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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7)p221-233

   

先知與福音的社會精神



溫保祿主講


陳月卿記錄

 


前 言
本屆神學研習會的大主題是:宣講福音與中國社會。前兩天,已談過中國社會的情形,包括經濟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形。在第二天,也談到了對此主題,民間宗教、哲學以及一般思想型態所給予的答覆。
由這次演講開始,我們要討論:天主教會在此社會中,應扮演什麼角色。為此,首先我們應知道先知和福音的精神是什麼。我們不能說:先知的使命與我們無關,因為我們既不是耶肋米亞,也不是歐瑟亞或亞毛斯…。因為教會早已清楚地告訴我們:教會的每一分子,都有責任負起先知的使命。(參閱:教會憲章十二、卅五節)同樣地,傳揚福音,不僅是神職人員的任務,也是所有信友的任務(參閱: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卅六節)。先知所講的,我們也必須講;先知所做的,我們亦必須在適應今日社會的環境下,照樣去做,好能傳揚全部的福音。
由於本講題的內容太廣泛,必須選些較重要的來討論,同時供給大家作討論的資料,希望為臺灣教會今後的行動、提供一個理論的基礎。
有一位新本堂神父,連續四週講了相同的主日道理,起初教友們不敢向神父發問,最後終於耐不住了,便問他,為何四個主日,都講同樣的道理。那位神父解釋道:「因為我希望在講完的第一週內,你們教友能按此道理去實行,不料你們沒有任何行動,所以我只好反覆地講同樣的道理。」雖然這是一個笑話,但很有道理:講道是以具體的行動為目標。希望大家聽完這篇演講,也能在生活中去實踐,免得必須在在明年的研習會中重講。現在,我們言歸正傳,正式進入主題:

