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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0)p01-18
   

聖經救援論的基本因素

 

溫保祿 述


葉寶貴筆錄

 


基督宗教旨在向人傳揚來自天主的救恩喜訊。本文即陳述此救恩喜訊的重點,並且特別注意聖經描述基督的救援工程時,常出現的一些特徵,或許可由這些特徵理出一些原則,以之判斷救恩喜訊藉著圖像所表達真正的意義。
本文一方面由於篇幅所限,無法對聖經中四部福音及諸書信作者特有的救援思想,一一詳作介紹;另一方面又為了清楚起見,不得不重覆引用某些重要的經文,這些限制尚祈見諒。

壹、基督的工程是救援工程
基督是救主,是帶給人救恩的那一位;祂在世的工程就是救贖人類的工程,這是新經最中心的訊息。以下採用聖經有關耶穌「言」、「行」及「救主」名號所記載的資料,陳述「耶穌是救主」的信息。
一、 耶穌「言」「行」之中視自己為救主的自稱
(一) 耶穌「言」中視自己為救主的自稱
由於論點的重心及篇幅所限,在此無法以釋經學的方法來探討聖經中那些話是耶穌親口說過的,那些只是福音作者所撰述的,以下只按聖經經文提出耶穌為救主的自稱。
由於觀福音中的兩段經文:「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召罪人。」﹙谷二17﹚以及「我被派遣,是為了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瑪十五24﹚,可相當明顯地看出耶穌表明自己的救援使命。下述路加福音的經文,耶穌更是明指自己負有救人的使命:「『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祂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宣布上主恩慈之年。』祂把書卷捲起來,交給待役……祂便開始對他們說:『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路四18~21﹚
若望福音也記載不少耶穌自稱救主的言論,比如:「我就是門,誰若經過我進來,必得安全;……我來,郤是為使他們獲得生命,而且獲得更豐富的生命」﹙十9、10﹚;「我不是為審判世界而來,乃是為拯救世界」﹙十二47﹚。另外也記載不少「我是」的言論,如:「我就是生命的食糧」﹙六35﹚;「我是世界的光」﹙八12﹚;「我是善牧」﹙十11﹚;「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十一25﹚;「我是道路、真理、生命」﹙十四6﹚。這些「我是」的言論十足地表達出耶穌帶給人類「全福」,因為食糧、光明、復活、生命;正是人一生所汲汲營營追求的,而耶穌本人就「是」。因此,按若望福音作者上述言論所表達的,耶穌把自己視為救主。
(二)耶穌「言」「行」之中所包含的其為救主的自稱
除了上述經文耶穌明顯自稱救主之外,聖經其他記載耶穌言行的經文也隱含其為救主的自稱。
聖經記載耶穌赦罪的行動,常表達出耶穌對人有絕對的重要性。比如谷二1~12記載耶穌赦了一個癱子的罪,當時經師們心中忖度著,遂說:「……除了天主以外,誰能赦罪呢?」耶穌認透了他們的忖度,遂說:「……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這段經文隱含著視自己為救主的自稱。其他記載耶穌與罪人一起坐席進食的行動,也隱今救主的自稱,因為依照當時猶太人的看法,與人一起進食,不僅是共飲同樂,而且也暗含接納這人進入自己與天主的關係裡(1)。耶穌和罪人一起進食正是表達了耶穌接納了罪人進入自己與天主的關係之中。這種寬宏的舉止表明耶穌救拔了罪人—祂是罪人的救主。
另一些經文也記載耶穌把自己當作比約納、撒羅滿更大的一位﹙參閱:瑪十二41、42﹚,其至比聖殿更大的一位﹙瑪十二6﹚。既然聖殿當時被公認為天主恩寵特殊臨在的地方,又因為耶穌竟敢自比大於聖殿,所以在這類言談裡確實暗含耶穌為救主的自稱。
