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思想中的「」及其他

 

王秀谷

 

神學論集 第二十二期 一九七五年一月 471-4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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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字是在第二次「中國天主教哲學會」座談會上的一篇報告,事後稍後加整理尤其在譯出多瑪斯拉丁原文方面、花了些時間,因報告時在各位哲學教授前不曾有譯出的必要。但所引用多瑪斯拉丁原文,仍留在報告文字裡,並沒有移到後面「」中,這一則是由於我的蜆i,二則我又轉而想出一個藉口:認為假如印到「」中,讀者不去理它的可能性反而較大。至於參考書,除多瑪斯原著外、主要有三本:

1.       CORBIN, M, Le chemin de la theologie chez thomas dAquin, Beauchesne, 1974. 書中將近百頁的導言,有多斯的「圓環」問題pp. 77107

2.       COUDREAU, F., Basic Catechetical Perspectives, Paulist Press, 1970.此書己有中譯本,由華明書局印行,書中「合一─教理教學的中心主題」一章最與本文有關。

3.       SECKLER, M., Le salut et l’histoire……..La pensee de saint Thomas d’Aquinsur la theologie de l’histoire, du Cerf, 1967. 此書考證詳盡, 頗值一讀。

 

奧斯定在「論靈魂之偉大」(De Quantitate animae)中給「靈魂」下的定義是:「某一享有理性而又適於管理肉身的實體」(十三22)。實際、這也就是奧斯定給「人」所下的定義,人就是「適於管理肉身的靈魂」。在這個人的定義裡,靈魂的份量顯然地比肉身為重,彷彿肉身僅是靈魂的工具、甚至靈魂的監獄。這個定義、至少由西洋思想史發展情況而言、有兩個弱點:一是過於輕視形體和物質是新柏拉主義以及摩尼主義的影響;二是人的「統一性」(unitas)難以建立,因為假如人就是「適於管理肉身的靈魂」,奴,一個舟子和一隻船,很難懂成「一個人」。奧斯定思想由四、五世紀開始、迄今一千五百年,一直有其影響。在多斯的十三世紀、亞里斯多德思想(由於他的理則學之外的全部著作譯成拉丁文),蒸蒸日上,構成對西方傳統思想的危,而這種危又由於亞吠羅Averroes 112611198)註解亞里斯多德時將「神學(信仰)和(了解)」敵對起來,益形尖銳化。多瑪斯、正像考夫曼(W. Kaufmann所描述的「挺身而出,他並不曾殺掉這條毒龍(─亞里斯多德─)。他拔掉他的毒牙,而使他給教會拉車」(Critique一四五頁)。例如在「人」的定義上、他以「理性動物」來解釋,又以亞里斯多德的「元形─元質」來講解奧斯定的「靈魂肉身」間的關係;正像在「元形元質學說」(Hylomorphism)中,每「」有形之物,均應由「元形─元質」關係的靈魂和肉身。便是這樣、多瑪斯採用了亞里斯多德的術語,一石二鳥地減輕了奧斯定「人」的定義中的兩個弱點:一則減輕了輕視肉體的態度,因為肉體心靈、共成」人, 而且肉體是有利於心靈的Propter bonum animaeDe Malo, Q. 5, art, 5;二則也減輕了解決「人之統一性」的困難:因為正像「元形─元質」原是領悟有形物之「物」的原理,靈魂肉身也是「一人」的靈魂肉身。由奧斯定到多瑪斯對「人」了解的歷史進展方面談,多瑪斯在奧斯定思想上所增益的,不是靈肉之「別」,而是靈肉之「合」;不是「人有靈魂肉身」這在古代希臘思想中早已有了,而後經過教父(尤其奧斯定)的採納、視同聖經中的「生命」或「氣息」,成為西方思想的遺產(或包袱);而是「靈魂肉身共成」人。後者才是多瑪斯的貢獻,後者才是多瑪斯強調的重點。例如他在神學大全裡說:固然可以說靈魂有知,可是更正確地(應該)說『人透過靈魂而有所知』(potest igitur dici quod anima intelligitsed magis proprie dicitur quod homo intelligit per animamla, 75, 2 ad z)。同樣,固然,可以說「眼睛」能看東西,可是更正確地應說是整個的人透過眼睛能看東西。這是多瑪斯一再強調的。在人們「不大正確地」談靈魂或肉身有某些功能時,多瑪斯不要人們忘記:這一切、首要地都是「整個人」的功能。他甚至說:「靈魂沒有功能,而是『人』透過靈魂而有其功能」anima non operatur, sed homo operatur per animamComm, X, Ethic., lectio 6

