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以數十卷經書所組成的總集。這一總集兩千餘年來,即稱為Biblia(加上十二9加下八23)。此字本為希臘文,意謂「書」。形式上此字雖為複數,但在應用時卻視為單數。所以教會自初以來,即視全集為一部書,一部最高尚的書,一部「書中之書」。教會認為在這部書中(包括聖傳)包含著「一個上主之言的神聖寶庫」,「作為自己信仰的最高準繩」(啟示憲章10、12節)。由這觀點看來,中文譯之為「聖經」,是很恰當適合的。
慈母教會自古來,一致主張這部總集包括舊約四十六卷,新約二十七卷,共計七十三卷,並只接納與承認這七十三卷組成的總集為「聖經」,為「正經」。教會並以大公會議的名義,以隆重的方式宣稱:「慈母教會基於宗徒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全部」的經典,「同其各部份」,奉為聖經及正經」,並欽定為信條。聖教會之所以接納這些經書,並只接納這些經書為聖經為正經, 是「因為它們是藉著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它們有天主為著作者,並以此資格被傳授給教會」(見特利騰大公會議和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文獻(Denz., 1501, 3006)和啟示憲章11節)。另一理由,是「因為天主為萬民的得救所啟示的,極仁慈地安排了使其永遠保存「完整」,並傳授給世世代代的人們」(啟示憲章7節)。
同時教會深信:全部聖經的主要作者既是天主自己,都出於同一的天主,那末,天主必有一個完整的計劃,一個目的,彼此之間不但沒有矛盾,而是互相連繫,所以「聖經既由聖神寫成,就該遵奉同一的聖神,去閱讀,去瞭解,因而為正去確地去探討聖經原文的意義,必須勤加注意全部聖經的內容及其一貫」(啟示憲章12節)。
由上述看來,教會一方面宣稱:聖經將天主的啟示「完整」地保存了下來;另一方面,教會也教導人聖經的「一貫性」,「統一性」,訓示人們在讀時,總不可忘懷天主是聖經的主要作者。
因為「聖經」無論是對信仰,或對生活有如此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如今要探討;聖經是否將「天主的聖言」完整地傳授給了我們;以後探討聖經的一貫性基於何處。
(一)聖經的完整
我們將本題分為三點探討:(甲)聖經書目的完整(乙)經文的完整;(丙)道理的完整。
(甲)聖經書目的完整
聖教會既以無上的權威宣佈了由七十三卷經書所組成的總集「全部」及「其各部份」為聖經,為正經,必有其理由,這理由一方面是歷史的,一方面是神學的:
(1)舊約書目:如果我們探究舊約書目形成的歷史,明顯的,如無教會的定斷,事實上誰也不能決定那些經書屬於舊約書目。
我們由以色列的歷史知道,以色列人由開始即認為梅瑟和以後的先知所發表的「天主的話」是神聖的,並且無疑的,在充軍以前很久時代,已有一些書籍寫成:如約書(出二四7),法律書(蘇八31,二四26,編下十七9),撒羅滿的箴言(箴二五1),達味和先見者阿撒夫的詩詞等等(編下二九30);以後有約史雅時代在聖殿中所發現的「法律書」(列下廿二8,11),以及耶肋米亞所寫的卷冊等(耶三六),但這一切無法說明這些書是怎樣彙集在一起的。