有時,耶穌也表明信祂或拒絕祂將決定一個人的得救或喪亡,這些言談也隱含自己是救主的自稱。比如「你們若不相信我就是那一位,你們必要死在你們的罪惡中」﹙若八24﹚;「我告訴你們:凡在人前承認我的,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在人前否認我的,將來在天主的使者前也要被否認」﹙路十二8、9;另參:谷八38﹚。
二、聖經作者視基督為救主
(一)重要的經文
由聖經的兩段耶穌「童年史」可知聖經作者確實將基督視為救主:「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為祂要把自己的民族、從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一21﹚,瑪竇福音的作者以「耶穌」一名表明基督的救援使命;「今天在達味城中,為你們誕生了一位救世者,祂是主默西亞」﹙路二11﹚,同樣地,路加福音的作者也將耶穌視為救主。按釋經學家Laurentin的看法,「救主」名號是路加福音整個童年史的中心概念(2)。由此可知兩部福音的作者確實視耶穌為救主。
若望福音及書信下列的兩段經文以相當隆重的方式宣告耶穌是世界的救主:「現在我們信,不是為了你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祂確實是世界的救主﹙四42﹚;我們卻曾瞻仰過,並且作證:父打發了子來作世界的救主」﹙若壹、四14﹚。
宗徒大事錄兩段經文使用「救主」名號以表達基督為救主的信仰:「天主以右手舉揚了祂,使祂做首領和救主」﹙五31﹚;「天主按照恩許,從他後裔中給以色列興起了一位救主耶穌」﹙十三23﹚。特別是以下的這段有名的經文,表明耶穌是救主而且是唯一的救主:「除祂以外,無論憑誰,決無救援」﹙四12﹚。另有一些經文,作者將基督的喜訊視為得救的道路:「這些人是至高者天主的僕人,他們來給你們宣佈得救的道路」﹙十六17﹚。總之,宗之作者將基督視為救主是無可置疑的。
保祿的書信以多種方式表達基督為救主的信念。下列兩段經文是以「救主」名號表達:「我們等待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從那裡降來」﹙斐三20﹚;「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也是這身體的救主」﹙弗五23﹚。至於得前的一段經文雖然沒有使用「救主」名號,實際上仍然有「救主」名號的意義:「就是祂使之從死者中復活,為脫免那要來的震怒的耶穌」﹙一10﹚。另外也有一些經文將基督與救恩相提並論,以表達基督是救主:「基督成了我們的智慧、正義、聖化者和救贖者」﹙格前一30﹚。由以上的表達方式,得知保祿書信有「基督是救主」的信仰。
牧函﹙弟前、弟後和鐸﹚,「救主」名號使用的最多,特別是弟前一15毫無保留地明指耶穌就是救主:「這話是確實的,值得完全接納:就是基督耶穌到世界上來,是為拯救罪人」。
希伯來書信有其特殊的救援論:下列兩段經文將與「救主」名號意義相近的名號「首領」、「救恩的根源」歸於基督:「拯救眾子的首領」﹙二10﹚:「永遠救恩的根源」﹙五10﹚。
伯後「救主」名號使用了五次﹙一1、11、二20,三2、18﹚。猶達書也提到耶穌是我們永生的救主:「期望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仁慈,入於永生」﹙21節﹚。
﹙二﹚「為了我們而死」的格式與「基督為救主」的信仰宣告
新經常以基督「為了我們而死」及類似的格式表明祂是我們的救主。因本節只述聖經中「基督為救主」的訊息,所以「為了我們」是指「為了我們的緣故」,「為了我們的益處」的意思。
