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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0)p159-172
   

基督徒的靈修       

 

溫保祿主講


吳韻樂筆錄

 


導言
在第一篇演講中,張院長曾就靈修的意義,做了一般性的探討,並且指出:在不同的理想,不同的人學、人類歷史學、大自然學,以及不同的世界觀下,會產生相當不同的靈修;也就是說,每一種靈修都有它不同的理論基礎。
本演講的主題乃是以基督信仰為基礎的靈修,因此,本講題有承先啟後的作用:一方面在張院長介紹了一般的靈修意義及靈修的類型後,我們要進入基督徒靈修,使人看出基督徒靈修所屬的類型、所有的理想及所用的方法。實在,成為基督徒在於改變自己的理想和整個生活的方向,正如聖經所載,耶穌開始傳道的第一句話:「你們悔改,信從福音吧!」(谷一15),成為基督徒的召叫,改變人整個的生活方向。
另一方面,本講題要概括介紹個別靈修活動,在整個基督徒靈修中的意義及其所佔的地位,如祈禱、克苦、退省、分辨神類……在整個靈修中為何需要,有何地位。本講題中先作一般性的介紹,而在以後講題中專題發揮。
此外,既然本講題要指出基督徒應追求的理想,所以能供給我們一種分辨個別靈修活動的準繩。任何基督徒的靈修活動在於幫助人成為更好的基督徒,我們必須知道基督徒靈修的理想何在,有此標準,在本位化和取用別的靈修傳統時,才能分辨何者是真實可行的,何者是不當的。
所以本講題包括的範圍很廣,牽涉到一切的倫理神學、信理神學、神修神學。不過此處只能做較抽象而籠統的介紹,為能幫助大家對基督徒靈修有一個全面性的了解,指出基督徒靈修的理想、方向和途徑,以後講題中將會具體深入地探討。
本講題分五部份介紹:第一部份先說明以「信仰」耶穌基督為基礎的靈修及其特徵,第二、三、四部份是依照聖多瑪斯及齊克果(Kierkegaard)的人學、指出人的三個幅度:與神的關係、與自我的關係,與他人的關係,由此三方面探討基督徒的靈修,第五部份是綜合及結論。


