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Roger Champoux S. J.著 嚴任吉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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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9)p171-192
   

修會培育新觀


Roger Champoux S. J.著 嚴任吉譯  

 


深度心理學如何協助揭示那推動個人入會或出會的種種複雜因素?並了解個人神修價值觀與個人心理的內在聯繫?羅馬額我略大學心理系主任,一九七六年布魯塞爾,國際宗教心理學委員會,五年一度學術獎得主魯拉神父(Father Luigi Rulla S. J.),系統地陳述了司鐸及修會聖召在心理上及社會方面的因素。
心理學研究注意到修會生活的因難,是多年以前的事了。葛定神父(Fr. Godin)在近期的著作中指出,過去二十五年來,從心理學的角度,對司鐸及修會生活的研究不斷在增加。縱然在許多國家做過多方面的研究,但很少有前後一致及明確的結論。因為很少是針對修會生活做專門研究;另一方面,幾乎所有研究總有方法論的和概念的差異(如對人類學和神學方面的不同了解和解釋)。
在此情勢之下,魯拉神父和他額我略大學心理系同仁的研究工作漸漸受到重視。這些研究的方向,是把司鐸及修會聖召在心理上、社會上種種因素和理論,做系統的整理,做科學性的分析,成為有助於修會培育的學說。
本文第一部份,概論魯拉神父的聖召發展學說。第二部份討論魯拉神父研究至今所獲致的主要結論;它與個人當初選擇入會及決定出會的動機有關。最後一部份,主要是就涉及修會培育的問題加以討論。
一、概論聖召發展
甲、現有不足的理論
對於「人格」的研究,可以說有各式各樣的學說,例如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說,史基納的「行為論」,羅傑斯的「自我完成論」等等;但是,它們都沒有足夠清晰明確的立論,使我們能用以發展另一套為修會生活經驗所確認的學說。尤其不可能(也尚未嘗試)以這些理論,做為研究個人聖召的基礎,而導致更沒有科學上確定性的結論。此外,這些學說,從未把修會生活的價值列為考慮的因素,而這些崇高價值是修會聖召生活最基本的特性。
當然也有相當數量的討論如何選擇職業的論文。它們藉著人已有的一些態度,解釋如何去選擇事業或職業。這些學說有一個共同點:把「自我實現」,「自我完成」當做各種職業選擇的基本動機。我們立刻可以問:這樣的動機是否足夠的尊重修會聖召?事實上正相反;追隨福音勸諭,不正是叫人棄絕一切(包含棄絕自我),為的是更能追隨基督嗎?若把「自我完成」當做首要的事,便與以「自我超越」為基本方向的聖召生活發生衝突。
以上的情況,都成為極有意義的理由,促使魯拉神父竭力整合修會神修的價值與心理學的見識,發展為系統的學說。概念化的過程中,自然吸收了許多學說或定理,當他們轉換為具體的術語時,必要以實際的修會生活做試驗。否則,這些合乎邏輯,有穩固基礎的學說也只是理論而已。
魯拉神父把影響個人入會、持守聖召,有效的發展聖召「動機傾向」作為研究的旨趣和目標。他第一本書的小標題:「在社會、心理上的新觀」,首先與個人心理的動力有關,這就是內在於個人,左右個人行動,抓住個人注意力的動機傾向。然後還必須個人與社會、文化的關係上研究個人的動力來源。
乙、神學前提
為了答覆聖召生活的困難,探討個人隱含的動機,先該確定聖召的特質。從神學的角度,以梵二的文獻為基礎,對於司鐸及修會聖召,有以下三個共同因素:
  修會聖召首要是「天主的邀請」,是天主藉召叫而給予人的內在恩寵(這是白白賞賜的)。這召叫邀請人獻身於司鐸職務,或透過修會神貧、貞潔、服從三愿,善度福音勸諭生活。
  聖召是天主對個人整個存在的召喚。它不單召叫人「兼差」,不單召叫人盡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職業。聖召是召叫人成為一個新的存在。這些信仰的因素,支配個人追隨聖召的動機,也整合了個人的一切。這些信仰的因素也賦與修會聖召「自我超越」的特質。司鐸和修會聖召的抉擇,是願對耶穌基督神國的絕對價值做證,做一種「全天候」的許諾。
