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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5)p183-209
   

人對救恩的渴求

 

溫保祿講 劉賽眉譯

 

以「人對救恩的渴求」的講題來開始我們這個有關在「臺灣背景中的救援問題」的研習會是相當有意義的。在我們未討論在臺灣的傳教工作上好些不同而又重要的救恩概念之前,我們先來棎討一下,究竟是否人人都在尋求救恩?當人尋求救恩的時候,他在尋找些什麼?再者,在探討人對救恩的渴求時,我們不得不先澄清本研習會的基本的,但卻又含糊難懂的概念,這個概念就是所謂的「救恩」。無論我們探討各宗大十大所主張的特有的「救恩」概念,或是討論「人渴求救恩」的事實和目標,我們首先必須清楚「救恩」的一般概念,如此,我們才能領會我們所肯定的或所否定的是什麼。

(壹) 「救恩」的一般概念
我們必須以說明「救恩」的一般概念來作為我們研討的開始,因為如果我們不了解「救恩」這兩個字的概括意義,我們便無法肯定或否定人對救恩的渴求的事實。由於本演講的目的,我們在此只須探討各宗教所共有的「救恩」概念,所以,我們僅需要說明人們普遍視「救恩」為什麼。現在我們指出一些「救恩」概念中較為普遍的特徵。
因為只有在後來我們才能確定人究竟是否在尋找救恩的時候,需要一種救助、恩惠、和解脫,所以現在我們暫時以很不清楚的方式採用中國教會平常所用的詞彙,如:「救援」、「救贖」、和「救恩」等。也只有在後來我們才能看出來「救贖」、「救援」、「救恩」等詞彙所表達的究竟是否就是人人所謂的「救恩」。


一、「救恩」一般概念的主要特徵
(一) 「救恩」的神秘性
一般人所稱的「救恩」並非是人直接所能經驗得到的,故此它最明顯的特徵是隱晦和難於了解的。「救恩」並非指我們日常能夠直接經驗得到的事物,也不是科學所能探討的東西,因此,「救恩」的意義不像「房子」、「樹木」、「車輛」等那麼清晰明朗。相反,它常出現在一個宗教的脈胳裡,充滿莊嚴、高超和神秘的氣氛。由此,「救恩」乃指一種隱秘、深遠以及高超的事物。


(二) 人與「救恩」的關係
雖然如此,「救恩」常與人有關。不論「救恩」被認為是從惡中解脫出來,抑或達到善,或者是個人或團體所能獲得的一種事物;亦不論「救恩」可在現世獲得,或者在來生才可得到;亦不論這事物是由人的努力而獲得,抑或僅是一個來自神的恩惠,它都被視為與人的存在和渴求息息相關,因為按照一般的用法,「救恩」這一名詞總是指一種把人從損傷他存在的情況中解救出來,並使人整個存在得以圓滿的「事物」。


(三) 「救恩」是值得追求之物
不論怎樣講「救恩」,它常被視為一種值得追求的事物。這一點在各種宗教所主張的特殊「救恩」概念中尤為明顯。儘管各宗教對「救恩」有大不相同的看法,甚至被認為必須經過極大的努力並克服許多困難才能得到的,此「救恩」也必然被視為美善的和值得追求的「事物」。
從宗教用語中可明顯地看到,「救恩」一詞並非指日常一般值得追求之物,而是指至高的值得追求之物。得到「救恩」往往被描繪成獲得和享有「至善」的境界。故此,得到「救恩」被視為人生中極其重要的任務,也被視為是值得付出最大的努力和犧牲以完成的任務。
對於救恩值得追求的性質可作進一步的描寫:救恩有一種人不可任意追求或不追求的價值,「救恩」為人是一種必然的目標。無論何時,當宗教宣講到「救恩」,或者是講論到一些為「救恩」所必須的事物時,「救恩」常常是一種人也許能夠但卻絕對不應該拒絕的「善」。甚至當宗教主張說人可以由各種不同的途徑達到「救恩」時,意思也不是說「救恩」本身是一個可任意選擇的目標;相反,它是人為了使生命有意義而不致虛度此生所必須獲得的善。「救恩」是使人生各面充滿意義的「善」。為此,「救恩」即是那與人有先天性必然關係的「善」,由此得到「救恩」攸關人整個一生的意義與價值。


二、結論
經過以上的觀察,我們現在可以把我們所說的「救恩」的一般性概念做一撮要,並且指出一些為我們這個研習會和為我們這個演講的後一部份都頗為重要的幾點:
(一)「救恩」的同義字
一般的「救恩」概念可以用許多其他相同意義的話來表達。以下所列的同義字都不能盡述「救恩」所包含的豐富意義。但是每一個同義字都能幫助我們集中探討「救恩」的某一面。因為人與救恩有必然的和本然的關係,所以「救恩」是人所必然追求的善,是銘刻在人的本性內的和人性渴望得到的善,因而,救恩即是那深深地形成人的存在的「善」─是至高並使人完全滿足的「善」。獲得此善是人的基本任務,「救恩」是那使生命充實、圓滿、和使人生充滿意義的「善」。


