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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神學論集
(1979)p3-10
   

雅歌的文學類型及意義    


壙泉

 


本文的目的是十分有限的,就是按照近代聖經學者的意見來探討雅歌到底是用何種文學類型寫成的。在文學類型確定之後,再從整體上來看雅歌為現代讀者有何意義。
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雅歌的文學類型是戲劇。他們這種看法主要的根據是雅歌採用對話形式寫成。在希伯來的原文中並沒有寫出誰是發言者。因所用的字有陰陽性的單複數之別,所以很容易辨認究竟是誰說話。希臘文譯本的抄本在邊緣上加註了新郎、新娘、耶京女郎等字樣。思高聖經學會也根據希臘譯本寫出新郎、新郎、耶京女郎。
但把雅歌視為戲劇的看法,很不容易成立,因為在以色列文學中找不到以戲劇形式寫成的作品。如果說雅歌是以色列文學中唯一的戲劇,未免太突如其來了。主張以這種文學類型來解釋雅歌的聖經學者,對雅歌的註釋和分段意見分歧,幾乎沒有兩個人彼此同意。此外,雅歌的內容也極缺乏戲劇的色彩,沒有高潮的起伏、衝突及結尾等劇情﹔在雅歌中,新郎、新娘的愛情似乎常保持於某種高潮狀態。
在猶太與基督信仰傳統中,常以為雅歌是一個比喻(Parable):以新郎代表雅威、新娘代表以色列子民。有很多聖經學者認為雅歌不但是一個比喻,而且在每一句經文都有隱藏的內涵,有一種寓意(Allegory)。
但這種看法也有困難。雖然,聖經中的先知文學曾很多次以夫婦之愛比喻雅威和以色列子民之間的愛情。但卻很難以這種方式來解釋雅歌,其理由如下:
比喻通常只有一個中心思想作其核心訊息。但在雅歌中卻很難找出一個有秩序的結構來表達這核心訊息。從字面上看來,它是由許多不同片段湊合而成的。無論在思想發展、地理和生活背景上,雅歌都缺乏比喻所需要的統一性。
其次,在雅歌的行文中,僅有一次提到上主的名字(八2),也不是論及上主與以色列子民之間的愛情。如果一定要說新郎與新娘之愛是比喻上主與以色列子民愛情,這種解釋一定要從雅歌本文以外引入比喻的核心訊息。這種說法實在太過牽強。先知文學用同樣的比喻時,都是很清楚地講雅威與以色列子民的愛情正如夫婦之愛(歐一~三﹔耶二2﹔則十六4~8﹔依五四5~8,六二5)。
至於把比喻延伸到寓意的解釋法,即在雅歌的每一段細節中都找出其隱含的意義,它與近代聖經批判原則相違背。所以,近代大多數聖經學者都擯棄這種方法,主張這種解釋的人所作的註解,很容易摻入主觀的見解,少有兩個聖經學者能彼此同意。
有些堅決主張以比喻和寓意來解釋雅歌的人,認為夫婦之愛的本身不夠高雅,也不夠神聖﹔只描述夫婦之愛的文學一定不會出自天主的靈感,更不會被收集在聖經中。如果夫婦之愛真是不高雅、不神聖的話,那麼它也不配來作天人間愛情的比喻了。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探討雅歌的意義時再詳述。
現代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雅歌是描述夫婦之愛的詩集﹔它可能經過幾次編輯而成。但我們在雅歌中找不到任何刻意的分段和結構,只是由一些描寫愛及愛的各種境遇的詩集合而成。
在此前提下,聖經學者又在近東的同類文學中去發掘它們彼此的影響。例如在埃及的愛情詩中,發現三點與雅歌相類似之處:
1.喜歡用自然之物象徵愛及描述愛情。
2.相愛的男女互稱「哥哥」和「妹妹」。
3.常用「因愛成疾」這種詞句。
在阿拉伯的詩歌中。有一種Wasf是相愛者描述對方的撫媚,用從頭到腳或從腳到頭的秩序來讚美對方(參看雅歌四1~5,五10~16﹔六13~七6)。
在敘利亞的婚宴中,新娘要跳一種劍舞(參看雅歌六13~七6)。至於這些文學對雅歌影響的程度,學者有不同的意見,其實,普世的情歌都有其相通之處。例如在中國的民間,相戀的男女也互稱「哥哥」和「妹妹」。在很多中國民歌中,男女彼此讚美對方的嫵媚。所以,描述愛及愛的各種情景的語言確實超越不同文化、時代、信仰,而有其共同的表達方式。