  接受聖召的人,將要擔負起一種新的義務。它超出那包含在每一位基督徒領洗時所接受「成聖」的召喚。這個新的義務,涉及個人在教會內,永恆地選擇了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
前面簡短的提示,使我們明瞭修會神修的價值,聖召生活中的重要性。藉著這些根本的價值,促進個人達到人格的整合與一致。而這些價值是很明顯的,在實際的修會生活也格外的真實。僅就這些價值而言,一個受過洗禮的基督徒與修會士的生活並無顯著的分別。福音勸諭的生活,對基督徒也是一樣的真確。基本上都是要求為天主,為人群而生活的價值觀。
丙、心理學前提
從心理學觀點,我們如何將修會聖召神學基礎與人心理多元性的幅度加以整合,做為研究人格的路線?在以下的篇幅中,將多次提及「潛意識」的重要,如同魯拉神父的作品「深度心理學與聖召」標題本身,也指出魯拉神父採用「潛意識」(Subconcious它包括下意識unconcious及意識前preconscious的一切--譯者按)研究的成果。「潛意識」觸及現實的生活,雖然大部份長上和屬下不見得認識它, 「潛意識」的作用,卻很深的影響修會個人及團體生活。
過去如此,現在仍舊有同樣的趨勢,就是在考慮某人是否適合入會時,要看他或她是否有精神病, 是否有高尚的品格,是否有自由選擇的能力。修會團體也請心理學家協助做些測驗,以婉拒有心理變態的人;這都顯示修會當局已經意識到有些心理因素,可能影響到個人對修會生活的適應。撇開那些精神病患者不談,一般人以為入會者應該有能力適應修會生活,並持之以恆,有所成長。因此對那些出會的人,往往會說他們不夠努力,沒有善用天主所賜的聖寵。但是,在精神病態、完全失去自由和精神健康,完全自由的兩個極端情況之間,是否會有其他的情況?從非常嚴重的病況,完全摧毀個人運用自由的能力,到沒有什麼心理因素削弱自由的行使,是否還會有其他許許多多的可能?意識與潛意識之間,彼此就不能有更密切的關係嗎?假使是潛意識的作用,影響了個人入會或出會--雖很難獲知,但至少有某種程度的確定性;那麼我們了解意識中事物狀況是不夠的。我們怎能不考慮潛意識的因素呢?而在對申請入會者評價及選擇時,就不只研究是否有精神病徵候。也不只看他的興趣、能力、態度、以及意識到的理想、願望;而要注意申請人潛意識中、究竟有什麼不同程度的動機。在他受培育的過程中,是否有能力將修會的神修觀「內在化」,「個人化」?對於修會確定的價值體系,除了接納申請入會者熱心、誠摯的態度,嚮往聖召理想的表白;也要探討行為的根源,可能是很複雜的背景,去了解意識中有那些需要和願望。
眾所週知,人格是由那許多不同與複雜的因素塑造而成的。我們願從兩種角度討論:「結構」、「內含」。從「結構」的角度看,人可分為兩個層次:有意識中的理想的自我與存在於意識及潛意識中的「實際的自我」。換句話說,一方面是個人願意什麼,希望成為怎樣的人。另一方面,他實際上是怎樣的人,他習慣如何行事(也許他自己並不知道)。
在以上的結構內,從「內容」的角度,人又可分「價值觀」,「態度」和「需要」三面。人藉「價值觀」表達自己最願意達到的理想生活。而修會聖召生活的價值觀就是與天主結合,師法基督、以及神貧、貞潔、服從三愿。「態度」是把 「價值觀」的理想,實現在具體的行動中,比「價值觀」更明確、繁雜。例如修會服從愿的價值,就能以許多不同的「態度」付諸行動,如尊敬長上,有效地善盡使徒工作職責等。「態度」有表達「價值」的作用成為「價值」與行為的中介。每個人理想的自我就是由他「價值」與「態度」結合而成的。
實際的自我, 除了個人慣有的行為以外,同樣也包含意識與潛意識「需要」。「需要」是每個人固有的,在器官上、情緒上、心靈上的行為傾向。現代心理學列出人有二十種根本的「需要」,如依賴、性、自主及求知的需要等。「需要」與「價觀觀」一樣,要藉「態度」來表達。例如攻擊性的需要,在拒絕接受權威中顯示出來。也在不願與人合作,批評他人的傾向中實現。
