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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5)p279-288
   

教會與救援


張春申講

 

教會是信仰、生活與宣講基督救援的團體;因此在這次研習會的進行中自然會出現我們的題目。但是有關教會與救援,有很多可能討論的角度:譬如基督的救援如何實現在教會中;基督徒在教會中如何分享救援等等。可是為了適應此次研習會的需要,使它有某種綜合性,我們要把教會面對其他宗教的態度作為此次演講的主要討論之點。
在以前的各演講中,我們一方面聽到釋、道、回、儒各大宗教有關救援的道理,(雖然成主教不贊成稱儒家是一個宗教,但是無論如何在儒家思想中「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按他的解釋,這至善就是天父,則其內容顯然具有宗教思想,即使不稱之為宗教);另一面我們也聽到聖經以及耶穌基督的救援道理。既然教會是信仰、生活與宣講基督救援的團體;教會肯定基督為人類的救主,且基督的啟示對救恩有著決定性,因此研習會進行至此,自然會問這宣講基督救恩的教會團體對各大宗教的救援有什麼態度?當然這個問題回答是在神學觀點下;不過神學觀點下回答問題也應該面對事實,即我們聽到的各大宗教的救援道理。
進入主題之前,我們有兩點說明。首先,這篇演講不是研究在教會之外的個人能否得救問題,這問題在梵二文件中,甚至在此公會議之前,早已原則性地解決了;就是說在教會外個人能夠得救。我們在此研討的是教會面對有信仰、禮儀和組織的各大宗教的救援道理,有什麼態度或評價。另外,我們的研究方法非比較宗教學的方法,把不同宗教合併在一起,包括耶穌基督宗教在內,做一比較。我們所應用的神學方法,便是根據我們的信仰,對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作一反省。因此雖然這次研習會我們邀請各大宗教的權威人士講救援問題,事實上,很難說這是一次宗教交談;而是請他們解說他們的救援的道理之後,用我們的科學方法,在信仰光照下,對他們有所評價。以上兩點交代、我們的演講將分三部分說明:
一、四種不同的理論與批評
二、宗教形成的一般解釋
三、教會與各大宗教在救援問題上的會晤
第一部分綜合地介紹教會面對其他宗教救援道理所持的四種不同的理論,但介紹四種理論的方式並非從歷史發生次序上講,只是為了講解的方便。可能提出之後便會發現不足以回答我們的問題,所以需要進到第二部分而問:究竟其他宗教是如何形成的?因為在給予其他宗教評價之前,如能知道它們是如何形成的,將有助於討論。最後假使我們所解釋的形成有可取之處,則可以在第三部分中探討我們在臺灣背景下,面對其他宗教救援道理,應該採取何種態度。

