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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6)p295-309
   

現代教會文獻中的地方教會

 

溫保祿主講


張雪珠記錄


「教會在基督內,好像一件聖事,就是說教會與天主親密結合,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表徵和工具。」〈教會憲章1〉
序言
在這四天的講習會裡,我們已從聖經、信理歷史、甚至從文化背景與政治等各方面討論了有關建設地方教會的問題。其中不乏穩固的神學基礎及個人的真知灼見,這些均使得我們對建設地方教會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這最後一篇演講的目的,不過是願意從教會有關的訓導文件裡,借鏡反省我們為建設地方教會已實行的工作,並展望未來建設的可能性,可說是對我們前面所聽過的演講的一個綜合,以為本屆講習會的結束。在此,我們尤其要反省,自梵二大公會議以來,為建設地方教會的一切可能性,我們是否都利用了?我們實際上做了多少?或者有那些地方尚待加強?抑或有無其他更可遵循的方法與方式?至少,我們要了解在來多年中,在建設台灣地方教會的工作上,我們將要扮演怎樣的角色。
本篇演講所參考的資料,主要採自梵二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因為此法令直接涉及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尤其是該法令的第三章︰論局部的教會,對建設地方教會的工作有許多實際的指示。此外,我們還參考了梵二大公會議之後,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六六年八月六日頒佈的“Motu Proprio“;同時也採納梵二在論及教會的使命時,對教會的一般基本觀念。我們所以應用教會傳教工作法令為主要的參考資料,因為它為我們有許多可取之處︰一來此文件內容豐富,頗值得我們不斷加以反省;再則,此文件是集全世界各地方主教的參與所寫成的,深具教會普世性與地方化之意義。而且,這法令的中譯本在台灣很容易購買,極方便大家的參考。尤其是我們台北地方教會的羅總主教是草擬此法令草案委員之一,有何疑難尚可登門求教。最後,我們是針對台灣教會的具體情況來闡釋教會文件的,因此不免毛遂自薦,提出拙見,以切磋於同道。
梵二對地方教會的素描︰地方教會是「已經深入社會生活的,而與當地文化相當和諧的,享有相當穩固基礎的」,而如此能在當地承行教會使命的教友團體〈參閱︰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9〉。換言之,要建設地方教會,必須注意以下三點︰建設地方教會是1建設一個教友的團體;2使它深入當地社會,並使之與當地文化取得和諧;3使它能在此一地方上承行教會的使命。
以上是梵二大公會議給予地方教會所做的描述。當然,「地方」能夠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我們可以說一個本堂或一個教區是一個地方教會,甚或說整個亞洲是一個地方教會,這類說法均有其立論的根據。但是,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比較實際的定義,以做為我們實際工作的基礎。按照拉內〈Katl Rahner〉神父的主張,通常一個地方教會是指一個有組織的教區; cf. K. Rahner and H. Vorgrimler, Kleines Konzilskompendium (Freiburg: Herder, 1966), pp. 602f.。按拙見,拉內神父這一定義為我們仍不太適用,我們更好說,整個台灣教會是一個地方教會。這一定義有足夠的根據。台灣是一個四面環海的島嶼,在政治、經濟與社會等各方面均自成一個整體。教會內的許多組織與機構,也以整個台灣教會為其服務對象。教區與教區間往來頻繁,渾然成一整體,統謂之一個地方教會,名正副其實。
我們下面的演講將按照梵二有關建設地方教會的訓示,分三部分討論︰一、何謂建設地方教會?二、建設地方教會的主要工作;三、建設地方教會的一些重要條件。

一、 何謂建設地方教會?