一、以信耶穌基督為基礎的靈修特徵
基督徒的靈修是根據對耶穌基督的信仰,這在導言中已經提到。如要對基督徒的靈修下一個簡單的定義,則可說是信耶穌的人的靈修,這信仰的性質和要求,影響整個基督徒的靈修生活。如果缺乏活生生的信仰,則對於靈修的活動,如祈禱、退省,也不會感到興趣。
(一) 以信耶穌為基礎的靈修特徵
此處特意指出信「耶穌」,而未能說耶穌基督,目的在強調我們的信仰是根據耶穌──這一個特定的人,曾生活在巴勒斯坦,在一定的時空中,最後在比拉多居官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以這樣的信仰為基礎的靈修有何特徵呢?
1. 基督徒的靈修以耶穌這一個人,祂的具體教導,祂的榜樣,祂的死亡和復活,一切在祂內所完成的啟示為其準繩。基督徒要實踐的理想,來自耶穌這個特定的人,並非來自我們自身的好惡,更非來自哲學家抽象的理論思考或憑空捏造出來的理想。不只基督徒的靈修準繩來自基督,而且一切基督徒的靈修活動,如祈禱、克苦、分辨等都要使我們更相似耶穌基督。
2. 基督徒靈修的泉源也是一定的,主要的來源是聖經,而非某神父或聖人的書籍。對聖經默想的重要,梵二大公會議採用聖熱羅尼莫的話說:「不認識聖經,即不認識基督」,又說:「所有聖職人員,特別是基督的司鐸們,以及其他正式為聖言服務者,如執事、傳道人員,務必致力於勤讀聖經,並精細研究。」(參閱天主啟示的教義憲章25)
由於與基督的關係,在基督徒的靈修中,禮儀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既然基督許諾給祂的門徒:「當兩三個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十八20)所以為跟隨祂的人,基督特別臨在於禮儀中。有關禮儀對基督徒靈修的重要性,可參考以後趙一舟神父的演講:禮儀與靈修。
3. 以下提出一些在這次研習會中可繼續思考並反省的問題:
當我們採用一些靈修活動,如克苦,如別人介紹給我們的一些祈禱方式,是否真使我們更相似基督?接近基督?或是相反?耶穌基督應成為我們衡量一切的標準。
—哲學是否對基督徒靈修有所幫助?能有何功用?
—當我們採用非基督徒傳統的靈修方式時,如祈禱方式,應有何原則?哪一方面可取?哪一方面不可取?
—在我們強調本地化時,為了避免「將新酒放入舊皮囊內」,我們採用何種方式?
—我們以耶穌基督為靈修的準繩,但祂的行為是否可做為女性靈修的準繩?是否可做為政治家的靈修準繩?假如不然,那麼這一部份的生活是否在基督徒靈修之外?如然,是在哪一方面?從何角度說可做為其準繩?
 (二) 以信仰為基礎的靈修特徵
正如張院長所說,每一種靈修有其不同的理論基礎。基督徒的靈修在於信仰耶穌基督為基礎,這樣的靈修有何特徵?
1. 基督徒的靈修不僅僅以信基督為基礎,而且也常以更強的對基督的信仰為目標,比如基督徒的祈禱以信仰為先決條件,並以加深對基督的信仰為目標。
2. 信仰的特徵影響靈修的特徵,信仰有其可理解的一面,但亦有其晦暗不明的一面:
(1) 就一方面說,信仰的對象為一不可完全了解的奧蹟,有它不能完全明瞭的地方,在信仰中,我們常處在黑暗中,按梵一大公會議所說:「我們的理智既為信德的帳幕所遮蓋,那對天主的奧理仍模糊不清,好像在迷霧中一樣。」(參閱訓導文獻選集第三○一六條)這信仰中的黑暗,是不可超越,不可去除的,常加給靈修生活困難和障礙,但同時也有其使靈修生活經過考驗而得以成熟的價值。
(2) 另一方面說,按照天主教的看法,我們的信仰並非盲目的,根據梵一大公會議:「誠然,理智在信德光照之下,可勤謹地、誠懇地、淡泊地,對於奧理,由於主之所賜,獲得一些知識,而人無論採用哪些本性知識的『類比』,或從哪些真理之間的聯繫,以及它們對人生終向的關係,都可獲得很豐富的,有關天主奧理的知識。」(參閱訓導文獻選集第三○一六條)由此可知,我們也可以了解神學的價值及其與靈修的關係。基督徒的靈修是對一切真理開啟的,不把任何真理除外,而將一切真理了解、運用,使之對信仰有所貢獻。
3. 以下仍提出一些值得反省的問題:
—信仰與祈禱、信仰與克苦、信仰與分辨神類……信仰與靈修活動的密切關係中,信仰在哪一方面是基礎?在哪一方面是目標?
—我常能聽到的一些話,如「體驗」天主的愛,「經驗」天主的恩寵,有何意義?我們的靈修既然是基於信仰,而信仰有其不可明白的一面,那麼這一類的話究竟意謂什麼?
二、基督徒與天主的關係所牽涉的靈修特徵
在張院長的演講中,清楚強調人與「另一世界」的關係對靈修的重要性,在基督徒的信仰中,這就是我們與天主的關係,這種關係所牽涉的靈修特徵可分兩方面來說明:
(一)與創造主的關係
按照對基督的信仰,我們的天主是創造一切的天主。基督在聖經中表達出祂的天主是舊約的天主,而舊約的天主是創造萬物的天主,是絕對的造物主。從主日彌撒所念的信經也可看出這一點,「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初期教會早就棄絕二元論的異端。基督徒的天主是萬有的創造者。這對基督徒的靈修有什麼影響呢?
1. 基督徒的靈修包含對萬物美善的承認,物質、身體、性亦包括在內。對基督徒而言,沒有不可接近的事物,一切都在天主的主權下。保祿宗徒在論祭肉是否可吃時說:「雖然有被稱為神的,或在天上,或在地下,就如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可是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祂,而我們也歸於祂。」(格前八5~6)所以基督徒對萬物是開放的,承認來自天主的創造,萬物是美善的。對每一個人,無論度奉獻生活者或家庭生活者,萬物都是美好的。神父、修士、修女雖然受到另一種召叫,但常要尊重婚姻生活的神聖和價值,如缺乏這種態度,基本上已不再是基督徒的靈修了。如此,我們可以了解,基督徒能夠也應該採用自己的身體加強和天主的關係。對我們而言,天主是造物主,祂給予我們身體,做為實現自己的所在。在靈修中,身體也有它的作用,所以在高士傑神父的演講中會提到靜坐的祈禱方法。
2. 基督徒與創造主的關係包含對天主上智安排的信賴,雖然達到這一點有不少困難,但我們相信天主領導一切,對祂的子女有著愛的計劃,如此:
(1) 在我們的靈修中,強調「時時處處」的感謝,為領受的一切表示知恩謝恩,知道生活中的一切來自天主的賞賜。這不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而是意識到生活中的點點滴滴無不來自這位絕對的主。
(2) 既然基督徒相信天父上智的安排了一切,他們便會在困苦中,危難中保持信賴的態度,接受一切的困難,把它們當做挑戰或考驗,而知道「火鍊真金,苦鍊真德」。
(二)與啟示自己的天主的關係
基督徒的天主並非緘默不語的神,祂向我們啟示自己是「父」,如此:
1. 我們的靈修在於不斷地感謝這位自我啟示的天主,「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是有福的」(路十23),祂將自己啟示給我們,這是天主賞賜的極大恩惠。所以基督徒的祈禱主要意義並非在於尋找上主,而是對那已啟示過自己的天主做一個答覆。
2. 天主啟示自己是我們的父,所以即使在極大的痛苦中,我們也能信賴祂。一如基督在山園祈禱時,雖在極端驚懼的情況下,仍以最親暱的話稱祂:「阿爸!父啊!」(參閱谷十四36)
3. 既然天主在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中啟示了祂對人絕對的愛和寬恕,所以基督徒的靈修排除恐懼,「在愛內沒有恐懼;反之,圓滿的愛把恐懼驅逐出去。」(若壹四17~18)
(三)最後仍要強調
在人的三個幅度──與天主的關係,與自己的關係,與他人的關係中,雖然三者互相影響,互相滲透,但在基督徒的靈修中,與天主的關係仍佔最重要的地位,它有力的影響著其他二者的關係。基督在自己的生活中,也最常強調祂來自父,並為父而生活。當然根據聖經我們也知道,與天主的關係不能缺少其他二者,「誰不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20)


