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Michael Kyne著 嚴任吉 譯| |
42期 | 神學論集 |
(1980)p53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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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神類與基督徒的成長
Michael Kyne著 嚴 任 吉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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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二「司鐸職務及生活法令」期望司鐸能與信友一起辨別時代的徵兆。此外,「要考驗神是否出於天主,要在信德意識下,去發掘信友們各種不同的神恩,無論是卑微的或高超的,欣悅地加以辨別,用心加以培養」(司鐸9)。司鐸法令指示,固然使辨別神類的原則,在今日更為普遍地運用。但不論對辨別神類的了解或實際的應用,都不比從前簡單。 關於辨別神類的內涵和現實,我把注意力的焦點,集中於依納爵在他神操中曾說了什麼。這並不意味是他發明了辨別神類,或創造出分辨神類的不同情況。在他神操內辨別神類所有的規則,是他先接受了某種神修傳統,然後用語言表達出的結論。這些結論也是他受自己神修經驗的引導,重新回到早期修道制度的根據,即面對福音勸諭本身所產生的結論。 什麼是「神類」 (the “spirits”) 當我們要察看神操中辨別神類的規則時,湧進腦海的第一個問題可能是「有什麼不同的神要我們辨別?」這種用語立刻喚起我們的疑慮;好像表示我們要和一個神話世界相交往,其中任何不尋常的事都歸因於天使或魔鬼的作為。這樣的說話也有某些真理存在。在早期的基督徒作家,談到人的本性,常會一分為三:身體、精神 (spirit)、靈魂 (soul)。按相當長久傳統的教導,人的精神常受到善神 (good spirits) 或惡神 (bad spirits) 的影響。另一方面,「神」這個字並不常只指人的精神所受天使、魔鬼等外來因素的影響。五世紀以前,又把人的思想加以區分為兩種:理性內在的推理 (logismoi) 及由外在事物影響而產生的思想 (noemata)。當用前者來泛指人精神的反應和衝動,常被當為「精神」或「神」(spirit) 的同義字。在傳統中及依納爵用這個字時,意義有些含糊;它或者指內在於人的主體性的思想和情緒,或指這些事物的來源;即一個人所受到來自外在或善或惡精神的影響。 現在按我看來,在分辨神類中,所要特別強調的,並不是很注意鑑定在人內心不同精神反應的來源。基督徒的神修書,把善神分為非受造的天主和受造的善神 (天使)。這樣把外在的精神來源區分為三了。這種對外在因素的區分,在辨別神類中並不是很重要的。我們並不太關切外在的因素,而是注意主體內的精神現實及鑑定精神的善或惡。在個人身上,我們辨別所謂來自外在的因素究竟有多少,本身沒有多大意義,對於德行也無實際的幫助。何況一些書中或他人所能給的實例中,我們並不能明確地說出影響的外在來源究竟是誰。 那麼,「精神」的第二種意義是什麼?人受外在刺激所有的反應究竟是什麼?我能提供最好的說法,可能是所謂的「衝動」、「傾向」、「意願」。他們可能符合,也可能相反信、望、愛三德。這些傾向和模式,是在信、望、愛 (天主和人的關係) 中發生,這些衝動很自然地會進入思想和行動中。此處的問題是這些精神反應與我們自然的情緒反應是二而一的。按我個人的看法,比較傾向於說這些精神衝動,平常無法跟心理上的模式和反應清楚地區分。因此個人需要謹慎地作某種區分,因為整個傳統把內在的思想 (logismoi) 來自外在純自然的影響加以分辨。當然,依納爵在分辨神類中所下的界說,指出神慰常常包含信、望、愛的增加。這好像指出這種精神的模式和純粹的心理反應有所不同。但是因為我們所討論的對象是在主體內在所發生的事,我們不應說內在的反應和外來的影響常可分開來,並被很清楚地辨認出來。 分辨神類的需要 什麼是「分辨」?它是分辨精神的推動,模式和狀態,然後決定它們是善、惡;因此我們也可以指出它們的方向。這個方向,特別是在作神操、祈禱的氛圍當中,使一個慷慨大方的基督徒更相似基督。為什麼需要分辨?對我而言,除非一個人練習這種分辨,不然他只是被一種無常的推動和情緒模式所掌握,以致方向不清。神修生活中,精神的起伏波動本是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我們需要從這含混不清中學習。