一、四種不同的理論與批評
根據聖經的啟示,教會在基督身上相信天主賜人決定性的救援,因此對於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不能沒有自己的態度。事實上神學家根據不同的觀點,有了不少理論。我們可以歸納為四種。在介紹四種理論時為了清楚起見又分為兩組。第一組介紹兩種完全對立,站在兩個極端的理論:一是新正統派;一是自由派。第二組介紹兩種介於第一組的兩個極端理論中間的理論:一是綜合派;一是歸依派。本來在介紹四種不同的理論之前,能問一聲:在聖經上或教會傳承中,對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有怎樣的啟示或傳承?但是我們該承認,這問題在聖經時代或教父傳承中並不如今日一般顯明;那時對其他宗教的認識不像我們今天一樣,所以也許在聖經或傳承中,不易找到滿意的答覆。事實上四種不同理論常能在聖經或傳承中找到一些根據;然而我們認為四種理論都不能代表聖經,也不能代表傳承。
首先我們介紹新正統派:這理論對天主啟示的救恩性,超越性特殊地強調,因之對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基本上認為是來自有罪的人,甚至有時過分地說,出於魔鬼。如果依這說法,其他宗教談不上有任何救恩價值了。再者,假使宗教出自魔鬼,是魔鬼利用宗教使人封閉於內,無法得到來自天主啟示的救恩,那麼其他宗教非但沒有救恩價值,而且阻礙得救。我們簡單地把新正統派關於其他宗教的救援理論說出,所以稱之為新正統派,乃是由於此派思想多少源於新正統派的神學家卡耳巴特的思想。關於這個理論,我們認為它的優點是對基督的超越性之絕對肯定;可是在此肯定下困難相當大。就理論而言,聖經所相信的是愛人的天主,祂關心全人類中的每一份子,如此愛人的天主怎可能讓人生活在沒有救恩價值的宗教內,甚至在魔鬼的宗教內?怎麼可能活生生的讓他們埋葬於無出路的宗教中?故在我們相信天主是愛的前提之下,這樣理論很難成立。此外,事實上在這次研習會中,我們聽了佛、道、回、儒各宗教的救援道理之後,誰膽敢說:這些宗教的救援道理是人的有罪性創造?是魔鬼的創造?具體而論,這理論不能令人信服、接受,我們且看梵二對非基督教宣言的第二節,就明白此理論令人無法接受。
推開新正統派,我們介紹自由派:它是與新正統派站在完全對立的方向上。按歷史來說:自由派立說在新正統派之前,其成立亦有其歷史背景影響;即在中國的儒家思想西傳到德國後,有一段時期相當受人欣賞,而且當時對世上其他宗教多少有某一種積極的認識。同時再加上自由派的神學思想,認為世界上一切的宗教,耶穌基督的宗教亦包括在內,本質完全一樣;是天主與人有一種關係,建立在倫理性行動上,所以,本質上關於救援道理所有宗教都相同,只不過基督啟示下的宗教在形式上是最完美的而己。在這思想下可以看出此派對其他宗教非常開放,願了解看重它們的優點。但是此派的思想卻把聖經關於耶穌基督在救恩啟示的決定性消除無遺。因此,假使自由派的理論是正確的,則今天我們不會發生正在討論的問題,因為一切宗教基本上是一樣的。而且我們應該承認,事實上如果把基督啟示的救援道理和其他宗教救援道理互相比較,實在難說在本質上彼此相同。只要我們稍微回想前三天所聽的各宗教的救援理論,其間的差異一目了然。不同的焦點是在耶穌的死亡復活「事件」上;是在這偉大「事件」上天主啟示我們,而別的宗教只是道理而非「事件」。所以自由派的理論也不能令人輕易接受。
現在我們進到第三個理理論完成派:完成派肯定聖經上的思想,即耶穌的救恩道理實在來自天主的啟示。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有其積極或優良因素,然而也承認其中某些地方需要改良。面對基督的啟示,其他宗教如同舊約以色列民族期待耶穌基督的救援,在祂的啟示中完成自己,雖然猶太宗教與別的宗教不能完全一樣,但是基本上仍可以說,其他宗教亦有其救援道理,準備在耶穌的救援啟示中完成。這說法是當代天主教神學的普遍理論,基督教之中也有許多神學家持相同的看法,承認別的宗教中的救援道理是在準備耶穌基督的啟示。例如Francois Hang在多年前出版的「中國人的思想與基督信仰」一書中如此比方說:我們常看見巍峨高聳的西方哥德式聖堂,其正面常飾以玫瑰花形的玻璃窗;玻璃中間有一圓圈,周圍繞以花瓣。基督的啟示就是中間的圓圈,四周的花瓣象徵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世界上不同的宗教圍著中心構成一幅美麗的玻璃花窗。這是他把完成派的理論用一圖像表達。這思想在梵二文件中也清楚說出;教會的傳教法令21~22節中多少反映完成派的思想。完成派對其他宗教的態度實在很積極:認為他們的救援道理是期待著、準備著耶穌的啟示。不過是否能把其他宗教在耶穌基督的啟示中的完成與古經在新經內之完成並列,是值得討論的問題;然而這還是理論上的問題。也許最值得我們提出,懷疑完成派的理論之不足的是事實問題,許多傳教士面對完成派思想發出一個困難:如果完成派思想正確,那麼其他宗教面對耶穌基督的啟示時,自然而然地受其吸引,最後該心悅誠服的接受。但事實不然,傳教士們說:往往面對基督啟示救恩困難最大的是那些大宗教中的知識份子,或這些宗教內對自己的救援道理了解得最清楚的人。假使傳教士們的這個經驗有其根據,那麼我們立刻就要問:完成派是否能成立?既然基督的啟示是一完成,何以那些具有理性、或客觀思考的人,非但看不出這個完成,反而事實上往往對基督的啟示拒之於千里之外?例如我國正統儒家思想者,或接受儒家思想的人中,有幾位真正感到在耶穌基督啟示中完成?吳經態先生是少數者之一,他的「從儒家到基督主義」,是罕有的一篇演講。除此之外,在那些有很深的儒家涵養者身上,往往反應的是極大的困難。因此完成派的理論雖然在教會中普遍為人所談,但事實上也不易解釋一切。
至於歸化派和完成派有著相同點:認為每個宗教關於救援道理均有長短,可是面對耶穌基督的啟示並非完成而是歸化。追根究底怎樣的歸化?這又難以說明。印度神學家R. Panikkar說:以印度教為例,它面對基督的啟示的歸化,有如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死亡後復活的是同一基督;在耶穌基督啟示前與歸化後的印度教仍是印度教,只是進入了另一個境界中。我以為這只是神學語言的描寫,顯得捉摸不住;不如另一位神學家Lesslie Newbigin 在他所著的The Finality of Christ 中說得比較詳細:耶穌基督在救恩史上有決定性的地位。在耶穌身上,天主對人的救援實在進到歷史中,在耶穌身上擔負人的痛苦,十字架;這天主在耶穌身上出現,帶領人走向圓滿,新紀元。因此,基督給與歷史一個新的意義;其他宗教的歸化便是在新時代中有一變化。當然歸化派對其他宗教救援道理的開放是值得稱道的,可是我們要問Panikkar等人:當印度教歸化在耶穌基督啟示中時,實在仍能稱之為印度教嗎?當佛教歸化在耶穌基督的啟示中時,還可稱為佛教嗎?我們再仔細問:例如佛教道安法師所講的救援道理,在歸化之後能保持它的原來面目嗎?或者某些道理不能與耶穌啟示並列?所以,這歸化論也產生不少的困難。
總而言之,這四個理論,前兩者太極端,今天的人很少採納;也許為了解決我們的神學問題,合理的方式是後兩個理論合併解釋。可是我們並不從事如此的工作。

