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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7)p599-610
   

宗教諮商的性質

 


Richard J. Vanghan 著
朱 蒙 泉 譯


前 言
宗教諮商是諮商的一種。宗教諮商人員獻身宗教並且在這方面經受過特殊的訓練。本堂神父在堂區,駐院司鐸在醫院,隨軍司鐸在軍隊,輔導人員在由宗教團體設立的學校中都可應用宗教諮商。宗教諮商有時也稱為牧民諮商。然而宗教諮商的內涵較廣,不僅為不同信仰者所應用,而且包括牧民諮商,後者直接指司牧或本堂神父為信友心靈福利工作而言。所以概括而論,宗教諮商乃指為他人圖謀精神福利,使之生活幸福,工作有效;狹義則指圖謀有基督信仰者之福利,使之有充沛的精神生活,愉快而有效。
宗教諮商顯然與心理治療和心理諮商不同。有的神職人員經受過心理學方面的訓練,若只從事心理工作,雖有神職身分,仍不足以稱為做宗教諮商的工作。宗教諮商是一種特殊的交流,在宗教前提之下,其中一人圖謀另一人心靈的福利,以求其健全與進步。這宗教的幅度使宗教諮商與精神醫療、臨床心學和社會工作有顯然的區別。宗教諮商的心理幅度亦為協助信友更妥善地負起宗教責任。宗教諮商著眼于一切問題中的宗教幅度。
葛勞克(Glock)和斯塔克(Stark)將宗教責任分為五大類:(1)經驗方面;(2)禮儀方面;(3)理想方面;(4)理智方面;(5)效果方面:
(1) 經驗:包括個人與天主交往中,在感情、知覺、感覺上所經歷到的。
(2) 禮儀:包括崇拜、祈禱和參與聖事。
(3) 理想:包括個人所服膺的價值和信仰。
(4) 理智:包括信仰的內容。
(5) 效果:包括因信仰而產生在人際關係上的後果,以及因信仰、實踐和經驗
所產生在生活上的影響與要求。
在宗教諮商的關係上,最足注意的是這最後一點,但也可能涉及其他四點。
近來人們對宗教諮商的觀念發生很大的變化,以往人們認為神父的身分與神學上的陶冶已經足夠做宗教諮商工作,但目前已漸趨職業化的訓練。
為能善盡宗教諮商人員的職責,該先答覆以下三個問題:
(一) 要做宗教諮商人員,我當成為怎樣的人?(我是誰?)
(二) 宗教諮商人員的職務是什麼?(我當做什麼?)
(三) 宗教諮商的目的何在?(我為何做此工作?)
除非我能有意義地答覆以上諸問題,否則我雖能做好心理治療者或臨床心理學家的工作,卻可能疏忽了做宗教諮商的工作。

