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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6)p347-362
   

教會學簡史(二)

(前文見神學論集27)


張春申

 


第三章 基督教與反基督教時代的教會學
本章分三節逐一討論:第一節,論當時的教會學;第二節,簡介馬丁路德的教會學;第三節,介紹特利騰大公會議與反基督教的神學家。
第一節 當時的教會學
我們舉出一位當時的風雲人物做為代表性的介紹;也是最偉大的多瑪斯主義者之一,道明會士加耶當(Cajetanus, +1534)樞機,他的思想可以綜合為下列五點:
(1)在大公會議主義的時代背景下,他不斷在教宗與主教團之間予以整合,教會是一個有機體,兩者應該互相配合。不過在此強調中,仍顯示出他有羅馬教會學的傾向。
(2)作為宗徒的繼承人,主教團內每一成員都是平等的;但作為教會的一份子而言,主教團仍在伯多祿(教宗)之下。
(3)所謂「分享的教會學」:教會是一個有機體,作為肢體的主教們,其職權是分享教宗的職權;亦即所謂「金字塔的教會學」——教宗是金字塔的尖頂,自他分流出其他職權。
(4)這時他已提出教宗不能錯誤的訓導特恩來;至於加耶當樞機所謂的教宗不能錯誤,是指教宗個人的特恩,而不是教會普遍的不能錯誤。
(5)當教宗在信仰上有錯誤時,或者同一時代有數位教宗出現時,當由大公會議審斷。
第二節 馬丁路德的教會學