在這部分中,我們依循梵二給予地方教會的描寫做五點申述。
(一) 建設教友團體
所謂建設地教會,是建立起一個教友的團體。換言之,地方教會不是一群互不相干的基督徒,而是一個以信仰為連繫基礎的信者的團體。因此,建設地方教會不只是在於引人皈依基督(雖然是建設地方教會必經的途徑),而是在訓練望教友時,就應當引他們參與教友的團體。假如一個教友領洗後不參與地方教會;假定他只成為某位神父或某位傳教員、或某些修會的弟子,而不成為當地本堂和教區的教友,那麼我們就沒有做到建設地方教會的工作。有的教友遷移,而我們不幫忙他與當地教友團體取得連繫,我們便不是在建設地方教會。教會是一個團體,而不是一群人,職是之故,建設地方教會的首要工作之一是引人進入地方教會,培養其團體意識。
我們稱之為教友,因為我們藉著基督信仰天主,並以這信仰為生活的軸心。因此,所謂教友的團體,並不是一個俱樂部、合作社或是一個黨派。在教友團體內,人彼此的關係以信仰為基礎;其次,各種促進教友彼此間關係的組織,在建設地方教會上能有其作用。除非我們幫助教友對天主獲致更深的信仰,並以此信仰為彼此間的基礎,那麼我們也不是在建設地方教會。所以,我們需要藉著誦讀聖經與祈禱,不斷加深教友的信仰生活。
教友團體的建立有三個步驟(參閱教會傳教工作法令第二章)︰1基督徒的作證︰教友不論在什麼地方,都應該以言以行,尤其以愛德的表現,昭示自己的信仰,為天主的愛作證。為別人逐漸敝開走近天主的門路,這是教友的使命(法令11—12)。2宣講福音、集合天主的子民(法令13—14)。只有行為的作證,而無言語的宣講,也不是完整的建設地方教會的工作。3形成教友團體,將教友們團結起來。在此,教友與傳教員的訓練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他們在形成教友團體中佔有很重要的地方(法今15—18)。
(二) 建設地方教會是建設一個在當地穩固基礎的團體
何謂有穩固基礎的團體呢?我們舉例說明。譬如從國外來了一群朝聖團,其中有教友、修女和神父,他們一起在烏來舉行彌撒聖祭,我們可以說普世教會在此出現了,但不是台北或台灣地方教會的出現。因為所謂地方教會是一個已經深入本地社會生活,和當地文化相當和諧,並享有相當穩固基礎的教友團體。就是說,這教友團體擁有相當人數的本籍司鐸、會士和教友,經費達到某程度的自給自足,有適合自己民族天性的信仰表達方式,有配合得當的本地的要理課本(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9)。因此,培養本地神職人員,尋求適合民族性的信仰表達成式(尤其是禮儀敬禮),以及配合當地的要理課本,都是建設地方教會,即有基礎的教友團體,所不可或缺的一些措施。
個人認為,如建設一個有穩固基礎的地方教會,還應加上另一個因素,就是教友團體,尤其是其領導人,應做此地方上的鹽。我們主要的使命是,引領該地方的人成為天主的子民。倘若我們不是推進本地的教務發展,而討論其他地方教會的事,我們便不是在建設地方教會。
由此可見,為建設穩固基礎的地方教會,擁有本地的教友、神職人員、主教,並達到自養自足是十分重要的。一次,有些基督教的地教會的代表在曼谷集會,他們向外國朋友慎重地提出要求道︰「一年內不要你們的幫助」,好能讓他們有機會完全發揮自己的力量。按拙見,盡自己的能力所達百分之六十的效果,確實比過分靠外來的幫助而達百分之百的效果更好。外來的幫助只是暫時的;建設地方教會應該知道這一點。而且,一切外來的幫助,無論是人材或金錢,都是為給地方教會打好穩固的基礎。
(三) 建設地方教會是建設一種適合其目標的「工具」
說教會是一個「工具」,聽來似乎有點粗魯,不過意思卻表達得很好。我們可以這樣說,教會整個的存在是服務性的。耶穌談及自己的使命時,曾毫不含糊地說到︰「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谷十45)。耶穌尚且如此,假使教會真是基督的身體,那麼它的存在也應當是為服事人的。因為「基督是為別人生活的人」(Bonhoeffer)。因此,身為祂奧體的教會,在各方面也應反映出來,它只是一個「工具」,是為別人生活的,是為服事人的。
因此,教會內一切的制度和組織,其建立是具有服務性作用的。基督既然不是為自己而來,教會也不是為自己存在的,而是為別人存在。教會內的職務,其作用也是服務性的,為服事人,為服務於信者的團體;絕非單為了要有個名份罷了。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值得我們一再提出反省,梵二之後我們對此實現了多少?我們所行的一切是否堪稱為「工具」?抑或我們僅為了自己?
