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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0)p137-146
   

氣 憤

 

William F. Krarft 著


韻 立 譯

 


我承認我很難受。她對我的態度使我氣憤,她真是激怒了我。她最使我苦惱的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似的!她一點兒都沒有錯——好像錯全在我身上,為此我深感氣憤。
當然了,我必須承認她曾真正幫助過我。當我首次遇見修女,我感到膽怯與害羞。從來沒有讓一個人分享過,她聆聽並鼓勵我給予自己。為此,我想我實在應該感謝她才是。
但當我真正開始開放時,要求她有一個回報,突然地,她變得與我有段距離,絕不像從前那麼友善。有幾次,我問她到底有什麼事錯了。她總說:「沒事……」我想我要說的是,當我比較低下而她在上面時,一切都好;但是當我們較為平等時,我們的關係就變了。我對此感到氣憤。
我不喜歡這樣的感覺,其至當我想到她或聽到關於她的事,我就會有很夠的反應。我了解這種感覺對我沒有好處,但我只有這種感受,我不能用一個按鈕來終止這些感受。我願意去愛,它會使我的生活較容易些。我樂意寬恕,希望沒有這些感覺,我不願有這心理上的癌症;它除了傷害我以外,也傷害她。但我如何能停止這樣的感受呢?
除了極少數的人完全沒有經驗到氣憤以外,我們知道它是一種強烈的,不愉快的感覺,可使人與親密的朋友,甚至自己的兄弟姊妹疏遠。如果有的話,只有極少數的人才覺得氣憤的感覺是種享受,但氣憤太常常發生了,我們寧願去彼此相愛來得更好。但事情的發展卻不如此。
更進一步,愛與氣憤並不一定互相排斥。雖然氣憤是消極的並具有破壞性,但是也能成為積極的。例如:我可以因為你說謊而氣憤;也可因為你企圖操縱並中傷我而氣憤。你擺架子的行為傷害我的自尊,我可以氣憤……。我們很少想用積極的方面來看氣憤。
在看氣憤的經驗與理論時,字源可使我們對它有所了解,它的意思是「再一次感覺到」﹙resent﹚。氣憤的特徵之一是,我們常要抓住它的感覺——或者也可說它抓住我們。它好像是我們經常處在一個激動的狀態,有如箭在弦上待發一樣。
我們也可看出氣憤相似生氣和敵意,至少在形式上它們都具有攻擊性和不贊同。從某一觀點來看,氣憤指向「不」,而不輕易改變。氣憤是強烈而非常個人性的反應。一般來說,氣憤不是針對著無關痛癢,或某些細而發;而是常圍繞著重要的價值,特別與我們的自尊有關。
氣憤是持久的,常傾向於頑梗不化,有如一個常亮的警告標誌,包含著一憤慨的立場,保護我免於侵犯或威脅我的侮辱或不正義的行為。最後,氣憤包含著一種不贊同——用「不」來宣稱我不願意原諒或不贊成如此的行動。氣憤也是一個含有情緒的判斷。我願意以它來矯正、維持或宣揚我的價值。
因此,氣憤是指向保存一種感覺,以它來警告別人停止激怒自己的行為。在憤怒中,我說我永不會忍耐、接受或原諒這樣的行為。我說:「若你這樣作,我準備好要對付你。」氣憤使人經常準備好去防禦、保護和抗議。
從以上的描述看來,把氣憤的經驗或感覺和氣憤的行加以區分是很重要的。氣憤時的舉動或行為比我的感覺更在我的意志控制範圍之內。理想的態度是我們聆聽氣憤的感受,因此我們能夠採取積極的行動。讓我們先來看看積極形式的氣憤。