(二)「救恩」的一般性概念
如果以上所列的同義字實在表達一般人所謂的「救恩」,則「解救」、「救贖」、「救援」、「救助」等說法的確不甚恰當,因為它們都包含了一個「救」字,因而顯示出人需要從痛苦或危險中解脫及其他類似的思想。這些說法在我們反省的階段中,以及在與其他人生觀和一般宗教的交談中並不適用。在能適當地運用這樣的詞彙之前,我們首先必須指出:人在追求那使他生命圓滿的「善」時,發現自己處在一種需要求助的境況中,而此「善」卻又不能以自己的努力去獲得。
我希望在這次講習會中,我們能夠從中國的格言或成語中,找到一個比「救恩」更適合的說法,來表達那使人生命充實、圓滿的,和使人生充滿意義的「善」。如果我們能找到一種能夠適當表達「那深深地形成人的存在的善」的說法,那麼這個講習會便是對於中國的神學,以及對在中國的傳教工作做了一種很重要的貢獻。
(三)「救恩」的一般概念與我們的研習會
為本研習會的演講及討論而言,我們以上所講解的「救恩」的一般概念有以下的功用和重要性:它不能決定「救恩」究竟是夢是幻抑或實有其事;它也不能決定究竟是佛教抑或基督宗教更充份地表達了那人所需求的「善」;它也不能作為一個準則去判斷演講者是否充份地解釋了佛教、道教、或基督宗教裡的特有的「救恩」概念。但是它可以作為一個標準去判斷一個演講或討論到底有沒有中肯地探討「救恩」的概念,抑或離題而研討了佛教或基督宗教的倫理學。因此,「救恩」的基本概念能夠為我們這個討論「救恩」的研習會劃定探討的範圍。

(貳)人渴求「救恩」的事實
由於上面的研討,我們在探詢人渴求救恩的事實時,必須要問在人的生活中有沒有一種先天性的、必然的,而因此甚至當它被否定被壓抑時,而仍然存在的,並一再肯定它自己的「追求」?
一、 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所必然有的基本追求
既然人的行動追求千千萬萬不同的事物與目標,故此最初我們很難發現到無數行動中的共同目標,也似乎無法能夠偵察出一個基本的追求。但若我們仔細的注意一下我們錯綜複雜的追求行動,我們便會「發現在每一個行動中的原始渴求」1。從此,我們可以分辨出一種潛藏在人的混亂活動中的、自由人所必然有的「追求」。
(一)幸福的追求
儘管我們的一切行動,所追求的是千千萬萬不同的事物和目標,但它們皆有一共同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
的確,對於什麼是幸福和追求幸福的方法,觀點因人而異,例如:佛教和基督宗教的苦修者與那些玩世不恭的人對幸福的看法就有很不相同的意見。據聖奧斯定說,在古代哲學中對於幸福的性質的意見至少有二百八十八種2,雖然如此,但對於一切人皆為幸福所吸引的事實是沒有異議的:「我們都承認.:這是我們希望的東西,這並不是因為幸福兩字的聲音迷醉了我們。不懂希臘文的拉丁人,聽到拉丁文的幸福的名字,因為不懂它的意義,絕對無動於中。這不是一個良好的證據麼?相反地,我們一聽到,我們就有動於中,如同他們一聽到希臘文裡幸福的名字,也有同樣的感想一般。為此那樣東西,也不是希臘的,也不是拉丁文的。希臘人,拉丁人,或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只要談到那樣東西,就希望得到它。那末,這是眾人所認識的。「你們要享福麼?」假使他們聽到這個問題,他們一定要同聲回答說:要!要!」(摘錄奧斯定著「懺悔錄」第一八四頁)
聖多瑪斯的著作以哲學的方法來表達人人皆追求幸福,以及在人的行動中潛藏著對幸福的渴求的事實,他說:「人性本然地和必然地尋求幸福」。
(二)意義的追求
我們的一切行動不但追求幸福也尋求有意義的事。一切與我們有關的事物,我們之所以要它或拒絕它全視它有意義抑或無意義而定;由此可見,人基本上亦追求「意義」。甚至當一個人自殺時,他也相信自殺這個行動是有意義的,因為它可以毀滅這個無意義的存在;從此可以肯定:人本然地和必然地追求實在或表面上有意義的事物。由此,人的行動除了不能避免地追求「幸福」以外,還本然地尋求「意義」。
(三)真、善、美的追求
在我們的一切行動中,不論我們追求些什麼,我們所追求的總是真正或表面上是好的。即使我們存心損害別人而使別人或自己痛苦,我們之所以如此做往往也只是為了追求一些自己認為是好的事物,例如:尋求犯法的刺激以及其他的滿足等。連人最混亂的行動亦不可避免地追求美好或表面上似乎是好的事物,甚至當人作惡時,撒謊時,他仍然是在追求著美善、追求著真理;因為撒謊和作惡的行為,往往以惡為善,以假為真,如此,表示出人與真理和美善有一種本然的和必然的關係。
(四)人追求行動的統一
事實上,人追求幸福和人追求意義追求美善的行動是不可分的:人常常尋求「他自己」的幸福和「為他」有意義有好處的事物。再者,追求幸福與「渴望做好是相輔相成的,我們不會以不惜任何代價的手段去爭取幸福,若如此,我們反而會不幸福。我們都希望能善度此生。」3只有當人知道他的生命是美好的他才能夠平安,才能夠快樂。同樣,人追求幸福也不可與追求意義分開,因為只有當我們知道我們的一切是有意義的時候,我們才能獲致某種程度的幸福。
二、結論
(一) 人渴求救恩的事實
如果我不否認「救恩」是那人必然的和本然所追求的「善」,而我們對於人追求幸福、意義和真善美的分析又是正確的話,則我不能否認人渴求「救恩」的事實。雖然此事實很難發現,但連在人最混亂的行動中亦潛伏著一個我們可稱之為「渴求救恩」的基本需求。
(二) 「救恩」在中文方面的表達
在此反省的階段中,「救贖」、「救援」、「救恩」等說法仍不適用,因為以上的反省還未指出這個追求幸福,追求意義和美善的人是處在一個需要恩惠、解脫、和援助的痛苦境況中。但從上述的反省中,我們可以知道我們應該在民間的智慧格言和論及人追求幸福、意義和美善的成語和格言中找尋一些表達「人渴求救恩」這個事實的恰當說法。
以上的探討不僅肯定「人渴求救恩」的事實,而且也能作為我們研討救恩的性質的出發點。

