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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0)p477-483
   

聖經中的辨別神類(註)

 

高 士 傑

 


聖經中有兩處一直被人引用作為辨別神類的聖經依據,即格前十二10和若壹四1。但是除了這兩處之外,聖經否還有別的地方也講論辨別神類的問題呢?這便是我們所要研究的對象。本文可分為四部分:一、舊約中的辨別神類;二、四部福音及宗徒大事錄中的辨別神類;三、保祿書信中的辨別神類;四、若望書信中的辨別神類。

一、舊約中的辨別神類
在舊約中沒有「辨別神類」一詞,但有辨別神類的事實,催促人辨別神類,也指出了一些標準,以協助人辨別真假神類。
(1) 舊約中有辨別神類的事實:亞當與厄娃面對著生命之路和死亡之路應做辨別和選擇 (參閱創二16~17;創三1~5);加音面對自己的行為應做辨別,但他做了最壞的辨別和選擇 (參閱創四4~10);亞巴郎面對天主的召叫做了辨別和抉擇 (參閱創十二1~4);撒羅滿死後,其子勒哈貝罕面對著一個嚴重的情況應做辨別和抉擇 (參閱列上十二1~14);厄里叟面對著厄里亞的邀請應辨別和抉擇 (參閱列上十九19~21)。以民面對著天主之路和異邦之神的路,應做辨別和抉擇 (參閱申廿八1、15)。也可能有人會說,以上所提的這些抉擇或選擇和一般人的經驗沒有兩樣。其實不然,這些抉擇或選擇並非單純的抉擇或選擇,而更是在晦暗之中辨認出上主的旨意。此處所說的晦暗,一方面是由於人們看不見天主,譬如以色列王沒有看出天主為他開了一扇門 (參閱列下五1~15),納阿曼最初也沒有看出拯救他的天主 (參閱列下五11);另一方面,魔鬼也帶著假面具出現在人前,使人不易看出牠的真正面貌 (參閱創三1~5),同時以民的罪過和邪惡的思念也會蒙蔽人的心目,使人不易辨別善惡;三方面,以民 (包括其他民族在內) 不完全認識自己的心靈,也看不出自己行為的嚴重後果。
厄里亞在輕微細弱的風聲中聽出了上主的聲音,被人視作辨別神類的模範 (參閱列上十九9~13)。舊約先知在天主的光照下解釋了以民的歷史,也就是辨別神類。編年紀的作者在編寫自己民族的歷史時,也不斷地做著辨別神類的工天。在以民的歷史中出現了許多先知,其中有真的也有假的,這又迫使以民不得不做辨別真假先知的工作 (參閱列上十八21~40;列上廿二6~28)。
(2) 舊約也催促人辨別神類:箴言、訓道篇、智慧書、德訓篇都給人指出了某種程度的辨別神類:哪是智慧之路,哪是愚昧之路;哪是義人之路,哪是罪人之路。聖詠第一篇的主旨也是要指出善惡二路。舊約中有許多地方催促人辨別哪是真先知,哪是假先知 (參閱申十三2~4;耶五31;廿一8及廿三、廿八。厄里亞先知與假先知比試的一幕是人們所熟識的 (列上十八21~40)
(3) 舊約也指出了辨別神類的一些標準:有什麼標記可以表明某先知所說的話真是由天主來的,這在耶肋米亞先知時代是一個大問題。耶肋米亞先知便給人指出了一些標記,使人民因而認出真假先知 (耶廿八章,參閱申十三23;十八21~22)。
舊約的意義是指導人辨認出統治世界的兩種力量,即天主的力量和邪惡的力量。先知的使命也就是叫以民注意天主在各種事件中向他們表達出來的意願,即救援的計劃,及與這計劃對立的邪惡。舊約對辨別神類的貢獻很大,但是辨別神類的理論在舊約中還在暗含的階段。

二、四部福音及宗徒大事錄中的辨別神類
在四部福音及宗徒大事錄中也沒有「辨別神類」一詞,但是四聖史都意識到辨別神類的事實,他們自己經常做著辨別神類的工夫,也促人辨別神類,特別叫人注意時代的訊號。
(1) 在四部福音中有辨別神類的事實:匝加利亞聽到天使報喜,最初不肯相信,但因天主的奇跡才認出了天主的恩賜 (路一5~25;57~79);瑪利亞蒙天主召選作救主之母,由於充滿聖神,便很清楚地認出了天主的旨意,就向天主做出了完全的奉獻 (路一26~38);聖若瑟因著天主的啟示而相信了在瑪利亞身上出現的聖神的德能 (瑪一18~24);依撒伯爾和西默盎由於感覺到聖神的推動因而認出了默西亞的臨在 (路一41~43;二27~28);對宗徒門來說,耶穌本人便是辨別神類的對象。人們認不出耶穌到底是誰 (若七25~27),耶穌天主子的身份需要一些標記證明,而耶穌也真的做到了。宗徒在耶穌所顯的奇跡中看到了耶穌的真正身份 (若二11),這裡包含辨別神類的工作。耶穌自己也做了辨別神類。耶穌在曠野中因聖神的光照,看透了魔鬼的計謀而戰勝了牠 (瑪四1~11)。耶穌又說過:「我憑自己不作什麼事,我所講的話都是依照父教訓我的。派遣我來者與我在一起,祂沒有留下我獨自一人,因為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若八28~29)。今日的人們不大相信耶穌的人性有榮福直觀。那末耶穌的人性如何常能很清楚地認識父的旨意?我們認為這是耶穌在聖神光照下做辨別神類的結果。
(2) 在福音中也有些地方催促人辨別神類:耶穌在世的工作就是要領導人辨認出天主的救恩計劃和魔鬼害人的計謀。耶穌講了真福與真禍 (路六20~26)。辨認出什麼是真福、什麼是真禍,正是辨別神類的工作。耶穌要人進入窄門,而不要走寬門和大路 (瑪七13~14)。要看出哪是窄門、哪是寬門,自然又需要一番辨別的工作。伯多祿不明白耶穌必須受苦的理由,便諫諍耶穌不要讓苦難臨到自己身上。耶穌責備他並說他所體會的不是天主的事,而是人的事 (瑪十六23)。耶穌又教導他和別的宗徒們說:「誰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瑪十六24)耶穌也曾叮囑宗徒們和信仰祂的人說:「你們要提防假先知,他們來到你們跟前,外披羊皮,內裡卻是兇殘的豺狼。你們可憑他們的果實辨別他們。」(瑪七15~16)。耶穌曾提醒人要辨別時代的訊號,好認出默西亞時代的來臨 (瑪十六3),又提醒人要慎防假基督 (瑪廿四4~5)。以上所提的,包含許多辨別神類的工作。福音對於辨別神類沒有做出反省的工作,只是意識到辨別神類的事實。
(3) 宗徒大事錄中的辨別神類:宗徒大事錄對於辨別神類也沒有做出什麼理論,但有一個很清楚的觀念,即教會是受聖神的領導。教會要想受聖神的領導,自然先應辨認出聖神的推動,這也就是辨別神類的工作。