一、先知與社會
表面上,先知與本研習會的主題,似乎沒有關聯。因為先知生活於公元前第八至第五世紀,當時的社會大異於今日。再者,許多人誤解先知只是預告未來的,他們只講關於天主和純宗教的事。這是一種誤解!因為先知書是聖經的一部份,而聖經是我們信友生活紀律的準繩,所以先知書與我們——生活在今日社會的人仍是有關的。
其次,「先知」一詞的譯法,能引起誤會。先知的本色並非預告未來的事,而是按天主的旨意,以天主的名義向天主子民說話。他們主要的不是預告默西亞的來臨,而是忠實地做天主的發言人。
謝牧師在臺大講授聖經文學多年。他曾告訴我,他如何將先知書介紹給外教人。他認為:先知即是舊約中的新聞記者,是批判社會現況的輿論家。然而先知所說的話與社會究竟有什麼關係?這一點稍後再談。
(一) 先知的使命
首先我們應知道:先知的任命並非出於自己的選擇,而是蒙天主召叫的。對此,聖經中有一段嚴肅而美麗的描寫。
「上主對我說:『我還沒有在母胎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你了;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選定了你做萬民的先知。』我回答說:『哎呀!我主上主!我還太年輕,不會說話。』上主對我說:『你別說我太年輕,因為我派你到哪裡去,你就應到哪裡去;我命你說什麼,你就應說什麼。你不要害怕他們,因為有我與你同在,保護你——上主如此說。』此後,上主伸出手來,觸摸我的口,對我說:『看哪!我將我的話放在你口中;看哪,我今天委派你對萬民和列國,執行拔除、破壞、毀滅、推翻、建設和栽培的任務。』」(耶一4—10;參閱:七15;依六)
這一段經文說明了先知受天主派遣。他們只做天主的僕人,並以天主的名義向人民說出天主要他們所說的話。
同時,先知們被派遣,是為全民眾,而不是為私人。假如他被派到一個具體的人例如一位國王那裡,因為國王是社會的領導人物。先知前去的目的,是向國王說出攸關全社會的話。先知的使命絕不是私人性的或秘密的,而是公開的。(依六9;參閱:耶一5 10;亞七15 17;則二3)
先知的話是上主的話,正如「上主說的:『我將我的話放在你口中』」。先知並非要求人民接受他們所發佈的私人意見,而是以天主的權威發言,先知是上主的喉舌。(耶十五19;參閱:依八11;耶十一21;十五1;則十七1~3;十八1~3。)
到此,我們簡單的結論是:一、先知的使命非自選的,他們沒有做或不做的自由,他們是由天主巨大的力量推動著。他們不能反抗,只有唯命是從。最明顯的例子是耶肋米亞先知,他好似飽受天主的壓力,不得不去宣講天主的話。雖然他曾因此受到千辛萬苦,而感到痛苦不堪,但他仍然必須執行其使命。二、先知是被派遣到民眾中去,而非限於對幾個私人。先知公開地說出關於全民眾命運的天主的言語。(耶廿7~9,廿14~18)
(二) 先知的訊息
究竟先知向天主子民說些什麼?他們的訊息、宣講,到底包含些什麼?
1. 唯有雅威是天主(依四三10、四四6~8),其它的神毫無威力(依四十19,四一6~7、21~24,四四9~20;耶十1~16)。這訊息與先知當時的社會又有何關係呢?
其實先知這種宣講,是舊約的中心信仰。由於今日大多數人主張一神論,因此似乎看不出這訊息的特殊性。不過,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四週的環境到處充滿了神祇。每一民族,有他們自己的神。而以色列民族只是其中微小的一個而已。他們在政治、文化各方面都沒有地位可言的劣勢下,居然稱自己的神超出其他一切神祇,這在當時,實在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但以色列人的這種信仰,不是一種哲學理論,以為只能有一位絕對的神。他們的信仰是一種宣誓,所表達的是:以色列的天主,是他們生活的基礎。以色列人不但不尊重其它的神,也不承認其它的任何權威,也不怕強大的鄰國,如巴比倫、埃及等。他們只朝拜雅威——天主,不論發生什麼事,他們只敬愛他們的神。雅威是真神,祂超出眾神,在眾神之上,以色列民族只依賴祂,並拒絕叩拜其它的假神。
2. 再者,先知向天主子民說:「上主究察人心,考驗肺腑,依照各人的行徑和作為的結果,給人報酬。」(耶十七10;卅二19;依五九18),這幾句話出現多次,在新約中亦然。例如瑪十六20;羅二6。這些話的意思是:雖然天主白白地賞賜給人救恩,但按照舊、新約來看,我們每一個人行徑的善惡,仍是十分重要的。