在此需要另補充說明一點。當然,說教會是一個「工具」,是一種圖像的表達法,有其可以與不足的地方。我們要指出的是,雖然我們以「工具」稱教會,但是千萬不要誤以為因此我們要好好保存、少用它。相反的,「建設這工具」是在使用它的時候,我們就在建設教會。
自然的,我們要詢問,既然建設地方教會是在建設一種適合其目標的「工具」,那麼其目標何在?此「工具」的作用何在?主要可舉出兩點︰1它是協助人「與天主親密結合的工具」;2是協助人「彼此團結的工具」。下面我們繼續闡述此二點。
(四) 建設一個協助人「與天主親密結合的工具」
教會是一個協助人「與天主親密結合的工具」。在此,教會的牧靈工作包括宣講、禮儀、祈禱、訪問與施行聖事。教會要幫助人在各種事物與情況下,與天主建立密切的關係。照顧教友,安慰痛苦的人,給人講明天主的愛,使他們在信仰上日益進展。在教友的生、死等重要時刻,施予聖事,使他們在喜樂與病痛中,在信德的光照下,常與天主保持親密的結合。
對於教外人士,梵二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強調,本地教會不管多小,已負有向外教人傳播福音的責任(法令20)。向教外人宣講福音,不僅是外籍傳教士的責任,本地的神職人員和教友,甚至於望教友也負有向教外人傳播福音的使命。傳播福音也不只是為了要吸收新的教友;教會的存在本身已具有作證性。前年本人曾參加在德國舉辦的傳教士的講習會,其中有人提出︰教會的使命是不准在人中失去有關天主存在的謠言。這是一句富於幽默感的話,不過也表達出了教會存在的意義。教會的存在本身,常能小提醒人去思索有關天主存在的問題。在不知不覺中,藉著出版事業、醫院或教育工作,以及其他方式,教會本身已在為天主的存在作證。對於在教外人中為天主作證一事,梵二大公會議曾賦予我們很大的責任;它也在啟示憲章25號給我們建議了一個可能有效的實施辦法︰
「此外,宜編適合非基督徒的情況,備有適宜註解的聖經讀本,給非基督徒使用。人靈的司牧或各界的教友,當用各種方法明智地設法予以散發」。
我們當承認,在這一方面基督教弟兄有許多可供我們取法的地方,比如他們就常在旅館的抽屜裡放置一本聖經,使旅客能隨意閱讀。
教會是一個宗教的團體,是一個信仰天主、信仰基督的團體;否則它不是教會,而是一個俱樂部、黨派,或是任何一種拘束人的團體。教會若不把自己當做使人與天主親密結合的工具,教會不再是教會,地方教會也不再是地方教會。教會內的每一職務和組織,都是為使人與天主結合的。倘若有那一所教會學校、醫院或其他各種的活動組織,不關心這工作或這種使命,它已非教會的機構了。
(五) 建設一個協助人「彼此團結的工具」
教友團體的第二種作用是,協助人彼此團結。聖經給予我們的啟示,愛天主與愛人是一件事的兩面。當我在新竹華語學院學台語時,老師給我指出來台語說法的一個特色,即在表達家庭的關係時通常要用複數。換言之,用台語時不說我哥哥,而是說「阮(我們的)阿哥」;不說我的太太,而是說「阮(我們的)太太」。當然我們明白那是在說他的哥哥和太太。不過,這文法的特色也給我們說明一個很深的道理︰當我願意天主做我的父時,我必然要將別人當做自己的兄弟姊妹看待,因為我進入天父的大家庭,我不稱祂為「我的父」,而是「我們的父」。
教會在所有行動中,應以團結人,並促進一個更合乎正義和公道的社會為目的。為大家造成更和諧的社會,是教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梵二大公會議宣佈︰「教友們要用他們對世俗事務的專長,用他們經基督的聖寵、在本質上提高了的職業活動,努力使受造物的價值,按照天主的規定及天主聖言的指示,用人力、技術及文化去培育,造福人類的每一份子;要使這些價值更均勻地分配給大眾,並按其限度,在人性的自由與基督徒的自由內,促進全人類的進步」(教會憲章36)。教會應是一個促進更協調的社會與消除各種紛爭的「工具」;這是教會出於其內在的要求。
