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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8)p133-141
   

價值在宗教諮商中的地位

 

馮勵策原著
朱蒙泉編譯

 


諮商及心理治療的主要因素,和溝通過程都大致相同,但其重點則各有千秋。譬如心理分析學家們,特別注意潛意識,非指導性諮商,則著重與我觀和感覺有關的材料,而宗教諮商的著重點,便是價值的影響。
實際來說,價值時時刻刻影響著我們的行為。我們重視某些事物,是因為它們使我們活下去;或令我們生活幸福、有意義。有些價值對我們有積極的吸引力,有的則引 起我們消極的反感。宗教諮商中,我們對宗教和道德價值特別注意,對基督徒而言,「愛近人如愛自己」是金科玉律,要求我們重視人,不分男女老幼和種族、國籍。

一、 學習與價值
價值觀念因認同作用,教育和個人評價而形成。大多數兒童從父母和親人獲得價值觀。價值觀的發展與理性、情緒和社會發展,有許多類似的地方。幼年時我們不加思 索地從父母接受價值觀,從不問為什麼或從何而來等問題,青年時期我們開始詢問和追求理由,甚至暫時或永久地捨棄幾種價值。由幼年的價值系統,進入青年和成 年的價值系統的過程中,價值漸漸內在化和個人化,這時期的諮商工作,便要使價值觀成熟。青年若有機會自由探索,個人生命的意義和人生哲學,則會逐漸成形。
人進入成年期後,價值觀仍舊在演變中,大多數對舊價值觀不斷地重新估價,揚棄一部份而吸引某些新價值觀。這新陳代謝作用,並非全是理性作用,通常是因為對某 人或某團體抱有好感,而接受其價值觀。宗教諮商使人自由檢討其價值,反省其得失,衡量其輕重,這樣能充分發展完整的基督徒人生觀。這是宗教諮商特殊的任務,它應被家庭、學校和教會所採用,在交談中舊價值日形鞏固,新價值滲透人心。
宗教諮商人員堅信,對基督徒而言,價值不僅是滿足個人的需要,或為了自我完成,它自有其客觀的價值。宗教和道德的價值,是由啟示、傳統、神學家的研究等形成的。宗教諮商人員的任務,即是提供機會,使人確實能獲得這些價值。

