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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7)p439-456
   

展望修會生活與教會及聖體的關係﹙註﹚

 


Mark p. Said O. P
傅文輝 譯

 


一 導 言
基督聖體內的可愛兄弟姊妹們!
在影響人類家庭之各種欲望中,對聖神的渴慕,無疑地是最強烈的一種,且是更迫切希求滿足的一種。我確切知道:諸位都曾聽過那位希臘老哲學家的故事,他願意領養一個不曾有「神明」觀念的兒童作試驗。可是,他發現那個兒童,有一天早晨竟向太陽膜拜,並向它的創造者發出熱愛及讚頌的禱詞。這故事告訴我們:人自其存在伊始,便不停地在尋找天主。即使在今天,在我們這俗化了的、不信基督崇尚聲色逸樂的世界裡,天主像是由其中被放逐了,但是「尋找天主」仍在進行,且比往日更為迫切。
今日的男女,遠比以前任何時代的男女,更為宗教人士強烈地所吸引、所征服、宗教人士不但有訊息傳報,而且又因他們行為,表現出他們真實的信仰。換言之,今日的男女,特別是年輕的一代,正在以更響亮的聲音,詢問「天主存在」及「天主對人類佳音」真實的、信而有據的、純正的見證。因為他們願意追隨這些見證,並尋獲天主,接納祂的訊息。世界以其逸樂和空虛,不能滿足他們的熱望。假如他們找不到那些見證,給他們分施「生命之糧」的見證,那末,這些人可能會永遠地喪失了。
所有的基督徒,因「聖洗奉獻﹙誓願﹚」的宏恩,都領受了這項使命:為天主作證,並為祂所派遣的救贖世界的聖子耶穌基督作證。但是天主由於自己的智慧,和對人的厚愛,並不以受洗的基督徒作證為滿足,縱然這種作證曾達到了輝煌和英烈的最高峰。原來自教會建立伊始,主就召選了一批人,要為祂的訊息,祂的福音,和祂的祭獻,以及祂的勝利—復活作特殊的見證。其中有的人被擢升為司祭和其他聖職人員而成為祂正式見證的;更有的蒙召,愈益親密地追隨基督,透過修會聖願,藉著徹底的奉獻而為祂作證。就是針對這批蒙召者所作的奉獻,及生活方式,和他們當作的見證,我願意對其未來,和它所呈現的難題,來簡略地和諸位談談。
無疑地,「天主的召喚或聖召」,為真正的修會獻身來說,是必要的條件。聖召在男女心中激起了一種對天主聖神最強烈,且最神秘的渴求。這種渴求只能以慷慨的答覆來實現,這種答覆便構成至高無上的愛德行為,是完美的奉獻,和完全的自我空虛,是「一種全燔祭,人藉之將整個的自身,和他的所有物全盤奉獻給天主」,一如聖多瑪斯所說的(1)。大公會議的教父們對修會身份的隆重聲明,並非沒有深奧的神學理由:「修會的身份在於更密切地師法耶穌,並在教會內繼續重演,天主子承行父命降世時所採取的生活方式,又將之提示給追隨祂的門徒」(2)。因此,會士既然藉著公開矢發貞潔、甘貧和服從三願,並信守不渝,來響應天主的召喚,那末,他們就該憶起:他們如此追隨聖召,不僅已死於罪惡與世俗,而且還要只為天主而生活。他們奉獻了他們的整個生命,而為天主服務(3)
顯然地,這種奉獻和生活方式,如果信守不渝,為獻身的人便形成一種實際取用不竭的豐沃神恩泉源,並構成一種難以抗拒的吸引力量,引領他趨向主,並接受福音中的訊息。「大公會議的教父們宣佈說:矢發福音勸諭的聖願,好像彰明較著的訊號,能夠並應當吸引教會的一切成員、有效地、敏捷地、實踐基督徒聖召的義務」(4)。尤有進者,會士的獻身好像燈塔,又似光明和希望,照耀著天主的全體子民,因為修會更明顯地向一切信友昭示:天國的寶藏現今已然存在這世界上,又佐證:基督因救贖所贏得的那新生和永生的事實;且預報肉身復活的實況,及天國的光榮(5)。「最後還向一切的人揭示:基督君王宏偉超人的力量,和天主聖神的無限威能,正在教會內神奇的展開工作」(6)
有關會士獻身的偉大精神價值,及對整個聖教會的生活,並教會宣報福音的工作,所能有且該有的莫大威力和影響,我已作了說明。由此不難明白:教會的權威曾不斷地對修會生活,表示了很大的興趣和關懷。大公會議的教父們也曾隆重的聲明:修會是教會本身的主要成份,因為不可否認地:修會與教會的生命和聖德是息息相關的(7)
就是「在聖神感召之下」,很多人從教會起初就「開始實踐福音勸諭,慷慨地追隨基督,並更切近地效法祂。」(8)。在遵循神聖的目標下,許多人遂創建了修會,教會也運用自己的神權,欣然受理,並予以批准(9)
修會既然遵照「初期教會中,信友團體同心同德的榜樣」(10)而形成,那末基督要「我們愛近人,猶如祂愛了我們」的神聖誡命,便能在修會中,更容易,更完美地實踐。這種因基督而互愛的團體,藉祈禱、福音的訓導和神聖的禮儀,特別藉聖體聖事,而日益繁榮滋長(11)。於是修會生活對基督,對基督訊息的作證更強而有力,光耀而真實。也正是為此,初期信友團體—修會團體的楷模—在採用生活方式上,曾使那些目睹的證人,驚羨欽慕不已。至於修會所固有的義務,即襄助教會的救人使命(12)與促成基督妙體成長,在修會中較個人更易圓滿達成,無需多贅。大公會議的教父們告訴我們說:「不同的修會團體相繼誕生,在修會中精神寵恩源源而來,使修會成員在聖德上進步,並嘉惠基督的整個妙體。」(13)
在描述修會生活的本質方面,特別在描述修會對全教會和實際對人類的作證方面,所能有〈並所該有〉的奇妙影響時,我特意博覽大公會議教父的言論與聲明,特別是「教會憲章」。在這些文獻裡,修會生活完全同教會生命的本身交織在一起,而修會生活彷彿淵源於該神聖體制的心臟。這樣我們可以確信;在這事上,我們擁有教會本身對修會生活的純真道理。由是,我們在嘗試辨明今日修道實際生活的缺失方面〈如果有的話〉,以及在為天主賜與教會偌大恩惠〈修會〉更為光明的前途。而試圖提供補救方面,能有萬無一失的借鏡〈根據〉。由是修會可以再接再厲,大量貢獻己力,以使教會本身「不但慈善事業齊備,神職工作完善,以達成基督妙體的發展;而且還像新娘為新郎整容一般,盛裝著子女的諸般思寵,並在自己身上表現出天主的各種智慧。」(14)