一、宗教諮商人員該是怎樣的人?
他不是精神治療家。精神治療家有醫學上的訓練,針對醫治精神病症。在他接受訓練的過程中,除尋常醫師的實習經驗外,尚需三年精神科的實習,這與牧民諮商大不相同。按華爾伯(Wolberg)說:「心理治療乃用心理方法醫治情緒紊亂問題,受過特殊訓練的人員與病者建立起職業性的關係,其目標是為:(1)消除、改變或延緩現有的徵兆;(2)改變紊亂的行為;(3)積極促進人格成長和發展。」從這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
(1) 治療方法上的差異:所謂心理治療方法包括休克治療法、藥物治療法和職業治療法;而司鐸或牧師並不首先將求助者當作病人看待。來求醫的通常都能正常地生活和活動,即使正常和反常之間的分界也並不清晰。精神治療家的對象往往是有長期焦慮;過度恐懼現象;無法建立通常人際關係;有低潮和自殺的傾向的人。病者登門求助主要是為減輕這些徵兆,向司鐸求助者可能也具有這些現象。事實上他們往往對牧民諮商沒有正確的認識,或認為宗教可以減輕這些心理困難,但也可能只來獲得一些常識的解答而已。
(2) 訓練方面的差異:精神治療家所受的教育是為應付心理病症;參加許多心理治療合作研究,受過長期督導;有治療的實際經驗等。
司鐸的訓練較為理論,所受教育大部分屬於神學方面,以內容為主而方法為次,偶爾有幾個心理學方面的課程,所注意的也是行為方面,很少注意治療方面。
(3) 目的方面的差異:高倍(Colby)說:「心理治療的目的是為減輕病者神經症狀和不和諧的人格特徵,使他對人對事有更完善的適應。」
宗教諮商是為改善信徒精神和道德福利,而宗教諮商人員雖然也會使病者的神經症狀減輕或帶來人格所引起的其他變化,但其主要任務是使信者的生命更為充沛。雖然有時得應付和適應以上的問題,但他當小心,不要接受超過其能力和教育的個案。
(4) 人際關係:從人際關係來說,心理治療學家和司鐸的差異並不那末顯著,不同學派的心理治療都以人際關係為主,而宗教諮商中人與人的關係也佔有極重要的地位。若司鐸與信友間的關係不佳,則其影響不會很大。其不同乃由於其目的、教育和方法之有異。
(5) 雙方的合作是很重要的:十年前心理治療是精神治療家的專利,然而在過去十年中,臨床心理學家和精神科社會工作人員應運而起,參加了治療的整個過程,他們對心理健康的影響較宗教諮商人員更為直接。
心理治療和心理諮商之間的區別並不十分明顯,有人認為淺度的心理治療即是諮商;有人認為諮商只限于正常人;還有人認為諮商著眼於意識層,而心理治療注意下意識層。不論如何,現代的諮商都以人為中心,不以問題為中心,而把心理諮商的重點放在人的心理反應上;把宗教諮商的重點放在宗教經驗上。前者以心理和情緒的順適是問;後者以精神和道德福利為重。
(6) 走筆至此,我們可以答覆這個問題了:誰是宗教諮商人員?
他堅信每人在發展成長的過程中有其個人的統一性。透過自我觀察,個人經驗和反省,漸漸認識到與人不同而屬於一己的獨特性;我們發現自己的想法、感覺和行動的方式在多方面與他人不同;我們也發覺自己在待人接物方面也具有特色:認識自己個性和特色的人,知道自己是誰。所以不會強求自己成為另一位與自己絕不相似的人,更不會讓團體吞沒他的個性,或認為團體是自己個性唯一的根源。他接受自己的獨特性,同時也接受自己的優長和限度。
成長的人在行動思想中不難意識到自己究竟是在表達自我,還是在東施效顰。從我們的行為中,我們會發現自己的表現是真心的流露,抑或為表達我們的希望和理想。
宗教諮商人員必須發展並具有這樣的自我意識。如果他真願意成為一位名副其實的宗教諮商人員,必須安於自我,不可只是扮演一個角色而已。他必須有自知之明,不怕將真我向求助者揭露。所以自我認識為諮商人員和精神治療者是最基本的特色。自我意識模糊不清的諮商人員,要想協助他人找到清晰的自我意識是無能為力的。宗教諮商人員的責任既然是為協助基督信徒找到自我意識,那末他對自己基督徒的自我意識不能沒有自覺;換句話說,他必須是一位成熟的基督徒。成熟的基督徒必定接受基督的宣講,使福音的聖訓成為其生活的一部分。基督的信仰和價值自然而然地由他的行為和生活中洋溢於外。他緊隨著基督的芳蹤,因為他堅信祂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宗教諮商人員若同時又是司鐸,他更有理由將基督信仰和價值納入其思言行為中,使聖事的效能和精神在他生命中表達出來;換句話說,他的生命以天主為中心,將天主的關切和恩愛表達無遺,他因其鐸品聖事,更有權利依恃鐸品的神恩而協助他人接近天主,成為天人之間的中介,向天主也向人打開自己的心扉。
(7) 經歷少而年資輕的諮商人員當注意下列數點:
(1) 過度工作,接受太多晤談,接受棘手和複雜的個案,超過了自己的能力和教育。
(2) 可能過分注意自己的成就,切願協助他人,鼓勵支持太多,並不能真正解決其問題。
(3) 非常關心求助的信友是否再來就教,如果不回來,他感覺非常失望。
(4) 對自己未有充分的認識,也沒有足夠成功的經驗。所以當準備付出代價,有時可能使自己和信友都受到莫大的痛苦和困難。

