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大公會議的「啟示憲章」除了在前五章中分別介紹啟示的性質、傳遞、解釋、舊約、新約以外,還特加精彩的第六章講解聖經在教會生活中的功用,該章第廿二節專論各種譯本的重要性,其中有幾句話說:「通往聖經的門路應向所有的基督徒廣為敞開……既然天主的話應該世世代代向人說出,因此教會處心積慮,要把聖經正確適當地譯成世界各種語言,特別是從聖經各書用以寫成的原始語言來作此翻譯。如果有機會,並經教會權威首肯,能與分離的弟兄共同努力翻譯,那麼所產生的譯本將可讓所有的基督徒便利使用。」(1)
在大公會議的這一項指示以後,世界各地即刻有很良好的反應,一九六五年波士頓總主教庫興樞機給牛津RSV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原為基督教聖經--以Imprimatur (准印),在英語世界是第一部天主教和基督教合用的聖經。翌年 ( 一九六六 )英國天主教聖經學會得到教會的許可及美國方面的合作發行RSV聖經的天主教版本。此版採用了基督教的專有名詞,而放棄了根據拉丁文通俗本的譯法。一九七三年乃有「大公版聖經」的發行,其全名是:RSV Common (Ecumenical) Bible (2)。
RSV到底是什麼呢?是一九○一年「美國標準譯本」(The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的修訂版。此版又是英國一八八一~一八八五年的修訂譯本(The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of 1881-1885)的姊妹版本。最後,二者(即「美國標準譯本」及 「英國修訂譯本」)都是一六一一年King James Version (KJV) 的修訂本,後者也被稱為 Authorized Version (AV)(3)。
一九七三年的「大公版聖經」在運用新時代各種科學方法來選擇最可靠的讀法而加以翻譯這一點上,可與「新英國聖經」及「新美國聖經」兩部近譯媲美(4),而其特點則在「大公」二字。既是大公版,就該使天主教及基督教各派別都樂於接受。專有名詞問題前此已獲解決,如今還得將正典與次經的差異予以協調。我們都知道,新約諸書在此沒有問題,但在舊約正典中天主教要比基督教多出七部書和一些附篇(5)。大公版聖經所給予的解決不是使任何一方改變自己的聖經正典,而是使雙方都能在這部聖經中找到自己的聖經。這樣在八四三頁舊約與二四二頁新約之間夾著二二三頁的其他經典,其中大部分天主教稱之為次經(Deuterocanonical Books),而基督教則稱之為偽經(Apocrypha),小部分雙方都以之為偽經。上述這一切,手無其書,說來似乎不知所云,但若翻開大公版聖經的內容目錄(頁XIII XIV)一看,就會一目了然。
在歐洲大陸方面,德國已開始共同的譯經工作,如一九七一年的大公譯本聖詠(6),及同年出版的聖經專有名詞的清單(7)(據估計共有三千個),都準備一步步走向共同的聖經。法國在一九七二年出版了大公譯本聖經的新約部分(8),這是一部精心傑作,參與其事的有一百二十多位天主教及基督教的聖經學者,而在出版前也獲得東正教神學家的贊同,真是一部十分「大公」的聖經。
這本法文大公聖經的特徵之一是每部書首的詳盡廣泛的導論,例如新約總論共有十七頁之多,對觀福音導論又有六頁,而瑪竇福音導論還有六頁,這樣一步緊一步地將有關每部書的重要知識都介紹給了讀者。另一特徵是註卻的豐富和含蓄。在豐富上可與有名的耶路撒冷聖經前後媲美(9),又因二者皆由同一出版社 ( Les Editions du Cerf)印行問世,因此在形式上非常相似,這方面JB的確是TOB的開路先鋒。至於說TOB 的註釋更加含蓄是有其理由的。為使註釋為各方所接受,不該強調每派的神學講解,卻應著重奠基於詮釋學所提供資料的客觀陳述。這樣使各書各章節的註腳既豐富又含蓄,讓人樂意採用,確是任何一本英語聖經所不能企及的。
所以能在今天出版上述各種大公聖經,不外以下三種理由(10):
首先,聖經學的長足進展使學者們受到相同的語義分析、文學及歷史各學科的訓練,加上國際會議的機會中不同教派的互相接觸及私人的交往,使聖經學專家們在工作方法及一般概念上都非常接近。有了這樣的基礎,再去從事共同譯經,當然輕而易舉。廣大的讀者群方面,也深感聖經版本有配合現代學術要求的必要,那麼合乎現代需要的大公聖經版就勢在必行了。