二 修會生活在教會內的現況
我絕不以為有任何必要,把今日修會生活情況描繪成悲慘的。但是同時,我也認為設法將最近十五年或廿年中所發生的令人恐慌的事實,向會內或會外人士隱瞞,是一種嚴重的錯誤。因為未認清事實真象、弊端之所在,弊端的種類,以及紛亂所從出的深固禍源,則不易尋獲良方,而對症下藥。我們必須承認:修道生活在現時正面臨不景氣的情況,而且會士們﹙大體來說﹚,並未樹立,或表現出一種振奮人心或引人向善的榜樣。
梵二大公會議認為:重申有關修會獻身的神學教義,並頌佈一通「論修會生活之應時或適當革新的」(15)正式法令,實屬必要。這種事實絕不是無的放矢,而是在證明:會務進行,實際有偏差。但是不數年後,教宗保祿六世又認為:頌佈一通宗座勸諭——福音的作證,用以警醒並敦促所有會士克盡己責,實乃當務之急,刻不容緩(16)
為使人深信我所說的事實,我認為每人只消環顧四周,並注意一下多少為大眾所周知的事實,就足夠了。為什麼這許多人在慷慨的響應天主召喚之後,又離開了修會?而在不少的修會中、離會的數字相當令人恐慌。為什麼在最近十五年內修會聖召如此降低?是修會生活失去了吸引力嗎?或是我們的修會生活,表現得不夠理想,而不能取信於人?我們是否曾照我們的許諾,只為天主而生活嗎?或者我們容許自己感染上了世俗精神。我們是否勉力以信德和謙遜的精神,實踐我們的聖召,追隨我們的模範基督,走十字架的苦路?我們是否竭盡所能,在整個人類與天父修好方面,與祂通力合作,以完成我們的祭獻,為能徹底的戰勝罪惡,而拔除世間一切不義和爭鬥的禍根?根據愚見,修會生活在世界各地遭受創痛,是一項信德的危機。我們竟把窗戶大開,讓驕傲的毒素,物質的逸樂逐漸進入我們的會院和我們的團體內,並使我們超性的愛受到致命傷,而這超性之愛原是指導我們生活的光明燈塔!