(三) 救恩的基本特徵
在反省了人渴求救恩與追求幸福、追求意義和美善的事實是不可分的之後,我們可以闡釋「救恩」的主要特徵了。在此,我們不討論人所渴求的幸福、意義和美善的事實;換言之,即我們不討論渴求幸福、意義和美善的人是否在尋找一種真實存在的「善」,抑或在追求一個幻想。
一、「救恩」與幸福的追求
尋求幸福的人是尋求一種永恆的、別人不能從他手中奪去的、和不能失落的事物。否則,他會永無休止地尋找。既然人渴求救恩與人尋求幸福是同一事,則人不能否認他所尋求的「救恩」是永恆的。「如果救恩只是片刻的,此種「救恩」不是真實的救恩。救恩是完全無焦慮的安全」4。聖多瑪斯也有同樣的思想,他說:「只有永遠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見「神學大全」卷一64,2)
二、「救恩」與意義的追求
初看起來,「人渴求救恩」與「人追求意義」是不可分開的說法似乎沒有多大價值。因為「意義」似乎也與「救恩」同樣地不明確。可是「,救恩」與「意義」彼此間的關係對於我們的「人渴求救恩的目標」的反省極為重要。即使不確定何謂「意義」而只是反省人追求意義這回事,已足可揭示我們所尋求的救恩是什麼了。
(一)「救恩」與對意義的了解:
我們的存在以及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應當是有意義的,這是各種幸福的基本條件。然而,我們不僅希望我們的行動和我們的生命實在有意義,而且我們也要去了解此「意義」。倘若對事物本身的意義沒有最低限度的了解,我們始終不能不平安。清楚地把握住一個工作的意義能夠推動我們、幫助我們克勝許多困難,使生命充滿活力。雖然對意義的堅強信念並不減少人形體上的痛苦,但清楚地把握住某種行動的意義實在會改變人對眼前的現象的感受。清晰地了解事物本身的意義會增加人的幸福,幸福乃隨著人對意義的了解的增長而增長,這一點顯示人渴求幸福與人渴望了解意是不可分的,這一點也暗示也許完滿的幸福就在於發現一切事物的意義,而無須要求世界在外表上有任何改變。
(二) 「救恩」與整個人生的意義:
從關於某特殊行動是否有意義的爭論中,很明顯地可見人在尋求意義的時候乃尋找一種關係一切事物的「善」。例如:自從太空人初次登陸月球之後,這件歷史上的偉大成就曾引起了一陣狂熱,同時,也有不少人問:這項登陸月球的計劃是否有意義?有人爭辯說:這是有意義的,因為它開創了成千以上的工作,促進了科學的研究以及經濟的發展;另一些人則說:這是沒有意義的事,因為它耗費了大量、實在應當用來解決地球上的饑餓、災疾和文盲等迫切問題的人力物力。不論兩者誰勝誰負,對我們發生興趣的是:他們在無聲中共同贊成的一點:即在所有的爭論中,皆不能避免「因為……」這句話,這顯示並非兩個人在月球上漫步這個事實使得「太空之行」有意義,而其意義實端賴此「太空之旅」與另一些事物的意義的關係。只是一些事情真正地發生了,這個事實決不是此事情有意義的理由。事物的意義常來自一些在它「以外」並與它不同的另一些事物。
個別行動的意義往往來自一些更高更普遍性的目標。可是,當我們在尋找特殊行動的意義時,這些目標都不是我們最後所要尋找的,因為當我們問:為何這個或那個目標有意義時,所給的答案常常不能滿足我們,因為它們只是以生命的部份意義來解釋某一行動的意義。由此可見,通過許多個別行動的意義我們在尋找整個人生的意義。「只有當整個人生──它的過去、將來、出生、以及死亡──充滿意義時,人的一言一行,甚至是片刻的喜悅才能夠是有意義的」5 (見 Bernhard Welte Spur. 21 ) 。總之,因為人渴求救恩與人尋求意義是不可分的,所以救恩必須是一種使整個人生充滿意義的「事物」。
(三) 意義與救恩的特定性:
雖然人人都把救恩視為一種在世界中所不能直接經驗到的「東西」;然而,「救恩」(在某種意義下) 也必定是一種特定的「事物」,因為凡事物之所以有意義,僅因為它是在一個特定的結構中。例如:飲食之所以有意義,只因為它與身體的特定結構的關係。甚至如果有些結構是由人創造出來並能使其他行動有意義,則這些結構的意義也必依靠在另一些事物的意義上。例如「阿波羅計劃」之所以有意義,乃因依靠在促進科學研究和經濟發展等目標的意義上,只有是為了這些目標的意義,「阿波羅計劃」中的訓練太空人、設計太空船及太空衣等行動才能夠是有意義的。
總之,「意義」只可以由人去發現,去發掘出來,而不是人所能發明、所能建立起來的。「人自己製造出來的意義不是真實的意義。我們整個存在所依賴而生活的「意義」只可以由人去接受,而不可能由人去製造出來」6。因此,人渴求救恩即是渴求一種固定(已存在)的事物,而不是找尋一種人能製造的事物。
關於以上對「救恩」與「意義」的關係的反省,我們且簡略撮要如下;(1)既然只有在有意義的事物身上以及當我們了解此意義時,我們才能找到幸福;(2)既然我們在一切行動中不斷地追求整個人生的意義;(3)又既然「意義」不是我們所能創造的「事物」;所以,在現實內發掘人生的意義是得到完滿幸福的先決條件,而且,得到「救恩」可能就僅在於發現人存在的意義。或許「救恩」並不指世界外貌的改變;或許,尋求救恩的目的並不在於得到一些與固定的現實不同的「東西」;也許它的目的只在於了解我們整個人生的意義。7
三、追求美善與救恩的無限性:
既然人渴求幸福與追求美好的事物是不可分的,則我們在一切行動中所追求的乃是一種無限和絕對的事物。凡是好的或被認為是好的事物都要求人絕對忠誠地,甚至犧牲一切現世的利益去得到它;凡是惡的事物,人必須不惜任何代價而遠避它。甚至那些為了好的或壞的理由而扭轉他們對個別行動「好」「壞」判斷的人,他們也知道「善」與「惡」是無限的,具有絕對的價值;因為他們只是把「好」與「壞」的標籤從一個行動移到另一個行動身上,然而總不否認人應當不惜任何犧牲地行善避惡。再者,因為人追求美善,所以人也追求一種永恆的事物,因為凡屬倫理的皆擁有「永恆的價值」8。即使我們己完全知道時空的環境因素的重要性,也不阻止我們在一切行動中追求一種永恆不變的美好事物。譬如一個勇敢的人,冒著生命的危險去拯救他人,不論別人對他的評價如何,是讚美、是譏笑、或懷念、或忘記了他,他的行為永遠是一個勇敢和愛的行為。「人渴求美善這件事告訴我們,雖然我們都是有限和軟弱的人,但我們卻是為了一個絕對的美善而受造的」9
以上所提及的經驗也同樣的證實人渴求幸福的時候是渴求一種無限的和永恆的「事物」。例如尋求學問的時候,如果我們只是抓住了一部份的知識,而不是在整個脈胳、整個上下文中去看出每一部份每一事物的所以然,我們就不能完全滿足。我們之所以讚賞掃除文盲,延長個人的壽命,以及田徑場上破紀錄的事件等並把它們視為人類偉大的成就,這都因為這些成就實現了人突破有限的渴望之故。
因為人渴求幸福即是渴求一種永遠無限的「事物」,所以,人在知識及能力方面的限度使得人常常感到不安、恐懼和痛苦。人常常避免談及痛苦和死亡,即使在不得已時我們常常用一些婉轉的話來表達這些事,因為它們顯示出人不可逃出的有限性而因此使得人感到痛苦。我們在我們內發現一種不能與此有限的存在妥協的,而且不斷地反抗和企圖超越一切界限的渴望。
我們強烈地追求無限,先天性地追求永恆的真理和具有無限價值的善這一點,使我們明白人所渴求的救恩的性質:我們尋求並意欲去佔有無限的美善和真理,我們尋求的是神的生命。人必然尋求美善與真理即神的生命,這回事可解釋為何希臘教父把「救恩」當作是人的天主化。同樣的理由人與生俱來的「成為如同天主一樣」的願望能夠成為他最大的誘惑。

