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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9)p351-366
   

以天主教的立場試談佛教的救援旨趣

 

劉賽眉

 


「救援」原是每個宗教都關心的基本主題,但對於「救援」的意義和獲得拯救的方法,則言人人殊。本文是願意站在天主教「救援神學」的立場來對佛教的救援旨趣試作反省,並嘗試在佛教與天主教的對比之下,找出基督啟示中與中國文化相吻合的因素;或許我們最後可以說,在中華民族的心靈中早已潛在著接受基督啟示的能力和條件。既然本文是要談論佛教的救援旨趣,故不能不把佛教最原始的基本教義及乘、宗的分別簡略地解釋。在此,我們盡量避免用佛家艱澀難懂的術語,而用一般較易了解的言詞來表達。本文的中心思相主要是談論佛教對「救援」的基本概念及獲得拯救所用的方法,而不在於詳論此宗教的內涵。
一、佛教的救援思想簡介:
1. 佛教的來源及其基本教義
2. 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在「救援」思想上的分歧
3. 禪宗之獲救方法
二、以救援神學的角度試談佛教與基督宗教的救援:
1. 主體救援論與客體救援論
2. 比較天主教與佛教對「貪慾」與「痛苦」的看法
附論題:基督的救恩喜訊與中國人


一、佛教的救援思想簡介
1. 佛教的來源及其基本教義
佛教起源於印度,可稱為印度教的改革教派之一,因此佛教的基本教義有些思想與印度教略同。
關於佛祖釋迦牟尼的生平事蹟,相信我們都耳熟能詳,故在此不再贅述。喬答摩 (Gautama)本是佛祖的初名,相傳他於三十六歲時,在菩提樹下澈悟人生的真理,之後便一生宣揚並實踐其所覺悟的真理。覺悟之後的喬答摩,其生活情形大概如此:每天早上巡迴宣講於民間,中午則潛修默想,晚上與人作私下的討論。佛祖最初所收納的弟子均為男性,後來由於其姑母 (或姨母)之勸勉而答應兼收女弟子。但喬答摩認為這樣的例外准許為佛教並非是好事,佛祖似乎是在無可奈何之下答應了建立女弟子的團體。佛祖一生訓誨弟子恪守真理,在他的教訓中為我們最有關係的一點,就是他強調:「人必須自己努力獲致救援。」
從佛祖本人的言行觀之,他似乎並不懷疑「神」(gods)及「惡神」(evil spirit)之存在。但無論如何,在他的教訓中並未談到一個超越的、有位格的神的概念。佛教的主要教義是「解脫」,這是佛祖一切教訓的中心思想,彷彿人生就是痛苦,解脫之道主要在脫離「生」與「再生」。為獲得解脫,佛門弟子必須實行佛祖所傳授的四端基本真理,佛教稱之為「四聖諦」,即是:苦、集、滅、道。佛祖的教導並非是推理的論證,而主要是治療性的言論與方法。他指出人類災害以及痛苦問題的癥結所在,且教人以治療之法和獲得治愈之態度。
傳說釋迦牟尼在宣講之初即講論四聖諦。綜觀四聖諦的內容,無非是說出人生而有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人的慾望和貪戀,為躲避人生的種種痛苦,必須祛除一切貪慾。在四聖諦中,佛祖又教人如何獲得解脫之道。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佛祖本人的教訓中不斷地強調人自力獲救的思想;解脫的過程中,別人也許有一些幫助,所以團體生活並非全無用途,但到最後,人必須自己救自己。現在就讓我們簡單地談一談佛教教義的中心——四聖諦的內容。
第一聖諦:苦
佛祖在其宣講中,極力說明人生的諸般痛苦,而在種種痛苦中,最基本的是人的生、老、病、死。此外,不愉快的遭遇,和得不到所想望的事物亦為人生的痛苦之一。佛祖教他的弟子了解人生的痛苦並非從理性上去推論,而是引導他們由實際的環境和遭遇中去默想生命的卑微和有限;他教弟子由自己的身上開始去默想,由頭到腳的去體會自身的不潔和微賤。除此之外,佛祖也教他們從別人身上去領悟生、老、病、死的痛苦。