三 修會生活真正而持久的復甦良方
真話實說,在此我們當斷言:我在以上所說的「事實」或「紛亂」中,有的可能不是由於人性的錯誤或疏忽所致。這可能是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社會和文化方面曾遭到劇變,從而使許多結構和方法,有些淪為過時且失效,但人們仍在墨守成規,而不知汰舊更新,我們還該附帶說明:縱然有我在前面所說的現象,但修會仍在世界各地提供著純正而真實的修會生活的輝煌榜樣。最後,我們也該承認,全球到處都呈現著修會復甦的跡象,那麼,這幅圖畫並不如乍看之下那樣悲觀。不過,嚴重的不景氣仍然存在,所以首先修會方面以及會員並其他人士,仍有嚴重職責,尋覓最佳藥方,而對症下藥,以使儘早達成修會生活真正的復甦或革新。下面我將盡力提供幾項方法。
甲 精神革新列為優先
修會在這方面革新的複雜工作,顯然地應列為首要,並應作為其他一切方法的基礎。捨本逐末,休想修會生活有真正而持久的復甦。大公會議的教父們對於這點頗為了然於胸。因為修會生活旨在藉矢發福音勸諭聖願,以追隨基督並與天主結合,是以「應鄭重而審慎地考慮:會士如不為精神的革新所激勵,而只求削足適履,以迎合現代的需要,則毫無革新可言。精神革新應列為首要,即便行使服務性的神職時亦不例外。」(17)
或許有不少修會正是在這一點上犯了嚴重的錯誤。這些修會眩惑於改革熱潮,希望盡可能癈除過時的生活方式,或淘汰一切自認為古老和有害的結構。這樣會方未曾利用充分的時間和思考,為修會革新作精神方面的準備。結果,他們或是改革的離了譜,或者準備了必要的工具,而無人通曉如何加以利用。這種錯誤如倍加努力,或可改正。因為精神或內在的革新要持續進行—縱使濃淡程度時而有所不同—又因為修會生活是藏著在愛德上不斷地與主更為契合,而循序漸進地皈依天主。
乙 會士對自己的獻身與承諾應有正確的觀念
我不曉得許多會士是否注意到:他們獻身的事實含有三項天主特別的「介入」。首先,會士應當堅信—關於這一點,大公會議的教父們絲毫不曾疑惑過—會士所隸屬而在其中公開發願的修會,乃是由於聖神對男創始人或女創始人的特別默感而成立的(18)。繼而教會權威當局又蒙同一聖神的引導,恭順地響應祂的啟迪,於是接受,世予批准:該修會和會規是一條更密切追隨基督的純正途徑(19)。每位會員的個人被召請,或稱為聖召,當在三點上來觀察〈﹙一﹚看修會與其他修會的共同聖召;〈二〉修會的個別神恩;〈三〉修會在教會的特殊目的和使命。當聖神賞賜被選者該項特殊恩惠時,並不是普通地召請男女度修會生活,而是在蒙召人的內心,徐徐灌輸一種特別的邀請,為能追隨某種被批准的,更密切追隨基督的特別獻身方式(20)。聖神奇妙地敦請並催促人去追隨,總不使用暴力。是聖神賜與聖寵推動人的意志,主動加以接受。
我確知:如果每位會士,真正意識到自己的超性尊位,明白自己的蒙召,以及這種藉著天主聖寵的實質的大力協助所作的慷慨響應,在天主眼中,是如何珍貴,那末,他們不但對自己的地位將有更正確的觀念,而且他們要更加珍惜天主對他們的厚愛,更嚴謹地忠於聖召,和對天主的答覆。會士因著一種「至愛以及願光榮天主,事奉天主的承諾,在新而又特殊的名義下,既然將自己完整奉獻於天主,那末他們還該設法更清楚的明瞭:「完整奉獻」實際有什麼意義,(21),異邦人的光明六章﹙44﹚﹚,又在一個特定的修會中,在三願的大前提下,奉獻和承諾,究竟包括些什麼。
丙 穩妥地固守修會的遺產
每人今天都承認:在許多度獻身生活的修會中,存在著「自我身分」和喪失固有精神的危機。許多獻身者,竟茫然不知:自身與其他會士實際有什麼不同,這種區別究竟何在。這種情勢的發生,來自很多因素,在此只提出幾項,以供參考。根據本人的意見,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乃是會士膚淺地認識本會的神恩之性質和基本要素;極端地漠視研讀本會的發展史和遺產,並忽略一九一七年教會當局對修會所編訂的「修會通法」,旨在使喪失特色的修會,恢復到原有的水準(22)。自然—並非所有修會受害相同,因為它們的處境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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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會議的教父們不久便覺察到這種情形,並謀求補救。他們堅持:應辨明此一修會與另一修會之間所應有的差別。無疑地,公開矢發福音勸諭聖願,是也應是一切度獻身生活的修會所共有的。不過,尚有相異和特別的因素,是每一修會所獨有的。依照諸位教父的意見,這無異是一道命令:修會應將這些獨有的因素再予尋獲—如果失落了的話—並加意維謢。修會生活革新的主要推動力,是不斷重返整體的基督徒生活,並重返修會的原始靈感」(23),原來:「修會擁有自己固有的特色和職務,是為了教會的益處。故此,每一創始人的精神和目標,應當忠實地接納並保持,猶如每一修會的健全傳統應予保持一般。因為這一切異點,正是聖神對創始人所施不同靈感的結果。原來祂願意自己的淨配—聖教會具備各種善功,準備它盡一切職務,以建立基督妙體,且以其子女們的諸般恩寵……盛裝而出現,在自己身上表現出天主的各種智慧」(25)「也就是為了這理由,教會才保全並培育了各個不同修會的特色」(26)。教會修正有關會士的共通法令,在準備上已接近完成階段,此法令特別注意修會的特色(27),而教宗賢明地解釋了大公會議教父們的言論和意願,提供了頗為適當的綱領,循著相同途徑以革新會憲(28)。最重要的是:每一修會的遺產特別是該會本有的特色、神恩、目的、精神以及在教會內的使命,應予敬謹固守。然而,如果會士對修會本身沒有廣博精深的知識,對創建人的意向、理想以及精神沒有充分的了解,則難以達成。這需要每一修會體認,或重新發掘該會在基督內,在教會內的聖召,為能保存本有的特色與精神,並為實現自己的目的。