三、保祿書信中的辨別神類
聖保祿由於原始教會的需要,講了許多有關辨別神類的事。聖保祿除了視辨別神類為一特殊神恩 (格前十二10) 之外,也把它看作一般基督徒所應做的工作。聖保祿自己在生活中不斷地作辨別神類的工作,他給教友的叮囑可說是他自己生活的反映。
(1) 聖保祿要人考驗一切:「但應當考驗一切,好的應保持;各種壞的要遠避。」(得前五21~22)。考驗就是辨別。
(2) 聖保祿勸人跟隨聖神的領導:「我告訴你們;你們若隨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慾,因為本性的私慾反對聖神的引導。」(迦五16~17;參閱羅八6~9)。要能戒避本性的私慾而跟隨聖神的領導,首先應當辨別哪是聖神的推動,哪是本性的私慾。
(3) 聖保祿要人辨認天主的旨意:「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羅十二2;參閱弗五10、17;斐一10)。
(4) 聖保祿也提出了辨別的標準:善神與惡神可由他們的效果而得知 (迦五19~22)。先知話的真假,要看它是否符合保祿所傳的福音。最後的辨別標記就是耶穌,也就是說,凡明認「基督為主」的,即是來自聖神,否則便是來自魔鬼。沒有一個人受天主聖神感動的會說:「耶穌是可詛咒的」;除非受聖神感動,也沒有一個能說;「耶穌是主」的 (格前十二3)。

四、聖若望書信中的辨別神類
若望一書的重要題材之一就是辨別神類。聖若望叮囑人要辨別神類,也指出了許多辨別神類的標準。
(1) 聖若望叮囑人辨別神類:「可愛的諸位,不要凡神就信,但要考驗那些神是否出於天主,因為有許多假先知來到了世界上。(若壹四1)。「神」在此處指感發先知或教師的神能。這神能可能出於聖神,也可能出於魔鬼。聖若望勸教友謹慎辨別神能的來源,以便接受或拒絕。
(2) 聖若望指出了許多辨別神類的標準:(a) 辨別神類的最高標準是堅信耶穌是天主聖言及其降生為人。「你們憑此可認出天主的神:凡明認耶穌為默西亞,而且在肉身內降世的神,便是出於天主;凡否認耶穌的神,就不是出於天主,而是出於假基督的。」(若壹、四2~3) (b) 真正體驗到神會使人進入光明、不惑的境界。「至於你們,你們由聖者領受了傅油,並且你們都曉得。」(若壹、二20);「你們由他所領受的傅油,常存在你們內,你們就不需要誰教訓你們,而是有他的傅油教訓你們一切」。(若壹、二27)。 (c) 對於天主有信賴心也是真正體驗到聖神 (若壹四17~18) (d) 有愛心並遵守天主的誡命也是聖神臨在的標記。「天主的子女和魔鬼的子女在這事上可以認出來,就是:凡不行正義的和不愛弟兄的,就不是出於天主。」(若壹三11;參閱若壹二、24;若壹四6)。(e) 有時我們真接體驗到聖神,這是聖神把自己內在地通傳給我們,這時我們不再需要別的標記以辨認聖神的臨在。「我們所以知道我們住在祂內,祂住在我們內,就是由於祂賜給了我們的聖神。」(若壹四13;參閱若壹三24)。

總 結
聖經許多地方顯明地或暗含地講論了辨別神類,並且在聖經中的辨別神類有很多不同的含義,如對神恩的辨別、神能之來源的辨別、善與惡或死亡與生命的辨別,天主之聲音或旨意的辨認、對天主召叫或啟示的辨認、對於以民歷史事件之意義的辨認,個人心中思念之來源的辨別,對耶穌身份的辨別,對天主救人計畫和魔鬼害人計謀的辨別,真福與真禍的辨別,真假基督的辨別、時代訊號的辨別,聖神推動和本性私慾的辨別,對聖神臨在於人心的辨認等、
我們從以上所說的應當結論說,辨別神類並非廿世紀七十年代的新發明,而在聖經中早已存在了,並且還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參考書:

Jacques Guillet, Discernement des Esprits dans 1’Ecriture, Dictionnaire de , Vol III, Col. 1222—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