其次,大公運動的長足進展是多彩多姿,包括許多方式的。一般說來,交談的氣氛業已造成,而交談的共同基礎非聖經莫屬。因此大家都開始關心並感覺他們迫切需要一部各基督教派都能採用的大公聖經新譯本。前文所介紹的幾種大公聖經都是為了這一目標。大公聖經不阻礙基督徒、各在自己的教派中繼續發掘天主聖言的深義,也不廢止今日各教會正在使用的聖經,也不虛張聲勢地說,一切教會間的道理歧異都已解決,而只是證明,時至今日,大家共同來翻譯、來註解一部聖經,是件可能的事,是一事實。
最後,宣揚福音或傳教絕對離不開散發聖經,並促進有效地閱讀聖經。這一真理或事實在第十九世紀為基督教傳教士所強調,而天主教方面,梵二大公會議也明言這方面加強合作的必要(見本文首段)。可見大公聖經的確與傳教有關,世上很多人不念聖經,是因為不同的教會給他們提供不同的聖經譯本。有了大公聖經以後,便將有一個標記,指明基督徒的分裂阻止不住天主的話向世人說出,也指明引導聖經作者的那位聖神今日仍在推動基督徒作出一個共同見證:大公聖經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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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以上對世界各地大公聖經版本的認識,如今便可談談新約全書「現代中文譯本」的來龍去脈。這部「現代中文譯本」在聯合聖經公會方面已全部定稿,定於十一月付梓,預計一九七六年二月出書。天主教一方面,合一組主任羅光總主教已接獲全部「現代中文譯本」新約部份的影印本,並已簽署一項該譯本的「天主教版序言」(見本文附篇)。因此這部「現代中文譯本」可能成為我國接受基督信仰以來第一部大公聖經版本,它的來路和去向究竟是怎樣的呢?
我國各教會計劃出一部共同聖經的努力開始的並不算晚。在臺灣聖經公會的大力推動下,一九六八年正月初,天主教,長老會,浸信會及聖經公會已初次集會討論一部共同聖經的需要及其可能,會中觸及「天主」,「上帝」及其他專有名詞的問題,以及「次經」註腳,如何安排等技術性問題。會後又有與香港思高聖經學會的接觸,及與臺灣聖經公會進一步的討論。前者認為這樣大的計劃須有充裕的財源來支持,後者卻以為,雖然原則上經費須由大家分攤,但經濟問題不是一個大阻礙,聖經公會可擔負大部分的經費。此外聖經公會聲明,這種共同聖經不是要取代各教派的聖經,而更是為了我國百分之九十多以上的非基督徒,讓他們也有與天主聖言接觸的機會(11)。
同年(一九六八)六月一日在倫敦公佈了一項文件,名「各教派合作翻譯聖經的一些指導原則」(12),由聯合聖經公會的執行委員會及梵蒂岡促進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同時以五種語言發表。這些原則自從一九六三年以來就在廣泛的討論和細心的審閱中。雙方同意的這項文件是近年來三種主要的進展所造成的:一、梵二大公會議鼓勵天主教信友與其他基督徒合作翻譯聖經及推銷聖經;二、許多國家的聖經公會採取政策,要幫助各教會出版聖經,並尊重每一教會的聖經正典,按照各教會的要求出版聖經;三、目前聖經公會所出版的聖經也有輔助讀者的附註,和非教義性的註釋(non-doctrinal annotations),這樣便滿足了天主教徒的要求。此文件雖不明說,究竟須出版那種類型的譯文,但雙方都認為,聖經譯文必須儘可能地採用人民生活的及慣用的語言,同時要在各基督信仰傳統中發掘最可靠的學術成就來從事翻譯工作。
有了這項雙方同意的文件,實在不應該再裹足不前了。於是「漢文聖經統一譯本籌備委員會」乃在聖經公會駐台主任賴炳炯牧師的策劃下組成,一九六九年六月廿三日召開第一次座談會,仍注意到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中不同的人名、地名及其他固有名詞,而想從此著手;編製對照表,加註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譯音等。
該委員會的第二次集會是在一九七○年一月五日,其主要目的是聽取聯合聖經公會翻譯部主任Dr. Eugene A. Nida 報告未來工作的計劃。據他所知,目前在世界各地,天主教和聖經公會共同翻譯聖經的努力,已包括一三五種語言之多。他希望中文的現代譯本能在五年內完成。在翻譯時可暫時擱置不同的專門名詞,以免浪費時間。萬一僅因專門名詞不能同意,可有兩種版本,但僅限於專門名詞不同,其他詞句必須一致。為籌備這一共同譯經工作,同年暑期將在臺中東海大學舉辦一次為期一個月的研修會,由Dr. Nida 親自主持。