佛祖不太贊成人從理論上去討論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說,佛祖是一位極端實踐主義者;雖然後來的佛家成為一套哲學的理論系統,但其基本思想離不開喬答摩所唯一關心的事——如何從各種痛苦中解救人。由此觀之,佛教在最原始的時候,本是一個十分強調自力解除痛苦災疾的宗教。
第二聖諦:集
指出人生的諸般痛苦之後,喬答摩便接著啟示痛苦的因由。人類痛苦的原因主要是人的貪慾,就由於這些貪慾,人才淪入不斷再生的痛苦中。佛祖以為一切痛苦都來自三種根本的貪慾,就是:渴望快樂、貪戀財富、要求長生。這都是使人墮入輪迴轉生的要因,簡言之,這就是人生中「惡」的問題。
在此,我們不要誤解佛祖的教訓,認為快樂、財富、長生都是惡的。其實,佛祖的意思是:不可以用不合理的手段或過份地求取這些事物。當人不合理地,或過份地在自己或別人身上要求、渴望這些事情時,這些事物就會成為人受痛苦的根由。例如人渴求快樂,當人得不到所渴求的快樂時,或者是得到之後發現它不能滿足自己時,就會苦惱不堪。對於財富也是一樣,人常有患得患失的焦慮。至於渴望長生,人到最後必然會受到死亡的挫折,無論人如何長壽,終究難免一死。
在第一、二聖諦中,佛祖極力闡釋貪慾與痛苦之間的關係。他主張社會性的惡乃是來自人類種種貪慾的後果,這一點可見於人際關係的野心中。佛教的教義似乎未曾談到人永久不滅的靈魂,這可能與佛教反對印度教的靈魂說有關。印度教相信在不斷的輪迴轉生中,靈魂是不滅的;而佛祖則否定這樣永久不滅的靈魂。他以為解脫輪迴轉生最主要的是祛除貪慾 (有人把「涅槃」解釋為「慾念熄滅」之意)。佛教完全否定自我以及個人的靈魂,涅槃是一「無我」的境界。
第三聖諦:滅
佛教向來否定「自我」是一特殊存在的實體。他們以為,所謂自我,只是人思想中的產物和構造;在目前生活的「我」身上,沒有什點是永恆的。當他們論到人的「我」時,認為必須把「我」連根拔除;為此,人是沒有「我」以及「我的」。按照佛祖的思想,一切痛苦都是來自「我」以及「我的」的概念。在這裡,佛教所指的「無我」並不是單指「不自私」之意,而是指著客體的「我」而言。人若要進入涅槃,必須除去對「我」的無知與執著。就因為人對「我」無知,故此才是一連串無休止的渴求。對於涅槃的性質,佛祖本人似乎並未解釋。他主要是教人如何進入涅槃,而很少討論涅槃是什麼。亦因此,後來佛教的不同宗派對此境界有不同的解釋。
第四聖諦:道
最後,佛祖向人展示八重通往涅槃的道路,佛教稱之為八正道或八聖道。即是:正見 (這是最重要的一層道路,意謂明悉四聖諦之理乃為智慧),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所謂「正」是指避免過與不及,脫離邪非;而「道」則指達到涅槃的途徑。簡言之,正道乃是「正直之道」之意。(1) 到達涅槃之後,人已超越了是非、善惡、有無。
2. 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在「救援」思想上之分歧
古代曾把佛祖的教訓比喻為一艘慈航,由生死慾海的此岸而普渡眾生達到涅槃之彼岸。所謂「大乘」與「小乘」是取意於超渡眾生能力之大小而命名。大乘佛教 (Mahayana)主張人不僅應自救,且應盡力救人;而小乘佛教 (Hinayana)則主張各人負責自己的得救。大乘佛教盛行於中國、日本、韓國、越南等地;而小乘佛教則流行於泰國、印度、錫蘭等地。原始佛教本無一至高神明統治宇宙之信仰,而大乘佛教郤把「神」的觀念介入佛教內;從此,本是無神的佛教,遂演變而成多神崇拜的宗教。神的觀念不但介入佛家的哲學理論中,同時亦介入民間的一般信仰內。大乘佛教更在原始佛教的教義上加上了「菩薩」的教義。菩薩是指「在菩提樹下覺悟者」,他們都跟隨了佛祖的芳蹤,得到了覺悟,有資格成為佛。但是,他們為了同情並憐憫世人的痛苦,自願留在菩薩的境界中,不進入涅槃,直到眾生皆得救為止。他們之所以要延期進入涅槃,因為他們願意拯救眾生於苦海中。如果他們進入了涅槃,他們的自我就完全消失,不可能回到人間救世了。菩薩是一些非常大慈大悲的人物,他們住在天上,不斷援助世人。