可分三段介紹:(一)路德教會學的撮要;(二)路德的思想來源;(三)對路德教會學的批判。
〈一〉撮 要
路德所面對的是表現腐化而固執的羅馬教會學背景下之教會。至於具體激發他毅然起而反叛之意的,事實上是贖罪券這回事。
路德在神學上的爭論,最初並非教會學的問題,而是關於大赦的問題。在尚未與羅馬教會分裂之前,他所支持的教會學尚相當傳統,承認整體說來,教會不能錯誤。不過當時某些人的解釋聖經,實在令他擔憂,好像把天主聖言放在教會權威之下。譬如當時一位不知名的神學家,就毫無修飾地宣講:雖然在聖經的權威下不能證明大赦,但是我們還有一個更大的權威,即羅馬教會與教宗的權威,它能給予我們證明。在這樣的背景下,為維護天主聖言的權威,路德邁進了教會學的領域。
天主聖言駕馭了路德整個的教會學;他堅持教會在天主聖言之下,是相信天主聖言的團體。在這團體中有不同職務,但是教會的職務因為是為天主聖言服務,所以是由蒙聖言召叫的團體,按照他們聆聽與服務聖言的需要而產生的。換言之,依照信者團體的需要,推選某些人在教會內任職;這也就是天主的揀選行動。負有教會職務的人若完全遵照聖言行事,忠於天主聖言,就是宗徒的繼承人。但是,判斷負有職務的人是否忠於天主聖言,是教會團體:因為這團體是蒙天主聖言召喚而成立的。總之,在路德的教會學內,一方面教會是蒙聖言召叫的團體,這團體能判斷一切,就是說上級的職務可由下級或信友予以判斷。另一方面,教會的職務是按照接受天主聖言之團體的需要而產生的。因此教會內無所謂屬於神律的職務,沒有來自耶穌基督建立的固定結構。事實上,在路德派的教會內,職務具有相當大的伸縮性。
但是在聖經上確實有的職務是派定的,例如弟茂德的職務就是在覆手禮中授與的,也就是說,他是在祝聖禮中領受了他的職務。對此,路德不曾否認,不過他說,最重要的是,繼承保祿宗徒的人是否如同弟茂德一樣忠於天主的聖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他的確是宗徒的繼承人,否則反之。對於羅馬教宗自稱是宗徒的繼承人,路德認為在此所謂的「繼承宗徒」應做一區分,如果他對天主聖言忠信,則承認他「繼承宗徒」;否則,縱使提出覆手禮為證,仍不承認他是宗徒的繼承人。所謂「繼承宗徒」應在信仰中,否則祝聖禮為他不算什麼。路德與羅馬教會的分離,實在是基於對神品聖事與教會結構不同的看法。
〈二〉 來 源
路德思想的出現不是偶然的,而在教會內有其源遠流長的歷史背景。早在最初二世紀時,所謂繼承宗徒,常提出兩個因素:是在信仰神恩中,也是經由覆手禮的祝聖。換言之,聖事不只賦予職務,同時也賜給恩寵。但是很不幸的是,教會學的這兩個因素,十一世紀時開始有了偏差。教宗額我略第七的羅馬教會學,在法律與制度的強調下,所謂繼承宗徒,似乎單依靠著覆手禮的祝聖。對此制度性的偏向,聖伯爾納多及其隱修院神學,提出精神性的教會觀點,作為彌補。至亞味農時代,當教會官方愈表現出側重於制度性的一面時,有了神修派的方濟各「小小兄弟會」(Fraticelli),支持教會的另一面傳統,認為教會不在於制度,而在於對福音的忠信。接近路德的時代,則有極端的精神主義者威克利夫與胡斯,在他們的講法下,教宗講「真理」則接受,否則可以不加理睬,言外之意,等於說祝聖禮不賦予什麼。由此可見,路德並非突然出現,而是在教會對制度愈加強調下,他極左地提出了教會的另一面。
〈三〉 批 判
關於「繼承宗徒」的概念,教會的傳統早自最初二世紀時,業已顧及信仰與覆手禮兩面,也就是神品聖事的兩個因素。聖依肋內曾說,誰要在教會內找真理,就得去找在教會內經過覆手禮、繼承宗徒的人,因為他們賦有保衛真理的神恩。在此,路德違反了教會內很深的一項傳承。
而且,像路德這樣一面之詞的教會學,必然要導致個人主義與對權威擅自批評,以及對聖經不成熟的個人註解。路德在這一點上,沒有逃出歐克罕的威廉所標榜的自由派之陰影。