在我們的教會團體內,應具有這檥的作用,不斷強調彼此和好的重要性,實在促進人彼此的團結。我們的工作不應成為使某些人不和,或造成歧見的原因。我們的學校和醫院的一個重要任務是,使人彼此在愛德和正義中團結起來。我們需要告訴所有的教友,若教會使人分裂,使山地與平地人分開,使客家人與閩南人不和,使大陸人與台灣人彼此歧視,或使工人與資本家紛爭,則教會違背了自己本有的使命。
總而言之,地方教會在其自身上應反映出普世教會的性質來,應實際成為使人彼此團結和引領人與天主親密結合的有效「工具」。

二、 建設地方教會的主要工作
(一) 培植人
建設地方教會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要培植人。按照梵二大公會議的指示,在培植人材方面,最重要的應注意兩點,即他們應是真實的「地方上的人」,同時也應是名副其實的教友。所謂真實的「地方上的人」,是真正屬於地方上的人,積極參與地方上的生活與事務的人。因為只有一個真實的「地方上的人」和名副其實的教友才能負起在地方上做「地上的鹽」和「世界的光」的使命。否則缺一,就無法成為此社會的酵母。
1. 教友
論及在建設地方教會中教友的地位,梵二公會議曾以非常嚴肅的話給我們指出其重要性︰
「除非有名實相符的教友階層和聖統在一齊,並協同工作,這個教會就不能算是真有基礎,就不算完整地生活著,就不是基督在人群中的完美標記。沒有教友的活力表現,福音就不能在一個民族的思想、生活與活動中深深紮根。所以,在一個教會的建基之初,就要極其注意形成老練的基督化的教友階層」(教會傳教工作法令21)
教友在建設地方教會上的重要性,再沒有比梵二這段文化更顯明的說明了。
教會傳教工作法令更進一步給我們指出,教友家庭是地方教會最穩固的基礎。教友家庭應成為「教友傳教以及司鐸和修會聖召的發源地」(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9)。教友家庭應在其生活領域中為基督的信仰作證。在台灣,有人拜訪本堂神父時,常會問這裡有多少教友,本堂神父就會告訴我們;但是,若在美國,我們所得到的回答將是這堂口有多少家庭;在德國情形則又不一樣,人既不問多少教友,也不說有多少家庭,而是問有多少個靈魂。按梵二大公會議的看法,當然是美國的說法較為可取。因為教會不是以靈魂,也不是以教友個人,而是以教友家庭為其最穩固的基礎。
此外,教會傳教工作法令還特別強調了教友的傳教精神及其事業的專長(法令21;參閱︰教會憲章36)。如果一位律師不精通法律,他如何能在法庭上主持公道?他如何能促進一個更合乎公道的社會?因此,我們必要奉勸教友學生、醫生、老師……等,實在要他們的領域中成為一個權威,這樣他們才能夠在社會中產生酵母的作用。至於教會的領導人,則應尊重他們的傳教使命,並予以精神的鼓勵(參閱︰傳教工作法令21)。
2. 神職人員
我們將傳教員歸併在神職人員之列討論,因為正如梵二大會議對他們所稱讚的,他們「極有功於向外教人傳教」(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7)。在建設地方教會的工作中,他們是如此的重要,所以應該以各種方式予以訓練,使能「盡善地執行其與日俱增的重大任務」(仝上19)。尤其重要的是,在他們正式受過訓練之後,要 「在禮儀中公開地舉行授職典禮,使他們以更大的權威在民間為信仰服務」(仝上),使他們了解自己實在「極有功於向外教人傳教」。
梵二大公會議說,只有當一地方教會有了自己的六品、司鐸和主教時,才算有了比較堅固的基礎(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6)。而且勸每一教區要有一個培植聖召的計劃(仝上19)。對於他們的基本訓練,要在本地方教會內施行,這樣他們才能成為適合本地文化的教會領導人(仝上16)。此外還要藉講習會等,繼續給予再教育的機會,「使神職人員在時代的千變萬化中,獲取更完整的神學及牧靈方法的知識」(仝上16)。
