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神學論集
(1975)p21-39
   

創世的目的

 

(甲)導言

創世論今天已面臨多方面的挑戰:

(一)首先面臨聖經詮釋的挑戰—在聖經的次序中,先是創世紀,後是出谷紀。但事實上,先有出谷的記載,然後才有創世的記載。因為從埃及的遭遇,以色列民才體會上主的救贖,再而引申出上主的創造。故今天研究神學的人不單視創世論為基督論的前導,且著重基督救贖的意義和創世的意義的緊密關聯,因而也著重人神交往的宗教體驗。(註1)

(二)其次面臨公會議文件註釋的挑戰—現代人在接受教會訓導前,試圖仔細分析這些文件的歷史背景,研究它怎樣產生?為何產生?主要針對的是什麼問題?那一點是必需堅持的信理?那一點可以隨時代變遷而更改?所以對於論及創世的訓導也不如以往囫圇吞棗地全部接受。(註2)

(三)還有面臨進化宇宙論的挑戰—往昔教會訓導及研究神學者多視進化宇宙論為假說,今天卻多視為論。德日進神父的進化理論尤其風行,所以在這種情形下,研究創世論的人亦不能不重新反省它的內容和解釋。(註3)

基於以上數項顯著的挑戰,創世論中的很多問題,比如:創世的目的,創世的時間性,創造的意義,原罪…等,均是很時尚和為人所爭論的問題。現在我們試抽選其中的一個問題—即「創世的目的」—來研究,先闡述一下種不同意見,然後略作比較和批判。

 

(乙)信仰的內容及相關問題

翻開教會訓導文獻,我們不難發現兩件明顯的宣言論及世界受造的的目的。第一件即一八六0年科倫(Cologue)會議的條文:「天主的光榮與人類幸福互相密切聯繫,因為藉著光榮天主,人增加自己的功勞和幸福;反過來說,天主賦給人的美善愈大,愈顯出祂的美善,也因而愈顯出祂的光榮。故二者相輔相成。但、假如有人問及這兩個目的孰先孰後,答案該是:天主的光榮乃創世最終鵠的,而受造物及人的幸福則應位列其次,因為天主的光榮遠超過人的幸福。」(註4)

第二項文件則是一八七0年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宣言:「天主憑藉著自己的善良與全能的力量,完全自由地從虛無中創造了神體和形體兩種受造物…。這創造並非為增長自己的幸福,也並非為得到自己的幸福,而是藉著賦予受造物恩惠,來彰顯祂自己的完善。」(註5)

雖然,上列兩段短短文獻指出世界受造的目的乃為了「天主的光榮」及「受造物的幸福」,但尚未完全清楚說明兩個目的的關係如何。是否我們承認了「天主的光榮」為首要的目的後,仍須堅持「受造的幸福」為次要目的?抑或我們也可視兩為同一目的的兩面,無分首次?這就是神學家們所提出的問題。

 

(丙)三個不同意見

隨著時代的進展,神學家對這個問題已有顯著不同的答覆,茲試闡述如下:

(一)第一個意見頗拘泥於訓導條文的文字,認為「天主的光榮」乃創世的首要目的,而「受造物的幸福」乃次要目的,因為科倫會議明顯地說明這點。而在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訓示中,「為顯示祂的完善」是主句,「憑藉祂所賦予受造物的恩惠」是副句,故由該會議條文分析,亦可獲得同一結論。(註6)

(二)第二個意見則較著重聖經及教父的言論,認為「天主的光榮」及「受造物的幸福」乃創世的同一目的之兩面,二者無分首次,因為聖經並未明文指出那一個目的是首要的或次要目的;反之,聖保祿卻在致格林多人後書第三章第十八節說過:「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漸漸地榮上加榮,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正如由主,即神所變化而成的。」這裡,保祿宗徒指出「光榮天主」與「分享天主美善」(即受造物的幸福)相輔相成,二者合而為一。此外,一些教父(如:額我略尼森,奧力振等)亦指出:分享天主美善就光榮天主,而光榮天主也就分享天主美善,因為光榮天主該溯源於天主聖三內在的認識與愛慕,同樣,分享天主美善亦該溯源於聖三內在的交流,故分享天主美善與光榮天主產自同一來源,是分不開的;理性受造物認識與愛慕天主時所歸於天主的光榮,同時也構成了理性受造物自身的幸福;非理性受造物則靠自身的幫助理性受造物認識及愛慕天主,因而亦有份於光榮天主。(註7)

(三)第三個意見是較新的,試圖把德日進的進化宇宙論融合在上述第二個意見內,俾能以基督為中心,透過進化現象,表現出創世的兩個目的—「光榮天主」與「愛造物的幸福」—合而為一。根據這意見,宇宙有內在動力,不斷進化,由「宇宙層」而「生命層」,再而「心靈層」,以至人類的出現及成為萬物的中心。降世的基督則潛入物質中,指導進化現象:祂用融合和昇華的方式,繼續將人類吸向自己,以期達到聖保祿所指「上主在萬有之中作萬有」的地步。所以依照這個意見,萬物以人為中心,為人的好處而存在;人愈真正參與宇宙進化就愈達成自身存在的意義,愈達成自身存在的意義就愈與基督結合,愈與基督結合就愈分享天主美善,愈分享天主美善就愈光榮天主。(註8)

 

(丁)批判

首先比較第一和第二個意見,我以為第二個意見較為可取,因為:

(一)正如上述,聖經並未明文指出那一個目的是首要或次要的;反之聖保祿宗徒的說話及一些教父的言論卻指出二者相輔相成,合而為一。

(二)雖然科倫會議的訓導不是大公會議的宣布,也未算是不能錯誤的道理,但它仍是教會權威的教導,我們應當接受。不過,在接受這條文之前,我們不妨先研究一下它的歷史背景。原來它是針對海穆斯(Hermes)及君特(Gunther)而發表的,當時他二人提出這樣的詰難:如果天主創世的最後目的是為了目己的光榮,這將是一種不可原宥的自私,故「光榮天主」乃創世之次要目的,而「受造物之幸福」乃主要目的。(註9)所以科倫會議的訓導主要針對海、君二氏的錯謬,聲言「天主的光榮」不能被視作創世的次要目的,而該視為終目的;至於我們是否要堅持「受造物的幸福」是創世的次要目的?這似乎不是會議訓導主要針對的對象,可視之為附設解釋;如找到適合的解釋,亦可隨時變更。的確,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重申科倫條文時,已把首、次之分的文字刪去,去用了「憑著祂所賦與受造物的恩惠彰顯祂的完美」一句話表達出來。

(三)採取第二個意見的說法, 似乎可似避免類似海、君二氏所提過的質難:如果天主創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祂自己的光榮,這豈非是一種自私?固然,這個質難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受造物不能增加天主的完善與幸福,而且由於天主的活動是至善的,祂的活動必須吻合高目的(註10)。但在兩種可以採納的說法中,我們為什麼不採取一種較能避免質難的法呢?

至於比較第二和第二種意見,我以為後者更能引導我們領悟下列三點神學意義:乃「阿耳法(元始)和敖默加(終末)」。第三個意見之較第二個意見圓滿,在於能顯示出創世與救贖之密切關係。因為它指出降生成人的基督乃宇宙與人類的唯

(一)創世與救贖的密切關係—正如若望默示錄第一章第八節所指出,基督一中心,與整個世界緊緊相連;藉此我們可領悟出救贖乃創世的目標,而創世的觀念亦可彰顯救贖的普及性。(註11)

(二)人與神交往的重要—正如卡爾。巴特在其所著「教義學綱要」一書中所指出:當我們相信天主創造宇宙天地時,我們相信天主創造了我與整個宇宙;信仰創世主要不是指天主與萬物,而是指天主與我的交往。(註12)第三個意見比較第二個意見更清楚顯示出這點意義,因為它指出萬物以人為中心,人以天主為中心,故其重點不在於告訴我們天主為何創萬物,乃在於天主為何造我。所以這不是神物關係的問題:而是神人交往的宗教問題;這也不是指世界過往的問題,而是人現在所面臨的抉擇問題。

(三)入世觀與出世觀的和諧—基督信仰要求我們一方面要有追求上主的出世精神,另一方面又該具備尋求進步的入世責任。但如何把這兩個不同領域調協起來,而不產生矛盾呢?關於這個問題,似乎亦是第三個意見能供給我們較清╴的答案,因為它告訴我們天堂與大地不是對立的,應從建立大地而達到天堂;整個世界不斷進化,而基督是進化過程的開始、中心和終結,因而宇宙化與基督化調和並進,互成因果;因而基督徒應徹底入世,因為他要對世事滿懷熱誠;他也應徹底出世,因為他要通過對世事的熱誠而走向基督。(註13)

 

(戊)結論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出,近代的神學家不斷努力,他們希望向現代人解釋信仰, 表示進化的宇宙觀不但與教會道理沒有衝突,反而可以調協。

此外,今天的神學由於接受挑戰而生反省,由反省而獲致進步,故神學的視野擴大了。當解釋某端道理時,神學家已不解釋這端道理的內容,而且還解釋這端道理與整個信仰中心的重大關係;亦不單解釋道理本身,而且也研究到道理與人生的親切關係。(14)

 
  1. Scheffczyk L., Creation and Providence, Herder and Herder, 1970,PP.3-37.
  2. Schmaus M., Dogma 2, God and Creation, Sheed and Ward, N. Y., 1969, PP. 67-83.
  3. Barth K., Church Dogmatics, vol. III, part 1, T. and T. Clark, Edinburgh, 1958, PP. 3-93.
  4. 庫爾曼(Cullmann O.)著:新約基督論,道聲出版社,一九六五年,第二八九至三一五頁。
  5. 房志榮著:創世紀研究,光啟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第三十九至四十二頁。
  6. 張春申著:原罪四講,光啟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第十四頁。
  7. Alszeghi Z., Developments in Doctrinal Formulations on Evolution, in: Concilium, vol. 6, n. 3, PP. 14-17.
  8. The Teach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edited by Rahner K., The Mercier Press, Cork 1967, PP. 114-115, n. 187.
  9. Ibid., pp. 116-117, n. 191.
  10. 奧脫著:天主教信理神學上冊,光啟出版社,一九六七年,第一四0 至一四二頁。
  11. Dalman J. and Sagues J., Sacrae Theologiae Summa, vol. II, B. A. C., Matri, 1958, pp. 515-538.
  12. Smulders P., Creation, in: Sacramentum Mundi, vol. 2, p. 28.
  13. 德日進著:人的現象,光啟出版社,一九七二年。
  14. The Teach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p. 111.
  15. 奧脫著:天主教信理神學上冊,第一四一頁。
  16. 但尼路(Danielou J.)著:開天闢地,光啟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第四十七至五十四頁。
  17. Barth K., The Faith of the Church, Fontana Books, London, 1960, p. 46.
  18. 卡爾.巴特(Barth K.)著:教義學綱要,基督教文藝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第一0 一頁。
  19. 德日進著:神的氛圍,光啟出版社,一九七二年。
  20. 王秀谷等著:德日進與人類的遠景,現代學苑月刊,一九六九年,第八十七至九十一頁。
  21. Gilkey L., Maker of Heaven and Earth, A Doubleday Anchor Books, N. Y., 1965,pp.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