目前的一般學者,經過細心的研究之後,多認為這些經書彙集在一起,是充軍之後才開始的,據厄下八記載,大經師厄斯德拉曾向回國的民眾宣讀梅瑟法律書──梅瑟五書,以作民眾信仰的準繩,生活的規範。時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又據加下二13的記載,乃赫米雅曾建立了圖書館,「搜集了列王、眾先和達味的書籍」〈見達九2加上一59,三48,十二9〉。由此可見,歷史書、先知書,以及智慧書逐漸彙集、形成了我們目前所有的希伯來原文聖經的編排與分類。在德訓篇序言中,該書的譯者曾記述,他的祖父是一個「熱心研究法律、先知、和其他祖傳文獻」的人;由此可證,於公元前一八0五年左右,目前所有的經書彙集已在應用中(見德四四—五O章,該處所褒貶的人物已按目前聖經的歷史次第,尤其四九10,該處已提及十二小先知的彙集。參閱路二四44)。這一明證,證明公元前二世紀,猶太人中已有一部定型的經書彙集,並視之為是神聖的,因為瑪加伯時代已稱這部彙集為「聖經」了(加上十二9)。
但是這一彙集包括了那些經書﹖是否與我們所有的聖經書目相同﹖我們還是不得而知,因為猶太經師直到公元二世紀末,還在討論本書是「?手的書」,或不是「?手的書」,即那本書是屬於聖經或不屬於聖經,雖然由若瑟夫(Cont. Ap.18)、厄四、和巴比倫塔慕得(Baba Bathra 14a – 15a),我們得知,當時猶太人已有定型的聖經書目,與我們目前所有的希伯來文聖經書目完全相同。但直到二世紀末,三世紀初,由於「辣彼」經學院的影響,才決定將七本書:即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智慧篇、德訓篇、巴路克、和艾斯德爾傳與達尼爾書的希臘文部份由聖經書目中剔出。由此可見,這七本書以前曾在猶太人們聖經書目中(這七本書在中世紀才有「次經」之稱)。
猶太人的聖經書目的不確定,由最近在谷木蘭所發現的古抄卷也可得到證明。因為在谷木蘭所發現在古抄卷中,除正經外,也有一些所謂的次經部份,如巴、多和德。此外尚有喜年紀、哈諾客書等。同樣,猶太人的聖經書目的不確定,亦可由七十賢士希臘譯本證明,因為其中書的目次以及編排也與希伯來原文聖經有所不同。
為此聖教會處於這情況之下,在最初也不可能有一個固定的舊約書目。雖然在新約中曾引用了所謂的次經部份(如德、智、加上、加下、多),但也引用了其他的經書,如哈諾客書,這書是不在我們目前所有的舊約書目之內的。以後幾個世紀裡,教父對於聖經的引用仍沒有一個確定的書目,雖然有些地區性的會議,如依保(三九三年)迦太基(三九七和四一九年),和教宗依諾增爵一世(四O五年)對聖經書目已有所指示。
舊約書目的不定,一直延至中世紀,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聖熱羅尼莫的權威。因為聖人過於擁護「希伯來人的真理。」但是全教會在應用方面,或在禮儀上已毫無區別地應用我們目前所有的四十六卷經書。
當革新教徒(尤其路德)只接受猶太人的聖經書目時,教會在特利騰大公會議上,於一五四六年正式斷定了聖經書目的問題。大公會議的定斷既是信理上的決定,那末,為我們公教人士,聖經書目的問題已告解決。因為這是對教會無上權威的信仰,因為只有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三15)。
革新教徒在十六世紀時,雖然不承認次經部份默感的書,但仍認為這些書有益於神修,所以置於聖經之末。隨著時代的進展,革新教徒逐漸忽視這些經書的價值,最後由大英聖經公會決定將這些經書置於聖經之外。今日已有不少的革新派學者又開始重視這些經書的價值,合一版聖經即將次經部份置於舊約之末。
(2)新約書目:新約書目的問題,比較簡單的多,因為目前,無論是東正教會,基督教會或天主教會,都同樣承認新約包括二十七卷經書。但在新約書目形成的歷史中,也有不少的問題存在。
