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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3)p482, 546
   

詠一~二的可能生活實況

 

聖詠集的第一首聖詠被不少學者認為是聖詠集的導論,就像詠一五0是聖詠集的結論一樣。這在神學論集17期頁三0四論聖詠集一文中已提及。今發現在Biblica季刊第五十二卷(一九七一)中有W. H. Brownlee的一篇文章,以詠一∼二是一首國王加冕的禮儀中所唱的歌,如此確定了這兩道聖詠的生活實況,也加深了我們對它們的了解。作者引很多理由予以證明,這裡只能很簡略地加以介紹。

首先這兩首聖詠的文詞是一致的,特別有四個說法在二者中都用過,而最清楚的便是詠一1及詠二12稱某些人為「有福」,這是首尾呼應法,將兩首聖詠連成一氣,也說明二者原是一首詩歌。

另一個理由是思想的接近:詠一1言及惡人的計謀,詠二2說列國的相商,詠一2說義人愛好上主的法律,詠二7說國王傳報上主的旨意;詠一說善人將順遂、成功,而詠二說上主的「兒子」將得勝各邦國。如果詠一是一首智慧聖詠,詠二的結論也是智慧文學的(見詠二10∼11)。詠一的智慧性質正合乎詠二所寫國王的需要,因為如果朝廷裡的人須受智慧的教誨,王子自然更該受這種教誨。事實上在達味最後的訓言(撒下廿三1∼7)及詠一之間,的確有不少相似的地方。最後詠一將智慧與上主的法律等量齊觀,這正是申命紀的精神,申十七18∼20要求國王抄一分法律書,帶在身,天天閱讀,學習敬畏上主。可見按詠一的理想行事的國王就是申命紀所要求的國王。

由以上的種種理由可以結論到:猶太經師的老傳統--將詠一及詠二視為一首聖詠--有其道理。詠一雖然原是一首訓誨詩,但卻巧妙地與詠二合併起來,為猶大的最後一些國王加冕時使用。國王藉這合併的聖詠許下自己要遵守申命的法律。究竟是為那些國王使用過呢?大約是約阿哈次及約雅金兩位國王。一來這兩位國王是在申命紀法律生效後為王,另一方面,他們為王的時代是一個擾攘不安的時代,詠二正好予以適當皂描寫:埃及在先,巴比在後,都在威脅著猶大王國的生存,「反抗上主,反抗衪的受傅者」。這兩位國王是人民所要的,但遇到了外來的強大阻力,因此在他們加冕時,才有這種帶火藥氣的聖詠。至於猶大的最後兩位國王耶苛尼雅及漆德克雅已不可能用詠二,因為他們二人一為埃及所派,一為巴比倫所派,在這種情形下加禮絕不會再用詠二之類的戰鬥性詩歌。

另一個可能的生活實況是匝加利亞六9∼14所記載的、須加諸則魯巴貝耳(即耶叔亞所指)的加冕禮,這事應發生在公元前五二0年以後不久。這一生活實況不但與禮儀的進行及當時的歷史環境相吻合(事實上加冕禮雖在暗中進行,但伋未逃過波斯人的秘密偵探。加冕後不久,則魯巴貝耳便失蹤了。見 R.H.Pfeiffer, Introduction to the O. T. p.605),並且還解決了一個困難,那就是有些學者認為詠一中那種對法律的虔誠不可能出於放逐巴比倫以前,而應該是放逐以後的現象。將詠一∼二視為則魯巴貝耳加冕時所用的詩歌,則附合了這些學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