨。所以,一個人在作抉擇時,就應更注意其他客觀的標準。


結論
靈修學者所提出的分辨神類及其方法,都不是發現天主旨意的捷徑。相反地,這些方法卻假定了很多的條件。在利用這些方法前,我們應對自己的條件作最誠實的評價,然後我們接受那些不可改變的缺陷及所造成的後果。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發展或鞏固一些別的條件,無論是在人格發展、專業知識的吸收,信仰客觀內容的不斷學習(如聖經學研究、教會訓導),或熱心度信仰生活。一個人預備上述的條件,比研究分辨的技巧更為重要。因每個人的條件都不一樣,所以,每個人都要尋找和肯定屬於自己分辨神類的方法(9)


 
  1. M. Kyne 著,嚴任吉譯,「分辨神類與基督徒的成長」,神學論集42. 1979, pp 535-536.
  2. J. Fuchs 著,王秀谷譯:「不斷的皈依」神學論集1. 1969, pp 67-74.
  3. 參閱 S. O’Riordan, “The Teaching of the Papal Encyclicals as a Source and Norm of Moral Theology: A Historical and Analytic Survey” in Studia Moralia 14 (1976), pp 150-157.
  4. B. Lonergan, Insight. London: Longmans, 1957, pp 191-242.
  5. R. Champoux 著,嚴任吉譯:「修會培育新觀」神學論集40.1979, pp 171-192;參閱 L. Rulla et al. Entering and Leaving Vocation: Intrapsychic Dynamics, Rome: Gregorian Univ. Press, 1976.
  6. R. Vancottem,"Psychological Vectors and Religious Attitudes of Priests" in Lumen Vitae 32 (1977) , pp 434-464.
  7. M. Buckley 著,胡國楨編譯:「神操內分辨神類規則的結構」神學論集42. 1979,頁518。
  8. 同5.第225頁。
  9. 參閱 L. Rulla, "The Discernment of Spirits and Christian Anthropology" in Gregorianum 59 (1978), pp 53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