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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3)p493-500
   

教會與堂區

 

(一) 教會神學的現實意義

有不少天主教與誓反教神學家,在他們的著作中,不約而同地稱我們這個世紀,從神學史觀點看,是一個教會神學的世紀。事實上,在所有信仰基督的教會中,都有了一個強烈的內在的變動。直接或間接討論「教會」問題的作品,真正是走汗牛充棟,難以數計,原因是,基督信仰的中心,神學研究的主要對象不是教會,而是基督所宣講的三位一體的天主。但是,從教會初創至今,教會本身為世界為世人本來應是真理的記號,領人走向天主的,教會教友卻往往成為使人認識信奉天主的障?,因此,為講教會必須講許多其他方面的真理,同樣為講天主也必須講教會,而且從多方面入手。因此,這一「教會的世紀」不僅是一個教會被全面檢討,應全面革新的世紀,也真是一個教會不景氣的世紀。為很多人,教會已失去了使他們信服的價值;他們有道理與否是另一問題。

這「不景氣」的原因不一。最主要的一個可能是;教會對許多人只是一個人為的制度,這制度是歷史的產物,教會對信徒有很多的要求,而信徒卻沒有發言、決定的權利,教會有自己的特權——特殊的看法與立場,特殊的行動與工作方式,立有特殊的法律,有自己的特殊計劃,而這一切跟一般信友在日常實際生活中的條件和需要相去甚遠,與時代的要求也格格不入。換言之:教會對許多人是個遼遠的、陌生的、與現實生活脫節的制度產物,而不是一個生活的團體,在這個團體中,信友應當能體驗到基督教會的真諦,大家都組成一側團體,在信仰生活、在使徒工作上與真正互相幫助的兄弟團體。

因此「教會與堂區」這個問題在今天有了特殊現實的意義。

梵二大公會議對教會所說的一切;教會即是天主的子民,在俗信友積極地參與教會工作,一切基督徒的使命與責任,只有在教會真正在一個地區上具體地實現時,才有真正的意義,否則只是空洞的名詞。換句話說,只有上述一種說法,在一個地方教會裡能為人具體經驗到,而真正實現的,才是基督真正的教會。

下面我們便是就「教會」的神學意義看堂的歷神學意義。

 

(二)教會的本質:其來源及其目的

教會(Ecclesia)在希臘原文中意味著「民眾集會」 。為討論一個地區的公眾事件(政治)而召集民眾所開的會。聚會的人稱為Eklektoi——被呼喚出來的人。七十賢士譯經,採取了這個名詞來翻譯希伯來文的Quehal Yahwe天主子民的集會。從這個翻譯,我們可以說,「教會」一開始便有其動態的一面,而且主要的它是動態的東西,是一個團體的集會。其本質是「成」而不僅是靜態的「存在」。

聖經上的「集會」當然不是任何一種集會,也不是任何人可以隨便召集的集會,而是天主召叫的人,特選者的集會Ecclesia tou Deou,「天主的教會」。來自天主的召叫。這一教會的建構是天主召叫的人集合在一齊響應天主的號召。這一教會乃是一奠基於信仰的團體,在教會初創時期還有另一個名稱:Congragatio Fidelium信文的集團——是一批信天主者的集團,他們為自己的信仰作證,他們依自已的信仰生活。因此,只從人事行政制度去瞭解教會是不夠的,而且不能獲得教會的真諦。教會反而由於這一與現實社會結構或政治應有的距離,而對它能有一種批判,輔佐的作用。

來源——天主的召叫。目的 信友、被召叫者的答覆。——這是天主子民集會的意義。

(三)教會在哪裡?

