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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4)p461-469
   

從「靈魂謬論」一書談起

 

詩云:「它山之石,可以攻錯」有不少攻擊信仰及教會的言論或著作往往能成為我們改進自身的借鏡。「靈魂謬論」這本書的作者是以生物學者的姿態來強調「有靈魂」之說是謬論,本文的主旨是藉這個反調來激起我們的反省。

一、 引言

「靈魂謬論」 Der Irrtum mit der Seele (Scherz Verlag, Munchen 1973)

本書為英國甘伯爾教授(H. J. Campbell)所著,甘氏是腦生理學專家,研究腦的作用,換言之,他以生理學的觀點來研究人的心理。

在該書中,甘氏極其強調適用於腦生理的「唯物論」,他否定有精神—靈魂。在理論方面,甘氏綜合了近幾十年來對腦的研究結果,加上他自己做的一些實驗,他認為:人的腦在發育過程中的原始部分是左右我們所謂的精神活動的中心,這個中心只佔很小的體積,位於延髓的上端。總結起來,我們精神活動(甘氏指:人的活動)的大原則是:「求其心安」,「求其痛快」,「求其滿意」。這個「心安中心」的作用便是指示人活動的傾向,裁決正負。它的作用是唯物的,奠基於它本身的結構上,就像手指向裡彎不向外彎一樣。「靈魂」—這回事根本沒有。

按生理學的眼光來看,甘氏的實驗有它生理學上的價值,腦裡面可以有這麼一個中心,每當人有了任何活動,這個中心的指針便標出了正負,我們的感覺是「順」與「逆」。可是透過幾項實驗,就否定有靈魂,實在是超越了他本行的領域。

我們先簡單分析他之所以這樣下結論的原因。有信仰的人把一些人的活動歸之於「純」精神的活動,是靈魂的作用;靈是非物質的,它的作用既不發生在前腦,也不位於後腦,與物質—腦全無關係。甘氏由他的研究,認為人的精神活動在腦中有它一定的位置,針對前述有關靈魂的主張乃提出了「無靈魂」之說。

其實,我們相信有靈魂,並不必主張純精神的活動與腦無關,或腦中沒有一個部位能標示出人的活動對自己的影響,那麼甘氏「無靈魂」這個理論也不會給我們帶來什麼困擾。

準此,甘氏的實驗部分及對「無靈魂」的推論不列為本文討論的範圍,以下只就靈牧觀點來探討他個人對信仰及教會的看法。

二、它山之石

在「人為的制度—教會、法律、家庭」(Menschliche Institutionen –Kirche, Recht und Familie)一章中,甘氏提出了他對教會及信仰的看法,正因為他極少涉及信仰的本身,只針對某些靈牧傾向所造成的現實,所以能做為我們靈牧的參考。

1. 釋難

A. 甘氏:

人對大自然的無知給與宗教一個興起的良機,當人有了問題而得不到解答時,就會不安,腦裡的「心安中心」便不得寧靜,促使人去尋求解答,不論一個解答是否與問題本身有關,只要有個邏輯,能令人滿意就行。迷信的說法及宗教的教義往往能達成這項任務。如今,我們對大自然瞭解日深,宗教自然成了廢物。

B. 靈牧檢討:

我們不必提別的宗教,只論我們自己。我們的信仰主要是引導我們走永生的道路,並不在於解釋大自然的現象或社會的問題。把解釋難題做為己任,只是靈牧工作上的「一」個傾向,在這傾向之下,芝麻綠豆的小事都得去找神父請教,什麼事上都得插一腳,或說成了「百科全書」;做神父的更順水推舟,不願放棄這個「博學」的榮位,在「榮主救人」的大邏輯下,便扮演起「為人師表」的角色,出於神父口中「釋難」的話多於主的「福音」。神父一詞的內涵是:具有才幹、大學問、能辦大事。做神父的千萬不能顯出無知、低能、軟弱及沒有威儀。隨便什麼論題,都得發揮發揮,以便穩住局面,鞏固自己的權威。

當然。一個傳教士的博學不一定會壞事,但是最好不需要與信仰拉在一塊兒,因為「信仰」並非由「博學」而來,「做學問」對傅教士而言也不是「最高級」的任務。

今天,我們會很難想像:沒有很高的社會地位與聲望一樣能把教傳開去—也許更能紮根。這在教會史上並不乏前例(如聖方濟各等)。

我們可以捫心自問:在傳福音的範圍之外,我們是否有勇氣說:「這方面我不懂」,「這事我不知道」,「這點最好去請教別人」!我們若能卸下這個「百科全書」的包袱,便更能放手去傳揚主的道。

C. 默想資料:

瑪五7;七21﹏23;十24﹏25;十六22﹏23;二十三8﹏12。

格前一22﹏29;二1﹏5;四9﹏10。

格後四5﹏12;六3﹏10;迦六3﹏5。

2. 啟示

A. 甘氏:

所有的宗教都有兩個共同點:「啟示」與「洗腦」。所有的教義都以「啟示」做出發點,這項啟示的作用是叫人無法追究其故。一切「默啟」、「神見」及「奇蹟」都是為啟示舖路的障眼法。今天科學發達,事事要追究到底,宗教便失去存在的價值。