(肆)人的肉軀、社會性、以及他對救恩的渴求
由上面的研討中,我們已看見了人渴求救恩即是尋找自我的圓滿實現;由此,救恩必須使人性的一切基本因素達於圓滿。在這一部分裡,我們要反省人的肉身和社會性及其對人渴求救恩的影響。
一、人、人的肉軀、以及人對救恩的渴望
(一) 人與他的肉身
(1)人是一個整體
從我們的經驗中得知,我們的肉身並不是一個外在的物體。誰若接觸我的身體、傷害我的身體,或者治好我的身體,他就是觸及了我,傷害了我,或治好了我。誰看見了我的身體,他就是看見了我。我永不能走出我的肉身而與它建立起一種僅是外在的關係。不論哲學上如何確定靈魂與肉身之間的關係,人基本上是一個整體。
(2)人的肉軀與人自我的圓滿
由於我們這個以肉身為其基本因素的人性的結構,我們只有透過此肉身才能達到自我的圓滿。各種各樣的經驗都證明,人只有在他的肉身內才可達到自我的圓滿實現。只有當形體也臨在時,才算是人圓滿的臨在。譬如:當我所愛的人遠離我時,他的來信以及他的照片為我固然珍貴,但往往這只是一種代替物,總不能等於他形體的臨在。如果人的感情和愛不表達在他的夠止姿態和具體行動上,又如果真理不表達在言語和藝術作品上,則一切都是貧乏,無效和不圓滿的,因為,肉身是人性的基本因素。
(3)肉身在人性內所引起的緊張
但另一方面,人的身體不是人性唯一的基本因素。在痛苦和快樂的時候,我們都經驗到「在我內有一種是屬於我的事物……但它又不是與我完全同一的『東西』10。」不論我多麼希望消除痛苦,我的肉身總不達成我的願望,我們不能使我們整個人隨心所欲,喜歡快樂時便快樂,喜歡憐憫時便憐憫;我們也不能隨意擺脫嫌惡和憤怒的感受。再者,由於肉身是構成人性的基本因素,所以我們與物質的世界息息相關,因此備受冷熱的侵擾,備受颱風、地震、蚊蟲和病菌的危害。由於我們這個以肉軀為基本因素的人性,所以別人能夠折磨我們,剝奪我們的自由等等。
(二)人、人的肉身、以及人對救恩的渴求
(1)人所渴望的救恩的性質
既然肉身是人自我實現的所在,故此人的救恩不可能是一種消滅他肉身的「事物」,也不可能是一種與以身體和以物質為基本因素的生活完全無關的「事物」;因為就在此生活中人實現他與永恆真理和無限價值的美善的關係。總而言之,如果「救恩」是消滅人與肉身之間的關係,則不可能是人真正的救恩;又如果走向「救恩」的途徑原則上與人的肉身無關,則亦不可能引人達玫真正的幸福。
雖然,我們經驗到人不可能在消滅他肉身的幅度的境界中達到自我的圓滿實現,但同時,從我們對於身體的經驗,我們在另一方面也知道目前的肉身結構也不可能是我們所尋求的自我圓滿實現的一部分。由於察知人的肉身是人自我圓滿的所在,但同時也不斷地損害和危及人的自我實現,從此我們可以結論說:我們所尋求的自我圓滿實現必須包含肉身的幅度,但在自我圓滿實現中的肉身結構必定與我們目前的肉身結構不同。
(2)人的肉身是人需要救恩的源由
「肉身」為尋求救恩的意義在死亡中尤為明顯,死亡結束生命就如交響樂曲的最後一個音符而完成整個樂章。因此,我們能夠集中在人的死亡與他尋求救恩的關係上來討論:
尋求救恩的人面對死亡的問題絕不是偶然的事。從上面我們已經看見,人尋求幸福與人關心他的行動的意義是不可分的,而部分的意義則依附在整體的意義上。由此談到人對救恩的渴求時不能不談到死亡意義的問題。
再者:死亡在整個的生命中不是一種邊緣的事件,它如此深刻地影響我們整個人生,以致人可被稱為是「導向死亡的存在」。不管我們目前是什麼,不論我們成就了些什麼,也不管將來我們會變成甚麼樣,我們人人以及我們的一切都走向死亡。沒有人能逃避死亡,也沒有人能免除死亡之律的控制。因此,死亡的意義的問題攸關整個人生的意義。
雖然人可以也實在已經說了不少有關「死亡」的事情,但當人面對死亡時常常仍是面對著深沉的黑暗。死亡的意義十分不確定。孔子的態度很明顯表示出人人在面對死亡的時候所感到的極為深沉的困境。他堅決拒絕去談論來生的事情。當人問及他有關死亡的問題時,他回答說:「未知生,焉知死」。既然死亡不只是發生在生命結束時的事情,又既然我們整個人生之流皆流向死亡,這樣,我們實在能夠,也必須把孔子的話翻過來說:「未知死,焉知生?」11死亡的黑影掩蓋了我們整個人生,因此我們必須問:「如果人生世世代代都歸於死亡,則我們的喜樂、勞苦、和對下一代的貢獻將有何意義?」
「我們勞作的成果仍存留在人間,人能夠及人類當中繼續存留下去。但這一切能夠確定告訴一個臨死的人他的生命有了意義嗎?他的意識,他的「自我」已由地球上消失。在他生命結束前的薄暮餘暉能否告訴他整個一生的掙扎、善行、和受苦有了一種完滿的意義?如果這個唯一的「我」以及它的無限希望在死亡中完全被毀滅,則它存在的目的如何能在它身上完全圓滿實現?」12 (見荷蘭教理書第八頁)
在面對死亡的時候,我們可以確定的只是在死亡中我們將離開一切,而我們所不能確定的是究竟在死亡中是否一切仍能保存其意義。死亡常常使我們懷疑人生的意義和一生辛勞的意義。既然死亡是必然和無可避免的,又既然死亡是毀滅和黑暗,則在死亡之光下,人對無限的永恆的幸福的追求似乎只是一個幼稚的夢想。因此,以肉身為其基本構成因素的人常迫使人把整個人生以及他對圓滿幸福的先天性的追求視為荒謬,空虛和無價值;死亡迫使人不斷地發問:「人類的整個歷史:包括過去、目前、和將來,宇宙的整個進程以及它的喜樂、愛情、和它的終結,是否只是一個毫無意義的笑話?抑或一個漫無目的的過程?不知從何而來,也不知往何處去?」13
如果我們把這一部分與上述的「人追求意義」一部分連結為一,而做一個撮要,我們可以說:對人是一個有肉身的存在的反省顯示:當人尋求自我實現時,人是在尋找一個能夠保存,但又改變他目前的肉身結構的境況。既然導向死亡的人靠自己的力量無能達到此境況,他所尋求的自我圓滿實現,只能來自一種拯救他的生命的恩惠,而此即可稱之為(圓滿的)「救恩」。又因為人常常關心他生命的意義並渴求了解此意義,所以他尋求一個能夠擔保此短暫的,註定死亡的生命有其永恆意義的保證;既然因著死亡深層的黑暗,人無法得知死亡及人生的意義,則此種保證只能是一種把人從對人生意義的絕望中拯救出來的恩惠,而此即可稱為(初步的)「救恩」。