四 教會與修會生活的關係
我們乍看標題,似乎在對修會最重要的這一方面,全然不需要作任何強調。眾所週知:修道生活不能離開教會而存在,而且教會與修會間具有一種重要的聯繫。因為會士們不但在教會內,而且他們就是「教會」,一如其他教友是「教會」一般,或許會士由於特別的誓願,和完全獻身於服務天主,更是「教會」。我已與大公會議的教父們一同肯定說:「修會地位既由矢發三項而構成,那末,不可否認地:它與教會的生命和聖德息息相關」,縱然會士的生活方式不列於〈神職〉聖統制內,但卻擢升到教會法定的地位。」(29)
事實儘管如此,我覺得對於修會生活這一方面,更該加以強調。照我看來,許多會士像是表現出:他們不甚明瞭,或不確信自己的生活以及活動之所以名實相符,要看他們或修會對教會有何種服務,或有何種益處而言。無疑地,這種服務或益處當藉實踐修會聖召,並完成該會的目標和使命,來嘉惠聖教會。天主聖神透過對創建人的靈感,以及教會的批准,不斷興起新型修會,其終極目標則常是:「會士在聖德上的進步,以及基督整個妙體的公益。」(30)
誠然,修會生活首先隸屬於教會神秘和神恩方面,其來源則在於天主聖神的神秘召喚,主要地在於被召選的人慷慨響應聖召,他以一種至高的愛德行動,並在一種新而特殊的方式下,全盤地奉獻,來事奉天主。當大公會議的教父們聲明:福音勸諭三願「乃是愛情的方法與工具……使實踐勸諭的人與教會和教會之秘蹟,在一種特殊的方式結合無間。」(31),那時他們即公開承認了這一點。
以上所談,只是修會生活的一方面,但我們不能就此結論:教會當局對於修會生活無權過問,亦無責任與聞,或是認為教會當局的每次介入,即是不可容忍的干預,曾有不少會士作如是想,這些人為敵對浪潮所惑,反抗法典及修會法的一切制定,這種情勢數年前曾橫掃教會。幻想著「教會的仁愛」,而反對「體制化的教會」狂潮,也侵襲到修會生活的領域。可能由誤解、誇張甚至錯謬來解釋這種反動情勢,但將這些為教會福祉而獻身於天主的人來說,則絕不能獲致諒解。無庸置疑的;教會能夠,或許應當允准修會享有寬大而合理的自主。這些修會在教會原是特別的團體,又是藉聖神的奇妙德能,並經教會批准而成立的,具有傑出和崇高的目標。會員之錄取要經過長期的準備,慎重的審查和不斷的考驗。由是,濫用交付給他們的自由,與辜負教會對他們的信任的危險的確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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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坦率地承認:會士與聖統權威間之融洽而和諧的關係,是一項微妙的難題。公正的解決之道,要求雙方秉持對教會和獻身生活的偉大愛心,這似乎是基本的一點。各階層人士要推心置腹,遵照修會在教會內固有的特殊目的和使命友善討論各修會的傳教活動,這頗有助於開朗氣氛,並能防止誤解,會士們也要坦率承認:基督在有關福音勸諭方面,授與教會和其他部署,廣大的權力和行使的範圍。原來解釋勸諭,規定勸諭實施,成立修會和批准收錄會士之常規,並正確的監督,以能保持這種珍貴的恩惠,使之不失光澤、純潔無瑕,概屬教會當局的管理範圍。會士也該承認:由於天主的召叫而為教會工作,夙夜匪懈既是自己的責任,同時也是自己的榮譽和特恩,因為會士的聖召本身,即含有「使徒」的本質(32)
另一方面,聖統當局應欣然承認:修會生活和獻身的修會,在教會中擁有特別地位和職務。教會當局應對待會士像一群成熟而能負責的人,應容許會士遵循創建人所遺留的、經由教會所批准的生活規範,和非主要的事項上,由修會內部管理當局所採取的健全方式,來處理自己的生活,主教們應協助會士履行他們的聖召,提供機會,以實踐該修會固有的使徒工作,要尊重修會的特別神恩,慎勿委託會士從事與其聖召,及修會的特殊使命不適宜的職務。

