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溫保祿 講 韋薇 記錄 |

 

 

36
神學論集
(1978)p215-225
   

基督的苦難與死亡

 


溫保祿 講
韋 薇記錄

 


前 言
1. 本講題的重要性
這個題目的重要性佷明顯:十字架是教會的記號,包括天主教、東正教、誓反教;我們在禮儀高峰時說:「基督,我們傳報你的聖死」;聖保祿在格林多書信中說道:「我曾決定在你們中不知道的,只知道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格前二2)。這屆研習會的中心問題是:「你們說我是誰?」標準答案中一定包括「你是被釘十字架的那個人」;若非如此,它一定不是實在的基督徒的答案。
2. 這個題目在研習會的位置
a 前導:耶穌的教導和絕對要求、他的比喻和奇蹟、隱含的基督論導致了他的死亡。也許我們會問:耶穌只給人講好道理、指引人路途,為什麼會被釘死?可能我們從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刑罰,更能了解他的特殊性,以及他對自己的權威所表示的自稱。
b 後文:耶穌的復活。早期新約信仰格式常把基督的死亡和復活相連,至少隱含地相連。初期信友無法只想耶穌的復活而不想他的死亡,他們信仰的中心是被釘十字架而復活的基督。「耶穌的死亡」是了解耶穌復活意義的基礎,因為了解耶穌死亡的意義才能了解天主使這個人復活的意義。
3. 這個題目的需要
「基督的復活」、「基督的名號」等演講作補充,才知道誰經過這樣的死亡。誰是被捨棄、被交付的。同時,也需「基督的救援」的演講作補充,以便了解基督的苦難和死亡對我們的意義。