若把人比做一支槓桿,態度就是支點:「價值觀」與「需要」支配「態度」, 「態度」成為一個中心,它的行為可能來自「價值觀」的推動,也可能是「需要」的驅使。「態度」可能侍奉「需要」,表達出需要而加以滿足。或者正相反,「態度」會因「需要」無意識的維護自我。例如一個發展溫良與順從的態度,以掩飾攻擊性的需要,這才是標準的自我防衛。
丁、一致與不一致
有些「需要」導致的「態度」與修會聖召的基本價值不配合(或說有衝突)。如攻擊、性及依賴等「需要」。也有些「需要」與修會的聖召價值是一致的,如克服阻礙與困雖,求知及要求「秩序」的需要。
「態度」若只是表達價值觀,倒容易分辨一個人是否適合修會生活,也較容易確定修會聖召價值的存在,澄清在「態度」和行為當中所要顯示的價值觀。修會長上對於受培育者的「態度」和行為,能夠加以邏輯的解釋,並幫助他們明白,接受修會生活的價值觀。
但是隱藏的自我(Latent self)把一切弄亂了。「態度」不僅受價值支配,也可能出自意識或潛意識的「需要」。換句話說,理想的自我(也許只有部份),是隱藏的自我之投射。舉個例子我們就會明白, 基督徒的愛德可以在許多情形下實行。如為他人服務,為傳教事業祈禱,或是謙遜地接受他人的意見。這些外在的態度,可能會有與愛德相去極遠的動機。為他人服務,若為滿足非常強烈「依賴」的需要,正是違反愛德。「給予是為了接受」,根本不是利他的愛。尊敬他人意見,也許由於個人的不安全感,背後卻是一個不能自由表達的自我。這些動機很容易逃避人的意識。某人因信仰的熱誠獻身為他人服務,並不一定理會仍舊以自我為中心。某人在任何交談中,自認常以恭順的態度尊敬他人意見,分析下來,事實是他對自己缺乏信心。
事實上,理想的自我與實際的自我能有許多衝突。而這種衝突可能被意識到,可能仍在潛意識中。大體說來。建基在價值、態度、需要等動力根源的人格,可分為以下四種一致與不一的類型;
(一) 「社會上」的一致:指個人意識或潛意識中的需要,與此人的價值、態度相配合的情況。如內心有幫助與慷慨大方的態度配合,也把價值觀中的愛德具體的實現。這種一致性被稱為「社會上」的,是因個人與修會(社會)環境適應的很好。此名稱也能與其他名稱相對照。
(二) 「心理上」的一致:指個人的需要與價值觀相合,但與態度並不配合。如個人有「助人」的需要與愛德的價值觀很配合。但表現在外的行為,具體的 「態度」可能正好相反;多少能讓人意識到,此人有攻擊、自我為中心的態度。這樣的人在社會上有些失調,在心理方面基本上仍是一致的。
(三) 心理上的不一致:指潛意識的需要與價值、態度都不配合。例如有人潛意識有「被人幫助」、「依賴」強烈的需要,而態度走完全相反的方向:經常地幫助他人。這個人外表可能是很有愛德的會士,但心理上並不完全和諧。態度上他要表明樂於助人,心理上卻是自我防衛,分析到最後,仍是「給予是為了接受」。
(四) 社會上的不一致:潛意識的需要與聖召不合;態度受需要的牽制超過了價值觀的吸引。「依賴」的需要,可能產生一些與聖召不合的態度,如不斷地渴求友誼,放棄私人祈禱等。
附簡表:
(一) 價值:+   態度:+    需要:+
(二) 價值:+   態度:-   需要:+
(三) 價值:+   態度:+   需要:-
(四) 價值:+   態度:-   需要:-
要評估個人在心理上,社會上的協調與否,也必須考慮到其他各面:辨別是在意識或潛意識中,以及向心性的程度。個體雖有不和諧的情況,仍可能使之自由抉擇,有所進步。另一方面,潛意識的不和諧、尤其內在的需要超出了中心價值,會使會士的生活常處於守勢、或迫使人出會。
我們該密切注意「需要」和「態度」如何工作,以便找到個人主要的動機傾向。不同的需要和需要程度的差異,和諧與不和諧會同時存在於個人。但我們仍能認識蘊藏人心的巨大活力,即推動人入會、出會、結出聖德果實的主要動機。
戊、自我超越
自我超越概念的表達,總括了整個理論。修會聖召是要求個人自我超越。從接受天主的召叫起,開始追尋超越了自我的價值,而非走向自我實現。會士所追求的,首先是在他人及自己身上使「天國及其正義」實現,「其他的自然會賜予我們」。福音勸諭召叫我們去愛,把自我給予他人,棄絕自己。因此價值觀,會士的「現想自我」便建基在愛德之上。