這次研修會由一九七○年七月四日至卅一日如期在東海大學開辦,除中國的學員外,還有香港、越南、菲律賓、韓國、日本各國的學員,連講師及服務人員在內,共有五十六人之多。這次暑期班的正式命名為「聯合聖經公會東北亞區譯經研修會」(U. B. S. Northeast Asia Translators Seminar)。學員三分之二屬基督教各派別(約三十名),三分之一屬天主教(約十五名)。當時的中國主教團團長郭若石總主教派定四位國籍神父參加該研修會,其中三人日後也加入新譯校對的工作。
一年多以後,即一九七一年十月,正式的翻譯和校對工作開始,其組織是:總連絡人一位駐紐約聯合聖經公會總部,從事各方連絡工作,翻譯者一人將「現代英文譯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 TEV)譯成中文,將譯稿分發給八位中國聖經學者,請他們將之與希臘原文新約相較,以確定其正確的意義和忠實的譯出,天主教的三位同工便都在這審閱組裡工作。修改過的譯稿再寄回連絡處,讓譯者及其他顧問寫成定稿,這才能視為「現代中文譯本」(Today's Chinese Version: TCV)。
人事的組織以外,最要緊的是有一些基本原則來指導翻譯者和審閱者朝著同一方向進行。這樣便在以Dr. Nida為首的一群專家策劃之下,擬定了一篇「國語新約翻譯指導原則」。因了聖經公會的世界性的豐富經驗,及這批專家(13)對「翻譯學」理論及實踐的淵博學識及廣泛見聞,這些原則實在是經過千錘百鍊的第一流作品。筆者四年前第一次讀到時已大為讚賞,如今讀來,仍覺其味無窮,可與國內任何討論翻譯的著作(14)媲美,今擇其要點介紹如下:
原文與譯文之間的關係
動力的(實質的)相等勝於形式的相投合。
脈絡意義的連貫一致勝於詞句的一致。
口語形式勝於書寫的形式。
中學程度(或十八至廿五歲)的人所用的話勝於比他們更老或更年輕者所用的話。
今日較普遍的國語勝於地區性的、各教派的、或較傳統式的國語。
譯文必須讓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同樣能懂。
格調
在用詞、文法,及詞句的安排上,必須盡力使聖經語言的不同格調反映出來。
格調的水準既不該技術化,也不該太通俗化,除非作者故意選用某一說法,或動力的相等要求例外。
無論如何,譯者可完全自由改變原文的形式,好在譯文中忠實說出其意義。
中文的成語可用,但以不造成誤解的危險、並確實與內容相稱為限。
原文中的成語總不可逐字譯出,除非其確切的意義能清楚地、毫無增減地保存下來。
可讀性
為了可讀性(即易於明瞭),明顯的隱含意義應使之顯明化。
如代詞含混或兩可時,可用名詞來代替。
被動語態的結構,如果不指明動作者為誰,則應改為主動語態,或保留被動語態,而將動作者予以指明。
直接語氣的講詞應清楚指明來自何方,例如谷一2的一段話來自天主,便應譯為:「天主說……」
如果能使譯文更流暢、更易懂,直接的語氣應改成間接的引語,或將間接的引語改為直接的語氣。
反語(Rhetoxical questions)應予以答覆,除非下文已含有恰當的答案。
指謂第一人稱(我)的第三人稱(他),如引起混淆,便應改為第一人稱。
指謂單數第一人稱的複數第一人稱(我們),應當改為單數的第一人稱。
在用複數第一人稱時,應指明說話的人是否包括在內,這須在每一個別的上下文內仔細加以分析。(一般說來,除非有明顯的反證,說話的人包括在內。)
兄弟姊妹的年齡次第應按照中國的習慣予以說明。(聖經人物的長幼次序普通可以按照名單的次第來決定:那就是年長的在前,年幼的在後。)
實在無法避免兩可的意義時--無論是在原文或在譯文中--須擇其一置於正文,另一意義則置於附註。
原文中的省略說法(Ellipses)應按譯文的需要予以補足。
文法及用語標準
長而複雜的詞句應按譯文的需要拆開翻譯。
翻譯的基本單位是一段落,容許各節間內容及次序的調換。
表達事件的名詞應改為動詞,如果這樣更合乎譯文的用法。
複數不必每次說清,除非在上下文中有其特殊意義,或格調有此要求。
無作用的連接詞應該取消。
有些引詞可以按照上下文的需要互相對換,例如「看」可更換為「聽」。
……
參考書
