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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8)p57-61
   

基督徒與世界的關係

 


Ignace de la Potterie, S. J.著
羅國輝譯

 


基督徒在世界中能否找到天主,並跟隨祂呢?保祿在比較猶太主義和基督信仰時,發覺基督信仰在這問題上的特別看法。猶太人要完美的話,就要絕對地遵守法律,把自己與異教世界完全隔離,不單不參與其罪惡,更要斷絕任何有關的一切。為保護「雅威」的追隨者,法律把「仇恨」放在猶太人與非猶太世界之間,那就是保祿後來在厄佛所書信二章十四節所說的圍牆,耶路撒冷聖殿中的牆就是象徵這個,它把猶太人的庭院與外邦人分開,任何未受割損者越過這牆都要被判死刑。
從新約的記載中,我們得知猶太法律的種種要求,也可以估計基督信仰在當時所帶來的革命。百夫長科爾乃略,「是一個虔敬的人,跟他一家都敬畏天主,常常救濟貧窮的猶太人,又時常熱心向天主禱告」(宗十2)。 然而,在聖神降臨後,伯多祿還需要天主的正式命令—一項特別的啟示,才敢進入科爾乃略的家。而且為避免同行者的反感,伯多祿要解釋說:「你們都知道,按照 我們的規矩,猶太人是不許跟異族人來往的,但是天主已經啟示了我,不可把任何人當作不潔或凡俗的。所以,當你們差人來邀請我時,我沒有推辭就來了」(宗十28至29)。在致迦拉達人的信中,保祿告訴我們,伯多祿後來因為受到頑固猶太基督徒的壓力,居然不與外邦基督徒同席,而且還影響到其他猶太的基督信徒,包括巴爾納伯。正因為這問題的嚴重,保祿要公開干預和責斥他;因為這矛盾的事正危害基督徒的自由和福音的真理(迦二11至14)。
在這些事實前,我們可以明白保祿在格林多前書中,三次強調的原則:格前七:「天主怎樣召選了各人,各人就應該怎樣生活下去」(17)。「每一個人應該保持蒙召時的身份」(20)。「弟兄們!各人在甚麼身份上蒙召,就在天主前保持這身份吧!」(24)。 外邦人皈依猶太教,不單要脫離外邦的習俗,而且還要完全遵守法律,以至改變身份,舉例來說,稅吏因職業要與外邦人交往,故此就被定為罪人;聖經中稅吏和罪 人往往就是同義詞了。格林多人皈依基督信仰,發覺很多和猶太教相似的地方,如大部份的經典和倫理法則,很自然地以為他們的皈依也要求脫離本來生活於其中的社會。
保祿為防止這新的信仰出岔子,雖不斷提醒信眾要斷絕某些異邦的行為,但他不要求加上任何重擔來轉變本來的身份,更定立規律,要他們保持蒙召時的身份,只要那身份不危害基督的信仰和倫理。
最明顯的是關於奴隸問題,保祿往來格林多市—一個國際性的城市,那裡有很多奴隸,而基督信仰也流傳在這些貧窮人和普通人中(格前一26)。 在這情況下,奴隸們事實上不能遵守猶太的法律;舉例來說,他們怎能在安息日絕對罷工,又怎能遵行進餐時種種規矩:甚麼潔與不潔,帶血的食物等等。結果,奴 隸們皈依猶太教後,第一樣責任就是要獲得自由。但是,保祿卻毫不猶疑地推行為「割損」和「不割損」的原則:他說:「各人在甚麼身份蒙召,就該安於這身份。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為此而煩惱:可是一有獲得自由的機會,就盡量使用吧!」(格前七20至21)。
我們知道,保祿這句話引起許多非議。很多釋經者都結論說,基督信仰是不關心社會進步的。為消解這樣的譴責,自十六世紀以來基督教徒與天主徒都再解釋保祿的話 說:「奴隸制度與基督信仰並非完全衝突的,保祿不是要基督徒奴隸放棄獲得自由的機會,這是誤解保祿的。相反,保祿是勸告奴隸們不要錯過任何使他們自由的機 會」。雖然他們的動機是祟高的,可是他們卻未曾探究保祿所要解決的,在格林多人團體的問題。誠然,保祿也不是說,奴隸制度可以養成謙遜等德行。
在新約中,奴隸與不擁有任何財物的窮人絕不相等;貧窮是耶穌所選擇的,是指向救恩的完滿。保祿宗徒並不禁止基督徒奴隸爭取自由,而是提出一項勸告,這勸告指出基督法律與猶太法律的分別,基督徒能夠在社會中保持本來的身份,來實行基督的信仰。
保祿的規律是明顯的,基督徒奴隸,在自己的身份和環境內,不單以言語,還用生活來作基督的活見證,如此類推,無論何時何地,何種處境中,也該如此。唯一的例 外是當夫婦一方皈依後,而其他另一方不願意繼續共同生活,但是,如果其他一方願意繼續一起生活,「那未信主的丈夫,會因信主的妻子而得聖潔,不信主的妻 子,也要因信主的丈夫而得聖潔」(格前七14)。