聖經下列經文將「為了我們」的格式歸於基督親口所說:「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作大眾的贖價」﹙谷十45﹚;「……這是我的血……為大眾傾流……」﹙瑪廿六28﹚;「我是善牧,善牧為羊捨命」﹙若十11﹚;「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等等。由上列經文可知耶穌的來臨、生活、死亡是「為了我們」,是「為了拯救我們」,所以基督是我們的救主。
保祿書信中「為了我們」的格式也不少:「祂為我們死了,為使我們不論醒寤或睡眠,都同祂一起生活」﹙得前五10﹚;「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8﹚;祂奉獻了自己,為眾人作贖價」﹙弟前二6﹚;另閱:羅八32;弗五2;迦三13,二20等。另外也有一些經文將「為了我們」的格式與基督的復活相連,以表明不但耶穌的來臨、生活、死亡是「為了我們」,連耶穌的復活也是救恩事件,也是「為了我們」:「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羅四25﹚。
希伯來書信一些經文提到耶穌在天上「為了我們」代禱:「因為祂常活著,為他們轉求」﹙七25﹚;「耶穌……進入了上天本境,今後出現在天主面前,為我們轉求」﹙九24﹚。也有些經文提到耶穌的死亡是「為了我們」:「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使祂為每個人嘗到死味」﹙三9﹚。另有些經文稱基督為大司祭,既然「每位大司祭是由人間所選拔,奉派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五1﹚,而按希伯來來書信基督又是大司祭,因此可推知基督的全部的存在是「為了我們」的存在(pro-existence)。
伯前也有不少經文提到基督的死亡是「為了我們」:「……在最末的時期為了你們才出現」﹙一20﹚;「基督也曾一次為罪而死」﹙三18﹚;另參:二21,二24。
事實上聖經中一切談論基督的救援行動及類似的經文都包含「為了我們」的意思:「……為把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迦四5﹚;「天主子所以顯現出來,是為消滅魔鬼的作為」﹙若壹三8﹚;﹙以自己作犧牲,除滅了罪過﹚﹙希九26﹚。
綜合以上經文,可確認:按聖經所載,基督的來臨、生活、死亡、復活甚至於升天,祂整個的生命都是「為了我們」—基督確實是我們的救主。
(三)聖經將基督的訊息稱為「福音」表明基督是救主
按聖經所載,基督有時將自己的訊息稱為「喜訊」、「音」 (Euangellion):「你們悔改,信從福音吧」﹙谷一15﹚。同樣地,福音的作者也將基督的訊息稱為「喜訊」、「福音」:「耶穌基督福音的開始」﹙谷一1﹚。尤其是保祿書信,所有基督的訊息一律稱為「喜訊」、「福音」:「我在宣傳祂聖子的福音上……」﹙羅一9﹚;「直到依里黎苛,傳遍了基督的福音」﹙十五19﹚;「其實並沒有別的福音,只有一些人擾亂你們,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而已」﹙迦一7﹚等。因此可確證:聖經確實將基督的訊息稱為「喜訊」、「福音」 (Euangellion)。
由「福音」的字源背景可了解聖經採用的本意。福音 “Euangellion”原文意指「好消息」。古經裡「福音」是屬於默西亞救恩的字彙,福音的宣報即默西亞時代的開始(3)。因而可知,聖經採用「福音」一詞時是將基督的訊息視作救恩的喜訊。
有時,經文中「福音」也常與「天主的恩寵」、「得救」等詞彙相連,充分表明基督的訊息是救恩的喜訊,基督負有救援的使命。比如:「天主恩寵的福音」﹙宗廿24﹚;「你們得救的福音」﹙弗一13﹚。
三、「救主」名號
(一) 聖經將「救主」名號歸於基督的經文
新經裡,福音部分只有兩次提及「救主」名號﹙路二11;若四42﹚,福音之外使用的次數較多,但仍不普遍﹙宗五31,十三23,斐三20;弗五23;弟後一10;鐸一4,二13,三6;伯後一1、10,二20,三2、18;若壹四14﹚。