積極的氣憤
積極的氣憤是對侵犯我自尊行為的一種抗議。當我的人格尊嚴和我認為最神聖的人或事受到侵犯時,我有責任和義務去感覺氣憤:否則我會貶低自己,不只我被侮辱,而且也侮辱了自己。此外,讓別人侵犯我的尊嚴也是不公平的,因為我也讓他們貶低他們自己。因此,我準備以一種憤慨、不贊同來回答,以維持和增進我的尊嚴。同時,也喚醒別人的自尊。
例如:別人面前擺架子,使我受到貶低,他們高抬自己超過他們真正的自我。我的氣憤可以用來證實我們此應是兄弟姊妹的真理,而不是在不同的階級或世界中。我對這種操縱警覺而堅持地說「不」,是一種健康的氣憤。我因別人把我當作東西來用而感到氣憤,因為我遠超過一件東西。當我們被當作次等公民來對待時,我們應該感到氣憤。一個人受到性別的歧視,她應很深地氣憤,因為她被貶低並被利用。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能夠喚起氣憤。例如:一位修女感到氣憤,可能因為她常要看守電話,或是因她感到從未被人欣賞。不幸的是,這位修女可能正值中年,她會因氣憤的反應而感到有罪。事實上,這位修女應該「聆聽」她的氣憤,使它成為維護和宣稱她尊嚴的工具,也把它作為嘗試改變環境的動力。若我被視為團體的代罪羔羊,常被人開玩笑,只被當作牛馬,我應感到氣憤。我的氣憤很清楚地說:「當你貶低我,我不會輕易地放過你。」我將抗議,我將嘗試改變這種情況,我將把更多的我顯給你看。
健康的氣憤首先是一種愛的表達,雖然這種說法似乎似是而非。它更是發自愛,而不是來自敵意或懷恨。在積極和健康的氣憤中,我不是要報復、傷害或貶低別人。我願意加深並顯示我自己和別人的尊嚴。事實上,寬容侵犯我尊嚴的行為,並不是那麼健康。我可能接甚至了解人們攻擊的行為,對我的侮辱、對我不公平以及剝削和操縱我。但我絕不贊同他們瘋狂的行為。
除了在這些純心理上的反應之外,我也能選擇用一種直接靈修的方式來反應。事實上,以靈修的精神決定氣憤來反應不只是一種「理性的操練」,或神學的修辭;它也能有診療上的效用。舉例來說,假若我是一個團體的代罪羔羊,被人不公平地操縱和利用;我應該努力找出我是否,或以何種方式對這事負責。我能問我自己;是否有一意識願意被剝削?或者我有強制性地去討好別人?但是即使我無法用健康的態度在我的範圍內盡好責任,或是在心理上太單純,我仍然可能在精神上去超越這個經驗。
在經驗行動上,我能與耶穌基督認同——祂是至上的代罪羔羊。這樣超越的方式,並不需要感情化,或感傷的躲藏在假的神修內。當氣憤的根源在基督內被接受﹙而不是以受虐待狂的方式去要它﹚,我可以分散並消除我的氣憤。例如:不注意心理分析,甚至於超越它,我可以培養一種「釘在十字架上的愛」。在我們主的聖神內,我能選擇按恩寵而行動,這使我能為迫害我者的利益而受苦。這不是一種熱心的自我虐待狂—在愛的假面具下,要自己受苦。但是它更使我成為基督的門徒。對我們中間大多數的人來講,實際上如何可能作到這一點則是另一個問題。但是努力去實現救贖和治癒的十字架訊息是一件可能的事。