二、人的社會性與人對救恩的渴求
就如反省人以肉身為其本性的基本因素可以揭示人所尋求的自我實現的某些特徵;同樣地,分析人與「他人」的關係的性質和範圍可以使我們明白人尋求自我實現即是尋求什麼。從經驗中得知,人與他人的關係並不是一個孤立的,附加在已經完整的人之外的因素,而是人存在的一個基本幅度。當我們獨處時與我們跟朋友在一起時,我對自己、對他人、和對世界的感受都不同。與朋友結伴同遊的樂趣,遠勝過獨自旅遊。相反,對同伴的冷漠和失望將會嚴重地侵擾到我們對自己、對他人、和對世界的關係。這些對他人的積極的或消極的關係的經驗都指示人的社會性也是人尋求自我實現的性質和方向的決定性因素。
(一)救恩和人與他人關係的範圍
(1)人與他人的關係的範圍
表面看來,我們與他人的關係的範圍似乎只限於家庭、朋友、熟悉的人、同伴,以及我們所接觸的人。可是,在我們與他人的關係的最深處,我們發現我們超越此有限的團體而與一切人有了先天性的關係。以上我們曾指出:當我們追求幸福的時候,我們不得不也追求意義而因此也追求一切人的幸福。從我們對顯然沒有意義的事物的反應中,我們可體驗到同樣的事:為何一個陌生人的猝死會令我們恐怖?我們會因在別人身上沒有意義的事物而受到困擾這件事顯示:「每一個人在本質上關心其他一切人的歷史,如同關心他自己的歷史一樣,沒有一個人對整個人類的歷史毫不關心,同樣,整個人類對每一個個別的人亦然。」14
(2)使一切人圓滿的救恩才是真正的救恩
既然在人存在的深處,尤其是在他對自我實現的渴求中,人實在與一切人有關係,故此,只有是能夠使一切人得到圓滿的事物才可以是人真正的救恩。在各種宗教和神學的現象裡顯示:人心渴求一個普遍性的救恩,而且,反過來說,人追求一個普遍的救恩這件事可以解釋很多神學上以及各宗教歷史上的現象;例如:為何在領洗以前死亡的嬰兒的命運,以及非基督徒的得救等問題是神學上最煩擾的問題?為何數世紀以來有人擁護「普遍得救論」(指罪人與魔鬼最後一同得救)的思想?這一切和還有其他許多的現象都指示真正的救恩是普遍性的。只有使一切人的生命皆有意義的救恩才可稱之為我的救恩。
(二)團結、自由、與救恩
談到關於我們自己的救恩,我們發現自己與一切人團結一致。但同時我們仍是有限和自由,我們願意保存自己的身份與自由。當我們反省我們自己的身份與自由的時候,我可以進一步說明救恩的普遍性。雖然人只能在一種普遍性的事物中找到自我的圓滿實現,但這普遍性救恩不可能是一種壓抑人的身份和自由的「事物」。我們所尋求的是一種不使我們依賴在團體上而受它奴役和約束的、雖然別人不可得到但我們仍可獲得的,是一種使我們與一切人休戚相關,而又不失去我們自己的自由和身份的「事物」。換言之,即我們所尋求的是一種不可因我們的同伴的過失而失掉的「事物」,所以,救恩不可能是一種依靠在團體的成功或失敗上的「事物」。
(三)救恩與他人的自由的關係
說我們與他人有關,即是說我們與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有關。雖然他人的存在和活動在某種意義下實在限制我們的自由,然而當我們追求幸福的時候,我們也願意別人保存他們的自由和獨立性。我們所尋求的真理和我們所行的善都與我們四周的夥伴有一種內在的關係。這可從願意別人接受真理和發出愛情兩點上明顯見到。我們渴望我們所肯定的真理能夠被他人所了解所接受,如果我們所堅持的真理受到他人的忽視、質詢、或拒絕,我們會有失落的感覺。同樣地,如果別人對我們所相信的真理只是機械式地重複背誦,或者是由於懼怕的動機而接受此真理,而事實上並沒有真正地了解,這一切都會使我們失望。另一方面,如果別人是經過獨立思考,慎重地考查過所有的理由然後才接受我們的意見的,如此會增加人彼此同意接受此真理時的喜樂。同樣,只有自動自發的愛才可以滿足人心對愛的渴望。一句出自內心誠懇的感謝的話比一篇冗長,但卻是循例的讚美之言更能使我們的心喜悅。這一切經驗都告訴我們,我們追求幸福的時候也很關心他人的自由和獨立性。當我們尋找自己的幸福和自我實現時常關係到他人的自由這個事實使我們明白到我們所尋求的自我實現的性質:
(1)救恩的無限的性質
雖然人在他的一切行動中追求一種無限的事物,但人卻不能在一種把別人擱置一旁的,或者是消滅他人而因此使自己孤立沒有同伴的和沒有友誼的境況中找到真正完滿的幸福。人心中所尋求的自我實現不可能在一種消滅他人的事物上找到。所以,當人追求自己的無限性的救恩時,他也願意尊重別人的自由和獨立性,並願意他人擁有和運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由此可見,我所尋求的救恩必須是一種使我得到無限的但卻又包含人與人之間的合夥的、以及此合夥中所包含的人與人之間的區別和獨立性的「事物」。
(2)救恩是白白賜予的恩惠
一方面,救恩是人必須追求的事物;另一方面,在追求救恩的過程中人不斷地關心他人的自由和獨立性,這點指出:人所追求的自我實現的目標是一種人所不能也不願意去控制或有權利要求的事物。職是之故,救恩應當是一個自由賜予的恩惠。
(3)救恩不是倫理上的成全
由於人對自我實現的渴望攸關他人的自由,所以它超出一切倫理的界限,超出人所必須要實行的事物的範圍。它尋求的是人所不能也不願意控制的事物。甚至是一個絕對無可指摘的倫理的存在也不是我們追求自我實現的目標,因為在人的一切行動中,他關心他人以及他人的自由,因而他所尋求的是一種在他的倫理責任的範圍以外的事物,於是我們所尋求的自我實現必定包含了一種白白賜予的恩惠,一種恩寵。
(4)人對救恩的渴求和人的友誼的有限性
因為一切事物都是有限的,所以,人所尋求的無限的圓滿在有限的人際關係上是不能找到的。我們對自我實現的渴求最後必須轉向人稱之為「天主」的那一位,並追問:「祂能否並肯否給予人他所尋求的自我圓滿的實現?」