二、受指導者的價值觀
著名女心理學家泰勒(Leona Tyler)認 為,不論何種諮商過程,都逃不過價值問題,一切諮商都受價值觀影響。任何衝動、需要、選擇和行為都受價值支配。她認為心理諮商並不直接傳授價值,但必定協 助受指導者審察現有價值觀,也協助他按自己所知道的,用言語表達出來。諮商人員協助他發現不同的價值,如果這些價值彼此之間無法協調,行為就不能適應。在 良好的諮商氣氛和關係中,求助者能識別價值間的衝突,並能比已往更會面對它們。由於認同的作用,求助者還會不知不覺地接受諮商人員的價值觀呢!
泰勒博士論價值學習的過程,很可以應用在宗教諮商上,她說:「在諮商中如何使價值觀改變?有什麼具體的方法?我只能談談自己的經驗:我認為任何長短不同的晤談,不論一次結束或二十次才能結束,都是相仿的,都可分成三個錯綜交織的階段。
第一階段裡,我設法和求助者建立一種人際關係,並培養一種安全的氣氛,使求助者安心言其所欲言。我主要的工作是全神貫注,側耳恭聽,盡力了解他願意表達的一切。在這期間,我的談話無非是協助(或阻礙)彼此間的溝通,談話內容無關大局,所做的是情緒反映,徵詢疑點,澄清不明瞭的地方。聽時特別注意對方所重視的價值,他排 斥抗拒什麼價值,讚賞和崇揚什麼價值。在這個過程中,我隱約看到對方所認為的美好生命的圖案。我們不可草率地下結論,第一個印象是很有偏差的,因為應該傾 訴的,不能一次全說出來,而最先說的並不一定是最有意識的。
第二階段可稱為註解時期,澄清所見所聞,把發現的價值串聯貫通起來,有的彼此衝突,有的彼此交替,有的尚待澄清。通常註解會引起自衛,但若重視人的尊嚴,尊重對方所服膺的價值,那麼,註解時就不會引起反感。諮商人員和求助者通力合作,澄清價值,使之組成一個系統。
第三個階段是加強主要且富有建設性的價值。諮商人員即使不想去影響求助者的價值觀和行為,也是不可能的,既然他們無法不去影響求助者,那麼至少要對自己可能造成的影響,有充分的自覺,並能予以相當的控制,也就不錯了」。(Leona E. Tyler. The work of The Counselor N. Y. Appleton-Century-Crafts, 1961)
宗教諮商有時比其他諮商更直接觸及價值問題,許多機遇中,個人求見宗教諮商人員的理由,就是因為自己無法按理想生活,遇到對立價值時,不知何去何從。譬如某商人雖有崇高的生活理想,但插足激烈競爭的世界中,卻不知如何應付;某婦女雖對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堅信不疑,但面對夫婦不和,婚姻瀕於破裂時,感到莫大的矛盾。 如果諮商人員能確定對方有足夠的心理健康,便不難看出他們所遭遇的問題,主要的是價值之取捨。這些問題的解答十之八九在於他們價值觀的澄清、評價和抉擇。 若從其他角度去解決問題,莫不是緣木求魚。
當然,要討論價值問題,不能不先與求助者建立良好的關係,並清楚體認對方的立場。有時諮商人員還須提供資料和知識,將教會的立場予以說明,最後必須面對事實。逃避問題,非但無濟於事,反會引起更大的失意和反感。譬如一位母親求見本堂神父,因為她十七歲的女兒,願與一位無神派者結婚。她求見的目的,不只是澄 清自己的感覺,也要澄清自己的思想。諮商人員的工作,是提供正確資料和說明教會立場。由於彼此間關係良好,她能自己解決問題,妥善地處理個案,她並不希望別人代她作最後決定或解決其個人的問題。
有時求助者並不只希望得到些有關知識,而是因為價值觀混淆不清,想找人討論一下。許多諮商人員都有經驗,對方一旦被了解,價值衝突問題,隨之迎刃而解。但有 些人需要幫他們看出,價值觀如何影響著他們的思想和行為,或需要點穿價值衝突和內心紊亂間的關係,唯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三、價值諮商的幾種進行方式
初 步關係建立之後,晤談時價值觀開始佔極重要的地位,晤談之初可能只涉及局部的價值衝突,其實價值衝突滲透涉及全部生活,當事人很難理會問題的真相,及其廣 面和深度,很難相信價值觀對其全部生活的支配和決定之影響。諮商人員的工作,不是使問題單純化或使求助者高興,而是使他能解答問題真相,面對真實的世界, 接受實際的情形。不論愉快或不愉快的一面,都是實際真相,不必避諱,也不能避諱。現在試述幾種進行的方式:
1. 集中注意於價值衝突
實例(一)
裴太太有四個孩子,來見本堂神父時,抱著剛滿月的嬰兒,她說目前婚姻狀況迫使他來求見,她提出丈夫的許多缺點。雖是在埋怨,卻沒有一點引起她強烈的反應。她 又說到自己不斷與貧困博鬥,一再提出照顧孩子是多麼辛苦的事,但每次提及養育子女的辛苦,立刻轉移話題。本堂神父集中注意於她對生育子女的態度。以下是晤 談的記錄:
裴太太:您真不知道照顧兩個嬰孩是多困難的事,他們要你不斷的關心和注意,大多時候我感到十分疲乏。我對上市場不再感到興趣,我先生已經一年沒給我買新衣服了,我得穿姐姐穿下來襤褸不堪的東西。
神父:悠似乎為了照顧孩子而感到萬分吃力!
裴太太:吃力!這真是說得太輕了!我真不知道如何繼續下去,但是,我母親生病已經很久了,她為父母受不少的罪,我很佩服她,她是一位了不起的女人。
神父:您為將來擔憂,是否能繼續下去,您沒有多大的把握,四個孩子實在多了一些。我不知道您將來會怎樣?
裴太太:大概大同小異吧!我看不出會有什麼改變。
神父:也許孩子還是一個接一個的出生。
裴太太:這正是困擾我的事,我真不想再有孩子了,但是我仍舊繼續生。我想我們應當接天主給我們的所有的孩子,但我真不知如何照顧他們。
晤談中,神父仔細傾聽後,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到旋轉中心,雖然裴太太一再轉移話題,願意談論不致引起焦慮的問題。她所遇到的價值衝突,無非是宗教信仰與生育子女的問題。正視價值間的衝突,必然引起焦慮。只要求助者心理健康,時間又有限制的話,最有效的晤談是正視衝突。