先知和其他經文的教訓,不祇警惕人應遵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倫理因果原則。他們還更進一步的說出:人在天主前的基本平等。每一個人,包括國王、司祭、先知在內,都隸屬於天主的權威下,因為天主按照每一個人的行徑和作為,給予賞罰。這也說明了,天下沒有兩種人,一為高高在上的統治者,一為低低在下的平民。相反地,至善唯一,眾人都在這個天主要人行善的誡律之下。那麼,雅威這位神,對人的要求與祂判斷善惡的標準是什麼?
3. 「仁愛勝過祭獻: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歐六6)「上主要求於你的是什麼?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六8)這段話說得很清楚:天主完全不在乎人給祂的禮物、歌詠,因為祂超出了這一切,祂不需要這些。
依撒依亞先知詳述天主的訓示:「你們為什麼向我奉獻那麼多的犧牲呢?上主說:我已饜足了公羊的燔祭和肥犢的脂膏;牛犢、羔羊和山羊的血我已不喜歡;你們來見我的面時,誰向你們要求了這些東西?這簡直是蹂躪我的殿院。不要再奉獻無謂的祭品!馨香已為我所憎惡;月朔、安息日、集會、齋戒和盛大的宴會,我已都不能忍受。我的心痛恨你們的月朔和你們的慶節,它們為我是一種累贅,使我忍無可忍。你們伸出手時,我必閉目不睬;你們行大祈禱時,我決不俯聽,因為你們的手染滿了血!你們應該洗滌,應該自潔,從我眼前革除你們的惡行,停止作孽,學習行善,尋求正義,責斥壓迫人的人,為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依一11~17;參閱:耶六20)
因此先知嚴厲而清晰地攻擊社會上的一切不平等,尤其是富者的剝削窮人。「富有者正像敵人一樣,起來攻擊人民,因為他們向沒有短衣的人要求長袍,向平安走路的人索取戰利品。」(米二8~10,參閱:亞八5~6;依一17、23,三24;米三9~11,六1~12;耶二34;則廿二29)
此外尚有一件事,先知批判得很激烈,便是當時社會法官的腐敗。因為窮人不能巴結(如送紅包之類的賄賂)法官,所以他們從未得到公平的審判,因此先知大聲指責道:「『雅各伯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吏,請你們傾聽!認識正義,豈不是你們分內的事?』然而他們惡善好惡,從平民上剝下他們的皮,從骨頭上剔下他們的肉。他們吞食我百姓的肉,剝去他們的皮,折斷他但的骨頭,將他們切成碎塊,如釜中的肉,如鼎中的肉。當他們呼求上主時,上主決不俯聽他們;反要轉面不理他們,因為他們行了窮凶極惡的事。」(米三1~3;參閱:亞二6~五7,六12;依一23)這番批評,是先知向社會的首領、官吏公開的譴責,而不是竊竊私議的絮語。如此,先知們發揮了天主對於人們的重大要求——「我所要的是仁愛、正義,而不是全燔祭。」一切虛假的宗教精神,都為先知們所堅決反對。空洞的形式,在天主眼中一文不值!
(三) 先知的精神
先知所發佈的天主的訊息,常與當代的社會發生衝突。且為了達成使命,他們常須將私人的生活、需要及安逸擱置一旁。如亞毛斯先知自述:「我原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弟子,只是一個放羊兼修剪野無花果的人。但是,上主正在我趕羊時提了我來。上主對我說:你去向我的百姓以色列講預言吧!」(亞七14)不過,先知們也甘心情願為受壓迫者奮鬥,指責壓迫者的無理:「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甘,以甘為苦的人。」(依五20)他們指責的對象,可能是國王,也可能是眾百姓。甚至他們還預備為盡職而接受死亡。按照猶太的古老傳統,依撒依亞先知便是位偉大的殉道者。
由以上所說的,我們可清楚看出:先知的使命,實是以天主的名義,向天主子民說話,宣佈上主的旨意,改正天主子民的錯誤行徑。先知的任務,是為唯一的主——雅威和祂的旨意奮鬥,喚醒天主子民虔誠度宗教精神的倫理生活,即仁愛、公義的生活。

