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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5)p289-397
   

「煉獄」教義的探討

 

 

湯 漢

 

(甲)教會訓導的反省

翻開奧脫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便看到了這麼一段論及煉獄的章節:

「離異的希臘人士所否認的,主要的是淨化的特殊所在地、煉獄之火與懲罰的補償性,里昂與翡冷翠大公會議,針對他們定斷如下:『那些離世時真心痛悔並愛慕天主的靈魂,尚未能以補償的善果來彌補他們的過犯與虧欠,死後將受到淨化的懲罰來煉淨』(鄧四六四,六九三;參考鄧四五六,五七O等)。新教人士認為煉獄之理與聖經相違(鄧七七七),並鑒於他們對成義的看法,拒絕煉獄的信仰。特倫多大公會議針對此說,明定煉獄為實在並且替滯留煉獄的靈魂所作的代禱為有效:『煉獄是實在的,滯留在那裡的靈魂因信友的代禱獲得救助』(鄧九八三;參考鄧八四0,九八八)。」(1)

這段文字給人的印象,是分離的希臘人士及基督教人士都否認煉獄的存在,里昂、翡冷翠及特倫多大公會議特為反對他們而發表了聲明。但,究竟里昂及翡冷翠大公會議的訓導是一項反對分離的希臘人士的宣言?抑或是一項與他們磋商後的協議?又究竟特倫多大公會議的訓導只為針對基督教人士?抑或尚為眨斥當時天主教內不正確的看法及風尚?為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研究一下當時的歷史背景及目的。

(一)里昂及翡冷翠大公會議之歷史背景及目的

從聖奧斯定以來,西方拉丁教會一直深信煉獄的存在基於天主的聖德與公平。天主的聖德要求,惟有完全純潔的靈魂能進入天國;天主的公平一方面要求,罪罰必須忍受,另一方面要求,以愛德結合著天主的靈魂不能進入地獄。因此必須承認有一個中間境界,其目的是一勞永逸地淨化靈魂。他們認為聖經(加下十二42∼46;瑪十二32;格前三10∼15;瑪五26)揭示在另一世界靈魂淨化的可能性,因而間接地證示了煉獄的存在。而煉獄的存在的最重要證據卻是傳承的作證,特別是那些為亡者祈求和求安息的禮儀經文。此外,他們中的大部份人還根據格前三15,認為煉獄的懲罰是一種實質的火,但強調它與普通的火有不同作用,因為普通的火用於燒毀物質,而煉獄的火卻是天主正義懲罰的工具,用以束縛靈魂,便之不能自由行動。(2)

東方希臘教會對煉獄卻持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所有死後的靈魂,要經過一個暫時的審判,要進入一居間的境地,等候主的再來及末後的審判。這居間之境被稱為煉獄,在那裡人們可以先嘗永生或永死的滋味,卻不能獲得最終的福祉。故此,不像西方拉丁教會,只祈求聖人們代禱,而不為聖人們代禱,而不為聖人們祈禱,東方教會在禮儀經文中常為一切離世忠心信徒、聖人,特別為聖母瑪行亞祈求,使離世聖徒在居間之境獲得「神化」。這「神化」是一種過程,它可以比作一塊鐵在火中的加熱。當熱力透過一塊鐵片時,它改變了形像,但並不於止為鐵。同樣地,離世的聖徒在居間之境為基督本身發出的生命及恩典的浸透,逐漸爐火純青,最後在公審判時臻於化境,與復活的身體結合,在聖三內享受不可形容的圓滿幸福。(3)

因此,早在第十三世紀東西教會分裂前,雙方教會對煉獄的教義已有不同的看法,只是在分裂後,解釋的相異更趨明顯而巳。西方教會為了謀求復活,於一二七四年舉行的里昂大公會議,和一四三八年舉行的翡冷翠大公會議,邀請了東方教會派代表與會,慎重研究彼此間在神學問題上的歧異,其中包括了上述有關煉獄的教義。幾經商討,最後達成協議。所以,大公會議之宣佈不是一項反對分離希臘人士的聲明,而是一項與他們磋商後達成的協議。事實大公會議宣佈的內容巳顯示此點,因為條文的措詞及分離的希臘人士,只說「死後將受到淨化性的懲罰來煉淨」,而不說「死後將滯留煉獄受淨化性的火的懲罰」,亦即只論到淨化之罰,而沒有論到淨化的地方和火。(4)

(二)特倫多大公會議的歷史背景及目的

無可否認,路德與初期基督教的分離弟兄曾指出聖經上並未提及過煉獄,所以對其真實性加以否認。同時他們亦曾指出消除罪罰之道,唯有依靠上主恩惠,用信心接受上主白白地頒賜我們的赦宥,絕不能用功德相抵銷罪罰。(5)

