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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5)p.522,570,586,602,618
   

聖年小史

 

 

自中世紀以來,歷代教宗為紀念舊約時代的禧年,並為促進教會內在的生活,曾多次宣佈慶祝聖年。
自一三○○年教宗鮑尼法八世,宣佈慶祝第一屆聖年以來,先後已慶祝了廿五屆聖年。現任教宗保祿六世宣佈慶祝的,是第廿六屆聖年。茲將「聖年小史」重要事項,逐條介紹於後:
(一) 第一屆聖年 (二) 聖年的間隔 (三) 四大聖殿 (四) 開啟聖門 (五) 禧年大赦 (六) 歷屆聖年表

一 第一屆聖年
教宗鮑尼法八世,於一三○○年二月廿二日,頒佈「自古即有」Antiquorum habet 詔書,宣佈慶祝聖年。於同年十二月廿四日—廿五日之間的聖誕前夕,開始慶祝第一屆聖年。自此以後每屆聖年的開始,常是聖誕前夕。
教宗在詔書內規定每百年一次,應普遍而隆重的慶祝聖年,而且完全是為了精神的利益與目的。
教宗同時聲明,他重新頒佈並恢復某些大赦,並且指明他所頒賜的,是非常圓滿的全大赦,為滿全某些條件的人。
在這百年一次的聖年期間,為得大赦所應滿全的條件,首先是真心痛悔,告明己罪。其次是參拜受人尊敬的宗徒之長的陵墓,聖伯多祿大殿與聖保祿大殿。並且應用了自古至今,經常習用的「聖年」、「金年」等字句。
無數的朝聖群眾響應教宗的詔示,前往羅馬朝聖,在聖伯多祿大殿的「聖門」上,至今仍有著雕刻的紀念圖文,足資追念。一三○○年的確是聖年新紀元的開始。

二 聖年的間隔
一百年 教宗鮑尼法八世規定,每百年慶祝聖年一次。但是,人類生命的平均壽數是如此短促,實際上,為許多人不可能希望在其有生之日,恭逢慶祝百年一次的聖年大典。
五十年 於是,瑞典國后聖婦碧吉達 St. Brigita 與其他人士,建議教宗縮短聖年的間隔。教宗格肋孟六世欣然允諾,頒佈「唯一聖子」Unigenitus 詔書,定於一三五O年慶祝第二屆聖年。
教宗格肋孟六世本人,雖仍寄居亞威農Avignon,未回羅馬,但他委任Gaetani Ceccano 樞機主教為特使,前往羅馬,代表教宗,主持聖年慶典。
於是,百年一次的聖年,縮短為五十年。
卅三年 一三九O年慶祝第三屆聖年。教宗吳爾朋六世將每五十年的聖年,改為三十三年,為紀念降生成人的天主聖子耶穌基督,居此塵世三十三年的時光。
五十年 一四五O年慶祝聖年,教宗尼各老五世恢復每五十年一次慶祝聖年的往例。
廿五年 一四七O年四月十七日,教宗保祿二世頒佈「無法形容的天主照顧」(Inefabilis Providentia)詔書,規定每廿五年慶祝聖年一次,並定於一四七五年慶祝聖年,為給予每一世代的人,享用禧年特別恩寵,與革新精神的機會。自此以後,每廿五年一次慶祝聖年的間隔,成為定制,少有例外。
一八OO年因法入侵意大利,無法舉行,因而取消。一八五O年亦因歐洲政局紊亂而取消。這是僅有的二次例外。

三 四大聖殿
教宗鮑尼法八世,於一三OO年宣佈慶祝第一屆聖年時即將前往羅馬,參拜宗徒之長的陵墓,聖伯多祿與聖保祿二位宗徒的大殿,定為慶祝聖年的重心。並列為得聖年大赦的主要條件。
教宗格肋孟六世,於一三五O年規定,除參拜聖伯多祿大殿(教會統一的象徵),與聖保祿大殿(教會發展與大公主義兄弟友愛的象徵)之外,並將聖若翰(註:應是本聖殿主保,若翰洗者,不是若望宗徒)拉特朗大殿,(仁愛牧職的象徵),與聖母大殿(教會之母,與教會典型「聖母」臨在的象徵)列入。從此以後,應於聖年內參拜的四大聖殿,列為定制,以至於今,迄無改變。
一六OO年與一七OO年,羅馬市區內Tiber 河汜濫,一八二五年聖保祿大殿發生火災,因此,在這三屆聖年內,朝聖者無法參拜聖保祿大殿,乃改由Trastevere 聖母堂代替。