雖然在聖經晚期的經文裡「救主」名號才較常出現,但最早的經文裡已有這名號的因素:「就是使之從死者中復活,為救我們脫免那要來的震怒的耶穌」﹙得前一10﹚;而且斐理伯書信也已經使用了這名號本身:「我們等待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從那裡降來」﹙斐三20﹚。所以按聖經學家 O. Cullmann的看法(4),保祿之前的信友團體,已經以「救主」名號指稱基督。
使用「救主」名號並不普遍,可能有以下的原因:在使用阿拉美語的地區,如果說「耶穌救主」聽來猶如「耶穌、耶穌」,因為「耶穌」包含有「雅威救主」的意思﹙參閱:瑪一21﹚,所以他們自然不必使用「救主」名號5,同樣地,對初期教會而言,「默西亞」、「達味之子」、「人子」等名號,已含有救恩的意義,尤其「主」 (Kyrios)名號,本身含有「救主」的意味6,所以初期教會也就較少使用「救主」名號。
聖經有時把「救主」與「主」二名號同時使用,以指光榮復活的基督:「我們等待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從那裡降來」﹙斐三20﹚;有時「救主」名號在基督在世工程的上下文內出現:「如今藉著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的出現,﹙天主的恩寵﹚顯示了出來;祂毀滅了死亡,藉著福音彰顯了不朽的生命」﹙弟後一10﹚。因此可結論:將「救主」名號歸於基督,並非僅僅因著祂在世醫病、驅魔等;而是因著祂在世的一切工程,祂整個的來臨、生活、死亡與復活都有救恩的意義,所以才將此名號歸於祂。
「救主」名號使用的另一特色是,有時指基督在世的工程﹙參閱弟後一10﹚:有時指基督未來再度來臨時的救援行動。此運用上的特色表達出「救主」名號含有「已經」、「尚未」兩面。因著世上的工程,基督已經是「救主」,但也因著祂將要再度來臨,所以祂的救援工程尚未完成。
(二) 「救主」名號所表達的信仰
歸於基督的「救主」名號,表達基督的尊威以及基督救援工程的偉大。
古經「救主」是屬於天主的名號:「你是以色列的希望,是它患難中的救主」﹙耶十四8﹚。經文中的「救主」指稱上主天主,另參:詠廿四5;依十二2。新經「救主」名號也常指稱上主:「照我們救主天主的命令」﹙鐸一3﹚;但有時也指稱耶穌基督:「由天主父及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賜與你」﹙鐸一4﹚。有時又指天主,又指基督:「當我們的救主天主的良善……藉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鐸三4、6﹚。所以鐸三4、6是很好的例子,在如此相近的經文內,以同一「救主」名號又指天主,又指基督,足見初期教會對基督何其尊崇,視之與天主同等。再者,當時人稱羅馬皇帝為「救主」,也表明初期教會稱基督為「救主」時,其對基督的尊崇,視之猶如皇帝,其至超乎皇帝的尊榮。
古經中天主最偉大的救援工程是出谷,和率領充軍的以民返福地的兩大事件。因著這兩件釋放事件,以色列民稱天主為「救主」。再者,初期教會四周的其他宗教,也稱那些醫治病人的神明為「救主」(7)。因著古經和四周宗教使用「救主」的背景,可知對初期信友而言,把「救主」名號歸於基督,表明基督所帶來的救恩,如同並超越天主在古經中所行的最偉大的工程;也超越治病的恩惠。所以,「救主」名號確實表達初期教會所體驗的基督救援工程的偉大。
(三) 因「救主」名號所引發的問題
初期教會將「救主」名號歸於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使人不得不問:為何一個徹底失敗的人,會一躍而成為救主?為何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被天主選民所棄絕的人,初期教會稱祂為「救主」?初期教會究竟以何經驗為基礎,稱祂為「救主」?