外表上,一個基督徒好像仍然生活如已往一樣,沒有甚麼改變,然而,他內裡是澈底轉化了的,他的行為是全新的,因此他的一切都跟著轉變,這是保祿宗徒同一章內 所要表明的,在世界上,基督徒與其他人一樣生活,但是卻有一種新的精神貫穿他的所作所為,這不單是他與天主的關係,或是祈禱生活的事,連在所謂的俗務上, 他也澈底地轉化了。如同其他人一樣,基督徒會哭,會笑,也會買賣,也享用這個世界;然而,他卻是非常不同,保祿描寫說:他哭,卻不像哭泣,歡樂、像不在歡 樂中,買賣、卻不擁有,享用世界、也像不享用。在一切的事上,他的認真和誠懇,並不比任何人遜色,他的動力不是來自自私的愛,而是被無私的愛情所驅使,那 就是他在皈依時所接受的,來自天主和耶穌基督的愛情,祂深愛著我們。
不是偶然地在守貞問題上,保祿提出這個「原則」或者是偶然地引用於基督徒婚姻生活,而是事實上,沒有任何一處,比這裡更明顯,講出了基督徒是如何的被聖神帶 引,活在此世而不屬此世,存於世界而又轉化世界。就像基督將他的生命藉聖洗,敷油等聖事方式傳給我們,他也祝聖婚姻的雙方,使肉體的結合成為聖事,或為聖 神的居所,以至婚姻的愛成為基督愛教會的標記(弗五25)。保祿把婚姻愛情描寫為超性,神聖的愛,並用格林多前書十三章的agape「愛」來稱呼它,並不是玩弄文字,同樣,教會訓示結婚的雙方時,引用保祿的話:「丈夫愛妻子,該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也不是妄用的,最好的證明就是基督徒夫婦的生活事實,以下就是兩個例子:第一個來自一位名Count Helmuth Von Moltke 的 基督教徒,他曾與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朋友討論了基督信仰的倫理與實際的規誡。在三十八歲時,他於柏林為希特拉所殺者,被害前,他曾寫了三封信給太太,在其中 他表達了那得自聖經的祟高心靈,他對妻子說:「現在我要講及你了,以往我是從未提及的,你在我的生命中,不能與任何人相比,你是天主所使用的工具,為使我 之能成為我,你就是我自己;為我來說,你就是格林多前書的第十三章,沒有了那章,人不能成為人。沒有你,我接受的只有來自母親的愛,沒有你,我就不能了解 愛......你使我成為完整的我,你補充了我所缺的。我們一起完成了造物者的計劃。故此,我肯定的說,在此世上,你我決不會有一刻的分離,就讓我們再次 以領受同一的聖餐來表達這事實吧!為我,這是最後的聖餐了......我希望日後我們的子女會明白這封信。」
第二個例子來自一本二次大戰後的文集,它包括了許多信徒作證的事例,而其中就有這個破碎了的家的見證:「那使我家庭破碎的悲劇發生了,我感到失落、如同墮入 了無底的深淵,我十分憂傷,恐懼,徬徨和孤獨,我決定以自己的力量和他爭執到底,我報見他,故意奚落他,可惜,全都失敗了,最後,我只有逃避現實。
正當我與種種問題戰鬥時,在我心中的基督徒再活起來,我盡全力向上主禱告;以往,我曾經請求上主使我愛他超過任何事物,可是,我總是更愛四周的事物。
最後,經過了數月的祈禱、反省,和各種誘惑的戰鬥,聖神給我指出了生活的路,也給我力量,使我繼續支持了好幾年。雖然他有錯,可是,在天主面前,他仍然是我 的丈夫,我仍然要愛他,雖然不望再有新婚時的濃情愛意,卻是出自愛德的,是聖事的結果,是聖事仍然把我們結合在一起。我要與我的丈夫生活在一起,而且還得 天天看見他的情婦,不過,我要若無其事的去生活,我仍把家佈置得非常舒適,也盡量溫柔體貼。雖然他留在家中的時候非常少。
我終於明白、「那犧牲生命的,必得著生命」的意思,我保持外面的平安,抑制了那「敵人」,同樣,隨從聖神的指引,也漸漸得到了內心的平安。
在整個事實中,「我」漸漸地脫去自己,也漸漸走近了天主。我不再在自私中受苦,而是更自由地去愛天主,去愛在我生命途上遇到的任何人,我充滿了喜樂,以致我的朋友說我變得更祥和,連外貌都轉變了。
從此,我發現丈夫雖然是失落了,然而他還是敬重和欽佩我的,可惜,在天主的計劃中,我們的關係還是不能恢復。這件事件的經驗中,我學會了使人在我身上,體味到天主的慈愛,因為祂事實上賜給我無比的恩寵。」
以上的兩個例子,充分的證明,基督徒的全德不在於離開世界,而是要在世界內把它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