為能把握原文的正確意義,除「現代英文譯本」之外,還可參考其他三種聖經譯本,即:
「新英國聖經」(一種動力的文學翻譯)(15)
「耶路撒冷聖經」(一種動力的天主教譯文)(16)
「修訂的標準譯本」(一種形式對稱的翻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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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組織和原則下,新約全書現代中文譯本將以近四年的時間全部翻譯、審閱,並修訂完畢,如今正在排版印刷,而將於一九七六年二月出書,此點在前文已經交代過。翻譯舊約的工作,在同樣的組織和原則下已積極展開。何時能將舊約譯完,那是很難預料的,因為連「現代英文譯本」的舊約至今也未能全部出版,而只能局部地一一試印,像聖詠集,出谷記,約伯書,箴言及訓道篇,歐瑟亞,亞毛斯,米該亞,盧德,約納……「現代中文譯本」的舊約一定也將循著這條路線進行,在全部舊約完成之前,將有舊約各書的單行本問世。
附篇 新約全書「現代中文譯本」天主教版序言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啟示憲章」廿二號說:「通往聖經的門路應向所有的基督徒廣為敞開……既然天主的話應該世世代代向人說出,因此教會處心積慮,要把聖經由各書寫成的原始語言、正確恰當地譯成世界各種語言。如果有機會,並經教會權威首肯,能與分離的弟兄共同努力翻譯,那麼所產生的譯本將可讓所有的基督徒便利使用。」
大公會議的這一指示在歐美各地已發生了可觀的效果。我國教會不甘後人,遠在一九七○年便由當時的天主教中國主教團團長郭若石總主教批准四位國籍司鐸參加該年的暑期譯經人員研究班。同時並指定兩位國籍司鐸--臺、港各一位--參加聯合聖經公會所主辦的譯經小組。正式翻譯及與原文校對工作始於一九七一年底,而今年(一九七五)暑期全部新約譯完,十一月付梓,明年初發行問世。
這將近四年的譯經工作所花的心血只有那十數位親與其事的人知道,為了譯事、校對及與各方聯絡所耗的龐大資金,只有聯合聖經公會的總部知道,而我天主教參與校對的司鐸敢保證,這是一個非常嚴肅和認真的工作,校對所根據的新約希臘原文是今日聖經學界原文批判專家所審訂的版本,其中包括羅馬宗座聖經學院的院長瑪爾蒂尼神父。
當然,讀這譯本時,應該知道它翻譯和發行的目的;不是為取代我教會中普遍應用的思高聖經,而是為向那些尚不相信耶穌基督的同胞傳達真天主的佳音。「現代中文譯本」的導論中說:「這一個譯本以教外青年讀者為主要對象,因此著重於用現代流行的文體,準確而淺顯地把聖經原義表達出來,避免使用教會所慣用而外界人士覺得生疏的宗教術語或神學名詞;同時注重口語化,以求誦讀上的流暢。這幾點都希望讀者們注意。
一切既如上述,現在要刊行新約全書「現代中文譯本」天主教版時,就不必有什麼更動。連那些專有名詞,除了「上帝」改為「天主」,「聖靈」改為「聖神」,舊約中的「耶和華」改為「上主」以外,其他也都不必更改。一九七○年以前,在臺灣聖經公會的推動下,天主教和基督教也曾開會討論過合譯一本公用聖經的計劃,以統一專有名詞為起點,結果因無法繼續而擱淺。這次失敗的經驗促成了「現代中文譯本」進行方式的改弦更張;暫不管專有名詞,即刻去譯聖經正文。只在印行和出版時,才協商處理專有名詞的問題。
事實上統一名詞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是頗複雜並難以控制的。基督徒不必先等待統一的名詞,然後才出共同的聖經,而須在推銷聖經的工作上彼此協助。 「現代中文譯本」的新約全書既由聯合聖經公會出人出資翻譯,並由一開始就有天主教神父協同審閱,如今實無理由阻礙我們印行該譯本的天主教版。這樣我天主教信友不但可用此譯本向他們所接觸的教外人士傳達耶穌基督的佳音,並且我教信友自己也可藉此譯本更了解分離弟兄在談論,在祈禱我們共同的大父及救主時所用的言詞,這不將加深我們在聖神之內的互相了解、互相敬愛嗎?在此願掬誠致謝聯合聖經公會及其所有仝人給我們這樣一個共融的機會。
一九七四年九月廿四日於臺北
合一組主任 臺北總主教羅光(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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