二、福音精神與社會
以上引用的歐瑟亞先知名句:「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歐六6),在瑪竇福音中耶穌重覆了兩次。(瑪九13,十二7)這種多次重現,即表示:不論時空的變遷如何,行仁愛永遠勝過祭獻。真誠地愛主愛人,強於空洞的形式祭儀,藉此基督也表明了新舊約的連貫性。但是新約耶穌的精神,加深了每人與天主及近人關係的幅度,並且供給我們嶄新的自由、強大的推動力,以完成先知使命。
(一) 福音與愛近人的誡命
福音不是法律,而是喜訊。這喜訊便是:天主是我們的父。不論在什麼情況中,天主總是我們天上的父。天主子女的生活,又是怎樣的?就是藉著基督在聖神內,以感恩的心情向天主父說:「阿爸!父啊!」。這種天父與我們每一個人的關係,聯合了我們與兄弟、姐妹、近人、鄰友的關係,並加深我們對他們履行仁愛和正義的責任。耶穌在世時,曾明確的教導我們這種愛天主和愛近人不可分割的關係。
有一位經師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谷十二28~31)
乍看之下,耶穌好似答非所問地提出兩條誡命,來答覆只問第一條誡命的經師。但祂的意思是在強調:愛天主和愛近人,同樣重要。「因為全部法律便概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五14、若壹五1)
愛人如己的誡律,包含在愛天主之內,這為講臺語的人,更容易領悟。臺語中,近親關係的表達,皆用複數。例如:不說「我的」爸爸,而說「阮(我們)的」阿爸;不說「我的」太太,而說「阮(我們的)太太」。當然我們明白他們真正的意思。不過這文法的特色也給我們說明了一個很深的道理,即天主父與我們大家的關係也是這樣的。天主父不只是「我的」天父,也是「我們」大家的天父。在稱呼天主為父時,我們也承認天主父是別人的父,也必然地承認別人是我們的兄弟姐妹。
(二) 福音與自由
此外,福音喜訊給予我們更大的自由,去實現我們的先知使命——為他人而犧牲自己的一生。上面提過,先知的使命是一個危險的使命,是一個充滿痛苦,甚至有時必須犧牲性命的使命。
為完成這先知使命,有時難免要受虐待、迫害,甚或死亡,但死亡並非不可克服的阻難。因為基督藉祂的生命、死亡與復活,顯示了天主時時處處與我們同在,如此祂將我們從死亡的黑暗中拯救出來(參閱:希二14~15,啟憲四章)。耶穌早已堅勵了我們:「你們不要害怕那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但更要害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同陷於地獄中的」瑪(十28)。所以為那些相信福音的人,唯一可怕的是:違背天主的旨意,虐待兄弟姐妹,戕害愛德精神的敗德劣行。因而我們應該小心的是:莫讓愛天主、愛人的天職落空。
如此,耶穌的福音供給我們更大的自由,去實行唯一愛人的使命。因此,我們教會受到迫害時,也會高奏凱歌,因為他相信:「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瑪五)並且大膽地依靠基督的許諾。祂說過:「陰間的門絕不能戰勝它。」(瑪十六18)