(伍)人對救恩的渴求與神與人的關係
一、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性質
在我們整個研討的脈胳中,下面所指出來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特點尤為重要:
(一)神對於人猶如一種勢力
在人的倫理經驗中,人經驗到神對於他猶如一種勢力。當人面對一個有絕對約束力的倫理命令時,人經驗到他是隸屬在一種主宰著他,他不能逃避,亦不容討價的無限勢力之下。如果一個經驗不包含此人覺察到他是面對著一種要求他絕對服從的勢力的這一點,此經驗不是一個倫理的經驗,而且,人也不能在這樣的一個經驗中體驗到神。換言之,經驗到人是面對著一種勢力實在是倫理經驗和覺察到真神的基本條件。
(二)神對於人猶如「另一位」
當人經驗到神是一種勢力時,人也體驗到神是與人有區別的「另一位」。在覺察到那具有絕對約束力的義務時、在悔恨自己存心知善不行時,我們感覺到我們所遇到的這股不可降服的勢力不可能是我們自我的一部分,而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和不能操縱的,與我們有區別的「另一位」。祂不是我的「我」,而是另一位與「我」不同的「您」。
(三)神對於人猶如一個奧秘
雖然我們能察知神對於人猶如是勢力和另一位,但神為人來說基本上常是神祕的,因為神不可能由人有限的思想捕捉住。人不能用他對有限事物的經驗去經驗或去想無限的神。為了存想無限性的神,我們必須不斷的超出有限世界的明顯事實、並放棄我們只可以適用於有限事物的「是」的述語和表達方式。對天主來說,在祂身上我們平常所用來表達有限事物的「是」的表達方式必須被否定,因為嚴格而論,神實在沒有有限事物的「本質」,因而神對我們來說似乎是根本不存在。因為神為人基本上是一個不可理解的奧秘,所以聖多瑪斯說:「知道人無能去了解天主就是認識天主最高程度。」
二、人與神的先天關係為人對救恩的渴求尚嫌不足
在描述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之後,現在我們必須研討是否在人與神的關係上人能找到他在尋求救恩時所需要的一切這個問題。為了答覆這個問題,我們要把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與上述的人對救恩的渴求的特徵比較一下:
(一) 人對無限圓滿的渴求與天主是「奧秘」和「另一位」
從上面的研討中,我們已看見了在人的一切行動中,人尋求一種無限美好的事物和追求神的生命。然而,神對於他卻是不可接近的,是人的能力所不及所不能控制和不能了解的「另一位」。因此,人不能靠自己去得到他所尋找的一切。如果神保持緘默不啟示自己,則人甚至無法知自己可以得到此無限的、使他整個生命得以圓滿的、神聖的神的生命。
(二) 天主這個奧秘與導向死亡的人的人的救恩
人只可能在一種使他在世界中的肉身得以圓滿的境界中找到自我的圓滿實現。「毀滅」和「死亡」的不可避免性,使人毫無疑議地知道人自己無能使這個與物質世界有多層關係的「導向死亡的存在」達到圓滿。死亡的黑暗不容許人知道自己的存在、成就、以及受苦是否有任何確定的意義。只有神才能把死亡的意義啟示給我們,如果神保持緘默,則僅僅知道神是勢力,是另一位,是奧祕,並不能使人生活得有意義;因為,為過一個有意義的生活人需要一個很深的,保證他的生命、他的努力、以及他的痛苦是有意義的信念。
(三) 天主是奧秘與世界中的罪惡
個人只有在整體的意義中才能找到自己的意義。如果我們敢實際地面對我們所屬的世界的境況,則這個世界的意義以及我們自己存在的意義都成為問題。甚至於當我們實在十分忠誠地以為自己無罪,但由於我們與一切人是一體的,世界中的罪惡仍然使我們似乎不能明瞭我們生命的意義。世界上充滿了如此多荒謬和無意義事物,使得我們懷疑整個人類進程的意義。世界上的惡摧殘了生命的推動力,摧殘了人類走向圓滿的以及人類整體和自我能實現其意義的希望。
當那只藉倫理的無限約束力而顯示自己的神保持沉默,人始終為世界上和自己身上的惡所束縛所壓抑。通過倫理命令的無限約束力,神只「啟示」出是祂發出了人人絕無例外、也不可討價還價的絕對命令。如果人不遵守此倫理命令,他便成為無限的負債者,倘若人只知道神是一沉默、神祕的力量,則人無法肯定他的生命在此充滿罪惡的世界中是否有意義。