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聖經在雅歌引言中曾說:「君士坦丁堡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已否決雅歌是一首歌頌男女戀愛的詩歌。」事實上,該屆大公會議所否決的是莫索斯諦亞地方代歐多(Theodore of Mopsuestia)的意見。關於這種說法有幾點保留之處。首先,我們並沒有代歐多著作的原文,而在該屆大公會議的記錄中,常誤引他的著作。此外,大公會議否定代歐多意見的記錄,並沒有完整地保留下來。所以我們不清楚大公會議到底所否認的是哪一點。有人以為代歐多不只肯定雅歌是描寫撒羅滿王與埃及公主的婚姻,並認為雅歌不是在天主的靈感下寫成,因此他的意見受到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的否定。所以,現在聖經學者的意見並不與君士坦丁堡第二屆大公會議互相抵觸。
簡述了聖經學者對雅歌的文學類型不同看法之後,現在我們來探討雅歌對現代人到底有何意義。這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也是十分有興趣的討論。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在古以色列民族中,對於愛和性態度都比較坦然。所以在雅歌中有不少地方描述愛和性。按照基督信仰來看,人類的性別出自天主的創造,而夫婦的性愛也是來自天主的命令(創一28,二24)。如果我們細察雅歌中對於性愛的描述,它只是坦白敘述性愛的事實,並不含有淫蕩的色彩。這種坦誠的態度在舊約中實在屢見不鮮的(參看則十六4~8等)。在聖經的智慧文學中,也多次讚美夫婦之愛(箴五15~19﹔德二六16~24,四十23,訓九9)。
近代由於心理學的發展,對性愛有更深入的了解。其實,廣義的性愛包括了相愛的「男」「女」整個的人,並不是局限於身體。在婚前輔導與婚姻輔導中,專家都主張夫婦能坦誠地在這方面交談,把它視為生活的基本事實。在婚姻輔導的實際經驗中也十分清楚地看到,如果夫婦能彼此在這方面坦誠交談,定可促進夫婦之間的愛情,並可使婚姻生活更加協調。雅歌對性愛樂而不淫的態度,實際上能給夫婦一種良好的教育。
有時,我們容易把性愛和邪愛聯想在一起﹔實際並非如此。性愛是婚姻的根基。在倫理上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是神聖的。否則,耶穌也不會建立婚姻聖事。教會的訓導也承認在婚姻聖事的同意中,男女雙方把自己整個人交付對方,其中也包括身體在內。如果這種完全合乎倫理的人性之愛不能在聖經中得到祝福的話,那麼舊約也不應該用它來比喻天主與以色列子民的愛。新約也不會用此象徵來形容教會是耶穌基督的淨配、是基督的身體。所以,雅歌實在教我們如何以一種很恰當的態度來讚美、歌頌夫婦間愛的交流所帶來的喜樂。這一點也不減損雅歌本身的價值。
現代的詮釋者都傾向認為雅歌是描寫夫婦之愛的詩集。他們也肯定性愛的美善與喜樂,並認為性愛也是合乎基督倫理的最高理想,就是夫婦在婚姻生活中彼此完整的相愛。
梵二大公會議前,倫理學家討論婚姻之愛時,常帶相當消極的態度。但梵二大公會議卻積極強調夫婦之愛的重要性。現在的世界中,倫理生活一片混亂,使夫婦之愛受到威脅。但在聖經中,正有一歌頌夫婦之愛的詩篇,實在可藉它來教導夫婦們怎樣在婚姻生活中更真實、更忠信地彼此相愛。所以,雅歌對夫婦極具教育意義。同時,教會肯定每一家庭都是教會的基本單元,夫婦之愛可說是這單元最有力的支柱。如果夫婦之愛不蒙受天主的祝福,也不神聖的話﹔那麼要問今日的家庭和教會怎會有其活力來源呢?所以,我們不一定把雅歌看成天主與人之愛的比喻,也不須在每一段聖經中找尋天人之愛的寓意,才能肯定雅歌的神聖性。