三、基督徒與自我關係所牽涉的靈修特徵
任何靈修活動當然地牽涉到與自我的關係,我們取用瑪二十五14~30塔冷通的比喻來說明基督徒靈修的特徵:
 (一)基督徒與自己的「塔冷通」
1. 基督徒對自己優點的態度,是把它當做天主託給自己的恩惠而知恩謙遜。基督徒因著基督的教訓和榜樣,知道一切都是領受的,這本是自然的真理,但在信仰光照下更為明顯。聖奧斯定的著作常常引用保祿宗徒的一句話:「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既然是領受的,什麼還要自誇,好像不是領受的呢?」(格前四7)這種知恩感謝的態度,便是基督徒靈修的基本態度。
2. 基督徒應對自己的「塔冷通」有極大的責任感,由對基督的信仰,由瑪竇福音的比喻,我們了解:天主所給予每一個人的「塔冷通」,並非是他個人的裝飾品;天主只是把這些「塔冷通」託給他,要他好好運用,直到最後的每一分毫。基督徒的靈修包含這個對自己「塔冷通」的了解和很深的責任感。
3. 這也牽涉到現代心理學家常提到的「自我接納」的態度,基督徒對自我的態度是勇於面對自己,沒有自滿自傲,也沒有自怨自艾。
(二)基督徒與自身的限度
在同樣的比喻中,那個主人給予他的僕人「塔冷通」,第一個給五個,第二個給了兩個,第三個給了一個。天主也給予我們每人不同的「塔冷通」,而基督徒面對這一點的態度是:
1. 完全承認天主有絕對的主權,也完全信賴天主會以公義報答每一個人。正如這個比喻中(參閱瑪二十五21、23)主人以同樣的話讚美那個賺了五個「塔冷通」的僕人,和只賺了兩個「塔冷通」的僕人。所以我們要知道對自己所得的「塔冷通」負責,而天主會照祂給我們的「塔冷通」報答每一個人。
2. 這樣的態度使我們的靈修充滿「自我接納」的和諧與平安,把別人的理想和天才當做自己的標準,而將自己從和別人比較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將自己的每一分天才發揮淨盡,勇敢地成為自己,而不成為別人,並將一切貢獻出來,在事奉天主上,為別人服務。
但請注意,此處很有發生錯誤的危險,我們很難客觀地認出自己的「塔冷通」、自己的限度、自己的召叫,由此可以看出神師輔導和分辨神類的重要,這能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認識自己。所以在講習會中也安排了三篇有關分辨神類的講題和一篇有關退省的演講。