事實上,路德和初期基督教的分離弟兄提出這樣的否認,最主要的還是針對他的四週。在他的時代中,很多宣道家憑他們自己的想像力製造了許多煉靈顯現的駭人故事,繪聲繪色,說某某煉靈在夜間顯現,哀求為他奉獻彌撒,隱沒前還在牆上烙下手印,以證確實。更有宣道家費不少口舌筆墨去形容煉獄中火燒之痛楚,令聽者毛骨聳然。同時,他們也過度渲染神職人員的權力,可將煉獄的刑期縮短或予以註銷,好像連死者的靈魂也能加以控制一般。藉此而激勵及多獻彌撒及購買大赦券,增加自己的收入。(6)

面對這種情形,路德和初期基督教分離弟兄所攻擊的是風尚多於教義。為了抨擊當時過度誇張及跡近迷信的煉獄學說,他們可能過甚其詞,致使煉獄的道理陷於另一極端。

特倫多大公會議處於這兩個極端敵對的情景下,遂於一五六三年十二月三日頒佈了上述有關煉獄的教義,但是該項宣佈並非像奧脫書中所述的這麼簡單,它還包含了下面這番重要的訓導:

「……本大公會議勸勉主教們秉持教父及大公會議傳授有關獄的道理。凡是正確的,應予遵從及宣講;不能造就人的微妙難題,應當避免;不確定或似是而非或導人迷信的,則應當戒絕。……」(鄧九八三)

由此觀之,特倫多大公會議關及煉獄的訓導,目的只是在澄清立場,重申煉獄之最基本教義,不單針對否認煉獄存在的學說,且也抨斥過度誇張煉獄道理的風尚和理論。

綜合上述對三個大公會議訓導的反省,我們可以獲得下列兩點結論:

(1)信仰要求我們堅持的,只「那些離世時真心痛悔並愛慕天主,但尚未能彌補他們的過犯與虧欠的人,死後將接受淨化的過程」;至於進一步問及煉獄是否一個地方? 在那裡怎樣接受淨化?有沒有火? 有沒有哀號切齒?……等問題,都不屬於信仰範圍,有待神學家去探索。

(2) 同樣地,信仰要求我們堅持的,是「現世信友的代禱,尤其彌撒聖祭均能幫助煉靈」;至於進一步問及它們如何幫助煉靈?也超出信仰範圍,有待神學家去研究。

 

(乙)神學問題的試答

在肯定了教會傳承及訓導所要求我們堅持的基本信仰後,今日的神學家不斷探討上列超出信仰範圍的問題,他們的意見可歸納成兩類:傳統神學的解釋及現代神學的解釋。

(一)傳統神學的解釋

這種解釋重視賠償的意義,充滿司法氣味。它以罪愆為出發點,指出罪愆有兩個因素:離棄天主及傾向受造物;前者是無限的冒犯,後者是有限的冒犯。為彌補前者,需要一種無限的賠償,這賠償只有降生成人的基督可以為人做到,因為祂是天主,能獻給天主無限的賠償,同時祂也是人,可以代表人獻上賠償。至於為彌補後者,則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所以,如果人生前未償清有限的冒犯或罪罰,死後就要藉自己在煉獄受失苦與覺苦(即不能享見天主及受實質的火懲罰)來消除,或藉在世信友代禱或代行苦工清除。(7)

(二)現代神學的解釋

現代神學的解釋分別從兩個不同的層次去闡釋:

(1)從個人的層次看,聖洗把領受者和基督奧妙地結合,使教友以由衷的醒覺和堅毅的決心死於舊我,然後開始度一種新生活,時時跟隨基督從世間無數的死亡中解脫,奔向聖父懷抱。因此,巴斯赴奧跡中的死亡正是每個教友畢生努力的頂點,是邁向與天主圓滿結合的開始。藉著效法基督,以愛心來接受無可或免的死亡,可以完全把自己開放在天主的愛裡裡。故此,同一的肉體死亡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質:為義人是 「圓滿性的死亡」,是在與天主和諧中,人生命的成熟蛻變;為惡人是「末世性的死亡」,充滿陰暗和恐怖,人永遠離開天主;為尚末完全潔淨的義人是「淨化性的死亡」,能叫他們痛苦地放棄在塵世時不能完全放棄的依戀,使他們能完全擺脫自己,與天主結合。這「淨化性的死亡」就是「煉獄」,它不是一個地方,而是生命中的過程;這過程不是以受苦去抵償罪罰,而是開放自己去完全接受天主的愛情。(8)