壹、 耶穌苦難和死亡的史實
我們需要以純樸的眼光看耶穌死亡的情況;從沒有信仰的人、普通人、宗徒們的立場,看耶穌的死狀,才了解他究竟是怎麼死的。然後,我們才明白他的死亡和救援與整個信仰的關係。
(一)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實
他死亡的事實,沒有任何疑議。甚至Bultmann認為雖然我們對耶穌的言行所知甚少,但是他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是不可懷疑的歷史事實。
1 從外教人得到耶穌死亡事實的材料:Tacitus書中說到耶穌在比拉多治下被釘。這段記載是在反對基督教的文件中保存下來,所以有歷史價值。
2 基督徒信仰的主要泉源:對觀福音、若望福音及聖保祿都一律說到被釘十字架的納匝肋人耶穌。當時人深深體會到被釘十字架的凌辱,所以教會不可能去憑空捏造耶穌被釘十字架而死。這是毫無疑問的。
(二) 十字架的凌辱
當時人知道被釘十字架的刑罰是很殘忍而羞辱的事:不但新約中不少處說到十字架的羞辱,如:格前一23,迦五11,希十二2,十三13;而且在外教人的作品,如Cicero的書中,也說到被釘十字架的刑罰,是最殘忍、最醜陋的。羅馬公民不但得豁免被釘死十字架,而且連想到或聽到這刑罰都是難以忍受的。只有奴隸、逃犯和強盜才會受十字架刑罰。
實施此刑罰的步驟 (參閱聖經辭典一六OO):人們先把犯人嚴厲鞭打;然後把他綁或釘在橫木上,讓他赤身背橫木遊行示眾,有時加以鞭打。刑場通常在城外。當犯人到達刑場後,人們便把他連同橫木掛在固定的豎木上;這時痛苦更強烈。有時會讓犯人坐在木頭上,好似讓其休息,其實是為延長犯人受苦的時間;所以有時犯人懸在木架上數天不死。受刑時犯人的哀號、痛苦、咒罵及血淚是可想像而知的。犯人死後他的屍體仍讓它留在十字架上任飛鳥走獸啄食。
在認清十字架刑罰的真實情況,以及其凌辱後,讓我們想想:一位被釘十字架而死的人如何能被稱為幾百萬人、甚至羅馬人的救主?——常時的人只稱呼羅馬皇帝及治病的神為「救主」。為什麼耶穌的救援需經過痛苦?路加福音中「默西亞必須受這些苦難」 (二十四26f),是什麼意思?
(三) 猶太人與基督的死亡
耶穌宣講天國的道理,他是導師,為什麼這好人會被釘十字架?
1. 耶穌和猶太人的衝突
日常生活中,耶穌好似一個熱心的猶太教徒,和別人一樣地遵守宗教習俗;但他也有不同處:他違反安息日法律,谷二23~36,不守齋,谷二18~22,不守取潔的規則,谷七18~22。他的教訓顯示偉大的權威;他講道時,引起聽眾極大反應,谷一27,「這是怎麼一回事?這是新的教訓,並具有權威……」。從耶穌基督的教訓和絕對要求可看出他常表示出超越人、甚至超越梅瑟法律的權威。我們可以去看山中聖訓,尤其瑪五21、27 (大概屬於原始經文)的句型:「你們一向聽說過……我卻對你們說……」。他以此種話修改天主的法律,因為聖經中被動語法,如:瑪五27「你們一向聽說過……」,是表示主詞是天主,意思就是「天主說……」。他決定一個人與天主的關係,如:他和罪人同席;這行動對猶太人而言,表示把罪人接納到自己與天主的關係中,隱含了赦罪的意義。他要求人「為了我」而放棄一切, (谷十28f);並要求人棄絕自己而跟隨他 (谷八34~38)。
2. 耶穌與猶太人衝突的核心
a 耶穌顯示了特別的權威,可是他並未受經師訓練,也沒有任何正式的職份。在對觀福音中,耶穌卻自稱高於撒羅滿、約納,高於安息日及聖殿 (參看瑪十二1~8,41f)。他來自納匝肋鄉下地方,而使人說:「納匝肋能有什麼好事?」所以他對自己的身份和權威的自稱,對當時猶太人是難以接受的。尤其當耶穌不回答大司祭的問話,他自置於猶太教的至高權威之上;這是犯了褻瀆天主的罪,按法律應砸死 (肋十四16,申十三5~6)。
b 自猶太人的觀點來看,耶穌不但摧毀了他們宗教的根本,而且也造成國家的危險;因為不少人誤解了他的使命,並把他當作政治性的默西亞,而引起騷動,所以大司祭蓋法恐懼羅馬人干涉,會毀滅了聖殿及全民族 (若十一48)。換句話說,耶穌一方面是宗教理由,另一方面是政治理由被處死。
(四) 耶穌的死亡與羅馬人 (比拉多)
1. 耶穌與羅馬人發生衝突的事實
由於被釘十字架是羅馬的刑罰,可見耶穌的死亡,是他與羅馬人發生衝突的結果。猶太人也可處人死刑 (按一些看法):斯德望是被石頭砸死,若翰是被斬首。耶穌被釘十字架卻是羅馬人對政治犯所能施行的刑罰。
谷十五26所提到的「猶太人的君王」,只在羅馬人的眼中才是罪。
2. 耶穌與羅馬人衝突的原因
耶穌批評羅馬人的朋友——黑落德,稱他是狐狸。耶穌從沒有批評過熱誠派,卻批評了與羅馬人合作的黑落德 (路十三32)。耶穌的門徒熱誠者西滿,可能是熱誠派;該派想以武力推翻羅馬人的統治。耶穌被捕時,他的門徒身上帶劍 (路二十二33~38,谷十四47)。此外,民眾擁戴耶穌為他們的默西亞,因而羅馬人認為他是危險人物,殺掉他可解決問題。實際上,羅馬人並不懂猶太神學問題,只擔心擾亂。羅馬人也可能是為了討好猶太人而答應猶太人的要求,因為猶太人雖在一些事情上和羅馬人合作,卻憎恨羅馬人。
所以許多不同的因素導致耶穌的死亡。現在我們要研討一下,在他的死亡中,人的罪和誤解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五) 人的罪及誤解與基督的死亡
1. 羅馬人
按聖經的記載,耶穌的死亡是羅馬人罪的結果:比拉多清楚了解、也承認耶穌無罪(路二十三4、13~26);但是仍「為了滿足群眾」 (谷十五15)而把他處死。政治領袖應擁護正義,怎能為滿足人民而殺無辜?
另一方面我們可問:比拉多對耶穌真正了解多少?他是靠其他人的資料、消息,恐懼民間騷動而除掉耶穌。
2. 猶太人
按照得前二15、宗二23f,二36,若十九11,聖經清楚的表明耶穌的死是猶太人的罪的後果。
另一方面伯多祿在他的演講中說:「我知道你們所行的,是出於無知……」 (宗三17)。
我們無法分辨罪及誤解的因素,也分辨不出比拉多對或不對,及猶太人是誤解或善意地把耶穌交付給羅馬人。這是典型的人類情況,例如:誰能分辨今日戰爭的雙方誰是誰非?
雖然我們人無法分辨、判斷人之罪惡、誤解、或善意,但是明白耶穌的死亡是人的罪惡和誤解的結果。這項事實對使我們了解耶穌死亡的救恩意義很重要,因為這些因素構成耶穌被釘十字架及復活的具體情況;也是天主交付耶穌以及使他復活的背景。