四、基督徒與他人關係所牽涉到的靈修特徵
(一)基督徒的倫理生活與其靈修
基督徒的倫理標準與一般人的標準是一樣的,如對人的公道、對工作的盡責、待人的誠實;但在信仰的光照下,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有了新的深度:
1. 基督徒的倫理行為是對天主召叫的答覆,是對他人──天主子女尊敬的加深。堅強而活潑的信仰要具體實現在與他人的交往中,使整個生活被信仰所滲透。
2. 對基督的這種信仰給予我們更大的自由去愛、去服務,因為基督已解除了我們對死亡、失敗、拙於行善的恐懼。基督所啟示的有關天父之愛的真理,是一種釋放人的、給予人自由的真理(參閱若八32;希二14~15),因此基督給予的自由,名副其實的基督徒能夠以更深的自由投身於世界,在沒有報酬的地方為別人服務,而特別關心那些貧窮的、受苦的、生活於絕望中的人。因著對基督的信仰,基督徒能勇於冒險,即使為基督的原故冒生命的危險,也在所不惜。基督徒的靈修絕非使人封閉於自我安全的小天地中,它是向世界、向社會、向人類的疾苦開放的。
3. 總而言之,既然基督啟示給我們,所有的人在天主面前都是兄弟姊妹,那麼我們與所有的人莫不休戚相關;並且又因為對基督的信仰要求我們更顧及他人,更注意到別人的需要,所以基督徒的靈修絕非個人主義的,而是團體性的靈修。
(二)基督徒的使徒使命與其靈修
1. 基督徒應成為地上的鹽(瑪五13),要在社會上、工作崗位上發揮防腐的作用。這「地上之鹽」的使命要求基督徒加深他對信仰及其要求的了解,並且驅使他們深入世界,以能利用其技術專長服務人類,如此實現其做「地上之鹽」的使命。(參閱教會憲章36)
2. 基督徒有傳揚福音的責任,「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我的門徒」(瑪二十八19),這責任要求基督徒,一則對自己的信仰有澈底的認識,能夠向人說明自己信仰和希望的理由(參閱伯前二15);二則時常為基督和祂所啟示的天主勇敢地作證。


