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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8)p143-154
   

「效法基督」文集簡介(註)

 

張雪珠

 


「效法基督」文集全書共分五章:第一章分析聖經,尤其新約中有關效法基督的神學思想;第二意非常簡要地提出教會歷代對於師法基督的神修方向;第三章從現代現象學的問題,反省效法基督的獨特性與意義;第四章討論在日常生活中效法基督;第五章對「師生篇」的批判予以估價。
本篇報告僅限於第一章的聖經部分,並參考以下資料:
1. Rudolf Schnackenburg, The moral Teaching of The New Testament, oo. 42~53; 161~167; 207~217.
2. Rittel,”Akoloutheo” TDNT, vol. 1, pp.210~216.
3. Xavier Leon-Dufour, “Follow”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 Pp. 189-190.
4. Andre Feuillet Johannine Studies. pp. 102~118.
5. 思高聖經辭典,「跟隨」,九六O~九六一頁。

引言
馬丁路德著重基督的超越性,認為基督是不可能效法的。他的說法有部分的道理存在。的確,耶穌不只是人的模範,而且也是天主,因此我們仿效他的方式亦異於一般人之間的效法。此外,「效法」在聖經上雖然出現不多,尤其在福音中不曾出現,但「效法」觀念仍然存在。

舊約
在希臘文化中,「效法」包含人類技藝是模仿於大自然的概念,以及教育學上子女對父母、學生對老師的效法;尤其柏拉圖以現象界為觀念界的影像。舊約的效法概念則在另一層面。
在子承父業的假設下(耶卅五6~7),以色列有一與祖先共同命運的效法概念。就像古代的游牧民族一樣,他們很自然的以具體的道路、旅行的說法表達他們的思想。他們常要「走他們父親的道路」。又如其他古代東方民族一樣,他們將師生的關係以父子來稱謂(箴一8;二1等)。這說明了為何保祿又要信友效法他,因為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內他已成為他們的父親(格前四16)。
對於天主的效法,舊約的概念亦與希臘思想不同。在希臘宗教裡,人應努力相似他所崇拜的神:神若是忠實的,他也應當忠實。斐洛說,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有 責任要相似祂,便是受到了希臘思想的影響。在新經之後,拉比的著作中也有邀請人相似上主的慈悲的說法。至於舊約中,由於強調天主的超越性,沒有具體效法天 主的概念,而只說,因為雅威是神聖的,故其子民也該是神聖的(肋十九2),不是效法雅威的神聖,而是因了雅威完全的超越與神聖,要接近他就應避免一切的不完美和不潔;換言之,要履行「上主的道路」,即遵守上主的法律。
此外,在舊約中完全沒有「門徒」一字,雖然能在其他字彙中找到門徒的概念;這正指出舊約宗教的獨特性。舊約的宗教是一個啟示的,完全來自天主的宗教,是雅威 在說話,祂是一切教導與救恩的來源。先知們是天主的代言人,他們的神恩是來自天主。以色列末世的希望,就是要由天主直接受教(耶卅一31~34;廿四7)。依撒意亞的上主僕人,便是雅威的學生,然後他要教導人。智慧書中智慧位格化,召喚人跟它學習。先知時代的後期,以色列中出現一批人,效法埃及的經師與希臘的哲士,自稱為民眾的導師。基督時代開始時也出現了拉比與其弟子的特殊團體。不過這些人為的導師,受到耶穌的否定(瑪廿三2、8~10),而回到舊約的傳統,只奉默西亞為導師。