儘管多瑪斯,本人如此強調「整個人」的統一性,多瑪斯身後七百年的多瑪斯學派人士、卻經常強調得不夠,甚至不提「人的統一性」,只說:人由靈魂肉身所「組」成,而後便談起來何者是靈魂的功能,何者是肉身的功能,或談理性生命、感覺生命、植物生命(Vita rationalis sensitivavegetativa)於是、讀者和學生們所獲的印象是:理智和意念純是靈魂的功能,感情和感覺等純是肉身的功能。而實際呢?在多瑪斯心目中、不僅二者都是「整個人」的功能,而且二者都融合在整個人的「統一性」中。依據「功能依實有而定」(operari sequitur esse)的原則,人的功能是依存在的、具體的人而定:人「既」不能完全脫離感官而理解,不能完全脫離感情用意志去愛;人「也」不能完全脫離理智而感覺,或完全脫離意志而動感情。這些功能、都是融合在人的「統一性」中的。

為更進一步欣賞多瑪斯的「人之統一性」,我們可以將它放進多瑪斯的整個「的理論」中來看。原來、天下皆「」也,世間的形形色色(甚至無形無色的小天使)無不是「」。這些「」來自何方?多瑪斯說:正像天主是太一,他創造了世間的小(Sicut Deus est unus, ita et unum produxitDe potentia,Q. 3, art, 16 ad 1。「」是宇內萬品來自天主的痕[,儘管物之「」都是「合成」之一,而不是純然之「因為只有天主才是純然的太

在此、我先將「稱天主為太」這件事交代一下。當然、「只有一個天主」,這勿庸贅言;但多瑪斯是否真地稱天主為「太」呢?我們可以翻閱一下大家熟悉的「神學大全」和「駁異大全」。神學大全第一部第十一題為:天主是不是Maxime unus(太一)?答案正文(corpus)中說:顯然天主是Maxime unus(太一):駁異大全第四十二章裡又說:「天主妙體,實有太(est igitur in ea [i.e. divina natura]Maxima unitas)。這裡的Maxime unus, Maxma unitas,譯作「太」算不得太勉強。

「太造生的萬物、很自然地帶有太的痕跡。萬物在「」方面相似天主,一則因為每一物都是「」;二則因為一切受造物又有「秩序之」(unitas ordinis);三則因為受造物在「」的工夫上可以模仿、接近天主可以「法天」。De Potentia中有關的幾句話、便寫在下面:natura assimilatur Deo in unitate, inquantum unaquaeque in se una est, et inquantum omnes uunm sunt unitate ordinisQ.3, 16 ad 2)─(creatura Deum in unitate imitetur,ibidem ad 10)

宇內萬品所受自天主的「」,尤其由第三點「在的工夫上接近天主」看來,有其「動力」。在此我們可以推出多瑪斯「萬物皆出於天主、也皆將歸於天主」的歷史哲學ExitusReditus 。他說:物沒有「回歸天主」、便配不上「出自天主」了(imperfectus esset creaturarum a Deo exitus, nisi reditio in Deum exitum adaequaretDe Veritate, Q. 20, art., 4)現代學者,多將多瑪斯的「衍出回歸」,畫成一個圓環,降而下者的半圓代表「衍出」,升而上者的半圓代表「回歸」;而這圓環、在多瑪斯思想中、也是反映天主的生命的;因為「圓環」是圓滿無缺,不假外物的(…Perfectior, quia non recipit additionemDe Potentia Q. 9, ad 15)。太的天主,並不是「死寂的太」:他有兩個「發」(processiones) 發出「道」Verbum和「愛」Amor (這便是通常所謂「聖父生聖子,聖父聖子共發聖神)。太的天主是自知的 (Verbum),也是自愛的(Amor)。這個奧在多瑪斯著作中也是用「衍出回歸」Exitusreditus來代表;當然這是天主永恆的「向內」活動,向內的「衍出回歸」。所以我們多少可以說,多瑪斯的天主是一個法輪常轉的天主,是一個生生不息的天主。只不過、天主的「衍出回歸」是自足的(in Deo circulus clauditur in se ipso)