貳、 耶穌和他自己的死亡
(一) 耶穌對自己死亡的了解
1. 耶穌是否意識到他的死亡臨近了?
過去很容易答覆這問題,例如引用聖經中耶穌幾次預言苦難的經文。但今日釋經學家認為這些經文是後來教會的信仰反省而寫的,不是真實記錄。因此,我們需探討耶穌是否知道他冒著被處死的危險?我們根據以下所列舉的理由,可肯定他確知自己在死亡的危險中:
a 在若翰被斬首之後,耶穌批評殺害者黑落德是狐狸 (路十三32)。當時一些人稱耶穌是復活起來的若翰 (谷六14)。在耶穌的傳教活動中,黑落德黨人早已是耶穌的對頭 (見谷三6:法利塞人一出去,立刻便與黑落德黨人作陷害耶穌的商討,為除滅他),這些事所引起的危險,耶穌不會不知道。
b 耶穌知道公會議有權把褻瀆天主的人砸死 (例如:斯德望)。公議會中的撒杜塞人是護法者,他們控訴耶穌違反猶太法規,並犯褻瀆天主的罪 (谷二7)。人們早就以為他藉著魔鬼之力行奇蹟 (瑪十二24);並且早就在觀察他的行為,以找出他的錯誤 (谷三2,十二13ff)。
C 耶穌也知道羅馬人可把政治仇敵釘在十字架上;並知道在自己的門徒中也許有了熱誠派政治份子,如:熱誠者西滿、依斯加略猶達斯 (路六15)。此外,耶穌宣講天主王國,有時甚至導致群眾擁他為王,很容易使羅馬人誤為政治行動。他知道羅馬人擔心一切默西亞運動。
2. 耶穌是否把自己的死視為具有贖罪行動?
釋經學家認為聖經中最後晚餐耶穌所說的話,很可能已反映出耶穌復活後教會的神學反省。因此著名的天主教釋經學家如:認為我們不能引用耶穌所說的任何話,來解答這個問題。但是根據對耶穌的言行概括的了解,我們可作下述肯定:
a 耶穌沒有把自己的死亡當作救恩或贖罪行動。他所宣講的是天主無條件的愛及仁慈,並未把自己的死亡作為天主赦罪的條件。他從沒有說:「你們悔改吧!天主愛你們;但是我必須死,祂才寬恕你們。」
b 此外,耶穌面臨死時,從未改變他對天主的信賴和對天國來臨的希望。從天主使耶穌復活的事實,我們可以肯定:耶穌面對危險、面對死亡時,知道這失敗、苦難、黑暗,與他的使命及他所宣佈天主照顧人、天主仁慈的安排並不矛盾。換句話說,他從不懷疑自己及所宣講的天主,不懷疑自己的使命。如此,我們至少隱含地知道他殘忍的死亡是出於天主愛的計劃!而這一切是有意義的。
(二) 耶穌對自己死亡的接受
耶穌如同我們人一樣地感到痛苦和畏懼 (谷十四32~42)。希五7很清楚地敘述他的掙扎:「當他還在血肉時,他以大聲哀號和眼淚、祈禱和懇求……」(希五7)。這段描寫與耶穌山園祈禱的題材類似。換句話說,他面對十字架的死亡,實在有人的情緒:怕懼和痛苦。但是他在痛苦中面對死亡時,仍保持他對父的信賴;並以最親暱的稱呼,稱天主為「阿爸」(谷十四36)。簡單來說,他在極大的痛苦、失敗中,對天主父的安排、照顧,表示了極大的愛、服從和信任。保祿為了強調基督的服從,在被釘十字架時達到了最高程度,他在斐理伯書信裡所引用的「讚美詩」中,加上了「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三、 天主與耶穌的死亡
我們必須面對天主與耶穌死亡的問題。當我們看到了耶穌被釘十字架上,不免要問:那天地的主宰的天主、那對屋上的麻雀也加以照顧的天主,在這件事件中,他的意思是什麼?聖經對此問題給了我們兩個答案:
(一) 天主把耶穌交出 (羅八32)
天主放棄、捨棄了他,因為祂讓此事發生。
聖經作者不需任何新啟示來推論出這個答案。按照舊約的道理和耶穌的話中,他們相信天主實在是主—上主是我的保護者、我的牧人。另一方面,他們看到耶穌死時,天主並沒有讓奇蹟發生,使耶穌免於死亡。他們似乎可自然作結論:天主把他交出。馬爾谷福音記載了許多奇蹟;但是,耶穌被釘十字架並沒有奇蹟發生。所以可說天主交出了他。
許多經文,如:羅四25、谷九31、十33、十四21,路二十四7都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因為這些經文中被動語的用法,表示天主是主詞。這意思在宗二23特別明顯地表達出來「他照天主已定的計劃和預知,被交付了。」
(二) 但天主使他復活 (宗二23f)
這是新約的中心訊息。在新約中「你們殺死了他,天主……使他復活了」(宗二23、24)及類似的詞句常常出現。這表示:天主一方面交付了耶穌,另一方面卻使他復活。
為了明白基督死亡與復活的意義,應了解:
1 耶穌的復活不是他回到我們人類的生命中 (導向死亡的生命),而是進入了不朽的生命。
2 他的復活並不解決下面的問題:天主為什麼把他交出 (捨棄)?為什麼默西亞救主必須要受這樣的死亡?新經中所說的「基督為了我們」,「為我們的罪而死」,是什麼意思?