對雅歌一般的意義加以肯定之後,我們可以進一步地了解在雅歌中描寫愛的特質。首先,我們可以看到愛是兩個互愛者相互的給予。它使互愛者能真正的彼此相屬(歌二16﹔七11)。這種自由和相互的給予是人格的最高表現。所以,愛才能成為人類最偉大的行為。因此雅歌說了以下動人心弦的讚美,「因為愛情有如死亡,妒愛頑如陰府。它的火焰是上主的火焰。洪流不能熄滅愛情,江河不能沖去它。如果有人獻出全部的家產想購買愛情,必受人輕視。」(八6~7)
愛也是一種相互的臨在,是兩個愛人獨處時的臨在,是兩情相悅的臨在。在這種彼此的臨在中,雙方帶著欣賞和讚美之情去觀察對方。在愛人的眼中,被愛者常是美麗的。在雅歌中用了不少的圖像來形容對方的人格、精神和身體上的美。這種欣賞和讚美在所有愛的關係中,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正表示對這種看法的首肯。
愛的過程中所有的另一變換就是被愛者的不在與追尋。有時它可能是身體上的不在。有時雙方在形體上仍互相臨在,可是在一段相處之後,兩者的關係慢慢成為一種例行公事、索然無味。這時,實際上對方已是某種形式的不在了,需要再一次愛的追尋來更深的發掘彼此間的愛,使它成長。雅歌也有一些章節對於這種愛的情境描寫得非常細緻。
最後,雅歌肯定夫婦之間的愛情是整個人之間的愛,包括意志、理性、感情和身體。要想雙方深刻相愛,必需在人的各種不同的層次能夠得到平衡的發展和表達﹔而這種愛的關係在發展的過程中所以「愛」對相愛的雙方常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新的成長。實際上,愛是沒有止息的。夫婦之愛在他們的婚姻盟約中已經很清楚地說明,直到死的那一天才告終止。所以,愛是人一生不斷的發展與成長的過程。
從雅歌描述各種的特質來看,不僅對夫婦之愛是有意義的,而且對其它不同關係的愛也有意義。因為在各種不同愛的關係中,愛的基本特質是一樣的。在各種的關係有不同的表達。所以,雅歌不僅對結婚的夫婦有其意義﹔對在各種愛的關係中的人,都有其意義。正因如此,許多神秘者才喜歡引用雅歌來描述雅威或基督與每一個人之間的深刻愛情。
由於雅歌對現代人可能發生很大的啟發與教育作用,所以筆者希望無論作堂區工作或婚姻輔導的牧靈人員,都能夠對雅歌予以適當的重視,而發揮它是聖經啟示一部分應有的功能。
今在最後的結語中作一附錄,把雅歌的分段移後,以供讀者參考。


雅歌的分段
1.題目 一1
2.愛的願望 一2~4
3.愛的吹噓 一5~6
4.愛的詢問 一7~8
5.愛的憧憬 一9~11
6.愛的結合 一12~二7
7.春天的約會 二8~17
8.失落和發現 三1~5
9.新郎的皇家氣派 三6~11
10.新娘之迷人 四1~11
11.愛人和他的花園 四12~五1
12.無結果的追尋 五2~8
13.失去愛人的嫵媚 五9~16
14.發現 六1~3
15.新娘的嫵媚 六4~10
16.愛的相會 六11~12
17.新娘的美 七1~6
18.愛的願望 七7~10
19.愛的結合 七11~八4
20.回家 八5
21.真愛 八6~7
22.對貞潔的歡迎 八8~10
23.新娘和嫁妝 八11~12
24.生活在一起 八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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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Saydon, revised by G. Castellion, “The Song of Songs” A New Catholic Commentary on Holy Scripture, revised ed, (London: Nelson, 1969) 5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