在某些情形下,不必太過認真。對基督徒而言,最要緊的是當我們受到這些精神狀況影響的時候,我們應作一個正確的決定。事實上,這些狀態是我們思想與行動的跳板,它們可在精神和思想的深處使它完全變質。因此,有時只靠人的外在行為就可以分辨神類。 分辨神類的先決條件 從以上所說看來,分辨神類要求某些先決條件。首先,他是一位慷慨的基督徒,真實的願意按信仰生活,而且渴望在信仰中成長。第二個先決條件:人為天主所造,天主是他精神的滿全,因著他可以對天主的選擇漸漸地得到整合,正好像他可也能選擇自我或其他的東西,作為生命的中心。個人應該接受基督是我們到達天父的道路,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不然無法了解傳統中對分辨神類所說的一切。人是藉著真理和愛之神使人與天父、基督、教會成為一體;所以辨別神類最基本的先決條件是愛,愛的意思是說與天主、與教會中的其他人的合一。 走向分辨神類 我想前面所述的原則,必不夠分辨那些偶發、短暫的衝動。對基督徒有密切關係的是去發現精神狀態和情緒模式,去延續及其效果中的真理。在此,我想最先要問的問題是:個人生命的目標是否是天主和事奉天主。第二個要問的問題是:為了滿全這個目標,在個人生命中,需要有什麼一般的品質;這些品質在下列的活動中,指出他整個生命的傾向。例如祈禱,對別人的愛德和忘卻自我。傳統對這個問題的答覆,可以簡括在下列的成語中:「流出你的血,並領受聖神」(dos haima kai labe pneuma)。基督徒最中心的現實是自我交付而作證,因此可以讓天主之神引導。所以,在隱修和苦修實踐中的美德,都是從這原則中流出。 按依納爵的想法,如果一個人有正確的意向,也願意對天主更慷慨大方,但實際生活的表現卻並不如此,那麼他的情緒模式和態度,實在有一個雙重意義。如果他的情緒模式擾亂了他的自滿自足,那麼可說它是好的。假使他生活日趨腐蝕,他因此而擾亂,那麼他有一種情緒的模式阻止他繼續墮落。任何使他陷入一種自滿自足狀態的傾向或在這種狀態中加深都是壞的。相反地,這個人對天主愈來愈慷慨大方,而且真實地表現祈禱,忘卻自我和愛德的生活中,此時的態度和情緒必來自善神。在這種成長中,任何使他氣餒的願望和傾向,很清楚地知道是壞的。而使他更具活力,邁向天主的情緒必是好的。他有一個確定的目標,並能恆常、勇敢地在生活中表達出來。 不過,按我個人經驗的事實,在基督徒的生活中,甚至修會會士和司鐸,在辨別神類中遭遇的困難,與確定慷慨事奉天主的目標無關。通常,他們所需要的分辨與一個初度信仰基督徒生活的人並無不同——按聖依納爵在神操中所訂立第一週的規則。事實上,許多人在他們的衝動中,並沒有顯出對於目標成熟地選擇。所以,在實行天主對基督徒或一會士所要求顯明的事上,也缺乏一貫的表現。所以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是一個精細的分辨,而是有關人格成熟、宗教教育和生活行為的動機。 當然,此外還有第二階段的分辨神類,就是依納爵在第二週所討論的。是指一個人已有慷慨大方的奉獻精神,生活有正確的方向。在每天的生活中,表達此意向。為在這種情況中的人,他的真正困難可能是走錯了路;這正是需要分辨神類。在這一類的分辨中,從保祿到依納爵都說過,魔鬼會裝扮成天使。當個人嘗試更大方的侍奉天主,把自己完全交給天主,內心情緒波動是必然會有的。在他的慷慨上會有增無減。在他對不同境遇的反應上會有起伏;這些反應需要不斷地被淨化。因為事實上,一個人能夠作對天主完全的答覆是一個恩賜,而不是一個人自己能夠掌握或藉著一次性的決定而作到。他的情緒模式的交替,特別是當他面對某些慷慨、奉獻自己的可能時,他需要學習如何應付這些心情,並對他們處之泰然。經過這類的體驗,人也學會去期待「轉變」。「轉變」對他極有益處,特別是在教導他如何信賴天主最基本的恩賜——恩寵和自由。 依納爵曾提示,當個人有生活基督化的正確方向,並有慷慨大方,充滿活力的態度,一個正確傾向的記號就是平安。依納爵曾簡述這個從福音時代開始的古老神修傳統,一個對天主慷慨大方的人,會在每日的生活中,逐漸地察覺生命的一致與和諧。而且經過每一事件,更具體的實現肖似基督的理想。一個完全獻身的基督徒,所有的恆常經驗就是這種平安與喜樂,也體會到耶穌降來所給我們的生命更加豐富。因此我們也可以察覺在這個人身上,天主對他更深地吸引,更願意侍奉和愛慕天主。對一個人努力在他的工作、克己和祈禱上慷慨大方,這種平安寧靜的氣質,對他有極大的益處。假使他的慷慨大方缺乏明智,超出了個人的能力和精力、體力,他自然會失掉來自和諧地追隨天主者所有的平安。因此,錯誤傾向和反應的記號,正好與平安相反:分裂、焦慮。焦慮不安和分裂讓人遠離天主,與天主隔離,而去尋求其他的事。一旦基本的注意和意向被轉移,原先固定的目標便成了含混不清的。 