事實上,路德的教會學亦與教會的聖事性不合。教會內的聖事是有形可見的制度,也是帶給無形恩寵的象徵;在聖事內,制度與恩寵息息相關。教會本身也是一個聖事性的團體,產生聖統的覆手禮(神品聖事)不能與恩寵及神恩分開。雖然在個人身上能有分離的現象,但就整體而論,制度與恩寵在教會內常結合在一起。因為耶穌在派遣宗徒們往普天下去傳佈福音時,曾說過:「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瑪廿八20;參見若廿21~23;路廿四47~48;宗一8)。他也對西滿說:「我已為你祈求了(基督的祝福),為叫你的信德不致喪失,待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兄弟」(路廿二32)。顯然在宗徒們身上,神恩與職務不分。由此足見主教團概念的重要,藉著祝聖禮,一方面負起教會的職務,另一方面加入主教團的共融中,而整個教會與主教團常是在信仰內。
關於教會的聖統,路德所強調的是在於對信仰與福音的忠信,這是無可否認的。今天的教會學應當在制度與恩寵兩個因素中重建起來。我們的聖統神學是服務的神學,應當為聖言和教會服務。
第三節 特利騰大公會議與反基督教的神學家
〈一〉特利騰大公會議
特利騰大公會議針對路德曾討論了許多的神學問題,諸如教會的傳承、聖經與成義等問題,但卻一直未提出教會問題,這是因為大會恐怕大公會議主義將在討論中復甦。但是,大會雖然未做實際的討論,仍然有其教會學的觀點,也就是羅馬教會學。
〈二〉 反基督教的神學家
A耶穌會的神學家
在這時代中起來捍衛教會道理反對基督教的人中,耶穌會士擔任了重要的角色。這也正反映了他們的神恩,即效忠教宗的第四愿。其中最有名的是號稱「德國誓反教的鐵鎚」的伯多祿加尼修(P. Canisius, 1521-1597)與聖師柏拉民(R. Bellarmino, 1542-1621)。既然是為了護教,因此他們的言論,不免常常陷於一隅。
加尼修給予教會的定義是:由人組織而成的有形團體,藉著(同一)信仰的表達與(同一)聖事的施行,在(有形可見的一個)教宗代表基督的統治下,而成為一體。在神學歷史上,正式以「有形的團體」指稱教會;這是第一次。在加尼修的定義下,一方面教會是一個有形可見的團體,另一方面,這團體有了羅馬的教宗與聖事等制度。
柏拉民在其護教書中,寫下教會定義之前先說明他的立場是針對某一些錯誤的思想。柏拉民所針對的思想計有:倡言教會是無罪團體的白拉奇主義,主張教會只屬於那些在信仰上從未失足過的人的多那忒主義,說教會是蒙天主預選者的團體的威克利夫與胡斯,以及基督教的奧斯堡信條。奧斯堡信條宣信,屬於教會的人是真正相信和服從天主的信者;但是,這樣確信的人,如同威克利夫與胡斯所說的:蒙天主預選的人,這是人所看不見的。綜觀以上柏氏所要反駁的思想,均一致肯定了無形的教會,職是之故,柏氏必然要提出與之相反的另一面,即有形的教會。他說,所謂教會包含三個重要因素:同一信仰的宣誓、同一聖事的施行與同一個司牧,即最後都在羅馬教宗的管轄之下。
柏氏自稱,教會內固然不乏聖德,但是他給這樣的一個定義,是為叫人看出有形的教會在最低限度下應具備的條件。雖然他在其他的著作中也曾敘述神聖性與內在性的教會的觀點。不過,無論如何,他對後來的影響非常深遠,而他的教會學也實在有了偏差,側重在教會有形的一面,這影響一直延續到梵一大公會議。
此外,素阿萊茲(Surez, 1548-1617)與魯汶學派,一般說來,均傾向羅馬教會學。他們的講法是,「教宗不能錯誤」已接近信理,即屬於啟示信仰中當信的道理;並且對於教宗所做的定論,幾乎與聖經的啟示相提並論。其次,他們尚將教會劃分為二,一邊是教導的教會,召一邊是受教的教會。這一劃分雖有其道理,不過還應補充:面對天主聖言,整個教會是受教的教會;面對世界,則整個教會是教導(宣講)的教會。
B 撒拉芒卡(Salamanca)的神學家
至於西班牙撒拉芒卡神學家,對羅馬教會學所代表的是一股反動的潮流,他們不滿教宗對主教團君主形式的關係,而主張教宗對信仰問題有何定論之前,應先召開大公會議,向整個教會諮詢。
教會的性質的確非常特殊,它既非君主專制,亦非實際的民主政體。
結 論
我們在這時代中所發現的,教會對聖神學的疏忽依然如故,因此在護教的言詞裡,給人的印象似乎制度竟然凌駕於人之上。教會不再是人的團體,而是蘊藏著許多救恩方法的寶庫,其管理制度是救恩的門徑。總而言之,特利騰大公會議時代,在反基督教無形的教會學下,亦使自己反而執著於教會的有形因素。