消極的氣憤
消極的氣憤是以僵持、封閉來代替在愛中成長,並為愛而服務。在消極的氣憤中,我想去傷害並貶低別人。我的堅忍是一種僵化,而沒有創造性。它毀滅,而非自我創造;自私而非給予生命;關閉而非開放;阻礙而非幫助。
在消極的氣憤中,我就是不願意,也不能夠「放得開」,我氣憤的對象縈繞著我,以致有時我覺得我巴不得願意你死,這樣你就不能再傷害我了。我至少願意使你受到殘害或低貶你,讓你變成無能為力。我願意扳平這種報復性的僵化,切斷了一切的將來。我把你固定在過去中,我傾向於把你和對我的傷害合一,而不對新的可能性開放。
當然我感到憤怒,因我的尊嚴受到了損傷;但是我願意更厲害的傷害你,來代替以愛作創造性的反應。我嘗試著比你更好,因此我可以控制和操縱你,我也嘗試著使你比我所感覺的更沒有價值。在嘗試拉你下去的時候,我當然也減低而不是增進自我的尊嚴。
我的不贊同能夠很容易地轉變成憤怒和敵意,至少我願意使你變成無能為力,而自己有更大的能力。到那時,你可能會求助於我。實際上,我努力使我自己更大、更高,就是因為我感到自己較小、較低;在使你成為無助中,我會有自己更高、更有價值的幻覺。
很清楚地,消極的氣憤破壞、甚至毀滅團體,分裂、撕破、僵化團體。我們彼此傷害和疏離,而不是共同在愛中成長。後者也能包括一些積極的氣憤。不過,在消極氣憤的明顯無意義中,也有某種意義。讓我們來看一些導致消極氣憤較普遍理由。
心理學上的轉移能夠產生消極氣憤的動力。例如我為了正確的理由對父母感到氣憤,但是以後我把它們轉移到其他有權威的人身上。雖然我在絕大部份情況中,可能有常的感覺和行為;可是我發現我自己對權威感到氣憤,雖然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如此。我必須體會我氣憤的根源在於過去,而不是現在。
同樣地,如果因為我職務﹙長上、老師或任何其他﹚的緣故,我在一個權威的位置上;當別人對我氣憤時,我可能惶惑並受到傷害,我真實地感到這些人對氣憤可能並不是因為我正在作什麼,或甚至因為我是誰,而是因為我觸發了他們過去沒有解決的情緒,現在轉移或「堆積」在我身上。當然,我應該很誠實地辦認我是否有自己權威的問題,它可能觸發積極的氣憤。這種氣憤可能與轉移相混並更加模糊,也可能不是如此。
「神化」很容易導致消極的氣憤。當我把你﹙一位朋友、雙親或有權威的人﹚神化,我把你放在一個聖像台上。我瞻仰並期望你是完美的。也許你符合我的期盼,或至少以完美態度來對我。但當你開始顯出不成全時,我會覺得被愚弄而受傷害。那時,我視你為魔鬼來取代以前的神化。我憤怒地把你從聖像台上﹙我自己所造成的﹚拽下來,並可能把你打下地獄。
從這種氣憤的束縛中解脫,假若我能分辨為什麼我開始把你神化,為達到一個寬恕的愛,這很有幫助。我是否太按人情的反應但卻愚蠢,變得太依靠你的肯定和支持,我基本上與你相似,為什麼我要把你變成一位神?我為什麼在過去現在賤賣自己?為什麼我不讓你在真實所在的地方,而願意你在天堂或地獄?
自我評價很低,因此而引起的不安全,常是引起氣憤的原因。不論是因為何種緣故﹙它可能植根於我生命最初幾年﹚,我很容易地被侮辱,貶低或被威脅。因此,我常感到被強迫去追求天主的愛;這愛不會傷人,也不會使我坍台。或者從另一方面,我無用地企圖以貶低你來高舉自己。總之,我的價值最後是來自使你覺得或看來很壞;至少在我的眼中你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可能不只因你所作而感氣憤,而更根本的是因你整個的人威脅我,以致我就對你感到氣憤。
把自我的價值靠在別人身上,並不很稀有的。如果我太依賴你,當你傷害我時,我會氣憤。若你設法故意傷害我,我應該對你氣憤。但如果是因你的不完美或有限,或因某些使人痛苦的真理而傷害了我,我的氣憤只能消極的。那麼,我不能再面對並信任你。我不能「放得開」並寬恕你,因我的心已破碎了。我害怕我將「被抹殺」。我怕失掉我的尊嚴和生命。
氣憤也可能來自嫉妒,並和它混在一起。在嫉妒時,我感到被強迫去低貶第三者的價值,因他﹙她﹚威脅我;那就是在第三者面前,我可能失去你的愛,因此失去我的尊嚴。我的安全感太深地依靠於我們的關係和你對我的肯定上。或者,若我們的友誼完結了,我可會對你長期地感到氣憤,並感到酸苦。原來我們是朋友,而現在是敵人。雖然失去友誼常是痛苦的,我的自尊太依賴我們之間的友誼。我的氣憤是一種維持自我的尊嚴無可奈何的嘗試,但也是保護我的不安全感及缺乏自我的肯定。
氣憤也能成為控制你的方法之一,以致你不能再傷害並貶抑我。我的氣憤把你推向邊緣,與你保持距離。我不願意被傷害,固然情有可原;而我氣憤的行為卻不是合理的。按照理想,我不應該因你傷害了我,就要傷害你。我應該努力給你自由,而不是操縱你。
傲慢也能是氣憤的根由,當我自大時,我過份誇大自己。我自稱有更高的階級、較大的自尊,或者比真實的我更具有權威。我的自大可能讓我覺得我比別人知道的更多,而且我常是對的。所以,當你批評我,不同意或威脅我時,我會把對你氣憤當作肯定「傲慢的我」的另一種方式;或是貶抑和控制你的一種方式。當你不尊崇我時,我就對你氣憤。事實上我是說:「你怎敢用這種方法來對我?難道你不知道我比你好嗎?因我太好了,不應該受這種待遇:因此,你要為你的行為付出代價。」
不同的生活型態也能威脅我的價值。假如我是如此的不安全,需要別人肯定我生活的方式,因此不能對其他的方式開放,我會很容易感到氣憤,當我對自己生活方式感到不安全時,別的方式也會使我怕懼,引發我的氣憤。例如:假如我的生活靠看電視與否;那麼,對電視厭煩的人便使我感到氣憤。或者我的生活完全依賴在某種祈禱上。別的方式會引起我的氣憤。理想的是,我對不同的活動或祈禱開放,雖然我不必同意跟隨他們。同樣地,若別人強迫我去作「他們的事」,或以他們的方式來困惑我,可能我應該覺得氣憤是理所當然的。例如:有些人能下意識的對我「守舊」而氣憤,如果不跟隨他們的「新潮」而使我有罪惡感。當然,反面也是可能的。