二、宗教諮商人員做些什麼?
1. 有人認為諮商人員和律師的職務相似。律師在仔細傾聽求助者的問題後,應該用自己在法律上的知識,給人提供建議,按法律處理個人或業務上的問題。把宗教諮商的職務和律師職務相比擬的人,只希望宗教諮商人員應用理論或實際的神學知識,指導信友在行為上的取捨進退。然而事實上宗教諮商人員的職務並不只限于此。
2. 有人認為諮商人員是具有經驗和富有智慧的人,他又是可敬可信的人,所以誰對自己的問題不清,只要求助於本堂神父,一定會得到滿意的解答。
3. 有人登門求助,只希望可以和一位可信又能了解人心的人談談,並不希望獲得宗教方面的知識和神學方面的思想,也不求什麼理論問題的解答和任何有關生活問題的實際解答,只希望諮商人員能留心地聽聽他的傾訴,並表示關懷和接納,而願自己來處理自己的事務。不錯,他需要支持和了解,至於決定,該由他自己來做。諮商人員做到了以上各點,就成為名副其實的心理諮商人員了,有時即使不完全理會自己的貢獻,然而他對人已有莫大的裨益,因為他已將自己奉獻於對方,共建立起人際關係來,而對方當時所希望的就是要感到自己不是孤獨的人。
4. 宗教諮商人員也和心理諮商人員有一般的態度,即對人表示有深度的了解和完全的接納。這種人際關係在晤談之初就要建立。然而宗教諮商人員的職務不限於此,他還要引領信徒登堂入室,進入基督徒生活的堂奧。宗教諮商人員為達到這目的該做些什麼呢?他要協助求助者澄清並堅定其信仰,謀求合乎基督訓誨的解答,使信友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意識到天主的鋻臨。正像步守(C. Bouchaud)所說的:「宗教諮商人員鼓勵信友:(1)按福音的教導,不斷將自己置身於基督與天父之前;(2)自我接納;(3)透過基督的眼光,承認自己的罪過;(4)在施行或接受悔改聖事時找到天主的仁慈,並與祂和好;(5)以參與十字架奧蹟的精神面對各種試探。
上述五項目標在以求助者為中心的諮商晤談中可以獲得。獨自一人思索能引起思想紛亂和情緒不安;相反,與人交談能使思想澄清和情緒安定。因為我們不得不用言語來表達思想。如果我們言無倫次,他人便不知道我們所說的,不久即失去興趣,不願再繼續聽下去。要想表達清楚,先得思想清楚,要使思想有條不紊,得有人願意聆聽我們的論調。若以求助者為中心的諮商,協助信友談論精神價值,與其對生活的影響,那麼交談中可以發現自己是在隨從聖神的引導,或是誤人自欺之道。
除以求助者為中心的諮商晤談外,有時該用較為直接訓導的方法,尤其對基督信仰不甚清楚的人為然。不知者無法以基督信仰為生活的指南,何況求助於司鐸的人往往是對宗教有問題的人。
實 例:歐 小 姐。
歐小姐年四十五歲,任會計。曾第二次吃安眠藥自殺未果,於是求教於本堂神父。在醫院時她曾對精神科醫師表示自己是個信徒,願見本堂神父。但住院最初三天,她拒絕談論有關個人的事。雖然這是第二次自殺,她卻說無真正自殺的意念。
她是一位非常健談的人,且富有風趣,但風趣中含有自衛意味,她對吞食安眠藥的理由盡量避而不談,所談及的都是一些表面的理由:如投資不順利,與姐姐不和等。待她發了些牢騷以後,便開始提及生命意義的問題,漸漸地轉移到宗教在生命中的地位的問題上去。起初談話還是不著邊際,非常浮泛和抽象,後來集中注意於她對生命的看法。她承認宗教在她生命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在談吐中她表示對有位格的天主的信仰和看法,但這天主顯然是非常嚴格的。她過去往往沈浸在祈禱中,從未對天主的存在和美善有過任何懷疑,即使在最消沈的時刻也從未起過任何懷疑,但她感到天主對自己來說一無用處。有時她還感到祂憎恨她,放棄了她。這樣兩三次之後,她便企圖自殺。當時,她認為必下地獄無疑,但與其多受痛苦,不如及早脫離苦海更好。
說到這裡,她提及自己獨身的身分。她認為一切女人生活的目的是為生育子女,可是既無子女,就認為天主憎惡她。她自責錯過了幾次結婚的機會,但是這一切都己成過去,無可奈可,她全部的生命都失敗了,對不起天主,對不起自己。
本堂神父首先把握住其消沈和失望的感覺,然後回到生命的意義,把她的態度和基督徒對生命應有的看法作一比較。經過數次討論之後,她漸漸發現自己的觀念有所偏差,並發現:為有基督信仰的婦女常有其他生活的途徑;她感到自身的價值。以後晤談的中心都集中於她與天主之間的關係,並因能經驗到天主臨在她的日常生活中而感到生命有希望。
在這晤談中,諮商人員不但促成求助者自我了解的氣氛,還積極地使她面對宗教問題;先使她對生命有較積極的看法,隨後引起宗教生活的成長。若諮商延續相當時期,諮商人員便會發現:後期的諮商越不直接指導,越有效果。