第四章 十九世紀教會學短期復興時代
本章包括十七世紀的加利剛主義(Gallicanism)與十八世紀中葉的弗博勞尼派(Febronianism)以及十九世紀教會學的短期復興。
第一節 加利剛主義與弗博勞尼派
十七世紀末葉與十八世紀在歐洲是所謂的啟蒙運動時代,也是在哲學史上所謂的理性主義時代;而在神學上人們企圖以理性的解釋、取消信仰上所有超自然的因素。英國就是在這時候出現了自然神論(Deism)。也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加利剛主義與弗博勞尼派乃應運而生。
A加利剛主義
加利剛主義主要風行於法國;在政權與教權的糾葛中,前後曾出現兩種形態,一個是被列入異端的加利剛主義,另一個是頗足稱道的正統思想。前者視教會是一個普通的隸屬國家之下的社團,而不承認其超越性。當時在歐洲有些國家由貴族們共同管理,他們則說,主教是教會的貴族,因此教會理當由主教們共同負責管理,無所謂教宗首席權的地位。這思想所反映的是「主教主義」。
正統的加利剛主義,例如鮑須埃(Bossuet, 1624-1704),就承認教會內有主教,也有教宗,而且教宗是頭,主教們是肢體,不過首領與肢體各有其不能讓渡的作用,誰也不能取代誰,亦惟有在教會內與主教彼此配合時,教宗的權力無形中要擴大。這思想在其時代中並未感染理性主義的色彩,卻反映了教會源遠流長的傳統。
B弗博勞尼派
進入十八世紀,主張所謂國立教會的弗博勞尼派,所反映的卻是十足的理性主義與自然神論的思想。
教會是人間社會的組織,教會所關懷的是倫理道德,因而這組織為人間還有價值,只是教會應歸屬國家管轄。首先提倡這種論調的是弗博勞尼神父(Febronius),故此,後來凡支持這種主張的統被稱為弗博勞尼派。另一方面,當時歐洲最強大的國家該推奧匈共和國,正是若瑟第二在位之時,因此這異說又被稱之為若瑟主義(Josephism)。
面對猖獗的「國家主義」,教會內有另一批人挺身而出,奮力攻擊弗博勞尼派以捍衛教宗的管理權,可惜矯枉過正,竟走到了極端羅馬主義(Ultramontanism, 原意是山之南,即指羅馬),將教宗的統治權高舉到國家之上。
第二節 十九世紀的短期復興
十九世紀的歐洲,進入了崇尚主觀的浪漫主義的時代;人們注意內在的經驗與情感,多少帶著一點放縱與理想化的復古情懷,背棄一切束縛人自由的形式與制度。在如此尚情、尚意與尚自由的浪漫氣氛中,神學上出現了兩個學派,即都平根學派與羅馬公學派,一時使教會學呈現新的氣象。
A 都平根學派
都平根學派的主要人物,莫勒(J.A. , 1788-1838),一生著作很多,對於教會學,其思想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自外向內」的階段,第二是 「自內到外」的階段,最後是基督論的階段。
最初時期的莫勒,其教會論可以通稱為「自外向內」的教會學。在這時期中,他所面對的是反基督教的、著重法律與制度等有形一面的教會學。他開始提出,使教會成為教會的真正因素是天主聖神,因著信、望、愛,我們才成為一個團體。這時期的莫勒,還帶著不甚穩定的反抗色彩,不過也顯露出了他觀察入微的洞察力。
邁進第二個階段,莫勒的思想顯然有了很大的轉變。對於他在這時期的教會學觀點,我們稱之為「自內到外」或是「有機體」的教會學。因為現在為他而論,教會是一個有生命的機體,有它內在的生命因素,即天主聖神與信、望、愛三超德,同時教會也是一個有形的團體,但是其有形的因素只是內在因素向外的表現;但是內在的生命所以要表現於外在的法律與制度,這是因為我們具體的人是有罪的緣故。換言之,倘若人是無罪的,則教會不需要有任何外在有形的因素。這時期的莫勒雖還有顛躓的現象,但仍可以看出來,他已經在走向其平衡點。
到了最後階段,莫勒完成了他的「基督降生」的教會學。其出發點,是加彩東大公會議以來的兩性一位的基督學。這時他給予教會的定義是:「有形的教會是在世上降生的天主聖子,不斷的自我出現,繼續的自我復興,常常的自我保存」。一言以蔽之,教會就是天主聖子降生的延續。這樣的一個教會,有天主聖子為其內在的因素,有在世界中間的存在為其外在的因素,莫勒自以為他已在教會學上做了一個綜合。事實上,龔格神父亦稱許他把握住了傳統上許多該顧及的注意點,諸如聖三論、聖神學與降生神學等奧蹟。不過,有人以為一如亞波林主義(Apollinarism)在基督論上所犯的錯誤是,對基督人性一面的忽略,同樣,莫勒也疏忽了教會真正人的一面。雖然如此,莫勒的功勞還是無可否認的,他在教會學上提前展開了一個新的紀元,開創了重新回到教父時代的可能。
B 羅馬公學派
當時在羅馬公學裡有一些神學家對都平根學派頗表欣賞,諸如有名的史萊德()與佛蘭茲林(Franzelin),而形成了神學上所謂的羅馬公學派。這些羅馬公學的神學家,在都平根學派的影響下,以基督的身體講教會學,不太注重外在的制度,而強調教會的內在精神。
當神學往前推進,教會學有了可喜的轉機時,教會官方依然故我,教宗比約第九仍與義大利在爭奪領土上一決雌雄。因此,都平根學派與羅馬公學派所敞開的新展望,在羅馬教會學的壓制下,不能發生重大作用。