首先我們應注意的是:新約的著作大都是際遇的。保祿宗徒開始寫信(五十一年),是為了與遠處教會的交往,以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其他的宗徒或宗徒弟子大都為徇眾要求而執筆,將耶穌的言與行保存了下來。新約的經書既然是由特殊的機遇而產生的,而又都是寫給某一教會或某一地區的,那末,這些經書是怎樣彙集起來呢﹖理由當然與舊約的彙集有所不同。學者們皆認為:這些經書彙集起來的原因,是因為出自基督的目擊證人宗徒們的手筆,較主要而大的教會,開始搜集這些宗徒的著作,因而慢慢彙成了目前的新約全書。
聖保祿宗徒是新約第一個寫作者。關於保祿的書信,由羅馬教宗克肋孟(卒於九七年)和安提約基雅的依納爵(卒於一O七年)的著作中得知,在第一世紀末已有保祿書信集出現。伯後三15也言及保祿的書信集,並將之與其他經書,即舊約相比。(伯後的著作期雖然尚有問題,但目前已公認最遲出於八O年至一二五年間。)至第二世紀末,羅馬教會的慕辣托黎書目中,已錄有保祿書信十三封(缺希)。
關於福音的問題,按歐色伯錄巴比亞的證言,教會在起初只有希伯來文或阿辣美文的耶穌言論集。福音的寫成期大約是在六十年至一百年間,當時福音已傳到了外邦區域。聖教會承認這四部福音,並只承認這四部福音,是因為信友的較大集團將之歸於宗徒的著作的原故。如敘利亞和安提約基雅教會之於瑪竇,羅馬教會之於馬爾谷,希臘教會之於路加,小亞細亞會教會之於若望。
至於新約其他經書,彙集的時間更進,尤其是希和默。對於前者是為了著作者是否為保綠宗徒的問題,後者是為了「千年王國」的異端問題。至於公函,如雅、伯後、若二、若三也是因了著作者是否為宗徒的問題。
不過,由教父的著作中得知,在第二世紀末,四福音、宗、保祿書信、伯前、若一、已為教會所公認,直到第四世紀末,新約全書包括二十七卷的書目已成定型。
最後只剩下幾部份,尚有置疑,因為在一些重要的希臘古抄卷中付之缺如:如若七35—八11 所記的淫婦段落;谷十六9—20福音的結語段落;路廿二43—44耶穌出流血汗,天使顯現段落。這些段落因存於拉丁通行本和一些較少的希臘抄卷中,為特利騰大公會議所承認,並鑑定為屬於正經經文。至於「若望夾註」(若一,五7),因明顯是插入經文的註釋,所以特利騰大公會議的定斷中並未提及。
統觀以上所述,只由歷史的根據來看,無法解釋正經書目的形成,因為我們不瞭解舊約書目中為什麼不收錄厄三、加三、加四、撒羅滿聖詠集等;新約書目中為什麼不收錄多默福音,克肋孟一書、二書、十二宗徒訓言、赫爾瑪、巴爾納伯等,這些書在當時都如其他經書一樣受重視。同時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有些保祿書信失落了;就我們所知,有致格林多書兩封(見格前五9—11,格後二34),致勞狄刻雅書一封(見哥四16)。如無教會的定斷,至今或者大家還在置疑。所以在此只有求諸神學上的理由:是天主為了將來的教會,藉默感將這些經書寫出,並交與教會保存;而教會藉由開始即獲得的啟示的光照,逐漸在歷史的進展中,決定了那些書是屬於默感的經書。所以聖經書目的完整最後還是屬於信德的問題。
(乙)經文的完整
聖經的正經性已假定默感的存在。由聖經書目的形成看來,默感的範圍應甚為廣闊。默感應是生活的、多種的、複雜的,由每本經書寫作的開始,直到書的完成,並且直到宗徒時代全部聖經完成為止。默感猶如天主聖言降生成人一樣,常是一項奧跡,無法能予以完全的解釋(這留待另一篇講辭作解釋)。「成書」的聖言與「成人」的聖言比較,指示一項重要的事實:即全部為救贖人類所寫的聖經,與全人類的救主耶穌和他的教會之間,有一項內在關係,以致聖保祿宗徒能說:「這一切(舊約)都是為人作鑑戒,才記錄了下來,為勸戒我們這些生活在世末的人」(格前十11)。
如果這一切都是為我們所寫的,那末,現在問:這些所寫下的經文,是否完整的,無錯誤的傳到了我們手中﹖