對觀福音中跟隨基督的概念
對於耶穌,對觀福音只有「跟隨」而沒有「效法」的字眼。保祿書信則相反。這用字的不同指出更深的差異:門徒與耶穌的關係異於信者與基督的關係。問題是,在福音中,「跟隨耶穌」的說法是否已有保祿書信中效法基督的意義?
一、 耶穌有關效法天主的教訓
耶穌教導我們「應當成全,如同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路加的平行文,除「你們的賞報必定豐厚」(六35,參見23)一句是路加添上的註解外,似乎更符合耶穌原來的話:「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六36)。天父的慈悲在於祂的太陽光照善人也光照惡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也應愛仇人,不只愛那愛我們的人,這樣我們將稱為「至高者的子女」(路六35),成為「在天之父的子女」(瑪五45)。
基督徒的效法天主,不是追求一個抽象的圓滿,而是效法在歷史中耶穌身上所啟示的天主的慈悲。耶穌不理會法利塞人的詆毀,樂意與稅吏和罪人共餐;他的教導與比喻正彰顯了他的行徑。
保祿獨有的章節是:「你們應當效法天主,如同蒙寵愛的兒女一樣」(弗五1),這章節與彼比的寬恕和基督的榜樣有關(四32;五2)。由於保祿道理與路加顯著的吻合,可以推論保祿在此引述了一個來自福音的傳統。
二、門徒的蒙召
「跟隨」一詞最顯明的用途,是在耶穌召叫門徒的敘述中(谷一16~20ff;二13~14ff),在列舉跟隨耶穌的條件裡(瑪八18~22),以及描寫往耶路撒冷的章節內(路九57~62)。
Dibelius批判門徒的召叫是屬簡短事件的類型,即為宣道的目的,襯托出主的召叫而構成的故事。福音作者著重的不是故事,而是耶穌的話:「來跟隨我!我要使你們成為捕人的漁夫」(谷一17)。 耶穌的話有特殊的權威;門徒的回答和耶穌形成一種特殊的關係,這關係不只是拉比與其學生的關係。跟從拉比為接受知識,學成之後能自立為拉比。門徒對耶穌的 跟從卻是不能與耶穌相離,是對耶穌本人的隨從。事實上,新約中的「跟隨」都是指門徒對耶穌的跟從;除了指若翰與法利塞人的門徒外,新約中「門徒」概指耶穌 的門徒或基督徒。因為初期教會只有一種門徒關係,即對耶穌的關係。基督的門徒沒有門徒,即使弟茂德也不稱為保祿的門徒。
三、跟隨耶穌與生命共享
A. Schuly認為在對觀福音最早的平面中,「跟隨耶穌」只有一個作用,即釋放整個以色列民族,耶穌所作的嚴格要求僅屬「職業性的條件」。這一解釋有其限度。耶穌果然派遣門徒去做他所做的工作,宣講與驅魔(瑪十1、7;四23~25),但 「職業性的」說法卻易引起誤解。古代的拉比不僅以法律的解釋,也以每天的生活薰陶弟子。耶穌讓門徒分享他的生命;在這生命的分享中,耶穌準備了他們將來的使命。不過,傳統上,拉比要弟子服侍他們;耶穌卻不這樣,他不但服侍門徒(路廿二27),還要門徒效法他而彼此服侍(廿二25~26)。
門徒的蒙召要求他們捨棄一切,捨棄家庭與財產(谷十18;瑪七21~22;路九59~60)。主要的意思在於:「誰愛父母超過我,不配是我的人......」(瑪十37)。
四、背著十字架跟隨耶穌
「誰若不背起先生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人」(瑪十38),批判學者認為這句話是復活後初期教會的創作。但主要的意思在於「跟隨」。下一節是「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Th. Aerts將這幾句話與以下章節相比:羅十五2~3、7~8;谷十44~45;伯前二21~24;三18~20和斐二5~7,由此可見,效法基督的主題很早就與跟隨基督相連。為做耶穌的門徒,獲得生命,必須時時準備面對許多考驗,門徒們固然要分享人子將來的光榮,但他們必先參與上主僕人為大眾所作的犧牲(谷八31;十45;瑪廿22)。
「跟隨我」的召叫,為門徒而論,首先不在於效法耶穌,而在於參與耶穌的生命,但最後必然包含對耶穌的效法。
五、所有人的人被召跟隨耶穌
耶穌既有默西亞的意識,知道只有他能將父的生命通傳給人,他的召叫怎能不指向所有的人?因此,A. Schuly所主張的「跟隨耶穌」即「使命的召叫」是一個誤解。因為在福音中「跟隨」這一字彙有多種用法,都指對耶穌個人的依附,而不常帶有一種職務。
試比較瑪十六38,谷八34與路九23,可以看出瑪竇所指是門徒,馬爾谷是指門徒與群眾,路加則指每一個人。顯然上下文受過福音作者的安排,將耶穌對門徒的要求與向一般信友的要求相混淆;換句話說,在復活後,作者將前者用於所有信友身上。這樣,路加在背十字架的語錄上加上。「天天」(九23),在宗徒大事錄中稱基督徒為門徒,雖然在保祿書信中從未出現「門徒」二字。可見在初期教會信仰中,耶穌的召叫,不只為門徒,而是為所有的人。至於具體的倫理訓導,有的是為門徒(谷十28;瑪七21~22;路九59~60),有的是為所有的人(如山中聖訓)。