三、宗教諮商的目的何在?
1. 最容易答覆的辦法是將宗教諮商、心理諮商和心理治療作一個比較。
宗教諮商所關心的特別是基督信徒的成長與發展,其中包括協助他們精神能力的發展。馬斯樓(Maslow)認為人有兩大類的需要:一種是缺乏的需要;另一種是生長的需要。前者未足夠滿足便容易產生神經病,精神病與其他的心理偏差。
所謂「缺乏的需要」種類甚多,且甚複雜。例如身心的安全感;不受傷害與凶喪的威脅;有承受日常生活壓力的能力;願受人尊重和愛護等。這些心理上的需要為發展精神能力是重要的。
在推理的能力和創造的能力發展以前,先得有心理健康和「缺乏的需要」的滿足。心理諮商和心理治療的主要目標即為直接或間接地獲得這些需要的滿足,如此他的生活才能有所成就。
宗教諮商人員還要進一步地協助信友,按基督信仰的原則,面對日常生活上的問題並予以解決。因為每一生活的細節都有其宗教的幅度。宗教諮商人員特別引起信友注意這宗教的幅度。
2. 為達到這目標宗教諮商人員當做什麼?
我們可以 從神學了解宗教諮商的目的。神學討論天主用不同的方法與人交談。聆聽天主講話既然是宗教成熟的要點,因此宗教諮商的目標是協助信友聆聽天主的聲音。天主如何向人講話?祂藉古經向人類講話;祂藉教會和神職人員向人們講話;祂藉日常生活向人講話;祂也直接與人交談。成熟的教友知道如何聆聽天主的聲音。有人讀了聖經,心中一無所悟,聽了講解仍像聽而不聞。司鐸們講道引不起信友的注意;人們往往疏忽天主可能藉丈夫、妻子、朋友,甚至敵人的言語向他們講話。最大的理由是因為人們不能識別天主會藉著這些人物和事件向人訴說。天主聖神有時也直接與個人交談,而人或是因為分心走意,或是因為內心擾亂,聖神的啟示有如落在沙石上的種子,不發芽也不結實。宗教諮商就是為準備人心接受天主的聖言。
由此看來,宗教諮商不鼓勵諮商人員過分干預求助者與天主之間關係,而重視天主在人心靈上的工作,直接促使信友精神成熟。諮商人員最重要的工作是為聖神準備道路,正像聖保祿說的:「我栽種,阿波羅澆灌,然而使之生長的卻是天主」(格前三6)。若信友內心有平安,聖神就能完成其工作。因為人只要有良好的準備,天主就會吸引他歸向自己。
3. 從以上所說的,我們可以發現為聆聽天主聖言有三種阻礙:拒絕天主聖神、罪惡和情紊亂。
(1) 拒絕聖神:接受過信德而又放棄或拒絕接受信德的人,可能由於驕傲、過度自愛,使他變得目不明,耳不聰。遇到這種情形,諮商人員當使信友發現拒絕信德恩寵的理由。
(2) 罪 惡:雖有信德,不願順從天主聖意,而只願隨從自己的私意。罪惡削弱信德,使之漸漸對基督徒生活失去意義。諮商的目的是使這類信友悔改、告明和補贖,重新與天主和好。