回到「宇內萬品都帶有太的痕[」本題上來談,我們應說:物之「」是天主的痕[,雖是較為基本的痕[,卻不是唯一痕[;正像天主是太一、是一體,但他有所謂二「發」,有兩種永恆的向內活動:自知與自愛,是所謂「三位一體」,儘管「父」是神學思考中較為基本的一位。那末,我們可以問:多瑪斯也顧及奧斯定所一再舉例解釋的「天主聖三」在世界的痕[或肖像嗎?這裡最好用多瑪斯自己的話來答覆他說:「物相似聖三處有,一是如『果』之相似『因』父由於物本身是存在的『』而相似『道』由於物之『形式』而相似『愛』則由於物之『秩序』而相似」(cujus quidem ternarii similitudo in creaturis apparet tripliciter: Primo quidem sicut effectus repraesentat causam: et hoc modo principium totius divinitatis, scilicet pater, representatur per id quod est primum in creatura, scilicet per hoc quod est in se UNA SUBSISTENS; Verbum vero per FORMAM cujuslibet creaturae: nam in his quae ab intelligente aguntur, forma effectus a conceptione intelligentis derivatur; Amor vero in ORDINE creaturae, Nam cx eo quod Deus amat seipsum, omnia ordine quodam in se convertit……De Potentia, Q 6, art., 9)這裡的「形式」和「秩序」二詞、皆應參考奧斯定思想,方易領悟;「形式」指物之「實質」、指物之可認知之「真」,指多瑪斯所謂「整體之形式(Forma Totius;而「秩序」則指物「本身求」、「成全宇宙之」、以最後「回歸太」的「善」。於是「」、「真」、「善」三者成為宇內萬品同有的「存有特徵」(proprietate entis),於是本體論內可說:「存有與互換」,「存有與真互換」,「存有與善互換」(Ens et unum convertuntur Ens et verum convertuntur),而且如果我們顧及多瑪斯的思想脈絡、也應按照這個順序來說。它反映著「父生子,父子共發聖神」的永恆真。正像多瑪斯說父是「整個天主性之首」(principium totius diviniatis),同樣我們也應說「」是「存有特徵」之首。

天主聖三在「一切」物的這個痕[:「一、真、善」,往往在我們對多瑪斯的「人學」作神哲學反省時、受到忽視。人們只談人是天主的肖像,說此肖像在於「人之甚至靈魂有理智,有意志」,猶之天主「有靈性、有意志」一樣。這犯了雙重錯誤,一則、忘記了人也是受造物之一,儘管人是萬物之靈,但仍是受造物;而「一、真、善」是一切受造物的「基本」天主痕[;二則、只說「理智意志」表達不出來「聖三」的痕[,最多只能說相似「一體」的天主而已。更不必說、大談「靈魂有理智、有意志」,更是以偏概全,更是不適宜(proprie)了。

那末、在人身上、這「基本天主的痕[」指些什麼?當然也是「人之相似父,「人之真」相似子,而「人之善」相似聖神。於是人的「統一性」又出現了:人先是整個的一個人。人之「真」是他的實質「整體形式」(Forma Totius) ,遠在天主造生人()之前、已在永恆的天心中有造生人(類)的天意(Idea divina hominis);而後人出現在大地上,彷彿也是天主的話、天主的道(forma Totius請注意Formaidea在柏拉圖學派思想中之相近);而人之所以被他人認知、也無非是別人對我的實質或「整體形式」的把握(informatio)。至於「人之善」則是他的本身「秩序」,是他「在宇宙秩序中應有之序」,以形成(並創造)合的宇宙,也是他「如何使萬物各得其所、以返於」的崗位。也可說,「人之真」、是「具體人的可認知的一面」,而「具體人的可愛的一面」。由人的這個「基本痕[」來談,我們可以理會到無須拉進「元形元質說」,甚至無須拉進「人的靈魂肉身」,即使我們用我國「人為萬物之靈」去懂,仍極順理成章。