在此首先應聲明:(1)沒有一本經書的真本或原本流傳至今。這也不足為奇,因為當時書寫所用的原料甚為脆弱。凡是古代所寫的書籍,沒有一本真本或原本傳至今日的;(2)聖經經文的異讀甚多,多至無法勝數。只是新約的經文,據所知者,已有二十萬種異讀。這些異讀發生的原因很多,比如:手抄人的不經心或錯寫;難解經文的試解;經文相似的地方的修正(尤其發生在對觀福音中);數目字和人名造成了更大的混亂,尤其古文變近文之際;(3)希伯來經文與七十賢士希臘譯文也有很大的差異,比如耶一書,七十賢士譯本較諸希伯來經文少兩千零七十個字;(4)在這種情形之下,要完全重整經文是毫無希望的。
雖然如此,但聖經的經文,無論是舊約或新約,在主體上,還算完整地傳到我們的手中。這可由下列理由得以證明:(1)如果將希伯來原文與公元前二至三世紀所翻譯的七十賢士譯本作一比較,七十賢士譯本雖然譯得比較自由,但經文的主要意義仍完全保留著。應注意的是;目前我們所有的一千五百多種希臘譯本抄卷,多數都較希伯來原文所有者古老得多。如梵蒂岡抄卷、亞歷山大里亞抄卷,西乃抄卷、厄弗稜重寫抄卷等皆出於第四、五世紀。此外尚有許多古紙草紙碎片,以及由谷木蘭所發現的古羊皮卷,都載有希臘譯本的部份經文;(2)希伯來原文抄卷雖然不很古老,目前所有者,最早期的不過屬於第九、十世紀,但一切經文完全一致。這一致性是出於第二世紀「辣彼」經學院所固定的經文,以及以最虔敬的心所保存下來的。不但如此,在淮羅和若瑟夫時代,經文已經有所固定。淮羅寫說:「誰也不能更改所傳下來的一個字」(De Vita Moys.2)若瑟夫寫說:「沒有一個人敢更改、增加、或除去聖經中的一字一句,我們為保存聖經的原文,倘需要捨生致命,也都樂於就義」(Cont, Ap.I,8)。此外,上世紀末,在開羅的「廢書庫」中(Geniza),發現了十萬多聖經各書的片段,這些片段遠比目前所有的希伯來文抄卷古老,在其中還發現了希伯來文德訓篇大半部,更重要者,是死海附近所發現的古抄卷,由一九四七年以來,在谷木蘭、穆辣巴特(Murabba'rt),納里耳赫貝耳(Nahal Hever),以及馬撒達堡壘(Masada),所發現的一百九十多件舊約抄卷。這些抄卷,按學者的公見,皆屬於公元前三世紀至初世紀。其中包括了全部舊約經典,只有艾斯德爾傳除外(這也是可瞭解的,因為谷木蘭團體是敵對阿斯摩乃王朝),尤有進者,在谷木蘭也發現了所謂的次經部份—─巴、多、和德(在馬撒達也發現了德),當然也發現了一些不是聖經的抄卷。如果將這些古抄卷與現有的瑪索辣經文(出於第九、十世紀)作一比較,現有的瑪索辣經文實在忠實地保存了原有經文。分別雖有,但不傷大體。(3)關於新約,可以說沒有一本古書,有如此多的抄本。在這些抄本中,最著名者還是以前所提及的梵蒂岡抄本,西乃抄本、亞歷山大里亞抄本等,皆出於第四世紀。紙草紙的碎片尤其古老,如黎倫紙片(Pap Rylands),出於二世紀初,寫有若望福音第十八章一部份,厄格頓紙片(Pap. Egerton),出於二世紀前半葉,寫有若望福音幾節;車得貝提紙片(Chester Beatty)出於三世紀者,載有四福音和宗片段;出於二世紀者,載有部份保祿書信;包得麥紙片(Pap. BodmerII),出於二百年,載有幾乎全部若望福音,以及其他紙草紙片。此外,還有不少的經文載於初期教父的著作中,如猶斯定,依肋乃、亞歷山大里亞,克肋孟、德都良等。(4)除此以外,關於新舊二約經文的修訂,古譯本,如敘利亞譯本-—培熹托、考仆特譯本、古拉丁譯本(意大拉)、亦很有裨益,以後應是聖熱羅尼莫的拉丁通行本。他於三八三年修訂了四福音,於三九O年至四O年由希伯來原文翻譯了全部舊約。
聖經經文在這樣長久的歷史輾轉手抄,遭遇了這樣的命運,我們也不必驚奇,因為「天主聖言」降生成人,取了奴僕的形狀,「成書」的聖言遭遇人性軟弱的命運,又何足為奇(見啟示憲章13節)﹖庇護十二世已在「聖神感動」通諭中說過:「天主聖言既能自謙自卑,降生人間,取了人性,除了無罪之外,也有人性的諸般軟弱,並且受難時,遍體繗傷,已無人形,同樣,聖經也是天主的聖言,「成書的聖言」為什麼不能有普通的人所寫的書籍的缺陷呢」﹖