因著教會及私人對愛德的要求,也假定有天主的聖召,會士便會以「許諾」做為生命的答覆。這種抉擇的能力,是建基在和諧的基礎上,顯示理想的自我與實際的自我融洽一致。若潛意識的需要,並不支持態度實現價值觀的要求,那麼只有外在的價值,並不保證個人在聖召道路上能持久,並有效地實現聖召的理想。
己、價值內在化
有一個基本的觀念:聖召生活的成熟,假定會士能生活於福音價值中,對價值有內在化的能力。就心理學而言,成熟的過程,經常呈現出個人逐漸整合塑造自己的不同成份。一個成熟的人,是假定他或她在自由地抉擇中,不論意識到的或潛意識中充沛的驅使力,已經有足夠的把握。聖召成熟也是一樣,呈現情感與神修的整合。這就是基本的觀念,為我們說明情緒的需要與神修價值的配合,使聖召生活繼續成長。價值內在化是聖召成熟很明顯的過程,內在化是使培育者因天主的召叫,修會價值的吸引,在受培育的階段,整合於相合價值的動機體系中。
「價值」與「需要」之間的不一致,「價值」無法與個人的動機體系整合,能造成理想的與實在的自我之間的分裂。在這種情形下,由於他選擇聖召價值是急於防衛自我,以反對潛意識的衝突,或者為了滿足潛意識的需要,個人對聖召價值的皈依,將只是很外在的。他追隨聖召的價值,若繼續要滿足需要或防禦自我的衝突,聖召的價值對他而言,將繼續是外在的。這個人會自信受了信仰的薰陶,確實長大成熟,而這些看似明顯的成長,可能純粹是外表順從長上,或與團體認同的結果。論外表順從長上,指他願意受長上或團體的影響,並不是真的信服,而是為獲致某些酬報,如獲准發愿、晉鐸、或避免處罰等。論與團體的價值認同,指他因個人缺乏安全感,想藉對自我與他人、團體之間因建立某種確定的關係,以補足他搖擺不定的個性。因此,他接受會規和修會的價值觀,是想藉此關係滿足和確定自我。
無論如何,內在化是假定聖召價值與申請入會者表裡一致的理想吻合。在個人實現他內在的價值時,也顯出他真實地接受了聖召的價值。只有這樣的內在化,才能使入會者不受家庭、環境、會憲的壓力或潛意識的需要而左右,對聖召生活自由地抉擇。達到內在化的能力,當然視人格和諧的程度而定。修會傳統的培育方式,主要是藉討論、避靜等神修方法,提出修會聖召的價值,假定個人有能力把聖召的價值內在化。對那些尚未具備內在化能力的人傳統的培育方式,並沒有打算增加他們內在化的能力。這種情形可幫助我們了解一些現象,就是有些人在初學或晉鐸前,熱心的像個小聖人,而離開初學神師和外表不再維持熱心環境後,在很短的時期內,就有令人痛心的轉變。這些可見的改變,大都限於外表行為的層次,或停在意識狀態的理想,始終沒有觸及人格深處、強大的動機力量。
庚、理論中超越文化的特點
既然考慮過個人入會、出會,可能為滿足需要,避免衝突,價值與需要不一致的種種因素,也就能看出這一套理論超越文化,超越環境的性質。這種超越環境的特點,可在人格的「內含」、「結構」中察覺。
人格基本的「內含」曾在「價值」、「需要」中討論過。修會生活的五個基礎價值是:
最終價值:與天主結合及師法基督。
功用價值:神貧、貞潔和服從。
因時代、文化的不同,實現這些價值的生活方式能有所不同,但它們始終是修會生活主要的、不變的意義。至於「需要」,本人是人性內在之因素,因此也是不變的。依據社會與歷史的情況,「價值」與「需要」的外在表達,及某種「價值」或「需要」實現的程度,能有極大的轉變,但內在於人的「需要」是不變的。如攻擊性、依賴性、性、知識、克服阻礙和困難的需要,始終存在於人心。
至於我們提出的另兩個觀念:「理想的自我」與「實在的自我」,及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屬於人格「結構」的特點,它也超越時空的限制。當然,非洲人與美國人理想自我的形象與價值必定不同。同樣的,一位青年會士與一位隱修院年長修女潛意識的想像與需要,當然也不同………但是,這個理論也不願涉及因人而異的不同理想,和實在自我的具體內容。我們願集中討論人性和修會聖召,在結構內的因素。因此,我們可以超出一些範圍(如「歷史的轉變」、「一切都是相對的說法」、「不同的神修道路」),達致一些結論。
二、研究結果
甲、入會並持守修會聖召
經過前面一般性的探討,對於影響入會及堅守聖召的因素,我們仍願問些問題。魯拉神父及其研究同仁仍在對以下的五個問題繼續研究:
(一) 申請入會者選擇聖召道路,是否主要地依據個人自認是怎樣的人?或自己願意成為怎樣的人?