在此我們能自問,我們是否利用了梵二大公會議給予的一切機會?例如六品職的建立;是否採用了教友管理本堂的辦法?對於後者,屏東早已將一本堂交由一位修女管理,另將一處現無神父的本堂交給教友代表會,而他們都很勇敢地接受了。
(二) 建立所需要的組織、機構及職務
每一團體都需要有專門服務的人員和組織,這是毫無疑問的。而且,它們是屬於地方教會的定義的一部分︰教會傳教工作法令說到,地方教會「享有必需的職務與機構」(法令19)。
但是在建立所必要的組織與職務時,務必注意下面三點︰(1)避免有名無實,只是掛個名稱,而實際上沒有作為。(2)「上下」兼顧,不要因人材聚會太盛而產生上盛下不足的現象,以致地方教會的堂區缺乏人材做基層工作。(3)促成合作的氣氛,當有需要建立新的職務和組織時,「下面」的人應積極去表現合作的態度。若要建設一個有穩固基礎的地方教會,上述三點不能不多加注意。
(三) 建立和加強自養的基礎
梵二大公會議明令︰「教友團體在開始形成的時候,就要盡可能自給自養」(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5)
自給自養為建設有穩固基礎的地方教會的重要性,是非常顯明而不需要再加以說明的。這是梵二大公會議頒佈的一項命令,而且也很合乎基督徒的精神,因為給予的確比接受好。按人情來說也是這樣的,當教友愈關心自己本堂的事務時,則愈是他享受自由的時候。基督教「一年不要你們的幫助」的呼籲,實在可以取為借鏡。如果我們要建立一個有穩固基礎的教友團體,在自給自養方面不能不多加緊努力。對此,除了基督教弟兄之外,還有佛教的經驗可為參考,與他們交換意見,或能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從以上的反省與展望中,發現有些措施我們己經付之實行了,譬如司鐸進修班、修女培育班、初學修士聯合訓練班以及各種的講習會。但是,在我們地方教會的現階段中,最重要的是,既有的要繼續發揮作用,不足的地方則要趕緊奮袂而起,迎頭趕上。

三、 建設地方教會一些重要的條件
建設地方教會的條件當然有很多,尤其是要有熱心、信德和愛心的教友生活,以及有才能和有創造力的人材。不過我們在此只就知識、同心合力和勇氣三方面做簡單的討論。
1. 知識方面
每一行動需要知識的指引,以便知道我們往那裡去。尤其我們的基本工作是宣講,我們更需要認識和了解我們的信仰;即使從事一般的社會工作,我們同樣不能缺少信仰的引導。由此可見,為建設地方教會,神學工作是不可或缺的。梵二大公會議以下面一段話,強調信仰反省為建設地教會的重要性︰
「為實現這項計劃,必須在每一個所謂大的社會文化區域內,發起神學的檢討,就是在整個教會的傳統前導之下,把天主所啟示而記載於聖經內的史蹟和語言,又經教父們及教會訓導當局所闡述者,重新加以研究。如此可以明白看出,注意到各民族的哲學與智慧,經過什麼途徑,信仰可以尋找理智;又可以看出各民族的習俗生活意識,和社會秩序,如何能夠和天主啟示的道德相協調。這樣就要找到在整個教友生活的範圍內,進行深度適應的道路。這檥作法,將會避免一切混合主義及虛偽的立異主義的蹤影,基督生活將會符合每一個文化的天賦特性,個別的傳統和各國的優點,在福音光照之下,將會被納入大公的統一中。只要使伯多祿聖座的首席權保持完整,使之主持整個的愛德公會,新的局部教會,襯飾著自己的傳統,便要在教會的共融中,佔有自己的位置」(教會傳教工作法令22)
這種在一個新文化的脈絡中重新反省整個傳統的工作,當然需要大家同心協力的合作。