如何得到幫助?

幫助別人的出發點是幫助自己,當你對我顯出氣憤時,首先我必須設法了解我自己。我必須分辨,我是否要對引你氣憤應該負責。例如:我是否下意識中鼓勵你把我放在聖像台上,或者讓你太依賴我?我是否想法充當一個完美的角色?在我幫助人的願望中,是否有微妙的自傲?是否我暗示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在我清點自己的心情以後,然後我才能開始幫助你清點。
我感到你對我氣憤,我不應該以尖酸和敵意來報復,或是退縮。雖然有時需要因愛而退縮,但不應以被動的敵意來表達,而可能用一種「冰冷的態度」。當我感受到憤怒之火時,我不應該回敬他。按理想來說,我應該在愛中嘗試了解並欣賞你憤怒的理由。當我能給這種顯然的無理的事一種意義時,我便能幫助你肯定你尊嚴真正的泉源。言語和理由雖然是重要的,但比起在不論你作了什麼時,看到你的尊嚴而有所反應來得次要。真正的挑戰是我能在你的敵意和憤怒中肯定你的尊嚴,而不是因了氣憤而失去控制,並傷害你。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中,我總以愛「對待你」。
我與人相對,首先是藉著彼此的關係。當我與一個人相對時,我必須願意並能夠付出時間、精力以及對來往的後果負起責任。只是「坦誠」地表達感覺或暴露別人心的狀態,而不以數週或數月對這些感覺妥善處理;這種作法通常是不公平和低級的「普羅」心理學。
首先的目標是寬恕。寬恕包含「讓它過去」,使我們比氣憤更為寬大的。寬恕也表示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願意付出;不論你我感受如何,我常是為你而在。並且,我能夠也應該寬恕自己。由於我不能常常立刻寬恕,所以有時我也應該原諒我的缺乏寬恕。
寬恕不只是遺忘。實在說來,遺忘對雙方可說是不公平的。例如:忘掉我們的氣憤,能減少從我們的遭遇中學習的機會,增加陷入同樣的困境中的可能。但是,寬恕並不意味著包容一種怨恨,或把你或你的過錯混為一談。我缺乏寬恕常是一種控制並僵化你和我的方式。不論是什麼理由,我不能寬恕,基本上是因為寬恕使我們同樣的成為罪人,都在愛中掙扎。
雖然我會合理或不合理地受到傷害,但保持一個希望並經驗到你不只是一個會傷害別人的人,這是有好處的。即使你是邪惡的,但是你整個人和生活是消極的,卻是十分可懷疑的,很可能我們站在同樣的立場,我們相同之點比相異之點更多。不把你與你某一個職位和品格相認同,幫助我保持希望,並培養寬恕憐憫的心情。
在愛內的氣憤是一種救贖的恩寵。雖然我很少能完全決定我感受的方式,我卻能以醒寤的態度存留在愛中。在愛內,我能包容全部我和你的一切。愛治癒我們破碎的傷痕。甚至我感到很苦澀,愛允許並鼓勵我們看得比表面所見的更深入。在愛內,我們看到可能達到的是什麼——在世上天國已來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