(二) 是否必須完全相信申請人所宣佈的動機?或者也要考慮潛意識可能的動機?
(三) 假使所意識到的動機,不是個人全部的動機,那麼它佔有什麼角色?再者:潛意識的動機究竟佔多少?個人意識和潛意識動機的特性是什麼?
(四) 個人的精神動力,在申請入會時,展望未來的修會生活,是否會有持續不變的傾向?
(五) 影響個人入會的精神力量,是否也影響他離棄修會生活?或者使聖召的成長受損?
本文不討論收集與分析資料的方法細節;根據幾百位教區修士、男女會士和美國在俗學生研究完成的結果,我們先簡短地回答以上五組問題。
乙、入會的意識動機
有了一個清楚的趨勢,望會者比較以自己的理想(自己將來可能成為怎樣的人),而非以意識到的自我為準,選擇修會生活。望會者多少把修會會規理想化,概念化之後,做此選擇。看起來,他們理想自我的本身已經歸屬於會規。
理想自我對入會的決定廣泛的影響,超過實在自我的影響。這種緊張狀態實有助於個人發展聖召生活,對恩寵的開放,完成傳教使命。然而,人不只受到理想的推動。
丙、入會的潛意識動機
一般而言,望會者有強烈的傾向,把自己和修會理想化,因此,在入會時可能不夠實際。而潛意識的不和諧,會加強這種不實際的現象。不夠現實的情況,是個人潛意識的需要與他所說出的理想不合有關。換句話說;決定入會不只受個人理想催迫,做出自由的抉擇,也是潛意識需要促使。當然;個人並不一定知道他入會是為了滿足某些需要、或解決、防止一些困難。暫且不論望會者不容置疑的誠懇和慷慨,對於意識中自我和動機的描述,並不能視為充份的根據。也要考慮到潛意識的因素,也許個人受到潛意識精神力量的驅使,產生了意識中對自我和動機的敘述。
如同前面所說,對於自我和修會會規某種程度的理想化是正常的,有益的。因為它表達了個人渴望成長,對恩寵的開放。但是,只有在理想與實際的自我沒有潛意識的衝突時,某種程度的理想化不是無害的。
在這種角度下,使望會者延期入會是很普通的措施。延期入會有明顯的益處,特別是望會者尚未解決某些困難。但是延期入會對望會者的潛意識衝突是否有實益?在社會上的工作經驗是否真的影響個人?影響到什麼程度?更可以預見的,無論在何時何種環境中,個人仍會在保護自我,躲避衝突或滿足需要的行動中,顯露潛意識的不和諧。而由於望會者內心的不合諧,產生種種自我防衛的態度,使他對修會和自我過度的、不實際的理想化,仍會持續不斷。
丁、潛意識的普遍動機
請大家嚴肅地反省以下的研究結果:百分之六十到八十,佔有極大比例的入會申請人,他們的聖召動機,主要的是為了滿足潛意識的需要。因此決定入會的潛意識動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此外,潛意識動機中,有些需要,如攻擊、自貶、和自我辯解的需要、更是有特別切身的關係。我們也可以預料,這些與聖召價值不一致的因素,在持守和有效地實現聖召理想時,能造成很消極的影響。
我們不談論精神病學的個案,雖然有些情況顯示個人心理不夠成熟,我們更加注意個人情緒和聖召的成熟問題。這些使人成熟的因素,在入會以前就存在,所以不是起因於修院教育。
戊、聖召不和諧因素的持續性
下意識的活動,下意識的衝突,因為很不容易被察覺,就具備持續不斷地特性。因個人用自衛機能掩飾困難和挫折的根由,只從外在行為和經驗,學習不到什麼。個人雖用各種方法--如改換工作、環境、參加新式避靜,試用新的祈禱方式,尋求新學說理論--但因沒有觸及衝突的真面貌和根源,下意識的衝突仍繼續存在。
事實上,在對一群男女會士所做的研究結果,顯示四年的修院教育並沒有使他(她)們的情緒更成熟。無論修士、修女、各只有百分之二的人,在情緒上的成熟方面獲得了修院教育的益處。在對自我是否徹底了解方面,同樣也只有些許進步,86%的修士和87%的修女入會時,對自己主要的衝突或是部份、或是全部的無知,四年修院陶冶後,83%的修士、82%的修女對那些衝突仍茫然無知。