五 聖體聖事與修會團體生活
在舉行聖體聚會的日子,你們要聽到很多有關至聖聖體對每位信徒的需要和重要,這樣我在這裡可略而不談。但我仍願指出:這種對聖體堅實的熱忱,如果為信友度聖善生活,並履行追隨基督的義務,是必要的條件,對會士更顯得不可或缺,因為會士藉新而特別的名義,完全地獻身於天主,並藉著公開矢發貞潔、貧窮、服從三願,肩負起嚴重職責,以密切追隨基督,走上完全自我犧牲的道路。為能負起他所甘心情願接受的「重擔」,他需要那由食用「生命之糧」及「羔羊之體」所攝取的力量,羔羊之體透過聖神而賜給人生命(33)
我願在此稍事停留,來就聖祭並聖事兩方面談談聖體與修會團體生活之間的密切關係。所願以我思想中的一個特別目的,並以我心目中的一種熱望來談這一點。我希望所有的會士,特別是那些專心在神學上研究修會生活的會士,要推敲,且仔細默想團體生活的要素,及其在修會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本人在此無意坐在審判席上,來批評有人在這方面已進行的,或正在進行的實驗,但本人由於對修會生活的熱愛,不得不在此提出一項警告:在你著手推行有關修會團體生活的改革前,務要認真研究並衡量一切可能的後果。某一修會,由於團體生活的幾項改革,輕微地影響修道生活而遭受損失,在以後的歲月中將不易彌補。
大公會議的教父們強而有力地對我們說:「每一基督徒團體得以建立,莫不賴舉行聖體大祭而成長,莫不以聖體為樞紐」(34)。因為:「一切對團體的精神教會,應由聖體聖祭肇始。」﹙(35)仝上﹚。無疑地,修會團體應賴舉行聖體大祭而成長,以聖體為樞紐,才能穩固地建立起來。事實上,修會團體是一個特殊型態的信友團體,它的典型—「修會」法令曾如此說(36)—當是初期教會的生活方式:信友團體同心同德,專心聽取使徒的訓誨,時常團聚,祈禱並擘餅(37)。這即是何以大公會議的教父們說:共同生活應「藉福音訓言,神聖禮儀,特別藉聖體攝取營養」(38)。由是,聖體構成團體的中心,乃是千真萬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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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深信:在隱修式的修會生活中,修士們一起在院長的監管下度團體生活,這種生活在教會初期數世紀相當普通,也只有這種修道團體歷久不衰,形成制度。其所以脫潁而出者,即是側重聖體聖事,而聖體為修會生活確實重要。這些隱修會士在聖體祭禮內,藉著奉獻基督,就在對天主聖父的欽崇、朝拜、感恩、贖罪及求恩等中心敬禮中,逐漸建立起神聖的禮儀,表現著整個團體奉獻神聖的感恩犧牲:這種奉獻既將會友們結合在一起,又藉信德和愛德與基督相契無間。隱修士且在規定的時間共同祈禱,將整天整夜予以聖化,從而形成眾所周知的「日課經」或稱「天主神課」連同團體彌撒而成為全部禮儀的高峰和圓滿行為。稍後,這些修士和其他人接受教會的委派,在世間繼續基督人性在天主實座前所不停作的事,以及教會由淨配處所接受應盡之本分,即不斷讚美天主,且為人類的福祉呼求天主的憐憫。這種神課在哪裡,能比在修會中,圍繞著主的祭臺做得更好呢?會士藉聖願將自己當作犧牲,同自己所試圖追隨的基督的犧牲相結合。會友們共同神秘地為基督體血所滋養。修士們並偕同基督,圍繞著基督而祈禱,他們在基督內,在彼此之間尋獲力量,安慰與鼓勵,以從事戰鬥、受苦,且為實現他們的聖召,並履行教會的使命。
教宗在宗座勸導「福音見證」上曾對會士們說(39):「的確,不需要提醒你們教會禮儀在你們的團體生活中所佔的地位,禮儀中心原是聖體祭禮,在舉祭時,內心的祈禱和外在的崇拜連結在一起……你們的團體,因為是在基督聖名內集合而成,自然,要把聖體,這『愛情的聖事,合一的標記,並愛德的維繫』當作眾人的中心。所以,這些會員以經堂為中心,明顯地結合起來,乃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在經堂內,基督聖體的臨在表示著團結一致,同時又使之成為真實的:這應是每一修會團體主要的使命。」
修會團體在聖體大祭內致力於勤作自我犧牲,並忠誠地充當教會的喉舌,為欽崇、讚頌並祈求她的淨配和天主,這種至高的作證,神秘的豐碩成果,偉大的吸引力,世人無法衡量,亦無法全然明瞭。