在這些變化多端的情緒中,每一個通常和某些要作的選擇,某些要採取的行動相關。根本的問題是問「為什麼」;為什麼要有此態度、選擇、行動?問題不在一個人作了什麼,而是為什麼去作。為要探尋這個「為什麼」,依納爵和傳統教導我們說:回憶,仔細的思考,是什麼原因導引我們到達今日的分位。在所選擇的方向中是否也有同樣的美好,在路途的每一步驟中,是否也有平安相隨。在過程的終點,其結果如何?整個的過程又表現了什麼特性。如果一個人觀察自己或別人生活的某一段時間,可以看出一般的傾向是趨於喜樂和自由的增長,或是消退。 分辨神類客觀性 在人類的活動中,一個人很難判斷自己。因此,整個基督徒傳統常堅持仍需要一個明智的精神忠告,一位神師,我們可以把內心的反應向他說明。在隱修院興起的初期,一直到中古世紀的高峰,特別強調這種需要。在中古世紀的高峰,分辨神類的實踐獲得高度的發展。這表示在導師與受教者之間,共享同一精神。這也包含神師對他們所幫助實行分辨神類的人,有一個個別的認識。這種共享和知識非常重要。因為按我看來,用一般性的名詞來解說分辨能說的不多。為了減少隱藏的自私,我們需要一個從外在客觀的判斷。 保護分辨神類的第二個客觀因素是「理性」,但這理性是靠信仰所光照。分辨神類或明智,一定超過機智的秉賦,或是以哲學的方式去找中庸之道。分辨神類常常在基督徒的生活架構中,它的終向和目標是天主。有了這樣的前提,理智的工作和聖神的指引,超越了純理性的推理層次,不會彼此矛盾。 第三,當然辨別神類也需要一些外在的結構,藉著一個外在結構來查看每一個案。這結構可被描寫為整個的基督和他的生活,由許多因素所組成。它的方向,正如在神操「兩旗」默觀中,以比喻的方式表達出來的一樣。這是看基督生活的全部,而不是看他教導或救恩工作的某一方面;例如耶穌的復活等。這基督生活的外在結構,也是教會生活的本質。與富有同情基督相似,渴望跟隨基督,當然是辨別神類的標準。但若你不接受真實宗徒的教導,你也不能受基督之神的引導。因此,生活在教會內,與教會聯合一致,也是分辨神類的標準。對我而言,在較低的層次?這種生活表現在基督徒的團體生活中,不論是修會或是家庭生活。當我在天主的引導下,以一個決定而明晰的選擇進入了這個團體。任何傾向和任何狀況,促使我與這個團體分離;不是從天主來的,不論主觀分辨標準告訴我什麼。 一個人生活狀態中複雜的責任,給這個結構下了一個最後的定義,這些責任包含他的工作和他與別人的關係。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有些決定性和不能改變的選擇,如婚姻、鐸職、終身聖願;通常說,由於聖神的引導,我們作了這些基本的選擇,跟著而來的,是一些劃分清楚和必須應盡的責任。所以,我們可以簡單地說,真正的分辨神類會使人成為更好的丈夫和父親,更熱心和自我犧牲的司鐸,更具獻身精神和努力工作的修會會士。分辨神類能使人充滿兩種互補的自由:1.更主動、更負責的接納他身分上所有的責任。2.藉著自由的行動,站在基督奧體一個肢體的地位,他積極而全心的合作使教會身體的不同結構能夠革新並加強。最後,分辨神類能使基督徒到達對天主子,在信仰與認識上的合一——這個成熟是與在基督內所完成的成長成正比。 本文譯自 Michael Kyne, “Discernment of Spirits and Christian Maturity” Supplement to the Way No. 6 (May 1968)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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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兩種層次必須辨別的很清楚。一個人可能完全真誠地要離開教會,但是客觀上來說,基督之神和教會從未引導他如此去作。然而聖神也能破例地領導一個人決定性選擇一個較小的基督徒團體,或固定生活地位變換到另一個團體和生活地位中 (譯者按:例如轉變修會)。在這種團體的個案中,我們應注意到以前所講的一切先決條件和客觀因素,特別是因為新產生或以前不知的外在可證實的因素,打進了過去決定性的選擇。有時,可以作一個很清楚的判斷。在主觀方面,如果要說他願作此改變的希望是來自天主的引導。那麼,他在過去的生活中不斷地排除任何有罪的事物,真有確定大方侍奉天主的意願,這是判斷的特別重要的依據。 這些主觀和客觀的因素,不但應由個人的和他的神師來加以判斷,而且也對由兩個團體或生活地位、境遇富有最後責任者來決定。純粹私人的放棄已選擇生活地位所有的責任,絕不能歸於天主的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