今天聖經學者所應努力的方向,是應以經文批判學盡可能的來修訂聖經經文。目前所有的修訂本,希伯來文聖經R. Kittel, Kahle ,七十賢士譯本有H.B. Sweete 及 A. Ralfs,以後關於新約有L.F.Westcott – F.J. Hort, E. Nestle, H.J, Vogels, A. Merk, K. Aland 等人的校訂本。但目前最需要的工作,是按照死海附近所發現的古抄卷,來修訂全部舊約經文。
(丙)道理的完整
聖經經文的異讀,雖然如此眾多,但都是無關重要的,很少涉及經義。涉及經義的不過十五處,如格前十五31耶卅一22等處。不過,如果有一本好的註釋在手,這些困難也並非不能解決,多數只是觀點的不同而已。
關於特利騰大公會議的定斷,認為拉丁通行本為欽定本(aucthentica),並無意聲明拉丁通行本的一切經文皆與原文相合,只是說明拉丁通行本在教會的聖傳內具有這樣悠久的歷史,為證明信德和道德的道理有其效力,不過如以創三51證明聖母無染原罪的道理,或以若一、五7證明天主聖三的道理,並非是聖經上的證據,而是由聖教會內的聖傳取得的證據。
(二)聖經的一貫
聖經是包括各種文體類型書籍的總彙,有宗教歷史體、法律文體、詩體、敘述體、訓誨體、書信體等。聖經又是多數作者所寫的書籍的彙集,其中有些書甚至是由幾個不同的作者所寫成的,如梅瑟五書、依撒意亞等。聖經又是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歷史,不同的文化中寫成的,又是寫給生活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不同文化情形的人民,所以聖經實在包羅天下萬眾,為何,聖經羅尼莫稱聖經為「神聖的圖書館」(De Viris Illustr.75)。
聖經中所包括的書籍,雖然如此眾多,如此不同,如此複雜,但紿終形成了一部書。其所以形成一部書的原因,是基於默感的事實。
前面已經說過:瑪加伯時代已將這一彙集稱之為「聖經」(加上十二9,參見德序言),可見當時的人已視聖經(舊約)為一部書,已在聖經內見到其一貫性與統一性。新約時代,不但稱舊約全書為「 聖經」(瑪廿一42,若十35,羅一2,弟後三15),而且無論在引用聖經那一本書時,都同樣為「經上說」或「經上記載」(瑪四1—10,路廿四46,若十九36-37),並且在新約的著作中,直接稱舊約時代的經書為「舊約」(見格後三14)。到第二世紀末,德都良即稱新約時代的宗徒作品為「新約」。新約與舊約合併稱為「聖經」之事,是出於第四世紀。這一詞的應用,明顯地指出聖經的一貫性和統一性。
聖經的一貫尤其由下列事實得到證明:啟示憲章2節說得好:「天主因祂的仁慈和智慧,決意把自己啟示給人,並使人認識祂旨意的奧秘(弗一9)。人藉著聖言成了血肉的基督,也藉著聖神接近父,並成為有分於天主性體的人(見弗二18,伯後一4)。」
(1)聖經所包括的一切經書,「都是在聖神默感之下寫成的,以天主為著作者」(Conc. Vat.I,Denz.3006)。天主為聖經作者的主要目的,是啟示自己。天主藉先知的口向過去的人說話,藉寫下的「聖言」,繼續向整個人類交談,「所以不可見的天主,因著他無窮的愛情,藉啟示與人交談往來,宛如朋友」(啟示憲章,2節),「在天之父藉著聖經慈愛地接待祂的子女,並同他們會談」。(啟發憲章21—25節)