此外,在向地方上的人宣講福音時,我們必須使之了解,福音是他們一切渴望的滿全。但是,欲達此目的,我們不能不先了解他們有什麼的希望。這不僅要求我們對自己的信仰要重新反省,也要求我們對本地的文化要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因此,梵二大公會議說,主教及其整個教會,「必須深深了解所屬羊群的環境,及其同胞對天主的真正觀念,同時要細心注意到所謂的都市化,人民的流動性,以及宗教中立主義所引起的那些變化」(教會傳教工作法令20)。換言之,我們應先知曉這地方的文化傳統、歷史背景以及近來所產生的新氣象。
在我們教會裡,也許已有人從事此項思考工作,但或由於對此項工作的作用認識不清楚,以為這樣的新研究工作為建設地方教會實際上的需要並不重要,而未將研究所得予以普遍化。職是之故,我們有某些組織與職務來使之普遍化,以期能收事半功倍的效果。不過在與本地文化「同化」之時,也不可以太過於天真,而忘了原罪的存在;在原罪的影響之下,沒有一樣人事不是需要經過基督救恩的治療而能獲致其圓滿的。
2. 同心協力
建設地方教會是多方面的,需要大家同心協力,分頭並進。首先,我們應先認清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看清自己的工作在整個的建設中佔著什麼樣的地位;然後我們能夠與別人合作,在不同的工作中朝著同一的大目標前進。
至少,在共同建設中,我們應尊重別人的工作,因為教會存在每一地區中,而每一工作單位都有其特殊的神恩,都是在建樹教會。從某一方面來講,在建設地方教會中每一樣工作都是最重要的。即使在我認為自所做的工作是最重要的,是不可取代的,我也要承認,別人的工作亦復如此。另一方面,任何樣式的合作都要求人要具有犧牲的精神。不過,我認為人際間的友誼關係對此極有幫助,能夠使我們的合作進行得更加順利。有時一瓶啤酒比一頓訓話更有效,或說「同吃餃子好辦事」,都說明了友誼的氣氛的確具有使我們更容易合作的奇效。
3. 勇氣
沒有人知道未來如何,但是為建設地方教會,我們必須鼓起勇氣來不斷向前邁進。在向前摸索中,我們不免要經過許多嘗試,而在嘗試中也免不了會有差錯或失敗。但是,只有勇者有成功的希望。因此,縱然在實驗中會使我們喪失某些東西,我們還是努力去尋找一條能做好自養自給和照顧教友的新途徑。此外,為了要負起共同建設地方教會的使命,我們不但要有實驗的勇氣,而且當需要來到時也要有放棄的大無畏犧牲精神,因為有時「建設」的工作是以「拆毀」開始的。
雖然如此,但是我們向前摸索的勇氣並不是莽撞。聖神常在教會內引導我們。教會雖曾錯過多次,但是教會依然繼續茁壯。現今臺灣的教友日益積極參與教會的事務,顯示出臺灣地方教會的前途是光明的。無論如何,福音也給予我們很大的啟示和鼓舞︰
「耶穌……就對西滿說『划划深處去,撒網捕魚罷!』西滿回答說︰『老師,我們已整夜勞苦,毫無所獲;但我要遵照你的話撒網。』」(路五4—5)

結語︰建設臺灣地方教會的重要
這一次講習會選定了這一題目,因為我們覺得建設地方教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而且更進一步說建設臺灣地方教會另具有其特殊的重要意義。前年在德國一次國際性的講習中,我曾思索過這樣的問題。就某一方面來看,臺灣教會在普世教會中所佔的位置很小;而且在政治與經濟方面,臺灣的力量雖日有進展,但影響力仍嫌不夠大。同時我發現敝(德)國教會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急待有心人的效力。我不得不思考去留的問題;既決定了要回臺灣,又不能不自問回臺的理由何在。一次在我家鄉的本堂裡舉行彌撒,在講道中我提到建設臺灣地方教會的重要性。臺灣雖小,但它是人口最眾多,歷史最悠久的民族唯一可以自由宣揚福音的地方。我們在臺所做的工作是撒種子,撒在一個良好的田地上,一個頗具重要性的地點上,它不是世上任何地方可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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