大乘佛教特殊地發揮了原始佛教中慈悲憐憫的教義。悲天憫人是佛教教義中異常重要的一點。他們以為,如果一個人能夠承擔眾人的痛苦而使眾人幸福快樂,則人應不惜犧牲自己的幸福而擔待別人。他們又認為,世界上最不快樂的事情,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對於憐憫的教義,大乘佛教討論得甚為詳盡,他們視一切傷害別人的行為均是罪,而惡的行為則產生痛苦。
至於小乘佛教,他們著重理論多於實踐。現代的小乘佛教幾乎只在於哲學理論上下工夫,而忽略了原始佛教中靜思默想的實行。小乘佛教明顯地認為佛教是「無神」的宗教。若用禪宗的言語來表達,則是:「眾生為一,無神人之別」。小乘佛教不相信祈禱 (指向至高神的呼求),也不相信有天上的至高權威。小乘佛教以為自己更是接近正宗佛教,相信人可以自力獲救,否定信賴其他存在的援助而得救,甚至是所謂的神及菩薩之類的存在。小乘佛教可以稱為「個人主義者」,他們不以為自己應當引導別人進入涅槃。
事實上,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之區別主要是在宗教的體系上。大乘佛教容納有位格的神明存在,有仁愛慈悲及社會正義等概念的產生。而小乘佛教否定在人以外尚有神的存在,故他們整個教義的中心集中在「自我」上;自我的消失就可以解脫再生的痛苦,「無我」乃為涅槃之境界。
談到佛教的祈禱與祭獻,每個宗派有不同的了解,忠於喬答摩的教派,不向神明祈禱或呼求來自另一個世界的援助。許多所謂知識份子的佛教徒,以及小乘佛教,都認為祈禱只是一種修身的方法,因為祈禱行為的本身能夠在人的心身和個性上產生良好的影響;祈禱並不直接影響佛,也不能向佛取得什麼,它只是使個人淨化的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祈禱的價值完全是主觀的修養方法;在實際的目的上佛是死的,他只是一個人人都應達到的理想,以及人類應效法的對象。為此,即使在祈禱中涉及佛,也不是祈求他,而只是一種自律的行為罷了。總而言之,祈禱不是懇求恩惠,而是心智的訓練,是修心養性的方法。就正宗的佛教而言,其宗教只是一「個人努力」的哲學。可是,佛教有另一些教徒,特別是一般的老百姓。正與上述的一派人相反。他們不僅求神拜佛,而且還機械式地誦唸經文,並有迷信和魔術性的行為表現。上述的兩種極端態度,產生於對「神性」的觀念不同所致。在中國,佛教的祈禱和祭禮則與中國人的敬天祭祖混合為一。
3. 禪宗的獲救方法
禪宗是佛教中極端「無神」的宗派之一。嚴格而論,我們不可稱它為宗教,只可以說是修行的一派。
佛教內有許多宗派,上面所說的「教乘」(大、小乘佛教)有所謂教義,但禪宗是沒有教義條文的。禪宗的著名口號是:「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他們不僅不立文字,而且極端反對執著於文字、教條、和概念,甚至於對佛的教訓亦無所執著。禪宗主張以心傳心,一切盡在不言中。「悟」是禪宗的核心。禪宗對中國和日本的影響很大。禪宗揉合了道、佛、儒三家的思想,更好說,「禪宗的原則淵源於莊子,而本質上是中國精神的產品,特別是莊子的幽默和對邏輯的否定」。(2)
在禪宗之內並無二元對立的觀念:無天堂、地獄之分;無今生、來世之別;亦無精神與物質的對立;更無人、神與佛的界說。禪宗的中心思想是「一」。禪師們都認為,宇宙的焦點就是人的「心」。當人問事物的第一因時,其他宗教都在個人以外去找一個更高的存在實體來回答;但禪宗卻叫人回到自身之內來找答案。