(2)不可見的天主不但啟示了自己的神聖、威嚴和大愛,而且在聖經中繼續不斷的啟示自己的「旨意的奧秘」(弗一59)。舊約和新約所集成的唯一聖經,都在記述天主的唯一施救計劃,即藉自己的子基督將人類引至自己面前,使他們分享自己的天主性(伯後一4)。因此,耶穌基督實為聖經的中心,作為舊約與新約的合一聯繫。對此耶穌親自曾向猶太人說過;「你們考查經典……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若五39),「你們的父親亞巴郎曾歡欣喜樂地企望看到我的日子,他看見了,極其高興」(若八56)。同樣,伯前一10—12也記載說:先知們所尋求考究的默西亞時代,「如今藉著給你們宣傳福音的人,傳報了給你們」(參見瑪十三17,路十24)。
由此看來,舊約是基督的準備和許諾,新約是古代期望的完成。或者說:舊約之與新約的關係猶如預像之與實體。為此啟示憲章15節說:「舊約尤其是為這事所安排的,即為準備、預告,並以種種預像,預示普世的救主基督及其默西亞國的將臨」。
由這一觀點來看,聖保祿稱法律為導向基督的「啟蒙師」(迦三24)。聖奧斯定的名言:「新約隱於舊約,舊約顯於新約」。( Quaest.In Her.,273)。
不過,在此應注意:「預言」和「預像」應以廣義來作解釋。在新約中雖然取了一些舊約的事實作預像,如「銅蛇」(若三14,八28),「瑪納」(若六31),約納(瑪十二39)等,但並非一切經文皆以預像的意義來作解釋,因為舊約自有其固有的價值。更好說我們應以整個的救贖史來作觀察,由此觀察得知舊約的經文有其更深一層的意義,這意義在當時作者的心中或者是不能瞭解的。關於這更深一層的意義,更豐富的意義,(sensus plenior ),今日的學者雖然尚在辯論,但大多數的公教學者,皆承認在聖經經文中有更豐富更深一層的意義存在。
在新約中,因了聖言降生成人,更顯示出了基督與祂所宣佈的聖言——福音彼此之間的一致。基督與祂的「聖言」如此密切結合,甚至為基督所寫的一切,都可應用到祂的「聖言」上。比如:「道路、真理和生命」、「救贖」、「修好」等詞,可用於基督,亦可用於啟示的「聖言」上。基督施行審判,祂的話也施行審判。教會的基礎是基督,也可說是他的「聖言」等。
(3)與救贖史相連的另一觀念,即是「盟約」的觀念。這一觀念貫通了舊約與新約。「盟約」的觀念不消說是舊約的中心,但當西乃盟約徹底被毀時,耶肋米亞先知便預言了一個新的盟約(耶卅一31—34,卅二40)。這新的盟約即是以基督的寶血所訂立的(路廿二20,格前十一25,希八8—11)。這新的盟約遠超過西乃盟約(迦四24,格後三6,希八6,十二24等處),在這一盟約中,完成了天主向亞巴郎和其他祖先所誓許的許諾(路一72─73,創十二1—3,十五,十七,廿二15—18)。
(4)「按天主的計劃」在以前所許與人類的救贖,如今藉基督在教會內繼續進行;外邦人在教會內成了「天主的承繼人,同為一身,同為恩許的分享人」(弗三6,10);在教會內,來自「各支派、各異語、各民族、各邦國」的天主的選民,組成了新的集團(默五9),成了「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伯前二9)。為此,聖保祿宗徒以舊約所寫的一切,皆以教會為寫作、為全部啟示的目標(見羅十五4,格前十6—11,弟後三16等處)。
由以上所述看來,聖經實是一部「教會的書」;教會由其中聆聽天主的「聖言」,汲取信仰和生命的活力,為宣揚「聖言」而服務(啟示憲章1,10,21節),為保存「聖言」而解釋,因為只有「永生天主的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三15)。
所以教會始終堅認聖經的一貫與統一。最後,這一切問題,為我們還是信德的問題,因為我們是由教會取得了天主的「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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