(3) 情緒紊亂:遇到內心衝突和失意時,人會失去心靈的自由和平安。尤其恐懼、焦慮、仇恨和罪感會將天主聖言排斥於意識之外。情緒若不過分紊亂,必須求助于精神治療家,一旦內心重獲整合,諮商人員就得引退,讓天主與信友交往。向天主開放的人,並不需要太多的指導,他當不斷地加深天主的臨在與祂在人心內的活動。
4. 向自己開放
向天主開放和向自己開放有著密切的關係。向天主開放的程度和向自己開放的程度成正比。抱著重重自衛機構的人,無法看到天主在他內心的工作。自我了解和自我接受是接受聖言的必須條件。因此,以求助者為中心的諮商為使信友面對自我,接受自我是最有效的方法。面對自我和接受自我的人才會意識到聖神的動靜。
波特在「牧民諮商人員的工作」一文中指出(Paschal Baute: The Work of The Pastoral Counselor,〝Insight”II, No2, 1963, 5)「牧民諮商的要點在於司鐸與信友間的人際關係;在接受、了解和交流的關係中,信友更有效地作選擇和決定,按基督徒的原則,更幸福地追隨自己的聖召。」向聖神開放,非但不使人失去自由,反而能增進人的自由。諮商的目的是為使個人更自由地按自己的信念作決定,諮商使人內心淨化,因為他的信念以天主聖神的引導為基礎,不以自己的衝動、恐懼、仇恨和罪感為出發點。諮商人員的態度是使信友內心獲得自由,而諮商人員的了解、接受、開放促使信友了解和接受自己,並向天主聖意開放。信友之所以能向天主完全開放,是因為他敢在平安中面對自己,向自己開放。
聖保祿在致迦拉達人書信中描寫隨從天主聖神引導的自由人的標準說:「聖神的果實是愛德、快樂、平安、忍耐、仁慈、良善、忠實、溫良和自主」(迦五22)。神修作者討論辨別神類時指出:誠實、持久效法基督的心願、真誠、坦誠、接受勸告、隨機應變,心地明朗和虛懷若谷等態度。凡有以上各種態度的信友,毫無疑惑,是在隨從聖神的默啟。

結 論
我們答覆了三個問題:
(1) 宗教諮商人員是誰?
(2) 宗教諮商人員的職務為何?
(3) 宗教諮商的目標何在?
我們的答覆是以求助者為中心的諮商作重點,協助求助者向天主開放。天主是最偉大的諮商者,祂經過聖言、教會或任何人,甚至直接向求助者交談。諮商人員的任務是除去障礙,鼓勵並教導信友獲得聆聽的習慣。

參 閱:An Introduction to Religious Counseling:
A Christian Humanistic Approach, by Richard J. Vaughan, S. J. 1969 Prentice Hall, New Jers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