第五章 梵一大公會議的教會學(一八六九—一八七○年)
關於梵一大公會議的教會學,我們分四節敘述:第一節論梵一所面對的時代問題;第二節簡述大會第一草案的來龍去脈;第三節分析梵一的教會學;第四節是我們對梵一教會學所做的批判。
梵一大公會議僅頒佈了兩項文件,即有關啟示的「天主之子」憲章(Const.“Dei Filius”)與「永遠牧人」憲章(Const. dogm. “Pastor Aeternus”)。與我們的論題有關的是「永遠牧人」憲章,這是一項有關教會的文件。
第一節 時代問題
當時羅馬官方感到困擾不安的有三件事,即理性主義與半理性主義的謬誤思想,引起紀律適應問題的俗化主義,以及異教歸正的問題。
至於世界各地的主教,要求在大會中討論的問題主要有五點:
(1)會與羅馬教宗的權力範圍。

(2)教與宗座的關係。

(3)宗在世擁有的權力,即教會對物質的要求權。

(4)基督教的合一問題;更正確地說應是,基督教的皈化問題。

(5)教宗不能錯誤」。對此一問題,當時英國的主教表現得最積極。

綜觀以上主教們所提出的問題,顯然仍滯留在法律與制度性的教會問題上。徵求了主教們的意見,隨後大會邀請神學家草擬會議草案。
第二節 大會的第一草案
大會的第一草案是由羅馬公學教授史萊德執筆,共十五章,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論教會的本質,第二部分論教會的作用與行動。這一分類相當合乎傳統的格式。不過這第一草案最具特徵的是,它開卷第一章即命名為「教會—基督的奧身」。顯然地,作者有意將羅馬公學派的思想帶進大公會議。在這一章中,史氏引證厄弗所書第四章闡述教友藉著洗禮進入基督的身體,因著信、望、愛結合成一個身體。他並且舉出五點理由,說明為何在第一章就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他提出的理由如下:
(1)基督的身體是聖經所給予教會的一張圖像;討論教會應當先要回到聖經,作為根據。

(2)會最珍貴的因素是它與基督同在,這是今天要了解教會的根本所在。

(3)面對基督教的批評:天主教的教會學是從柏拉民傳下來的所謂完整的社會;因此更應該提出教會神聖性的一面。

(4)歷史上對教會神聖性的注意曠廢已久,故有重新提出教會是基督身體的必要。

(5)基督身體的概念能夠綜合教會內在與外在的因素。

無論如何,參與會議的主教,幾乎很少有人中意這一章,而要求重擬草案。主教們提出反對的理由,可以綜合為下列四點:
(1)教會憲章的第一章就論基督的奧身,如同設比喻講教會,不足為教會論的出發點。