但「人」不僅帶有天主聖三的痕[(vestigium),人也是天主聖三的肖像(imago)。這個肖像也主要地應由「人之」或「整個人」的方面去懂。扼要地說、多瑪斯主張:人是天主聖三的肖像,在於「一個人:能自知,能自愛」。在列出多瑪斯有關原文之前、我們應注意:這是在「基本的痕[」背景上並在方才談過的天主「二發」(duae processiones) 背景上來懂;我們也應注意:多瑪斯在有關原文中不說「靈魂」自知、「靈魂」自愛、而說「有理性的受造物」人和天使。「天使」是很美妙的受造物,多瑪斯談之甚詳,這也是他被封為「天使博士」的部分理由:但在本文裡、我們可以暫時請天使「們」和天使博士原諒一下,而僅談「人」。多瑪斯說:正像一個天主有「二發」Processiones,一個人也有兩個主要功能:人也能「自知」、「自愛」Cujus quidem ternarii similitudo increaturisalio modo secundum eandem rationem OPERATIONIS; et sic repraesentatur in CREATURA RATIONALI tantum, quae potest SE INTELLIGERE et AMARE, sic et Deus, et sic VERBUM et AMOREM SUI producere……De Potentia, Q 9, art., 9)。我們前文已經說過「太的天主是『自知的』(verbum)、也是『自愛的』(amor)」,現在又說:「一個人也『能』自知,一個人也『能』自愛,並『能』產生、增進自知之明和自愛之深」。這種進一步的相似(痕[→肖像),多瑪斯稱之為「功能同理」的相似(secundum eandem rationem operationis),以別於較淺的「因果間的相似(sicut effectu repraesentat causam)。人是天主聖三的肖像,因為正像太的天主有「二發」,人也有具體而微的「二發」;天主「二發」之元是父,人的「二發」之元是一個具體的人。這樣三位一體肖像才容易辨認出來。

不過、人只是天主的肖像,不是天主。在天主「自知自愛」不僅是「向內活動」,不出天主本體,而且「自知自愛」便是天主本體,便是天主的永恆生命。但在人、則基本上只是有「自知自愛」的能力,需要經過一再的「學思」工夫,方可實現「自知自愛」的境界。雖說人的「自知自愛」最後也是「為己」的(se intelligerese amare),但在「學思」的工夫上,人必須先繞一個身「外」的圈子。至少由發生(genetice)方面談,人是先知人知物而後自知,先愛人愛物而後自愛;當然若由人生的豐富及動態而言、則多瑪斯更可說:自知自愛的人,更能正當地知人愛人,因為「功能依實有而定」。順便在此一提的、是多瑪斯「知」、「愛」的終點,皆是「合一」(unio) 皆是人與其所知所愛者的合一。合一於何處?合一於整個的人:

回到大題上來,可說多瑪斯主張:「整個一個人能自知、能自愛」,是天主三位一體的肖像。我們很容易理會:一則這與奧斯定所謂「三司」舊譯為:記含、明悟、愛欲等是「人為天主三位一體肖像」處、雖有不同、但也有其銜接的痕[;二則、多瑪斯之強調「整個的一個人」、有助於我們對「人是天主或三位一體的肖像」、領悟得更為自然;三則、多瑪斯談人的兩種功能時,強調「自」知、「自」愛這是大人之學,有「反身而誠」的氣派。可見通常在坊間課本裡看到的「人是天主的肖像、因為『靈魂』有理智和意志」一類措詞,實在漏掉了多瑪斯思想的原有豐滿;再如果學生只想多瑪斯主張「理智只用感官提供資料、而加工形成對『外』物的抽象觀念」而已等等,並不會領悟這只是「自知」的medium,因而畫不完多瑪斯的圓圈;這似乎是「只見孤木、不見樹林」,不免流為口耳之學。

在我國大人之學裡、「自知自愛」往往包括「知天命」以及「敬天、法天」等成份。多瑪斯在談天主聖三肖像時、也不忘這一點,而且這正是多瑪斯心目中「人之所以成為聖三更逼真的肖像」的實況,他說:Tertio modo perUNITATEM objecti, in quantum creatura rationalis INTELLIGIT et AMAT DEUM; et haec est quaedam UNIONIS conformitas,quae in solis sanctis invenitur quiidem intelligunt et amant quod Deus (De Potentia Q. 9, art 9)。人便是按照自己知天敬天的程度,可以說他作到「天人合一」的程度;當然真正「知天敬天」的人、自會體會出在天人合一的工夫上、天佑的份量重於人為的份量。這是聖者的境界是「以天心為己心」的境界。進而言之、天人合一的工夫上,也有「十全十美」及「尚不全美」之別。十全十美的天人合一、只有返璞歸真的天主聖者(in Patria),他們是光榮肖像(similitudo gloriae);尚不全美的天人合一、則是在天佑下知天敬天的人間聖者(in via),這稱為恩寵的天主肖像(conformias gratiae)神學大全第一部第九十三問第四節正文。但不拘「天上」或「人間」,人的真幸福、便是天人合一(Bentitudo consistit in cconjunctione ad Deum…De Malo, Q. 5, art., 1)我想在神學本位化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用unio beatifica代替visio beatificca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天人合一的工夫、並不像認知和欣賞「外物」一樣、向外(或甚至向天空)再繞一個圈子,因為主便在人心裡輔導人作合一工夫(Solus Deus docet interius operando, quiest auctor etiam ipsius luminis naturalis…..De Malo, Q. 16, art 12 ad 5)而且只有天主能在人心裡循循善誘─這又是奧斯定「師論」主題的迴音!