有趣的是下意識衝突持續性也可以從轉移的現象顯示出來。會士與權威或同輩的現有關係中,會重現他幼年期或青春期與父母親友的關係。這種過去經驗的復甦、使人重複地「往後看」,也增強原有的不和諧。實際上,研究結果顯示,69%的男性會士和67%的女性會士,在修會陶冶的過程中,確定有關係轉移的理象。此外,這種關係的轉移是與個人及家庭內衝突連結在一起。在轉移性的關係中,個人所表露的不過是承繼、重複家庭內的衝突。這些就是所謂的個人要面對的惡性循環,若沒有認清轉移性的關係,原有的衝突就會永遠保存,而且加強自我防禦以抵抗內在的衝突。
研究結果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假使四年的修會教育,不能讓個人在情緒上的成熟有些根本的轉變,那麼修會陶冶究竟有何實益?值得向大家報告,我們是遵照梵二的新指示,在一九六九至一九七二,四年之間完成此項研究。
每個人本身有能力,並配合天主的助佑,以改變自我,完成自我。但研究結果指出、相當多數的修道者受了下意識不和諧的控制 不能發揮內在的潛力。
己、還俗的動機
過去十多年來,許多司鐸離職、男女會士出會現象,能夠用以下幾個原因加以解釋:個人與聖寵的合作問題:個人與團體的磨擦;會規、會憲以及修會結構本身問題;大概受到社會、文化歷史環境的影響,懷疑教會結構的功能;個人人格的特因,我們研究注意最後一個因素,即影響個人入會,最後又放棄聖召心理方面可能因素。
研究結果指出、推動個人入會與迫使他出會的心理原因不必一定相同。入會時,理想的自我是受價值、態度的誘導。但理想本身並不保證個人能堅持到底。
為解釋出會的現象,必須考慮心理方面另一股力量,即價值、態度、需要之間的一致或不一致形成心理平衡或不平衡;我們也可稱為「可預知的內在化能力」。價值、態度、需要之間愈一致,內在化的能力愈強,堅守聖召的能力愈強。研究結果顯示,個人結構內不和諧,與後來的出會有重大關聯。因此,和諧不和諧決定個人對價值內在化的能力。而內在化能力之強弱成為個人持守聖召決定性的因素。
聖召價值若沒有內化在化,下意識不和諧的情況未加以調整,個人對修會的諾言(發愿)是可懷疑的。個人下意識愈不和諧,對未來愈充滿不實際的理想與不能實現的幻想、理想自我與實在自我之間的矛盾,伴隨個人對現狀極不滿意的情形,會助長原有的衝突。人愈來愈不滿意的真正原因,並不很容易全盤了解。這是因為個人內心的衝突屬於潛意識;而且如果人一旦知覺他內心衝突的真象,很可能會因為嚴重地傷害自尊,使他無法面對。對自我的不滿意,也會投射到教會和修會的結構上。隨之而有的現象可稱為「知覺上的歪曲」,即遇到外在的事件,它阻礙人做正確、客觀的判斷,曲解聖召價值、態度的正確意義,而以個人奇特的想法重新解釋。長此以往,當他有一天發現被修會團體隔離,自己與團體疏遠到無可挽回的地步,似乎合理的結論就是離開修會。
當然不能下結論說:內在有衝突的人,早晚要出會。從一方面看,價值、態度、需要一致的人,在經過一段試探期後,發現不能答覆自己計劃要實現的理想,他能做客觀、成熟的決定,選擇其他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內在不一致的人,也可能不顧下意識的衝突,繼續留在修會中。例如修會生活提供其它地方不能給的安全感。若是如此,在修會使徒工作的效率上,就要遭受此人聖召缺乏成熟的損失。
三、研究結果與有關問題
甲、 成聖與人格成熟
研究結果為修會培育提出了一些嚴肅的問題,我們願進一步解釋這些問題。首先,我們願對成聖與人格成熟做更適當的了解。
聖德是天主愛的臨在於人的效果。聖德全賴天主白白的賞賜和個人自由地答覆。無論個人心理習性如何,聖德清楚地假定人有點自由。潛意識因素有可能限制住自由的範圍,使恩寵的行動受阻。因此,我們可分主觀與客觀的聖德。主觀的聖德,不在於個人心理上的成熟程度。客觀的聖德,是在基督內有了生命的轉變,與個人情緒與人格的成熟有關。