三、教會的先知使命
(一) 實現此使命的先決條件
教會負有先知的使命,為有效地履行這先知使命,有些先決條件。
1. 教會必須看重這份先知使命,並責無旁貸地背負起這使命。
首先,若不重視教會的先知使命,那麼推卸此責任的藉口就多了!有時我們會變相卸責地將社會現況理想化,忌諱說出它的不合理處。其實今日的社會,仍有舊約中提到的富欺貧的腐敗現象。同時教會雖然神聖,但不免有些不圓滿的地方。因此我們不但要扮演先知的批判角色,來指出社會的不理想,而且也要糾正教會本身的不圓滿,以便教會內外,都能得到改善和革新。
2. 有時我們也會誤會教會的使命,以為教會只應做一些純宗教性的工作。但是,教會的使命原是更廣泛的,包括任何可以改進社會而愛近人的事業。正如經上所說的:「凡是沒有給小兄弟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瑪廿五)這便是說:任何推行、鼓勵及協助種種「使受造物的價值更均勻地分配給大眾」的工作(教會憲章卅六號)都是教會的責任。它的使命、絕不限於宗教情操的培育或禮儀的舉行而已。
3. 履行教會先知工作的另一個絆腳石是「個人主義」。這種各自為政,個別逞強式的服務,不足實現教會更廣泛、更完全的先知使命。關於此點,教宗保祿六世(參閱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發表的傳揚福音通諭十九號)也特別指出了應有的態度,他說:「宣揚福音的目的,也是藉著福音的精神改造一切違背天主聖意及有損人性尊嚴的價值判斷,和那些對人、社會生活有影響的觀念、思想方式,生活模型等等。」
當然,以私自的個別力量去服務在困苦中的個人,是教會團體盡先知責任的基礎,但絕非終點。所以如果我們只滿足於臺灣教會目前的慈善事業,而不再帶領社會走入更深的基督精神中,這將是嚴重的缺失。因為先知責任的終極目標,是要促使每一個個體生命和全社會型態,都能與福音精神相符合。這目標雄偉巨大,為徹底完成,只有群策群力,共同合作,並集合教會內外的一切善意人士的全體力量、參與其中。故在教會內,應善用已有的組織、學校、醫院等機構的團體力量,來從事此先知任務。
4. 為了完成先知及宣揚福音的使命,也不必畏懼教會在臺灣的勢力薄弱,反而應該更進一步地和臺灣的基督教會,以及一切善意的人攜手合作。雖然總人數仍然不多,路亦遙遠,但有志者事竟成,行者常至。因為負有先知職責的我們是地上的鹽,鹽能為很多的食物調味、防腐、防臭。所以,我們不必自感卑微,只要物盡其用,竭盡全力,巧用天主所給的元寶即可。
(二) 教會的先知使命
教會的先知職責究竟是什麼?
1. 向世界宣告天主、上主是唯一的神。教會向世界宣告上主是唯一的神,並非意味著要攻擊北港媽祖或東港溫王爺等等偶像崇拜。教會更要著手革除的是許多人——包括我們基督徒在內——所崇拜的假神,就是一切有限的,但要求人絕對服從的價值。對先知而言,不論是舊約、新約或今日的先知來說,沒有一件事物能凌駕天主之上。相反的,一切的權威、價值皆當屈服於天主的絕對權威之下。今日的社會,也一如古時社會,有假神超出天主之上,如勢力、金錢、虛榮、種族、國家、階級等等……面對這一切,教會有責任挺身而出,大膽宣佈:天主是唯一的神,天主才是獨一無二的價值。
教會如要實現先知及傳揚福音的使命,必須糾正錯誤的價值觀,並先分析:領導社會走入歧途的操縱力量何在,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方面的領導人是誰?他們按什麼標準用他們的勢力?為了有效地實現先知任務,教會必須清晰的分辨這些決定大眾命運的力量。這種探討也許十分複雜、艱難,但至少有一個我們應堅持的立場:即社會上的任何操縱力量都不是神,也不是全能的,它沒有權力要求絕對的服從。這些權力、勢力、威力,只該為人的福利而服務,因為它們全是天主所授予的。
但責人之前,教會應先捫心自問:自己是否也朝拜「假神」?因為己身不正,如何正人?教會同時必須警覺,不能隨波逐流,屈服於大眾所同意的勢力潮流。例如教會不夠注意大眾傳播工具對自己的影響力,而隨意地屈從於電視的囂張。再者,我們教友是否也以勢力、人的崇拜為絕對的價值?
2. 宣告天主喜歡仁愛勝過祭獻。以往整個教會,多少受了個人主義的影響,而使整個信仰意識,過份強調內修精神,忽略了天主所注重的:具體地履行正義。今後的教會方向自然應是兩者並重,使之相輔相成。因此現在的教會應特別注意社會實況,並且強調天主不僅要求熱烈激昂的宗教情操,而更要求具體改善社會現況的正義行為。因為先知和基督,以天主的權威說了:「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歐六6)
(三) 全體總動員
為履行這個先知使命,需要總動員。教會內的所有力量:物力、人力、財力都是完成教會先知使命的基本資源。例如在報紙、雜誌方面,不僅刊載零碎的銀慶、金慶、跳舞、退省的活動,也不僅刊登外國一些與本地無關的教友狀況,而應是:挖掘、研究、討論、建議教會,如何能在臺灣實現其先知使命,且能對社會切身問題有所貢獻。
在教會所辦的學校、宿舍內,教會的努力方向,不只是培育信友學生的宗教情操,或製造許多男女認識的機會,也要召集學生,指導他們關心社會、國家、世界,使他們人人成為負責成熟的世界公民。譬如,為何不召集法律系學生,著手寫出工人享有的權利,來教導所有的工人,怎樣應付任何不公平的對待,怎樣可以合理、正確地解決權利受剝削的具體困難。這題材,相信也是教會內職工青年最關切的主題。如真能這樣做,漸漸地由教會內的甦醒,繼而喚醒全臺灣社會的醒悟,以促成教會內外全社會的大動員,大革新、大改造,來謀得全社會的福利。
總之,教會要確實做到先知的職責——做地上的鹽。耶穌並不要求祂的信徒、做地上的蜂蜜,而只做鹽。鹽是鹹的,蜂蜜是甜的。也許世人更喜歡蜂蜜,但是耶穌以鹽為教會使命的比喻,讓教會能更謙遜地進入世界,盡自己的先知使命。由這比喻,我們也可知道:教會不是為了自己而存在,就像鹽不是為自己存在一樣,而是為了他人。只要鹽質優良,再少都可以起調味作用,教會也是一樣;只要教會成員資質優良,再少都可以發揮功效。同時這比喻也暗示:鹽的目的並非使全部食糧化為鹽;同樣,教會的目的也不是使所有的人都進教會。它的任務應像鹽的功用一般,是社會的調劑、防腐和防臭的具體力量。因此,如果教會沒有善盡先知的使命,在社會中發生影響,它又有什麼用呢?正如耶穌說的:「鹽原是好的,但如果失了味,怎能使它再鹹呢?」(路十四34)面對這話,教會能不深思?能不奮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