禪宗視涅槃為「真空」。當人證入「真空」之後,便返回生死浮沉的彼岸中去開導別人。當人澈悟之後返回現實生活中即稱為「妙有」,故此禪宗主張「空、有」。(3) 頓悟之後的禪師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開啟並接引弟子;而禪師用來開導弟子的「公案」原是一些取材於日常生活及周遭環境的問答。「公案」的內容十分絕妙難懂。對於這些公案,西方的邏輯方法束手無策。其實,在學者的仔細研究之下,發現公案有其基本結構,都是由一正一反的前後或彼此否定而成。一正一反則生中道;故此,是、否、中道即為公案的主要三關。所謂破公案,就是破此三關,不執著於「有」,不執著於「無」,亦不執著於「中道」。若用禪宗的術語,即是:不住真空、不住妙有,也不住亦空亦有或非空非有 (中道)。(4)
「公案」的作用,主要在打斷人思想推理的功能,而使人躍入直觀的知識中。禪宗的名言是「截斷眾流」。這「截斷眾流」的工夫需要人大死一番。佛家把知識分為三類,就是感性知識、理性知識和自性知識。只要人尚留在感官和理性的層次上,便不能「悟」。所謂自性知識,是指絕對的知識。這一類知識之獲得不可靠感官,亦是不可思議的,只可靠直覺。(5)…又因為「絕對」和「大全」的事物都不能用肯定的言語來表達,所以,他們在不得不表達絕對的事物時,只好用否定的,或負面的言語來表達。事實上,「靜」是禪宗裡很重要的因素,因為「靜」是表達絕對事物最適切的言語和符號。凡感官性的知識都分主、客體;而自性知識則超越言語和概念,反而是在無言的靜中方能得其神髓,主客體合而為一。普通我們常聽到的禪的名言:「見山是山,見水是水;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見山又是山,見水又是水。」這只不過是描寫人得道或頓悟的過程罷了;也就是指人證入真空之後,返回妙有的情景。
禪宗基本上是無神的。「禪」之原意乃為「靜觀」。大、小乘教向眾生傳揚教義,而禪宗則在於參證的工夫:參透大化,證入真空,不藉文字,不著經典,打破思言與概念,憑直觀知識,明心見性。禪師主要是以心傳心,用公案來截斷弟子理性上的推論,使其直接躍入自性知識中。有時禪師開啟弟子的方法十分強硬而粗暴,其目的在迫使弟子走入理性直巷的盡頭。在這窮途末路中,既然前無去路,後有追兵,弟子只好在這理性死巷的盡頭大力一跳,躍出這理性的死巷,而跳入另一超越理性思考的境界。就在這被迫不得不跳的一剎那,弟子發現了自己是絕處逢生,到達了一個智慧的新境界。這就是禪宗所稱的「頓悟」。開悟之後的弟子,必須經過禪師的印證、證明他已得道。這印證是在禪師和弟子的機鋒轉語中,這機鋒轉語十分奇妙。有時候,弟子會對禪師採用非常無禮粗暴的行為;然而就在這樣的行動中,師徒內心就有了默契,禪師知道弟子已悟出真理。這純粹是心與心的相契相通和印證,外面的行為只是標記。所以,在禪宗裡往往充滿幽默的趣事。

二、以救援神學的角度試談佛教、基督宗教與中國人
1. 主體救援論與客體救援論
也許我們可以把救援論分為客體的救援論與主體的救援論。所謂客體的救援論是指基督的苦難、死亡和復活奧蹟所給人帶來的救恩;它也包括客觀上基督的救恩,以何種方式可以進入個人實際的生命中。主體的救援論是討論人對救恩的接納,並指示各種實際的方法助人與救援的天主相遇。按傳統的神學分類法,前者是救援論,後者則屬神修學的範圍。
假定上述的分法是正確的,則佛教的救援論可以說是主體的救援論,他們對於救恩的根源不予討論 (至少原始的佛教教義是如此)。縱然大乘佛教接受有位格的神的觀念,但到最後他們仍很強調人自力獲救。而且,大乘佛教的多神崇拜仍不妨礙它是一「無神」的宗教,因為他們所謂的神、佛,只是人的修成正果而已,並非我們所說的無限超越的實體。雖然一方面他們很少或者簡直不談論一個至高無限超越的神明,其性質與存在的問題;但另一方面,對於人獲得救援的態度,以及使救援實現在人身上所用的各種方法,他們卻談得十分認真而嚴肅。