恩寵的力量必然超過潛意識的限制,徹底的改變個人。但是這種神蹟式的轉變,最好當做一種例外。研究的結果顯示:天主尊重人的自由和改變的法則。我們也很難看出為什麼天主平常不尊重祂自己創造的人心理活動的自然法則。
會士人格及聖召的成熟,必然也是傳教工作的重要因素。成熟的會士能成為天主有效的工具,敏感傳教的需要,成為基督價值令人信服的見證人。如果會士幾乎沒有內在化神修價值的能力,基本的態度會催促他更順應個人的需要,而非走向自我超越的理想。在福音、禮儀、教會中、他聆聽及傳播天主聖言的才能,明瞭現實深刻意義的能力,都將使他瀕於險境。他很難處置自己,也沒有能力為了更大的愛棄絕自己。
乙、聖召的實在危機
我們的研究對聖召的真實危機究竟說什麼?「危機」可在多人出會,而很少人入會的情況下探討。關於出會還俗的問題,研究結果透露了一些有趣的觀點。雖然我們也必須考慮極多的社會文化因素。但出會的事實顯示,部份歸因於潛意識不和諧因素的存在、和聖召理想不一致因素繼續增長的消極影響。
這些不和諧的因素並不限定在某些特定的國家或年代。為什麼過去十年來出會者如此眾多?這是受到社會與文化方面因素的侵入,在修會的結構中,發生了重要功能。在過去十多年來,修會結構顯然失去了它的重要性,個人在其中得到更多的自由和責任感,對會士個人就要求更大的適應力。但是修會並沒有給個人真正的心理準備,使會士能以成熟的態度善用自由。若是不一致的情況遍及個人生活,對修會會規等只有僵硬的忠誠,修會結構會增強他的順從,支持他的搖擺不定,協助他持續聖召。當此種結構消失,那些始終在環境壓制下,嚴重損害會士自由和聖召選擇之不協調需要,開始尋求表達。因此,聖召缺乏成熟的人,這是原因之一,讓相當數目的會士沒有能力接受使用個人自由的挑戰。
必須附加說明,重新恢復過去的修會結構並不是還俗原因的解答。堅守聖召的毅力能加以創造,產生效力,但依靠的是個人對聖召理想內在化的能力,而非會規外在的約束,或只簡單的推崇聖召價值。
丙、入會候選人的選擇與培育
我們該如何選擇和教育要入會的人?我們是否必須婉拒所有潛意識不協調的人?那麼,按資料調查,只有10%至15%的望會生夠資格留在修會中,修會團體人數會慢慢的減至幾乎零。潛意識有衝突,是否等於此人沒有聖召?或者說他自己願意修道也可能是天主召叫的一種方式?這些假設變得非常重要,修會當局除了要分辨是否有不協調的因素,也有責任在協助望會生分析、解決衝突。
顯而易見的,修會必須保存訓誨的教育方式,如避靜、講授會規、會憲研究等。但也不能忽略研究結果所指出的:大部份初學生,尤其內在化能力較弱的人,修會的傳統教育方式不會產生效果。
數年來,修會教育當局也強調各種試探的價值,儘可能提出各種機會,讓青年士體驗不同的角色,如派做老師,往大學讀書,參與為窮人服務的工作,從事創新方式的傳教工作,參加各式的祈禱會等等;但是,因為個人內在的衝突,無力從各種試探中獲益,這些體驗人生價值的機會又有何用?體驗不同的角色,並不能讓人自動的跳到成熟的地步,正相反地,成熟是靠個人有內在化的能力,才能從不同的體驗中獲得實益。我們固然可看出「試探」使人工作的範圍,和可能性擴大:大學文憑能使人教書成功,社會工作經驗讓會士了解窮人的真實困難和解決方法等。但這些經驗本身是否保證傳播福音的工作更有效?傳教的效果是不能與工作效能相混。前者是基督徒價值可見的證明,指向福音的價值;後者的方向卻局限於那些角色本身,換句話說,不同角色及工作的體驗,若不奠基於先存的精神動力, 使之內在化聖召的價值,在個人神修及傳教成熟方面,不會有任何長進。如果受試探的會士不以角色為工具去實現福音的理想,而以角色本身為目標,將會養成固定的習慣,以角色的或職業來鑑定傳教的效果。這人除了教書或在某市擔任某項要職,他就不能侍奉天國。
所以,會士為了要使福音價值在生命中落根,必須有內在化的能力。要想從不同的人生驗中獲得實益,也必須有內在化的能力。那麼要如何發展個人內在化的能力呢?