B. 靈牧檢討:

針對這個論點,首先我們要肯定的是:我們的信仰奠基在「天主的啟示」—耶穌基督之上,不論別人以哪門學問的觀點來批評我們,我們都不放棄自己的本質。

「信仰」本身就不是一項「研究的結果」,耶穌降身成人,宣講福音、行奇蹟、受難、死亡、復活、升天……也不是科學研究的對象。把聖經視為「科學文獻」或「文學作品」正是不明信仰本質的一例。

在傳教時,我們很容易上了別人的圈套—試用人的智慧去補充天主的道理。比方:有的傳教士說:「近親不通婚是天主的旨意」,接下去:「這點在優生學上有充分的理論根據」。乍聽之下,言之成理;可是言者無意,聽者有心,天主的啟示便無形中被打了好大的折扣。

我們若離開這項信仰的基本—天主的啟示,便等於自尋死路。至於這項啟示在今天是否受到一般人的尊重,對我們毫無關係,即便不受尊重能令我們難堪,但是「忍辱」畢竟該是我們基督徒的本色。

C. 默想資料:

依五十五8。

瑪十一25﹏27。

若十七8;十八36﹏37。

迦一11﹏12。

弟後三16;四1﹏5。

3. 洗腦

A. 甘氏:

各個宗教的第二共同點是「洗腦」。在基督徒眾多的地方,宗教教義盛行,人很容易就信教,一代接一代。在回教盛行的地區亦然。各派手法大同小異:「重複了,再重複」;「強調了,再強調」,換言之,等於洗腦。

B. 靈牧檢討:

這點的確值得我們反省。我們是否用「填鴨式」的死背方法來擴張我們的傳教成績?用一而再,再而三的條文式重複、來簡化我們的福音宣講?我們是否用某些「熱心」的型式來維持教友的熱心?

誰都承認,信仰應該發自內心。信仰的成長過程也該朝這個方向進行。死背條文固然也有它的優點,但往往阻礙了信仰的成長;尤其對兒童及青年,信仰的幼苖很容易斷送在洗腦的過程中。

我們的福音宣講主旨不在叫人死記一些條文,而是日後「身體力行」的信仰。神父的權威及父母的督促往往禁不起考驗,等太陽一出來,植根不深的小信仰便要枯死了。

C. 默想資料:

瑪七24﹏27;十三18﹏23。

格前三10﹏14。

弟前四12﹏16。

4. 科學

A. 甘氏:

導致宗教走下坡的兩大因素是「科學」及「法治」。自然科學日漸發達,大自然的奧秘多半能迎刃而解,宗教還有何用?

B. 靈牧檢討:

在這方面我們通常有兩個可能的傾向:

a. 誇大「有」知型:

我們歷數科學的成就(比方:一大堆天文數字) 及許多大自然的奇妙,然後下結論:天主多麼偉大!沒有天主的話,那來這些奇妙呢?科學越發達,越證明有天主。

當望教的或教友聽到這些希罕的數字及自然科學的新發現,不由得不感嘆傳教士的博學,並覺得這個結論下得十分有理。

b. 誇大「無」知型:

我們歷數科尚未解開的謎或問題,然後下結論:你看,科學是無能的,天主才是全能的,所不能解決的問題越多,越證明天主的偉大。教友聽了之後,反應也許與前型無異。

透過這兩個傾向,正好讓反對信仰的人抓到把柄,他們說:「這點科學也能解釋,那點科學也能解釋,科學越發達越證明沒有天主。不錯,還有不少問題未能解決,但科學正是朝解決的大道邁進,在這方面宗教實在於事無補。」

的確,我們對科學的立場有澄清的必要。因為科學既不能證明有天主,也不能證明沒有天主,既不能證明耶穌是救主,也不能證明耶穌不救主。至多能證明教會在歷史上(或現在)某些直接或間接涉及科學的論調是錯誤的。

對東方國家(或非洲)來說,西方的文明(尤其是物質文明)近兩百年來一直站在領導的地位,我們很難把這段物質文明與在西方成長的教會信仰分得十分清楚。有一個說法正是走上「分不清楚」的極端:「西方物質文明是信仰的產物,是透過信仰的理智成果。」我們只要問一問:今天教會在許多西方國家的沒落也是信仰的產物嗎?唯物主義的盛行也是透過信仰的理智成果嗎?

C. 默想資料:

弟前六20﹏21。

5. 法治

A. 甘氏:

維持一個團體的和諧取代宗教的今天的「法治」,昔日左右人行為的是宗教,今天則是法律。許多法條固然是由宗教的精神而來,這也許是宗教的唯一可取之處,但宗教按其整體則是不可取的。

B. 靈牧檢討:

不能否認,我們在靈牧工作上有(或有過)「法條主義」的傾向,事事要論「教會准不准」!偷多少錢是「大」罪,偷多少錢是「小」罪,用條款來督促人行善避惡。努力加強「盡本份」的意識,本份盡到,別的就無所謂了。

其實這個論題早有了定案。耶穌對法利塞精神,保祿對法條主義的批判,已經夠清楚了,在此不再多述。

C. 默想資料:

瑪二十三(論法利塞人)。

路十30﹏37。

羅(論法律)。

三、結論

在我們改進靈牧方法的時候,並不是就判定「前人」死罪,因為判人的只有天主,天主不輕視任何人的一番好心。我們所面臨的是努力把真正的信仰傳開,既不該儘找前人碴兒,也不該專為前人留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