既然佛教所談論的是主體的救援,無怪乎我們在佛教裡所見到的大部分是人獲致救援的方法、途徑、與態度。又由於這些方法與態度非常生活化而切身,故此,當天主教或基督教信徒接近佛教與禪宗時,往往被他們的修身法則所吸引。的確,在佛教裡,達到救援的方法和途徑有許多因素是可以與別的宗教互通的,而且可能他們具有比別的宗教更為優美的傳統。然而,對於客體的救援論,他們絕口不談。譬如禪宗,頓悟的人明顯是碰到了「絕對」的境界;但對於這境界的性質與內涵,他們或存而不論,或談得相當含糊,莫衷一是。他們不談,固然是因為他們認為絕對的事物不能用言語去控制,但事實上,按照我們的看法,救援的客體意義已屬於基督啟示的範疇。除非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是無法完全了解救援的客體意義的。教佛不論哪一宗哪一派,都追求解脫和內心的自由;但對於這解脫和自由的根源從未闡釋清楚,只是不斷地講論解脫的方法和過程。甚至於有佛教徒把解脫和自由的根源與「自我」相混,認為自我就是解脫的目的和原因。由此可見,對他們來說,解脫與自由純粹是人的努力,而不是兼為「恩惠」。對於一個主張自力獲救的佛教徒而言,救援從來就不是一個從上而來的「恩惠」,而僅僅是人的努力。在天主教的救援論中,一方面指出救援是白白賜予的恩惠;但另一方面,這恩惠並不妨礙人的努力,或更好說,它要求人耗盡畢生之力去接納。
在天主教的救援神學中,曾以聖經中「和好」的圖像來描寫天主與人之間的救援關係,這「和好」的工程,常常包含著兩面:消極方面假定罪的消除;積極方面則是天主與人的共融合一。佛教對於救援積極的一面甚少談及,但對於消極的一面——罪的消除,卻十分明顯。雖然在佛教裡很少用「罪」這個字,但顯然他們是用另一套言語在不斷地談論罪及其後果,例如貪慾、痛苦、災疾等等。
2. 比較天主教與佛教對「貪慾」與「痛苦」的看法
佛教所說的「貪慾」( desire 或 thirst ),與天主教在原罪神學上所說的「貪慾」(concupiscence)稍有不同。按照特利騰大公會議所說的,貪慾不是罪,而是導致罪的一種傾向,它只是一種消極的力量,本身並非「惡」,甚至在義人身上也有 「貪慾」。但是,按筆者個人所懂,佛教所指的貪慾,十分接近天主教所說的 「罪」的意義。佛教說一切生、老、病、死等等痛苦的來源都是貪慾,而他們看貪慾的問題就是惡的問題。天主教從來不說死亡、痛苦是「貪慾」的後果,反而說死亡、災疾等痛苦是「罪」的後果,而罪的問題就是惡的問題。由此觀之,佛教所說的貪慾與天主教所說的「罪」的概念甚為接近;對於貪慾的克除,佛教的重視程度並不亞於天主教對罪的消除的關心。
某些西方哲學家認為,基督宗教是以「罪惡」起家的。他們以創世紀的故事為根據來支持他們的論理,(6)否定基督信仰對人性的價值;而有些東方哲學家也以為基督宗教註定不適合於東方的人性觀,因為正統的中國思想都主張人性本善。筆者以為未必盡然,檢討佛教之起家何嘗不是以罪及其後果為主 (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說)?佛教的教義談論及其後果 (貪慾與痛苦)比天主教更甚。嚴格而論,我們不能說天主教是以罪惡起家。研究創世紀的學者都知道,創世紀的故事所傳達出來的訊息,首先是天主的慈愛,其次才談到 (惡)的起源,這是人類自作的孽,而罪惡的行為則招致人世間的種種痛苦。在這一點上,佛教並未與天主教相衝突。佛教也禁止人作惡犯罪。他們說,凡傷害人的行為都是惡;而惡則引發各種痛苦。只是佛教並未談到一個超越的,有位格的神的存在,及其對人類的心態而已。