(2)從個人與宇宙關係的層次看,人以深淺不同的程度,與全人類及物質世界息息相關;即使死後,人仍與此一世界保持連繫。因此,儘管個人死後已決定性地獲得救恩,但他對物質世界的關係尚在變化中,不斷朝向圓滿性的救恩領域邁進,直至基督末日射來臨及新天新地之實現為止。從這過角度看,一如東方希臘教會所說的,一切聖徒(連聖母也包括在內)死後雖已握有決定性的救恩,卻仍在淨化的進程中,朝向末日圓滿性的救恩的實現邁進。故此,為在煉獄中的亡者禱告,實際上是以另一種形式來祈求末日早臨,基督救恩圓滿地實現;亦即是,使精神界圓滿地接納天主救恩,和使物質界圓滿地分享精神救恩,基督在萬有中作萬有。(9)

 

(丙)批判與結論

比較上述兩種不同的神學解釋,我個人較同意現代神學的解釋,因為它除了融合了東方希臘教會和今日基督教學者的思想(10),有助於合一運動的「交談」外,還指示給我們下列三點對實際生活有裨益的意識:

(一)

它提供給我們「抉擇」意識。傳統神學之解釋煉獄多著重死後,而現代神學之解釋則以巴斯卦奧跡為中心,告訴我們不單要重視死後,也要種視今生,迫使我們此時此刻作一個抉擇,死於舊我,讓自己向天主的救恩敞開。

(二)

它也提供給我們「位際關係」意識。在傳統神學的解釋裡,天主是一位赫然的大法官,嚴正執法,用相稱的刑罰懲治煉靈,使人聽後頓生一種驚懼天主的感覺;但在現代神學的解釋裡,天主卻是一位愛人慈父,祂進入人類的歷史中,要將自己交予我們,也要求我們以孺子次情接納,使我們溶化在「您、我」的位際關係裡,洋溢著神人生命的交流。

(三)

最後,它更提供給我們「萬物一體」意識。很明顯,傳統神學的解釋把煉獄與個人的淨化晤問題連結;現代神學的解釋卻把煉獄的意義擴展到全人類及宇宙萬物的關係中。叫我們認識,存在不單是指「人」的孤立存在,也指「人與全人類及宇宙萬物」的共同存在,因而激勵我們參與萬物的發展和昇華。

無何否認,現代神學的解釋也有它的困難,因為在講述個人的層次方面,它指出死亡有淨化作用;換言之,為個人方面,煉靈是「死時」受煉淨,而不是「死後」受煉淨。但是,大公會議的訓導卻指明煉靈「死後」受煉淨。始此說來,現代神學又如何能與教會之訓導調協呢?再者,僅憑死亡這件事,就能平步青雲,驟然一變,而達到最後的得救,那時令人難以想像的。所以我建議在運用現代神學的解釋時,略加增添,說明為未潔淨的義人「死後」仍有淨化過程,這淨化的過程當然不是火的刑罰;但到底是怎樣的?尚無人知曉;如果說它似一種面對偉大愛人的天主時所產生的自愧感受,也許只能形容其萬一。

 

 

 
  1. 奧脫著: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光啟出版社,一九六九年,第七五三至七五四頁。
  2. Klinger E., Purgatory, in: Sacramentum Mundi, vol.5, pp.166-167.
    奧脫著: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光啟出版社,一九六九年,第七五四至七五六頁。
  3. Demetrakopoulos G.H., Dictionary of Orthodox Theology, N.Y., 1964, pp.114-115.
    莫南著:基督教會概覽,道聲出版社,一九六六年,第二二至二四頁。
  4. Bastian R.J. Purgatory, in: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II, N.Y., 1967, 00.1034-1037.
    孫靜潛等合著:天主教大公會議論集,教友生活社出版,一九六二年,第七十八頁。
  5. 克爾著:路德學類編,道聲出版社,一九六一年,第十三至第十四頁,第五七至五八頁。
  6. 羅納斯著:基督教與羅馬天主教信仰之區別,基督教輔僑出版社,一九六四年,第九四頁。
  7. Bastian R.J., Ibid., pp.1037-1038
  8. Boros L., The Mystery of Death, Herder and Herder, 1965, pp.129-141
    瑪利.柏金斯著:由死復生,光啟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五頁。
  9. Rahner K., on the Theology of Death, Burns and Oates, 1961, pp.21-39
    張春申:我期待死人的復活,神學論集,第十五期,第三七至五三頁。
  10. 參閱
    Bultmann R., History and Escathology, N.Y.: Harper and Row. 1967
    Kasemmann E. and Others, Journal for Theology and the Church, vol.6, Apocalypticism, Herder and Herder, N. Y. 1969
    Pannenberg W. with othes, History and Hermeneutic, Harper Torchbooks, 1967
    Pannenberg W., Jesus, god and Man,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8
    Moltmann J., Theology of Hope, N.Y.: Harper and Row, 1967
    Moltmann J. and others, the Future of Hope, Herder and Herder,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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