四 開啟聖門
一五○○年教宗亞力山六世規定,聖年開始應舉行開啟聖門典禮,聖年結束應舉行關閉聖門典禮。自此以後,開啟聖門與關閉聖門,遂成為禧年典禮中、非常隆重與最富有特色的典禮。
為朝聖者所應參拜的四大聖殿,各有一座聖門,專為信友於聖年內、參拜聖殿之用。
教宗比約十二世主持上屆 (一九五○) 聖年的開啟聖門典禮。在聖誕前夕,教宗身穿白色鏽金禮服,手持鑲有象牙柄的銀鎚,在聖伯多祿大殿的聖門上敲擊三次,第一次唱:「請為我開啟正義之門」。第二次唱:「上主、我要進入的聖殿」。第三次唱:「請開門,因為天主與我們同在」。門內已弄鬆的磚泥,在第三次敲擊時落下,清掃門口後,教宗跪於聖門中間,領唱 Te Deum 聖詩,然後教宗首先進入大殿,隨後樞機主教、總主教、主教、以及來自天下萬國千萬朝聖者,凱旋進入。
教宗特別委任三位樞機主教,在其他三座聖殿,同時舉行開啟聖門典禮。
開啟聖門,是為方便來自天下萬國的朝聖者,進入聖殿,參拜宗徒為主流血殉道,長眠的聖地,同時更象徵著因獲得禧年大赦,為誠心尋求天主的人,更容易獲得天主豐厚恩寵。
開啟聖門,自一五○○年以後,成為每屆聖年舉行的主要典禮,少有例外。
一八七五年教宗比約九世,自囚梵蒂岡宮,雖然慶祝聖年,但未舉行開啟聖門大典,是僅有的一次例外。

五 禧年大赦
每屆禧年,教宗均頒賜禧年大赦。為得禧年大赦的條件,由教宗決定,通常由教宗頒佈詔書,列舉為慶祝禧年應該注意的事項。
五個條件 為得禧年大赦,通常有五個條件:
1.往羅馬朝聖。 2.妥善告解。 3.善領聖體。 4.參拜聖堂。 5.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念經。
除往羅馬朝聖外,其他四項為任何不在羅馬者,願得禧年大赦所必須遵行。
教宗意向 參拜聖堂時按教宗的意向祈禱念經。這裡所說的教宗的一般意向,通常是:
1.教會的廣揚。 2.異端的消滅。 3.世界的和平。 4.人類的得救。
應念經文 應念的經文:在一九三三年以前只規定說,應按教宗的意向祈禱念經,而無詳細的說明。但是,大家公認應念天主經、聖母經、聖三光榮誦各五遍。
一九三三年慶祝非常的救世聖年,教宗比約十一世規定,應在參拜聖堂時念指定的特別經文。
上屆 (一九五○) 聖年,教宗約十二世規定,應在參拜聖堂時,念天主經、聖母經、聖三光榮誦各三遍;然後按教宗的意向,再念上述經文各一遍,最後念信經一遍。
大赦次數 關於可得禧年大赦的次數:一七五○年以前,可得禧年大赦的次數是不一定的。
一七五○年的禧年規定,每天可得一次大赦為自己,多次為煉靈。
一九三三年與一九五○年的二次禧年規定,每次滿全得大赦的條件,就每次可得大赦,或為自己,或為煉靈。

六 歷屆聖年表
年代 在位教宗 重要大事
1 一三○○ 鮑尼法八世

1.每百年一次慶祝聖年。

2.參拜聖伯多祿大殿與聖保祿大殿。

2 一三五○ 格肋孟六世

1.改為每五十年一次聖年。

2.增列參拜聖若翰拉特朗大殿,與聖母大殿。

3 一三九○ 鮑尼法九世 改為每三十三年一次聖年。
4 一四○○ 鮑尼法九世 ---
5 一四二五 瑪爾定五世 ---
6

一四五○

一四七○

尼各老五世

保祿二世

仍改為每五十年一次聖年。

改為每廿五年一次聖年。

7

一四七五 席思篤四世 ---
8 一五○○ 亞力山六世 開啟聖門。
9 一五二五 格肋孟七世 ---
10 一五五○ 儒略三世 ---
11 一五七五 額我略十三世 ---
12 一六○○ 格肋孟八世 ---
13 一六二五 吳爾朋八世 ---
14 一六五○ 殷諾增十世 ---
15 一六七五 格肋孟十世 ---
16 一七○○ 殷諾增十二世 ---
17 一七二五 本篤十三世 ---
18 一七五○ 本篤十四世 ---
19

一七七五

一八○○

比約六世

比約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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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軍入侵意大利,無法舉行。

20

一八二五

一八五○

良十二世

比約九世

 

因歐洲政局紊亂,無法舉行。

21 一八七五 比約九世 慶祝聖年,但無「開啟聖門」典禮。
22 一九○○ 良十三世 ---
23 一九二五 比約十一世 ---
24 一九三三 比約十一世 慶祝非常的救世聖年。
25 一九五○ 比約十二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