凡宗教無不解答人生的基本問題。對生、老、病、死,人生的諸般痛苦,天主教與佛教都同樣的關心;只是彼此的答案不同。佛教以為痛苦的來源完全是在人的惡行中。佛教對善人在此生受苦的原因無法解釋 (因為善人沒有在此生作惡),故只好訴諸「前生」,並勸善人企望償報於「來世」;於是便有所謂「三世因緣」之說,因果循環,報應不爽。而天主教對痛苦的看法稍有差異,我們不把痛苦看成完全是消極的;一方面痛苦固然是來自人作惡的後果,但另一方面,痛苦也有淨化和教育的意義。因此,我們許多時看痛苦是一種「考驗」,試鍊人的成全。對於善人受苦的問題,天主教的解答不是訴諸「前生」,而視痛苦為天主培育善人成全的方法,它的意義是積極的。在善人身上痛苦不是因果的報應和懲罰,反而是愛的教育,救援的工具。總而言之,佛教把痛苦看成消極的,是惡行的後果,故教人解脫痛苦;而天主教一方面看痛苦的確是罪的產兒,但另一方面,痛苦也可能是愛的教育,能淨化人,具有積極的意義。


附論題:基督的救恩喜訊與中國人
今日在原罪神學上,我們都知道,天主教講「原罪」主要是襯托出基督的救援喜訊;其實,「救援」才是原罪論的中心課題。在創世紀裡,報告了人類犯罪的事實之後,立刻便宣佈天主愛和寬恕的訊息。這段聖經我們稱之為「原始福音」(見創三15),這是創世紀傳遞出來的救援喜訊。與其說天主教或基督宗教以罪惡起家,毋寧說它是以「愛」起家。事實上,創世紀這部書完成得很晚,成書在出埃及事件發生之後。在以色列民的信仰過程中,他們是先經驗到一個拯救他們、愛他們的上主;後來當他們從游牧民族成為農耕民族,與大地五穀有所接觸的時候,才反省到並肯定這拯救他們的天主也同時是創造萬物的主宰。由此可見,以色列民對「救援的上主」的信仰先於對「創造之主」的仰。在新約中更不斷地肯定天主的慈愛和寬恕,並勸勉人效法祂;而天主的愛和拯救具體是在基督身上表達。在聖經的啟示中,「愛」和「拯救」分不開,更好說,救援是一個「愛的工程」。這一點為基督宗教異常重要。倘若把「愛」的因素除去而談論救援,這對基督徒而言,將毫無意義。既然基督的救援工程是「愛的工程」和「修好」的工程;而這「修好」又涵蓋著天地萬物與天主在恩寵境況中的共融和諧,在此我們立刻可以發現基督宗教在本質上理應很適合於中國人。或許,我們可以說在中國的傳統文化和民族精神裡,早已潛在著基督啟示的種子。按照方東美教授所說,正統的中國人是承受孔、老、墨三家思想的人。(7)孔子和墨子談「仁愛」與「忠恕」之道比任何一家更多。至於老子的思想,表面看來似乎消極,實際上是以「慈惠」為中心。這些因素與基督救援喜訊的內容不謀而合。為此,在本質上,基督宗教不能說不適合正統的中國人。同時,當天主教在講論原罪時,並未曾說原罪徹底敗壞了人性,只是說人性受到了損傷。如果按照今日原罪神學的最新解釋,原罪是「有罪的境況」或「有罪的氛圍」(自然,這境況亦內在地影響著人)的說法,對於人性的善惡問題更毋庸爭論。事實上,天主教從不說人性根本徹底是惡的,人常常有行善的可能。果若如此,中國正統思想中所主張的「性善論」並不與基督的救恩喜訊衝突。
再者,中國人注重「和諧」的思想,特別是天、地、人三元的和諧。這個思想委實為基督的救援喜訊舖了路。在救援神學上常說,修好的工程包含一切受造物彼此之間以及與天主之間的和好共融;換言之,得救的人是與天主以及與萬物和諧共存的。這個思想在古經中早已出現,默西亞和平的君王是能夠與猛獅野獸同眠的;而在新約的耶穌受誘的敘述中,「與野獸在一起」(8)(見谷一12)的話正反映著一個與天父的旨意完全和諧的人也與萬物和諧共處。此外,聖保祿的宇宙性基督論,十分明顯地說,萬物都在基督的救恩內,宇宙萬物都要在基督內復興。萬物都是在同一的基督的生命內運轉;當人尚在爭取救恩的過程中時,天地萬物皆與人一同呻吟嘆息,一同忍受「產痛」;當新人誕生之後,宇宙萬物都分享這份「完成」的喜悅。因此,宇宙萬物都在同一的生命內彼此感應,互相呼喚。或許有人會問:中國人所說的「天」到底是否就是指有位格的神?筆者認為這倒是另一個問題,需要專文討論,事實上,早已有學者在討論這個問題了。但無論如何,「和諧」的思想是包含在基督救援喜訊內的因素。