結 語
1 基督的死亡是許多因素所造成的事件,可分為不同平面:人的因素 (不論政治或宗教方面,人的罪、誤解及善意),基督論平面 (耶穌對自己死亡的預知,對死亡意義的了解,耶穌的死亡和他自我了解的關係,以及他對自己使命的了解),天主平面 (天主捨棄了他,卻又以創造之力復活了他)。
2 這演講需要其他演講的補充:在基督復活意義的光照下,我們可更了解他死亡的意義。在研究了「基督的名號」之後,我們才了解是誰遭受十字架的凌辱?是誰被復活?在「基督的救援」演講中,我們才可明白基督死亡與他給我們救援的關係。
3 我們的信仰和禮儀中耶穌的死亡和復活常是相連的。從信仰角度看二者應彼此配合和補充。但是,有一次,我們專看基督的死亡在歷史平面上的情形,是很有意義的;並且會幫助我們明白為什麼我們能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稱為神聖的死亡。我提出一個似乎褻瀆的意見:我們應該有一次在彌撒成聖體後,不說「基督,我們傳報你的聖死」,而應該說「我們想念你醜陋的死亡」;不在彌撒中讚揚十字架的光榮,而應描繪十字架的凌辱。如果我們不體會基督十字架的醜陋,也就不能了解他死亡的神聖性,若不看十字架的凌辱,也就見不到十字架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