聖保祿
保祿不曾使用「跟隨」、「門徒」等字樣,但卻常用「效法」二字。除了得前二14論及效法猶太的教會,弗五1談到效法天主外,在其他經文中保祿常用「效法」來說他對基督的仿效,並用以說出他是信友的榜樣。
一、保祿神學中的效法基督
對保祿說來,基督是被釘十字架而死,現在卻生活著的光榮之主。他知道他是被召來度主的死亡與復活的奧跡生活(格前十五31;格後四10~12)。但保祿所效法的不是一個外在的模範,而是在他內生活的主(迦二20)。
對基督的效法包含倫理的效法(斐二5~7)。基督是肯服從的第二亞當(羅五19)。在效法基督的服從下,我們要如同基督一樣「求近人的喜悅,使他受益,得以建立」(羅十五2~3),安貧樂捐(格後八9),互相寬恕(哥三13;弗四32~五2),作丈夫的應如基督愛教會一樣愛妻子(弗五25~27)。基督是堅忍的模範,由希十二1~2看來,對基督的效法不是外在,而是基督所啟示的精神。這不是說保祿不知道福音傳統或不注意耶穌的生平。保祿的注意十字架,強調受洗是與主同埋葬同復活,一方面是基於歷史,另一方面是經過了復活的轉變以及初期教會禮儀的敬禮(格前十一23~24)。
二、保祿是信友的模範
保祿稱讚得撒洛尼人說:「你們雖處在許多苦難中,卻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成了效法我們和效法主的人,甚至成了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徒的模範」(得前一6)。對於閑蕩的弟兄,要他們學習他的勤勞(得後三6~9)。在格前四15~16保祿說出要效法他的理由:「因為你們縱然在基督內有上萬的啟蒙教師,但是為父親的卻不多,因為是我在耶穌基督內藉福音生了你們。所以我勸你們要效法我!」他不只是福音的工具,他用盡心智,不避任何犧牲,忍受產痛,「直到基督在信友內形成為止」(迦四19)。保祿所懷的不是希望孩子相似父親的心情,他唯一的願望是將信友領向基督(格後十一1~2)。保祿不以自己為完美的模範,他最後的努力是要達到基督(斐三13~14、17)。他能為信友的模範,因他為基督甘願犧牲一切,「參與祂的苦難,相似祂的死,我希望也得到由死者中的復活」(斐三10~11)。
保祿在精神的父親與效法之間看出一種密切連繫,他只對那些他親自建立的教會要求他們效法他;在厄弗所書中,他只說應效法天主和基督。因此傳福音者的責任,不僅宣講,也要在他們生活中彰顯出基督來。由於保祿要求信友在效法他和他效法基督之間,建起密切的關係,這效法就不僅是Michaelis所說的服從而已。對基督的效法不只是人為的,還是恩寵的工作。
總之,對保祿說來,效法基督是相似祂的死亡與復活。這相似是天主從永遠所預定的(羅八29),由領洗開始實現(羅六2ff),而由效法加強(格前十一1)。

伯多祿前書
伯多祿勸慰受不公正待遇的僕役要忍耐,因為「你們原是為此而蒙召,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了榜樣,使你們追隨祂的足跡」(伯前二21)。Schuly認為這裡是新約第一次以純倫理的概念提出追隨基督。「蒙召」自始即包含倫理的要求,但伯多祿未停留於倫理的層面,他要僕役效法耶穌的苦難(二24b),這屬於恩寵的領域。在五2~4,他奉勸司牧要效法基督,做羊群的好牧人(路廿二25~27)。