總而言之,如果說中國的土壤不適宜於基督的信仰樹木開花結果,那是不正確的;如果它適合於佛教,我們說它更適合於基督宗教。但是,無可否認,佛教雖然是外來的宗教,到底它仍然是發源於同一的亞洲沃土,比較容易適應中國的氣候,在穿上中國人的心態上,不必費太大的氣力,因為亞洲民族的思想型態和特性比較接近。而基督宗教則來自較遠的地方,故此在放下西方的文化包袱上,要較為用力。
談到這裡,就讓我們略為談談本地化的問題。所謂本地化,是指使基督的救恩更深更廣地進入本地人生活的各層次中,換言之,就是促使基督的救恩具體地在此時此地的特殊環境中「降生」。因此,本地化最重要的事是基督的救恩在此時此地的特殊民族身上實現。基督的救恩之所以能夠進入某民族的心靈中,首先是藉著宣講,然而,宣講的言語和所用的符號標記,應當是本地人所能夠懂的。因此,宣講者應考慮許多西方的詞彙和概念是否為本地人所能接受和了解。所以,在本地化的過程中,我們需要許多能夠用本地人的言語和符號來宣講的人。另一方面,雖然我們希望極力用本地人的思想、概念、和言語來宣講;但是,在基督宗教的教義內在些概念已十分牢固地定型,而且,這些概念已經與它所要表達的內容如此緊密地連結為一,以致改變這些概念就會有損害,甚至否定其內容的後果 (例如、復活的概念)。在此情況下,本地化的工作除了盡量適應本地人,用他們的言語和概念來宣講以外,還要負起教育的任務;對某些 (至少目前)未能改變的,或根本不易改變的思想和概念向本地人清楚解釋其內涵,並引導他們了解並接納。千萬不可為了適應而強迫冠以另一概念或詞彙,以取代之。適應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我們不能夠這樣適應,而把佛與基督等量齊觀。在天主的啟示中,基督在宇宙中的地位明顯是唯一的。在適應的工作中,不可忽略開啟與教導,對於某些不能勉強適應的因素,應教導本地人,開拓他們的思想領域,讓他們能夠思考、接納。因此,在本地化的過程中,教會需要更多的「先知之恩」(宣講)和「導師人物」!




參 攷 書
1. John. A. Hardon, S.J. “Religions of the World” vol. I, New York, 1963.
2. 哲學與文化月刊 (佛學研究專號) 革新號 第十期 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3. 方東美著:中國人生哲學概要 先知出版社 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二版。
4. 林語堂著:信仰之旅 道聲出版社 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二版。
5. 吳經熊著:禪的黃金時代 商務出版社。
6. 鈴木大拙、佛洛姆著:禪的心理分析 志文出版社 新潮文庫
7. 張春申著:原罪四講 光啟出版社。
8. 羅素著: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 牧童出版社。
9. 羅素著:石元健編譯:羅素精選集 大江出版社。






 

附 註

  1. 見 辭海 子集 第三二五頁。
  2. 見 信仰之旅 林語堂著 第一五七頁。
  3. 見 哲學與文化月刊 革新號 第十期 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第六頁。
  4. 見 同上 第八頁。…
  5. 見 同上 第五頁。
  6. 請參閱 羅素著「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和「羅素精選集」二書的思想。
  7. 見 中國人生哲學概要 方東美著 第廿六頁。
  8. 見 J. Mckenzi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的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