丁、心理學在修會培育中的職分
聖召的一般困難可分為四種類型:一、神修的困難(如對信仰及理論生活的懷疑)。二、心理發展所產生的正常困難之結果。三、潛意識聖召上的不和諧。四、精神病理學的困難。
前兩類型的困難不難解決。可是,有時候它們是不和諧或某些症狀的表達。在這種情形下要解決困難,必先解析不和諧及症狀的滋擾。但研究結果指出一些常用的方法(如神修輔導、良心的考察、群體動力、不同的生活體驗),均不能解決不和諧情況和下意識的衝突。因此,採用心理學來貢獻出培育的新方法是必需的。
到目前為止,修會團體採用心理學家的貢獻,僅限於以下兩個功能:「淘汰」或「治療」。審查不合適的望會生依然是必需的。但更好在入會之前舉行。嚴格而論,對精神病患的治療,不是聖召陶冶本有的功能。在修會陶冶中,心理學的角色有以下三個功用:教學性、預防性的、整合性的。心理學的貢獻,特別在協助會士發展內在化聖召價值和態度的能力;注重預防治療。事實上,個人入會時,已經能夠發現將來會遭遇到的困難之來源。我們何必非等那些困難發生、擴大、甚至不可挽回才想辦法。更恰當的是從起初就了解、並克服那阻礙人格、神修成熟不協調的因素。因此,不能把心理學與神修學一分為二。修會培育應提供必需的神修滋養,也要保證個人消化,內在化這些營養品的能力。假使修會培育的過程中、個人的神修與人格沒有整合,本來能有令人欣慰的成長,卻成為遭受挫折和孤立的來源。
為了要協助受培育者,在對自己有把握中,發展神修生活,修會需要「新式」的陶冶者。對於修會中負有教育會士責任的人,我們提出兩個新的條件。首先,培育會院的導師必須了解並超越了自己的衝突和心理困難,以免把自己的困難和衝突投射到受培育的人身上;也避免按個人的喜好或主觀奇特的見解註解會規,會憲和修會傳統,不根據修會的聖召價值,卻以多少有些折衷或妥協的態度說明一切。現代的培育者應有能力識破受培育者的詭計,即有意無意地把深藏在內心的衝突屢次「關係轉移」到培育者身上。第二、培育者也應有能力,當與受培育者來往時,敏銳地察覺與潛意識衝突有關的問題。而且能當機立斷,把握恰當的時機向受培育者點明。
以上第一種新培育者要有能力助人辨別聖召的衝突。第二種培育者要有能力協助別人,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而這些困難,問題的潛意識本質,要求負有培育重任者接受深度心理學嚴格的教育。
我們說「新」的培育者,並不是指他的角色與傳統的神修指導、初學導師,暫願導師不同。使他「新」的因素,是他除了要幫助善意的初學者發展意識中的神修生活,能幫助初學者整合神修與潛意識生活,從各種衝突、需要的牽制中獲得自由。二能幫助會士增強內在化的能力,更真實地生活於聖召價值中。魯拉神父及其研究同仁認為急需向大家提出這些結語。


本文原著:Roger CHAMPOUX S. J. 'New Perspectives in Religious Formation" in Supplement to Doctrine and Life, July/August1977, pp. 203-224, In French: Vie Consacree 49(1977)8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