在我迷失在細節之前,最好回到主題上去。方才我們主要地是說:多瑪斯論人是天主聖三的肖像時,指出「一個人有兩種功能能自知、能自愛」;相當於「一個天主有兩種『發』聖言和聖愛(VerbumAmor),也就是自知、自愛」。而在這脈絡中,我們也指出:在多瑪斯思想中「一、真、善」的「」,是三者中更為基本的。我們談的原是「」。

多瑪斯「」的看法極為遼闊:由太一開始,整個宇宙之內莫非「」,我們僅就「人」之「一體」而稍予發揮。現在、我們不談「夫婦之」、「家庭之」、「民族之」、「人類之」、僅稍談一談「宇宙之」。前曾談過「太一創造出許多小」,而今可說「這許多小相合而成大」。古人說:「至大無外,謂之大.天地一體也」(莊子天下篇);這裡的「大」、正好可與多瑪斯用的UNIversum相參照,而「天地一體」也正好與多瑪斯視「宇宙」為一有秩序而又有相關聯的一體相參照。

多瑪斯的「宇宙一體」,不僅是在}淡的意義下去懂「存有與互換」此一命題而是一體,也不僅由於它是出自一個造物又回歸一個造物而是一體,此外它也真是「形式」上井井有條的一體,「秩序」上井井有條的一體。而且「宇宙一體」的成全、又正是宇內萬品(知或不知)互相協助才能實現的Commpletio UNIVERSI, ad quam omnes partes universi ordinantur sicut in finemDe Potentia, Q. 5 art, 9;「宇宙一體」之美善、也大於其部分之總合(nam bonumper quod totum est bonum, non inest alicui partiumDe Potentia, Q. 7, art, 1)。可見,「宇內萬物的層次」,亦即哲學家所謂「存有的層次」(Hierachy of beings) ,在多瑪斯思想中也佔有重要地位。層次的上半為精神體多瑪斯所心愛的天使「們」,下半為物質物包括動物→植物→礦物,而人居於中央。因而多瑪斯稱人為「小宇宙」,也稱人「天城公民兼土城公民」(civis terenae civitatis, Jerusalem…De Virtutibus, art, 9)。在這「萬物層次」中、上焉者能夠也應該助善下焉者(Unde et in ordine universi creaturae superiores ex influentia divinae bonitatis habent non solum quod in seipsis bonae sunt; sed etiam quod sint causa bonitatis aliorum, quae extremum modum participationis divinae bonitatis habent…..De Veritate, Q. 5, art., 8)。那末、人處於宇宙中心、一方面應善用天主以及各善神的啟迪於上,另一方面也應對宇內形形色色負責,作宇內形形色色的善因(causa bonitatis)於下。

可惜、自由的人類遠自人類歷史伊始,便沒有善用他的自由,天主遂於「適當時機」,降凡成成人,成為「真人全人」(Verus homo et perfecctus, De Veritate, Q. 20, art., 1),基督這天主「最逼真的肖像」出現了;從此他扭轉了人類史和宇宙史,基督─這天人合一的極致─在默默的奧蹟中發揚光大,作為人類和宇宙一統的軸心;直到天下大同,人類與天主合一,萬物總括於基督─新天新地!一個大團圓!一個大合一!

最後、最好用多瑪斯結束「駁異大全」時引用的兩句聖經,作為這篇報告的結束。他引用默示錄和依撒意亞先知書的話說:「我看見新天新地了你們要歡欣踴躍、直至永遠!啊門!」(Et hinc est quod dicitur Apoc. XXI: Vidi coelum novum et terram novam; et Isaiae LXV: Ego creabo coelos novos et terram novos…..gaudebitis et exultabitis usque in sempiternum. 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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