貳 父與基督的救援工程
雖然新經的中心是基督及其救援工程,新經仍然明顯地指出基督的一切都是來自父;基督的救援工程也是父的工程。所以,如果不懂或忽略了新經中「父是基督救援工程的泉源」這一端道理,勢必產生不少誤解,終而形成信仰以及道理上的嚴重偏失。所以本節提供在解釋基督救援工程的圖像時,一個極有價值的原則。
一、 聖經的教導
(一) 父是基督救援工程的泉源
聖經中以多種方式表達父是基督救援工程的泉源。比如:「基督是天主所派遣的」;「基督的工程、預言、命運都應驗了古經中的許諾和預告」;「基督的救援工程實現了天主從永遠已有的計畫」……。這些表達方式散見於聖經的重要經文裡:
對觀福音之中有不少表達「基督是被派遣而來」的經文:「誰若收留我,並不是收留我,而收留那派遣我來的」﹙谷九37﹚;「誰接納我,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瑪十40﹚;「我被派遣,是為了以色列家失迷的羊」﹙瑪十五24﹚;「最後,祂派自己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瑪廿一37﹚;「我也必須向別的城傳報天主國的喜訊,因為我正是為了這事而被派遣的」﹙路四43﹚等。另外,耶穌的童年史有關耶穌生於童貞女的記載,更是明顯地表明基督全部的存在,一切的使命都是來自上主:「聖神要臨於你,至高者的能力要庇廕你」﹙路一35﹚;「那在她內受生的是出於聖神」﹙瑪一20﹚。此類經文不但消極地指出基督並非若瑟的兒子,更積極地表明基督的整個存在、全部成就皆來自天主。
宗徒大事錄中常用的表達格式是「基督的工程、預言、命運都應驗了古經中天主對達味、以色列的許諾」。如:「天主按照恩許,從祂的後裔中給以色列興起了一位救主耶穌」﹙十三23;另參:二29~31,三13~26,十三32~37﹚。因而可知,基督是古經中天主所預許的將要來的那一位,祂的工程、命運都應驗了天主對以色列的許諾。
保祿書信也屢次提及「基督的被派遣」:「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迦四4﹚;「祂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羅八3﹚。某些經文也強調基督的服從:「正如因一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羅五19﹚;「祂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二8﹚;另參:迦一4;羅三25;格後五18。另有些經文概括地談論基督全部的工程是實現天父的計畫。如:「天主的一切恩許,在祂內都成了『是』」﹙格後一20﹚,的確,在基督身上天主的一切許諾實現了。另參:弗一3~14;羅一2;迦三16;弗一11,三3~11;弟前二4;弟後一9。
若望福音及書信最清楚地表達基督的一切來自父,所以「父所派遣的」一類的表達格式在福音及書信之中出現的次數多達二十五次。那「派遣我的」幾乎成了父的名稱,而「父所派遣」的幾乎成了基督特有的名稱。以下只列舉一、二段經文:「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四34﹚;「相信派遣我來者的,便有永生」﹙若五24﹚。福音及書信中也常表明基督是實踐父的工程:「父所托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若五36﹚;「我們應做派遣我來者的工作」﹙若九4﹚。而實行父的工程時,基督常是按著父的旨意去做:「我不尋求我的旨意,而只尋求那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五30﹚;「因為我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六38﹚。宣講道理時,基督也常是講論聽自於父的話:「我所講論的,都是依照父所教訓我的」﹙若八28﹚。因以上基督與父的親密關係,基督完全反映出父,誰看見了祂就看見了父:「信我的,不是信我,而是信那派遣我來的;看見我的,也就是看見那派遣我來的」﹙若十二44、45﹚;「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不信我在父內,父在我內嗎?」﹙若十四8~11﹚。下列經文更是明顯地表達了基督完全是由父所派遣而來的:「天主對我們的愛在這事上已顯示出來:就是天主把自己的獨生子,派到世界上來,好使我們藉著祂得到生命。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祂愛了我們,而且派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壹四9、10﹚;「父派了子來作世界的救主」﹙若壹四14﹚,基督成了我們的救主,完全是父的工程,父的旨意。
其他書信也使用各種不同的格式表達同一的道理:「基督是父所派遣的」;「基督是實行父在世工程的『工具』」。如希伯來書信勸信友們:「你們應細心想想,我們公認的欽使和大司祭耶穌,對那委派祂的是怎樣忠信」﹙三1、2﹚,在此稱基督為「欽使」是父所委派的,與上述的「基督是父所派遣的」表達相同的思想。另參:猶21、25。