五、綜觀基督徒的靈修
(一)主要的特徵
1. 基督徒的靈修是開啟的靈修,是對另一個世界開啟的,也是對整個受造物、對世界、對近人開啟的靈修。
2. 是一個宗教性的,以與天主的關係為主的靈修。基督自己給予我們的榜樣就是如此,在若望福音中,基督時常提到:我是從父來的,我是父派遣的,一切是指向父的。基督徒的靈修也必定包含這個特徵,所以是宗教性的靈修。
3. 是位際性的靈修,因為基督信仰強調天主並非一種默默無言的原則,而是認識、愛慕人並啟示自己的「一位」。基督徒與天主的關係,正如基督與天主的關係,而稱天主為「阿爸!父啊!」基督徒與自我的關係也是位際性的,因為基督信仰強調人的自由、人的責任,強調人向天主打開自己。基督徒與他人的關係也是位際性的,因為基督在探討「誰是我的近人」這問題,在撒瑪黎雅人的比喻答覆:那一個具體需要幫助的人,就是你的近人。所以從每個幅度來看,基督徒的靈修是位際性的靈修。
4. 是教會性的靈修,我們不僅藉著聖經祈禱,在靜默中與基督來往,而且也在教會內度我們的靈修生活。既然教會是基督的奧體,又因為不同的肢體有不同的責任,所以在同一教會內能有不同的靈修。
5. 基督徒的靈修強調「超份的」精神,如潘霍華所說:「門徒與外邦人的分別在那裡呢?基督徒的真正意義是什麼?……使基督徒異於別人的就是那『特殊的』、『非常的』、『超份的』特性,而不『理所當然』的事。」這就是基督在山中聖訓中所指出的:如果我們的義德不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決進不了天國。所以潘霍華說:「基督徒不能活在世界的水平上,因為他務須常常記得『超份的特性』。」「這『超份的特性』是什麼?那是在真福八端中所描述的生活;是跟隨耶穌者的生活,是照亮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捨己、完全的愛、絕對純潔、真誠與溫柔的道路。是對於我們的仇敵,對於不可愛和沒有人愛的人,都表露出毫無保留的愛,甚至愛我們在宗教上、政治上及個人方面的對頭。」(參閱潘霍華著「追隨基督」,一九六五年道聲出版社,九二~九三頁)
 (二) 基督徒靈修的平衡
1. 基督徒的靈修是超越「自力」和「他力」的對立。因為基督徒的靈修特徵是位際性的,我們要達到的理想境界在於與位際性的天主的合一,所以這理想的實踐從開始到完成全靠他力。但既然在位際性的愛的關係上,要求人的自由的答覆,要人努力充分發展自己,所以基督徒的靈修有其自力的一面。如此,基督徒的靈修超越「自力」和「他力」的對立。
2. 基督徒的靈修超越「接受」和「努力」的對立,在本講題的第三部份已經指出,基督徒的靈修一方面在於接受自己所有的一切;另一方面又在於盡己力發揮所有的才能為別人服務。
3. 基督徒的靈修並非天真的樂觀主義,亦非失望的悲觀主義。真實的基督徒能面對現實,同時又對這個世界滿懷希望,投身於促使世界更進步的工作中。

六、基督徒靈修的典型──聖母瑪利亞
聖母瑪利亞以最優越的方式表達出基督徒靈修的特徵和平衡:瑪利亞的整個生活以信仰為基礎,依撒伯爾在問候她時所說的話:「那相信由上主傳給她的話必要完成的女子,是有福的」(路一45),是她一生的寫照。路加福音第一、二章也敘述瑪利亞的知恩、謙遜和對天主能力的絕對信賴:她自稱為上主的婢女時,表示出尊重自己和謙遜的平衡態度,我們看到她去為依撒伯爾服務,並接受了做門徒母親的責任的態度上,便可認出基督徒為他人服務的精神。所以在瑪利亞的身上反映出基督徒靈修的一切特徵。聖母的生活、痛苦和榮福包含著天主的許諾:就是專心致志跟隨基督的人是有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