若望的著作
一、跟隨耶穌
就像對觀福音一樣,若望福音使用「跟隨」,也使用「門徒」。這「門徒」有時指耶穌在約旦河邊和加里肋亞所召叫的人,有時指由於門徒的作證而信仰基督的人。而「跟隨」常具有宗教的意義。
在最初兩位門徒蒙召的故事中(一37),同時出現了「尋找」、「跟隨」與「居性」的主題。「跟隨」成為門徒在開始發現信仰與天國內完全結合之間的基本態度(八35;十四3等)。從上下文來看,「跟隨」主要不是使命的委任,而是不斷發現耶穌的奧秘;耶穌藉著親密的關係,向「朋友」揭示最深的奧秘,因此「耶穌所愛的門徒」有特別的作證。
跟隨耶穌是得救恩所必須的;「我是世界之光,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而必有生命的光」(八12)。耶穌是善牧,祂認為自己的羊,羊跟隨祂,必要獲得更豐富的生命(十10)。基督與他的人之間有一共同的目標(十二23~24);將這麥子的比喻與對觀福音撒種的比喻比較,可看出話的種子與生命都會薈集在耶穌身上。下面是有肯定苦難的重要後,召叫所有的人的一段話:「愛惜性命的,必要喪失性命,在現世憎恨自己性命的,必要保持性命直到永生」(25);跟隨基督就要捨棄一切。「誰若事奉我,就該跟隨我;這樣﹐我在哪裡,我們的僕人也會在哪裡」(26),這節須與十三16合看:「僕人不能大過主人;奉派遣的也不能大過派遣他的人」,使命常包括犧牲。
跟隨耶穌的召叫也指向殉道(十三36)。牧職工作的完成則需要在基督的愛中完全交付,就像善牧一樣(廿一15~17)。
跟隨的主題在若望書信中付之闕如,在默示錄也僅出現一次(十四4),所指的是拒絕對獸崇拜的教會,它效法基督做信仰的見證(一5;三14)。
二、效法耶穌
按文學分析,耶穌給門徒洗腳有雙重意義:第一是先知性的,耶穌藉以表現祂接受上主僕人的苦難;在這意義下,是無法效法的,因為只有天主的羔羊能除免世罪。第二是倫理的,作者以此指出第六章生命之糧的內在意義:基督的犧牲改變了存在的意義,是彼此服事(十三13~15;路廿二25~27),是互為兄弟。「你們應行此以紀念我」,因此「若我為主子,為老師的給你們洗腳,你們也該彼此洗腳」。
彼此服事便是耶穌愛的新誡命。耶穌將舊約已有的愛的誡命立為新盟約的標記。這愛是「如同我愛了你們」。「如同」包含兩種意義,一個是比照的模範,一個是原因,因為只有住在基督內才能如同基督去愛(十五4~5、9~10)。
三、在耶穌基督內效法天主
基督以言以行啟示父(五17、19~20)。子與父在思想、旨意和愛上有完美的共融,門徒們能在耶穌身上看見並效法天主。父與子的聖三生活是基督徒合一的最高模範:「願眾人都合而為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使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十七21),這合一需要聖神來完成。
若望福音中所說對基督的效法,不在於外在的仿效,而在於生活的態度,這點與保祿吻合。基督徒必須效法基督,服務兄弟,努力形成一個真正的團體。福音的傳佈 者,必須「跟隨」老師,交付自己;使命要求人常與基督結合。「使徒」工作不過是藉人的行動實現,傳達天主的愛;使徒所做的無非是父的工作。



註:IMITATING CHRIST by Edouard cothenet, Canon Etienne Ledeur, Pierre Adnes, Aime Sloignac, S.J. Bernard Spaapen, S.J. Translated by Sister Simone Inkel, S.L. and Sister Lucy Tinsley S.N.D. With a Preface by John L. Boyle, S.J. Religious Experience Series, Edward J. Malatesta, S.J., General Editor, vol. 5, Abbey Press, St. Meinrad, Indianna 47577, 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