2. 澄清價值衝突
澄清價值衝突是價值諮商的第二方式。我們既是從小就因了與長者的認同而獲得價值觀,不是由理性方法學習到的,那麼對價值的性質和價值對行為的影響,會爭辯不休。諮商晤談予人澄清的機會。

實例(二):種族偏見
瑪莉:我們學校裡,黑人開始出頭,真有點無法無天了!他們今天控制了學聯會,甚至要牽著我們的鼻子走。我沒有什麼種族偏見,但別人做得太過火的話,我會憤怒。
諮商者:妳一定因此而感到很不安。
瑪莉:當然囉!他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做呢?何況以整個學校的人數而論,他們只不過五十人,成績最差的也是他們。
諮商者:大致說來他們較任何人都差。
瑪莉:那倒不盡然,我看待所有的人都是天主所造、彼此平等的人,我不管他們是白色、黃色、棕色或是黑色的,只是我不喜歡被控制,尤其被黑人所控制,使我無法容忍。
諮商者:你說:「尤其被黑人...」。你認為人人平等,但如果是些黑人,他們就不能和我們同等看待。
瑪莉:我倒從來沒想過我對黑人有何偏見,我根本沒有機會和黑人接近或往來。進入這學校以前,我從未和黑人談過話。我不能不說對他們有些成見。我母親把他們看得一文不值,就是現在,她如果知道我和黑人來往,必會怒火沖天。
諮商者:是嗎?
瑪莉:大概我一方面認為人人平等,而另一方面又認為人人並非如此。
在這晤談中,諮商人員澄清了學生對種族平等的觀念,瑪莉注意到自己的感覺,經過仔細的分析,他發覺自己的價值觀念,並非如想像中那樣純正無瑕。

3. 自我顯示
我們雖然有時對某些價值具有信念,實行起來卻感到非常困難。和別人討論這困難的情形,能使視線正確,由決定而產生的後果,也會比較容易接受。
實例(三):離婚後的情況
彼得:我來談談我離婚的事。一年前我離了婚,我發覺這種情形,令人受不了。
木堂:是嗎?(點頭示意)
彼得:我感到非常寂寞。有時我真想丟開一切,再結婚算了。
木堂:您一定有時感到厭倦。
彼得:說得不錯,我感到極為消沉,但是信仰對我也非常重要,沒有它真無法生活。我知道教會不許我再婚。說句真心話,錯是在我。
本堂:您感到有點走投無路!既不甘寂寞,又不能再結婚。
彼得:說得真對,但我願忠於自己和忠於天主,我要設法在這種情形下生活下去。我不能不去領聖體,領聖體對我太重要了,不領聖體會比現在的生活難受得多,我想如果我被拒於教會門外,我是不能安眠的。
本堂:既然信仰為您這麼重要,您何不設法進一步投身其中。
彼得:我不懂你要說什麼?
本堂:您曾否想到為幫助他人而出些力量呢?
晤談使彼得發現自己真正的感覺,這自我顯示難受的感覺容易忍受些。他看清了其他可能揀選的出路,作最後決定也就容易多了,本堂神父的建議,使彼得的決定更為客觀,穩定和無私,因為人在消沉時,很容易自縛於自我的小天地裡,終日自憐自憫。
討論了價值諮商的三種方式之後,我們來作一個簡短的結論。

結論
宗教諮商有別於其他諮商,是由於它不僅著眼於情緒的反映和疏導,以及我觀的鑑定和建立;更進一步,它應用理想和價值觀來推動諮商,尤其應用宗教的理想和信仰方面的價值觀,來推進諮商過程。
非指導性諮商和心理分析治療家,都不願強調理想和價值觀,認為有時會有反作用,因此往往忌諱。宗教諮商家雖然不否認在進行中,能發生反作用或阻塞諮商過程的現象,但他們認為那是處理不當的緣故。至於理想和價值觀在諮商中,能有積極的作用,該是無可諱言的事實。
宗教諮商是一種藝術和學問,所以需要從師和學習,方能應用自如,協助有宗教信仰的人時,將會有特殊的效能。

參閱資料:
An Introduction to Religious Counseling:A Christian Humanistic Approach by Richard P. Vaughan, S.J. 1969 Prentice-Hall, In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