由新經中所使用的「救主」名號也可進一步地探討父與基督救援工程的關係。上述﹙本部份第一節三﹚論及弟鐸常將「救主」名號又稱天父、又稱基督:「照找們救主天主的命令。……由天主父及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賜與你」﹙一3、4﹚;「好使我們的救主天主……偉大的天主及救主耶穌基督光榮的顯現」﹙二10~13﹚;「當我們的救主天主的良善……。藉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豐富地傾注在我們身上」﹙三4~6﹚。以上所引經文中「救主」名號總是先指天主以後才指基督,這「先後」的關係蘊含著很深的意義:基督為救主乃是在父「之下」,居於附屬地位。祂承行了父的旨意,祂的救援工程實現了父的救援工程,所以基督才成為我們的救主。
﹙二﹚父與基督的死亡
由上述﹙一﹚得知,基督全部的救援工程皆以天父為其泉源,而救援工程之中基督的死亡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極殘酷的死亡也包含在父的救贖計劃之內。因此,不僅僅基督的來臨、講道、治病、復活是父的旨意,即使基督的死亡也是父的工程、父的旨意。
對觀福音裡常以「這應驗了經上所載」的格式,表達基督的死亡是按父的旨意。如:「凡藉先知所寫的一切,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路十八31﹚;「人子固然要依照所預定的離去,但……」﹙瑪廿二22﹚;「若是這樣,怎能應驗經上所載應如此成就的事呢?」﹙瑪廿六54﹚;另參:路廿四25~27,44~46。對觀福音裡也常用「基督必定要死」的「必定」格式以及神學被動語氣以表達基督的死亡是按父的旨意。如:「人子必須受許多苦,……且要被殺害」﹙谷八31﹚;「默西亞不是必須受這些苦難,纔進入祂的光榮嗎?」﹙路廿四26﹚;另參:谷九12;瑪廿六54。尤其山園祈禱的經文不但表明基督的死亡是按父的旨意,而且也表明基督是心甘情願地接受此旨意:「父啊!一切為你都可能:請給我免去這杯罷!但是,不要照我所願意的,而要照你所願意的。……時辰到了,看哪,人子就要被交付在罪人手中了」﹙谷十四32~42﹚。
若望福音及書信也有「這應驗了經上所載」的格式以及「基督的死亡是按父的旨意」的其他相似的表達格式:「父賜給我的杯,我豈能不喝嗎?」﹙十八11﹚;「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使凡信的人,在祂內得永生」﹙若三14、15﹚;「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三16﹚;父「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四10﹚;另參:若十五25,十九11、29,十二27。
保祿書信同樣也有「應驗了經上所載」的信仰格式:「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十五3﹚,以及「神學的被動語」:「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羅四25﹚;「這基督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迦一4﹚。
宗徒大事錄最不隱諱地直指基督的死亡是按父的旨意:「祂照天主已定的計畫和預知,被交付了」﹙二23﹚;「天主藉著眾先知的口,預言祂的默西亞當受難的事,也就這樣應驗了」﹙三18﹚;另參:四28,十三27,29。
希伯來書信提及基督的死亡時說:「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使祂為每一個人嘗到死味」﹙二9﹚,另參:二17、18。
上列經文充分地表達了基督的死亡是父的工程,是按父的旨意。
﹙三﹚天父的愛與基督的救援工程
聖經尤其是保祿書信常含蓄地表達基督所完成的工程是天父愛我們的表現。如:「罪惡不應再統治你們,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權下,而是在恩寵權下」﹙羅六14﹚;「因為祂於創世以前,在基督內已揀選了我們,……又由於愛,按照自己旨意的決定,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分……這恩寵是祂在自己的愛子內賜與我們的」﹙弗一4~6﹚;「因為祂由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了我們,並將我們移置在祂愛子的國內」﹙哥一13﹚;另參:羅八35~39;鐸二11;弟前二3~6。有時,聖保祿也將基督的種種救恩視為天主的恩寵,這種看法也蘊含天主的愛是基督救援工程最後泉源之意:「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三24﹚;「那些豐富地蒙受了恩寵和正義恩惠的人,更要籍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為王了」﹙羅五17﹚;另參:羅四16;弗二5~8。