二、 宗教形成的一般解釋
批評了四種理論之後,現在我們並非要提出第五種理論;我們只想把問題說得更清楚一些而已。也許討論教會面對不同宗教救援道理之前,必須解釋一下宗教的形成,才能對它們有客觀的評價。但談到這問題之前,首先要聲明,這裡所謂的形成,不是從歷史幅度上解說,而是在信仰光照、神學反省以及宗教哲學研究下闡明其他宗教救援道理之形成。我們把宗教形成分為三個層次:基本層次、象徵層次、制度層次。這三個層次都是在不同的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環境中發生的。而且在形成過程中,不一定都是進化,有時也能退化,或者僵化。
1.基本層次
宗教的出發點是我們信仰中愛人的天主,在耶穌身上給與救恩,進入人類中間。具體而論是進入某些民族或某些家族中,在他們的心靈深度與他們有一救恩性的交往。這交往超越人普通概念言語,我們稱之為「救恩的經驗」。但這經驗在具體環境中,常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表達,即下面要說的象徵層次。不過這裡可以加以說明的是在一般大宗教中往往也是在它們教祖的生命中出現了極深的救恩經驗,而由他們傳給別人。
2.象徵層次
正因為天主與人的經驗是神祕的,難以把握,故需要象徵來表達,象徵的特殊點是一方面努力的願表達神祕的因素;但另一方面常感覺到自身的不足。所以在每一個宗教,尤其是原始宗教中,充滿著象徵,此象徵慣常建立在神話上。神話並非幻想,或無意義的故事,而是把救恩的經驗在神明故事中道出,並且在禮儀中,不單講述神話,還活於神話,在禮儀中與神明交往。廣義的說譬如佛教的涅槃、菩提,都是宗教的象徵。基本層次中的救恩經驗是在象徵中表達。
3.制度層次
宗教成立第三層次為制度化,宗教中的象徵、神話、禮儀,需要統一,取消矛盾因素,所以制度隨之而生。譬如:某一宗教有許多象徵的語言,而象徵的特點便是一方面指出意義,另一方面卻是在圖像之中,因此要求概念上的解釋。在解釋不同的象徵時,便發現統一,彼此融合的需要。而一般宗教中的信條,便是象徵語言經過解釋後的制度化的表達。原始宗教中規定的禮儀, 結構的組織,也都是把宗教生活制度化而已。
不過,這樣簡單的說明三個層次之後,我們即刻應加上宗教形成的環境因素;三個層次並非出現在抽象的人,抽象的團體身上,而是在具體的環境中:文化、社會、經濟背景中。因此,有不同的宗教產生。譬如在原始民族中,有遊牧民族和農耕民族的區別,今日的比較宗教學,發現他們對神的概念表達全然不同,遊牧民族生活於曠野中,經驗到一望無際的天空,所以救恩的經驗在天的概念中表達;農耕民族並非在天的概念中,因為他們賴以維生是大地,故在地母的概念中表達,以女性的神流露他們所經驗到的救恩來源,無疑地,社會文化影響他們的象徵以及制度。此外,不同的思想形態也能使宗教表達各異,譬如印度教中,古老經文內有泛神之說,這表示那時的思想形態。總之,基本,象徵、制度三層次是在具體的社會、文化、政治、經濟中表達,而有世界上各個不同的宗教。
最後仍要注意:在宗教的形成中有進化、退化,或者僵化的現象,究其原因,能有很多,可是我們只舉出一個特別因素,那便是人對天主召叫之反應不同,會使宗教形成的性質產生差別。更清楚地說,信徒能在自由中答覆天主的救恩;也能在有罪的生活中使宗教退化與僵化,比較宗教學者問:在原始宗教中有偶像崇拜、迷信等,其原因何在?那是因為宗教內的人對神之祈禱失去信心,或因求而不得到,而用其他方法如魔術,即想以人力控制神力;為我們而言,魔術之出現,是一退化。今天尚有原始民族保持他們原來的宗教,與世界其他文化脫節,以致宗教型態處於僵化之中。
在宗教形成過程中一方面常有傳承,但另一方面常有許多宗教的天才或先知性人物,能使宗教在退化中有一進步,使宗教生活更純化,我認為在中國文化中,孔子實在是一位宗教天才;他把三代流傳下來的宗教思想,經過個人天才性的反省,而在中國思想上有一集大成的進化。
可是講完其他宗教救援道理的形成之後,我們應當加上一個要點,即我們所信仰的耶穌基督之宗教的特點。祂的宗教經驗,象徵與制度,就我們而論,與其他宗教的教祖不同,不是來自理性的能力;而是天主在歷史中的啟示。