結 論
像蜜蜂一般地由這花掠過那花,採集點滴甘蜜;同樣我也很快的由這論點談到另一論點。我並不奢望有多大貢獻,只是膚淺地掠過了主題。因為題旨太廣,時間過於短促而筆者的智力又過低!但是,依照愚見,由這些論點中所引出的結論則是積極的。我對修會生活在教會中之未來,抱有一種樂觀的看法。只要一切有關推行真正革新者方面,先作一番嚴肅而真誠的努力,一如教會曾勸告,並亦責成的。這事首先需要會士由衷承認會務進行有所偏差,而欠允當,因此應作一番忠實坦誠的審查,為能找出情勢的真正原由,從而投下最佳和最適當的藥方。革新應涵蓋修會生活的每一面和全面。
首先,當務之急應是精神的和內心的革新,因為這是最重要的,也是一切革新的基礎。如果人對修道生活的本質和含義、沒有真正的了解,定不能達成真正的革新。縱然在一切修道獻身中,其基本的因素並無二致,但是革新也不能視為一種抽象的東西。修會生活應按聖神所賜與男女會祖的默感,和教會的批准實質,在實際更密切地追隨耶穌的方式上多予考慮。因為天主聖神的默感及教會的批准當指引修會生活一切其他方面的革新。修會應特別注意妥保他們的祖產,尤其是他們的身份、精神、特色、以及在教會的特別目標和使命。這種忠誠的注意,特別在修訂會憲及其他詳細會規方面,應予表現出來。
教會的意識,特別對修會生活的意識﹙ 今日稱為奉獻生活的教會幅度 ( The ecclesial dimension of consecrated life)乃每位會士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成份。會士與教會,並與教會的救世及和解使命連結在一起,永不分離。假如會士不完全投入教會的生活和聖德,他們便毫無意義,毫無職份可言。會士有特殊的責任,遵照修會的特殊角色和目標,為教會提供一種特殊與輝煌的作證,且夙夜匪懈地為教會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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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修會企望達到一種真實純正的革新,而不浸潤並充滿深湛的聖體精神,簡直是妄想,實際也絕不可能。會士們應不斷地投奔聖體內旳主耶穌前,為求得所需要的力量與恆心,默感與精神營養。假如會士以己身作全燔祭的日新奉獻,不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日新祭獻結合在一起,便毫無價值和效益。因為基督是楷模,祂是基礎、是泉源、祂是我們獻身的一切生活和一切使徒活動的巔峰。基督且是唯一的基石,在這基石上真實的團體生活應當建立起來。聖體是信德的聖事,是基督死亡和復活的紀念,是「愛情的聖事、合一的標記、愛德的維繫,是踰越宴會,在其中信友宴飲基督,心靈充滿聖寵,而未來光榮的保證也賜給我們。」(40)
我願結束我這篇講詞,敦請每位和一切會士,注意教宗保禒六世的呼籲和迫切的警告,為使會士針對整個教會的利益,繼續光照人間,而「作一個恆常尋求天主、專愛基督,為天國的成長而徹底奉獻的特殊證人。教宗保祿繼續說—沒有這種具體的標記,那使整個教會蓬勃的愛德便有冷卻之虞,福音中救世的貌似矛盾也有危險失效,信德之『鹽』在日益俗化的世界裡、也有危險失去滋味。」(41)