(2)以基督奧身講教會,在概念上不夠明晰,一般教友也不會懂得教會究竟是什麼。主教們要求的是一個清晰明確的定義。

(3)若使用基督奧身講教會,則所注意的是教會內在性與神聖性的因素。主教們惟恐會導致基督教的錯誤,與成為一個無形的教會論。

(4)督奧身的解釋,容易使人誤以為教會只是聖人的教會。

主教們的顧慮正反映他們是處在怎樣的思想形態背景下。我們不要忘記,那是個理性主義的時代。參與梵一大公會議的教長們所提防的,雖然是理性主義與半理性主義,但是他們仍不能逃出時代的潮流,無形中亦受到了理性主義的影響與限制。理性主義所要求的是清晰明確的概念,與會教長們也要求了清楚的教會定義,而他們認為基督奧身的概念無法給予教會一個清楚的定義。不過梵二大公會議在約一世紀之後已經看出,教會本身即是一個奧蹟,無法完全給予清楚的表達。此外,梵一的教長們所謂的合一,是要基督教回頭,重回羅馬天主教的懷抱,含有反基督教的因素。
為此,參與大公會議的主教們要求重擬草案,而事實上也重寫了。


第三節 梵一的教會學
第二草案的擬稿人克勒根(J. Kleutgen),也是羅馬公學的一位神學家。這第二草案分十章,與第一草案最大的區別是,它不再使用基督奧身稱謂教會,而代之以天國;這一區別可由第二草案給予教會的定義而窺見一斑:「所謂教會,是一個社團,它應當比任何世上社團更高,故很合理地稱為『天國』、『天主之城』」。但是這草案的命運坎坷,不久之後德法戰爭爆發,主教們紛紛回國,梵一大公會議中斷,為此這草案也未被錄用。然而在倉促之中,主教們反而抽出第一草案中的幾章,再加上「教宗不能錯誤」的最後一章加以討論。結果,形成了「永遠牧人」憲章。
「永遠牧人」憲章(鄧三○五○~三○七五)共分四章,代表了梵一官方的教會學;這四章是:
第一章 論在伯多祿身上建立的宗座首席權。就是說,宗座的首席權是來自伯多祿的首席地位。
第二章 論伯多祿的首席地位在羅馬教宗身上是永久的。
第三章 論羅馬教宗首席權的權力與理由。
第四章 論羅馬教宗不能錯誤的訓導權。
第四節 梵一教會學的評價
十九世紀教會學的復興,可以說在梵一大公會議中流產了。都平根學派與羅馬公學派的努力,未受到梵一官方的接納。不過,雖然官方不重視、不接受,實際上它們仍然藉著第一草案潛入了大公會議,匯入了教會的傳承洪流內。
事實上,在大會討論過程中,「多數派」的主教們所顧慮的問題是,不要讓教宗的權力附屬於任何權力之下,他們怕懼國家的權力會在教會之上,遂形成了梵一大公會議的定論。「永遠牧人」憲章的第一至第三章,承認教宗對全教會擁有直接的最高統治權,因而要在大公會議中告發教宗已成不可能的事了。此外,憲章的第四章也承認了教宗在訓導方面享有至高的權力;換言之,「多數派」的主教們承認教宗的訓導權也不附屬於任何權力;關於這一點,梵一的一句名言便是 「是由於他自己,而不是由於教會的同意」(ex sese, non autem ex consensu Ecclesiae);意思是說,教宗享有的不能錯誤訓導權是他個人的神恩。
但是,梵一對教宗的權力所做官方的肯定,並未影射出「少數派」的主教們所代表的另一個教會的傳統,即主教團對教會的職務。對於教宗不能錯誤的訓導權,「少數派」亦頗表憂慮,怕有人會誤解教宗的不能錯誤權是不加分別的概括一切,況且也不知如何纔能將它與大公會議的不能錯誤權取得協調。總而言之,梵一的教會學是相當片面的。
梵一所表達的是一個權力的教會學,而非共融的教會學;所注意的僅限於教宗個人的權力。對於教會內許多因素,諸如主教神學、傳教神學、聖神之於教會的神學,以及教友的身分等等問題,在梵一均付之闕如。當然我們也能為之解釋說,因戰爭爆發,會議中斷。因此,梵一大公會議之後已有神學家隨即預告說,還要召開另一屆大公會議。(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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