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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7)p569-580
   

和好聖事中的覆手禮

 

鄒 筆 光

 

 

 


覆手禮是一個很古老的儀式。在七件聖事中,我們看到的覆手禮,是在堅振和神品聖事內。至於在告解或稱和好聖事的覆手禮,卻少聽說。本篇乃解釋和好聖事中的覆手禮的來龍去脈。今分三個時期加以解釋:
甲:教會初期
從教會初期直到三世紀左右,人們將保祿宗徒所說的覆手禮(弟前五22)與和好禮相提並論。按以往學者解釋這段聖經時,認為這是針對聖秩聖事。但現代聖經學家卻認為這種覆手禮也可運用在和好聖事上。在當時,按保祿宗徒的本意,這種禮儀是否能運用在和好聖事上,我們不得而知。
首先把覆手禮與赦罪相連者可說是聖喜波利多。他在凡倫弟尼派皈依後賜給覆手禮。
三世紀的奧利振給我們一個很清楚的觀念,他將雅各伯宗徒所說的應用在和好聖事上:「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者們來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如果他犯了罪,必得赦免」(雅五14—15)。按他的意思給病人赦罪是以覆手禮方式行之。
所以在三世紀中葉,在羅馬和亞歷山大城等地方,人們都明瞭這覆手禮是與赦罪相連的。
聖西比廉在這方面有非常寶貴的貢獻。在他的著作中,我們找到寶貴的資料,他將告解分為三個階段:
一、向司鐸告明。
二、自動作補贖。
三、通過執行者與天主及教會「言和」。這個「赦免」或「和平」是在罪人做完補贖的覆手禮後宣佈的。
在第四和第五世紀時,在告解聖事中除了覆手禮外,尚提及充滿聖神。一個人在被赦罪之後,不但與天主及教會和好,更如同宗徒大事錄所說的「充滿了聖神」(宗二4)。這可由亞爾斯會議得知。西利修教宗(Siricius 384—398)也同意這種說法。
聖奧斯定也如聖西比廉一樣,著重教會內的和平,而且將和好聖事與堅振聖事分清,但他更注重教會內的合一。
公元四O四年,教宗依諾森一世認為裂教徒回頭後,不必再受洗,但,囡須受覆手禮。意思是說和好後還要領受聖神,才能稱為一位真正的基督徒。所以在公元四一五年,他更將覆手禮運用在和好的聖事上。
可是良一世教宗於公元四五八年將此禮與堅振聖事並論。味吉略教宗(五三七年至五五五年)很清楚地分析這兩件聖事的覆手禮。公元六O一年,聖額我略教宗將東西方教會禮儀方式加以解釋。
由此我們可看到教會初期覆手禮的發展情形。
現在,我們再看和好聖事的形式。古代的告解聖事在第五世紀已達到最高潮,而登峰造極了。悔罪者痛悔己罪,整個教友團體為他代禱,主教或神父向他祝福。痛悔後行和好禮、覆手可說是其核心。
在公元三五O年的拉底塞亞會議(Laodicea)後,在告解中,悔罪者公開地領受祝福。
公元五O六年的亞格德會議(Agde)認為悔罪者所領受的這祝福該為主教所保留。公元五一七年的日洛那會議(Gerona)認為患病者在患病時領受這祝福,復元之後,不必再行覆手禮。
五世紀時,在羅馬另有覆手禮儀,即在領聖體後,神父覆手在悔罪者頭上,祝福他們,然後再祝福整個團體。
這種覆手在悔罪者且受祝福的意義何在?它表示藉著覆手,悔罪者與教會和好且領受聖神。聖師熱羅尼莫也注重這一點。
所以說,覆手禮在教會初期是告解或和好聖事最顯著的特徵,正如聖西比廉所說的那三個步驟,悔罪者藉以能與教會和好與領受聖神。

乙:中 世 紀
這裡所說的中世紀是廣義的。關於此聖事,我們可由第七世紀說起。前一段時期與古代脈脈相連,只有一些特殊。後期可說是覆手禮的沒落時代。
七世紀的拉特郎日曆曾記載:封齋期之初,在一個公開儀式領受覆手禮。日拉西聖事禮典(Gelasian Sacramentary)雖然在封齋期初或聖瞻禮五日沒有說明覆手禮,但已含有其意。
哈李加(Halitgar)的懺悔書,如日拉西聖事禮典一樣,也提到覆手禮。公元八四五至四六年的謀城及巴黎會議(Meaux-Paris)也提及覆手禮的重要性。禮儀家希加和本篤心要求覆手禮和好聖事的要素之一。
可是到了第十世紀,封齋期的懺悔禮中的覆手禮已被祝聖聖灰儀式所取代。十二世紀的羅馬德國主教儀典中只要求領聖灰,而未提及覆手禮。
在羅馬聖週四是行懺悔禮的傳統日子。在里姆斯主教的主教儀典中開始有輕摩頭禮(Touch on the head)。波弟爾的主教儀典也有此類的形式。
十一世紀的亞來索教曆(Ordo of AreZZO)解釋:在告解時有覆手禮,但以用聖帶代替和好禮。
由此可看出,覆手禮逐漸被忽略並且失去其原來面貌。領聖灰,輕摩代替了覆手禮。繼而儀式內的經文又少提及領受聖神和與教會和好的禮儀。
另一個理由可說是私下告解的興起而減低覆手禮的估價。愛爾蘭隱修士們帶來的懺悔禮儀書對歐洲大陸有很大的影響,在這本書內的懺悔禮儀只提到集體告解時的覆手禮,而在私下告解卻未提到。

丙:近 代
十三世紀時羅馬教廷的主教儀典在封齋期內曾提到領聖灰和覆手禮,但沒有談到和好禮。
一二八四年的尼姆會議(Synod of Nimes)規定聽告解神父在念赦罪時行覆手禮。一三一O年的特利爾(Trier)會議也說明神父覆手在悔罪者頭上而赦罪。
中世紀神學家威廉奧威尼(William Auvuergne d. 1249)認為覆手禮是告解聖事的主要形式,但聖多瑪斯否認其重要性。
梵二的禮儀憲章要求告解禮節與經文予以修訂,為使人們能更明白此聖事的性質與效能(禮儀、73條)。
因此一九七三年的最新告解禮也願恢復覆手禮方式。如在幾處也提到:「司鐸在懺悔者念完悔罪經以後,伸出雙手,或至少右手,覆在懺悔罪者的頭上,念赦罪經文」(第19條)。

丁:結 論
我們可將以上所說的歸納為三點:
1. 創立時期:這時主教或神父的覆手禮是赦罪的一種標記。覆在悔罪者頭上與教會和好。
2. 沒落時期:這種儀式因領聖灰、傅油等或其他的因素而忽略此禮的重要性。
3. 復興時期:可以梵二為準,新訂告解禮典恢復古代的方式,然而真正了解而實行的人可說寥寥無幾。希望能藉牧靈講習會和司鐸進修班使人們對它多加了解,然後再推行,使教會以往燦爛的禮儀得以發揮。這樣才能做到聖碧岳十世的「在基督內恢復一切」,和若望二十三世的「復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