 


  註 本文譯自 “The future of Religious . Life in relation to the Church and the Eucharist” from
L'Osservatore Romano, Sept. 9, 1976

1. Summa Theologiae, II-II, 9. 186 art, 7, in corp.
2. 教會憲章﹙以下簡稱「教會」﹚六章44
3. 修會生活革新法令﹙以下簡稱「修會」﹚5
4. 仝2
5. 仝2
6. 仝2
7. 仝2
8. 「修會」1
9. 參見同處1
10. 仝上15
11. 仝上15
12. 參見「教會」六章43;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以下簡稱「主教」﹚33;「修會」2c,8
13. 「教會」六章43
14. 「修會」1
15. 參見「修會」
16. cf. Apostolic Exhortation Evangelical Witness, published by Pope Paul VI on June 29, 1971
17. 「修會」2e
18. 「教會」六章43,45;「修會」1
19. 「教會」六章45
20. 仝上43;修會1,7—9
21. 「教會」六章44
22. cf. Beyer Jean S.J. verso un nuovo Diritto degli Istituti di Vita Consecrata, Roma 1976 p.19 ff., Said Mark O.P. The present state of the Reform of the Code Concerning the Section “De Institutis Perfectionis” in Studia Canonica St. Paul University Ottawa, Vol. 8, n. 2. 1974; Said Mark O.P Reports in Communicatones II, 1970 P. 168-181; V, 1973 P. 47-49; VI, 1974, P. 72-93; VII, 1975 P. 63-92, etc
23. 「修會」2
24. 仝上2b
25. 仝上1
26. 「教會」六章44
27. 參見註22
28. cf. Motu Proprio Ecclesiae Sanctae (Promulgated by Pope Paul VI on Aug. 6, 1966) II. Part I, n. 1-19
29. 「教會」六章44-45
30. 仝上43
32. 「修會」8
33. 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5
34. 仝上6
35. 仝上
36. 「修會」15
37. 宗二42
38. 「修會」15
39. 仝註16, 47-48
40. 禮儀憲章47
41. 仝註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