三、 教會與各大宗教在救援問題上的會晤
假定第二部分中對於宗教形成的一般解釋是可取的。便會影響我們對教會面對各大宗教應有態度的意見。在說明之有兩個前提應當再說一遍:首先耶穌基督在救援之決定性,祂是一切人類之救主。其次,如果第二部分所講的可取,我們應當承認其他宗教仰、禮儀、組織含有救恩意義;有其積極價值。基本上,這是天主通過那些宗教,與它們的信者,具有救恩的相遇。現在針對此次講習會主題,表示我們認為教會面對其他宗教應有的態度。從消極方面看,雖然我們相信耶穌為人類救主,他的啟示是決定性的,但仍有三點應避免:第一、我們不能說教會有救恩專利。如果我們承認別的宗教有著救恩意義與價值,那麼救恩來源的天主,通過每一個宗教所有的信仰、禮儀、團體而進入個人生命中:因此,至少我們不講教會有救恩專利。第二、不能說教會有善的專利。梵二教會對非基督教的宣言說:別的宗教能有超自然之善,這從經驗上也可相信,例如高神父在介紹道安法師時,說他把一切施捨給窮人,這誠然最顯明的善的行動。第三、教會沒有真理的專利。當然我們肯定耶穌是救世主,但如果我們承認降生奧跡的限度;而耶穌生活在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思想中,受著時空的限制;則我們該說別的宗教在他們具體的時空中也有其他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內心的宗教經驗,故不能說教會有宗教真理的專利。譬如有關神祕主義許多東方的因素值得教會學習。
不過,提出以上三點之後,我們也要說其他宗教對救恩也有阻礙,有罪因素,錯誤的教義,所以我們不能盲目地宣稱一切宗教都是十全十美。
從積極方面看,既然我們是信仰、生活、宣講耶穌救恩的團體,當然面對其他宗教應發揮我們的作證、宣講、傳教等,在此不多討論。在臺灣背景下事實上也有時無法實行,同時為了演講時間關係,我們限定在教會的代理性上。聖經中,天主的揀選,常是有其代理作用。廣泛地說,亞巴郎蒙召,聖經立刻說其他民族要因他而受祝福。以色列民族是為天主的選民,在其他民族之前也有其代理作用,就將天主的能力、愛,在自己的生命中向世界宣告。尤其是古經中上主的僕人,更富於代理性的概念,因為上主的僕人,不論他是團體或個人,他的受苦是為其他的人。最後,我們說耶穌是人類圓滿的代理者—中介。
教會在救援上便是實現基督的代理性之團體,我認為在臺灣背景中,面對其他宗教,在代理性上有著極大的限制。我們的作證、宣講,往往達不到其他宗教;即使交談的機會也很少。那麼至少我們應當在禮儀中,實踐代理性的任務。在禮儀中,尤其在彌撒聖祭中,也應當有意識地,不但自己朝拜天父,而且代理其他宗教朝拜天父;不但感謝天父賜與自己的救恩!而且代理其他宗教感謝天父賜與他們的救恩!不但為自己救恩,求天國臨於自己的團體中,而且代理其他宗教祈求天國臨於它們的團體中;最後,教會不但懺悔教友所犯的罪;而且也代理其他宗教,在天主面前懺悔。





 
  1. Henri Dumery, quoted in: Henri Bouillard, Blondel and Christianity, trans. by James Mr Somerville (Washington, D.C.: Corpus Books, 1968), p. 203
  2. Wolfhart Pannenberg, Jesus God and Man, trans. by Lewis L. Willins and Duane A. Priebe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8), p. 23
  3. A New Catechism: Catholic Faith for Adults, trans. by Kevin Smyth (London: Burns & Oates, and New York: Herder & Herder, 1967), p.282
  4. Ibid.
  5. Karl Rahner, Schriften zur Theologie, vl. IX (Einsiedeln: Benziger Verlag, 1970), p.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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