聖經中四處經文明顯地指出甚至基督的死亡也是父愛我們的工程及表現:「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了我們」﹙羅五8﹚;「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使祂為每個人嘗到死味」﹙希二9﹚「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三16﹚;「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祂愛了我們,而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壹四10﹚。另有幾處經文較含蓄地暗示基督的死是天主愛的表現:若壹四14,16,19。
二、 綜合與結論
﹙一﹚ 綜 合
1. 天父是基督一切救援工程的泉源
因為按聖經的訓導,基督的救援工程實現了天父自永遠已有的計畫:父派遣了子,子的宣講﹙尤其若望福音所載﹚是來自於父;父使子復活,救援工程重要因素——基督的復活——也是父的工程。所以天父確實是基督救援工程的泉源。
2. 父與基督的工程是同一工程之兩面,而非兩個工程
父的工程是基督救援工程的泉源,這說法並非指父與基督的工程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工程;而是指同一救援工程的兩面。基督在父的救援工程中扮演一附屬的角色,祂實現父的計畫,聽命且承行父的旨意,最後還將一切交給了父;使父成為萬物中的萬有,一切的一切﹙格前十五25~28:「因為基督必須為王,直到把一切仇敵屈伏在祂腳下,萬物都屈服於祂以後,子自己也要屈伏在那使萬物屈伏於自己的父,好使天主成為萬物中的萬有」。所以,父是基督救援工程的泉源,二者並非分開的,而是同一救援工程的兩面。
﹙二﹚ 結 論
既然按聖經的基本教導:基督的一切來自父,甚至基督的死亡也是父愛世人的表現,而不是父愛世人的原因。所以系統神學解釋上應注意:
1. 應排除運用下列理論為基礎的救援論:基督的死亡平息了天主的忿怒,其祭獻改變了天主,使天主重新愛了我們。基督的死亡是一種賠償,使天主原諒了我們。上述理論實在違背了聖經基本的教導,所以一開始就應排除。
2. 聖經論及基督死亡的救恩意義時,使用了「祭獻」的概念,諸如:「而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壹四10﹚等。解釋這類經文的意義時應特別謹慎,絕不可與上述聖經的教導:「父由於愛派遣了基督」相違背。因為按聖經實在是天父先愛了我們,而絕不是因基督的祭獻使父有所感動才回心轉意愛了我們8。
3. 因為下列經文與上述的聖經基本教導似乎相違背,所以釋義時應特別謹慎:「你們……期待祂的聖子自天降下,為救我們脫免那要來的震怒」﹙得前一10﹚;「基督由法律的咒罵當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迦三13﹚;「因為祂曾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格後五21﹚。在此不能對上列經文一一詳加解釋,只是指出釋義時絕不可與「父由於愛派遣了基督」的聖經訓導相違背。
4. 系統救援論的解釋,應指出「天主普救意願」與「基督是唯一救主」的聖經中心訓誨不相違背。亦即應解釋:在固定時空中降生、生活、死亡與復活的基督是唯一的救主,並且此唯一性不違背天主普救世人的意願「祂﹙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二4﹚。

附 注
1 Cf. W. Kasper, Jesus der Christus (Mainz: 1974), p. 119.
2 R. Laurentin , Struktur und Theologie der lukanischen Kindheitsgeschichte (Stuttgart: Katholisches Bibelwek, 1967), p. 142.
3 J. Schmid, Das Evangelium nach Markus (Regensburg: Verlag Friedrich Pustet, 1963), p. 16.
4 O. Cullmann, Die Christologie des Neuen Testamentes (: J.B.C. Mohr (Paul Siebeck), 1968), p. 252.
5 Ibid.
6 W. Kasper, op. cit., p. 195. 258; R. Lauentin, op. cit., p.129. 166.
7 Cullmann, p. cit., p.247.
8 K. Rahner, “Salvation”, in: “Sacramentum Mundi”, V,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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