結論:尋求救恩的人尋求啟示
若只覺察到我們與天主的先天關係,實不足以解答我們可否尋找到我們所尋求的自我實現的問題。有時有許多理由,使我們覺得生命有意義,但有時同樣恆而有力的理由使我們感到生命是空虛的。我們所尋求的幸福不可能在此世界上找到,它之可能獲得全在於那位未表達出祂的旨意的天主的自由賜予。只有當祂啟示祂肯賜予人他所尋求的無限的生命,並且肯使人的肉身、社會性、以及他整個的生命得到恆久的意義時,人才能知道自己是度著一個有意義的生活。
人對救恩的渴求是尋求一句來自天主的,回答人在尋求幸福的過程中所引起的問題的啟示的話:是否天主願意把自己的永遠無限生命賜給有限但又尋求永遠無限圓滿的人?天主會不會把自己及其生命通傳給人?人追求救恩即是尋求一句說出天主願意把自己給人的話。
因為人認識他自己是一個有肉身的人,所以,人追求生命的圓滿即是尋求一個能夠給予他在世界上的肉身、成就、辛勞與失敗等意義的許諾;他追求的是一個呈贈「新天新地」的「肉身復活」的許諾。
因為我們覺察到在我們生活中以及在我們團體中的「惡」使得人類存在的意義模糊不清,所以,尋求自我圓滿實現的人是尋求一個許給人類「罪之赦免」以及與天主「和好」的啟示。
因為如果人類整體不能達到圓滿,則個人亦無法得到幸福,所以,人尋求一個天主把無限的生命、寬恕、和復活贈給全人類的啟示。得到此許諾則可稱之為得到(初步的)「救恩」;而經過罪之赦和肉身復活,並因了天恩而享有神的無限生命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就是人的(圓滿的)「救恩」。



 
  1. Maurice Blondel,L'Action (1893) Essai d'une critique de la vie et d'une science de la pratiqu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50), p. xx
  2. De Civitate Cei, XIX, 1
  3. A New Catechism: Catholic Faith for Adults, trans. by Kevin Smyth (London: Burns & Oates and New York, Herder & Herder, 1967) p.15
  4. Joseph Ratzinger: Vorfragen zu einer Theologie der Erloesung in: Erloesung und Emanzip-ation (Q. D., vl 61 Freiburg: Herder 1973), p.144
  5. Bernbard Welte, Auf der Spur des Ewigen (Freiburg: Herder, 1965), p.21
  6. Joseph Ratzinger,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ity, trans. by J. R. Foster (New York: Herder & Herder, 1970), p.43
  7. Ad Peperzak, Der heutige Mensch und die Heilsfrage (Freiburg: Herder, 1972), pp. 101-102.
  8. Soren Kierkegaard, Concluding Unscientific Postscrip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127
  9. A New Catechism, p. 16
  10. Maurice Blondel, L'Action, p. 153
  11. K. Rahner, Schriften zur Theologie vl. VIII (Einsiedeln: Benziger Verlag, 1967), p. 251
  12. A New Catechism, p. 8
  13. A New Catechism, p. 12
  14. Soren Kierkegaard, The Concept of Drea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p.26
  15. Quaestiones Disputatae de Poetentia, p. 7,5 a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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