哪裡有基督信徒,教會就在哪裡開始。但是,因為「信仰從聽而來」(羅十,17)而且只在愛德中發揮效用(迦五,6)所以「教會」絕不能單獨存在在一個私人個人的信仰中,基督信仰,基木上,本質上,是與其他「同道」不能分的,必須在團體中實現完成。「你們兩個或三個因我的名聚在一齊,我就在你們中間。」(瑪十八,20)而教會最親切最堅實最圓滿的存在,是在教會信眾舉行感恩聖祭時。

至於「教會」能在各種平面上,社會各階層人士中,在各種時間、空間裡,以各種不同方式實現,自不在話下。

(四)各種不同的教會彼此間的關係

在新約中,「教會」一詞這樣的瞭解,可以適用於整個教會——那在羅馬教宗領導下的教會。它也適用於「教區」——在主教領導下的地方教會;甚至也適用於堂區,或較堂區還要小的教會國體。

傳統天主教神學比較強調羅馬教宗所領導的大教會;誓反教的自由神學則比較強調地方教會和堂區。但是依據最近這些年來教會神學家的研究,我們可以知道,新約裡這兩種教會的意義並非一個「 alternative」,二者必須任擇其一,互不相容的。兩者都是基督的一個教會,兩者應整合為一整體,兩者不可分。要有兼容並包的教會具體地實現在個別的地方教會,和個別地方教會的共融中。

基督的教會與地方教會的關係應從兩方面看:

地方教會就新的意義來講,不只是整個教會的一個行政區,不只是教會一個部門。在每個地方教會裡,實在有整個的教會。有一次,一個地方教會集合,是教會在一個地區裡的具體實現,因為在這個集會中,有整個的天主,整個的基督,整個的天主之神。在任何一個地區的教會都是天主在人類生活中與人類交融的「實際事件」 (event)。請看聖保祿宗徒致格前的開宗明義章:「因天主的旨意,蒙召為耶穌基督宗徒的保祿和索斯特乃弟兄,致書給格林多的天主教會,就是那些在基督耶穌內受祝聖,與一切在各地呼求我們的主亦即他們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名,一同蒙召為聖的人。」這樣保祿可以稱呼一個地方,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家庭式的關體,任何一個具體的在敬禮天主而集合的團體為「天主的教會」。這個別的地方教會是基督教會的代表和具體實現;它是基督在一個地區裡的教會。

另一方面,固然教會是實在存在於地方的個別教會裡,但是,這並不等於說;個別的地方教會就是「教會」。每個地方教曾有教會存在,而每個地方教會所以是真的教會,是因為這個教會跟其他地方教會共屬於一個惟一的教會,與其他教會內在地息息相關共融的原故。這種共融是構成地方教會的因素。教會整體不是由於個別的地方教會通過聯盟方式而組成,而是本質上教會有如此的結構;教會內在於每個地方教會,每個地方教會則在於與一切地方教會有本質上的共融關係,而成為一個統一的生活團體。

(五)教會的歷史發展

新約時代,教會初期,教會彼此間的「共融」不只是一個信仰的問題,它不只是說在一個聖洗,一個主,一個神之內的一種合一關係。也不是說有一共同的中央管理系統。也未曾有一個共同的中心,而只有橫的方面的連繫。這一種共融的生活團如何表現呢?表現在各教會之間相互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支援,在互相的接待上,在對教會重要問題上的交談與會商上,互通消息,比方報告地方教會服務人員的選舉結果,徵求其他教會認可,在祈禱時互為代禱,尤其在感恩祭中的相互紀念等。這種共融關係的建立與有效運用和實現,靠著一些焦點:即主教所領導的教會;主教的教會彼此間,則以羅馬的教會為共融的焦點。因為「一切的教會都應當與羅馬教會連繫」 (依肋乃主教Adv. Haer. III. 3.)。

那麼,教會的原始情形可以說是有大同而有小異的地方教會。教會初期,甚至最初一千年之久,很多地方教會有自己的神學、禮儀、紀律、教會組織、甚至有方式各不相同的Credo。而這些同屬基督至一教會的地方教會,其同處不在於外在的「一致」,而在於各地方教會都能在其他教會裡,發現同一的信仰,同一的精神。從十一世紀後聖額我略的教會改革,特別路德改革宗教,尤其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法典公佈後,教會對外在的「一致」的要求才越來越強,中央集權的管理也越來越緊;這也是時代特別環境的需要,原無可厚非。不過,這種「一致」的要求和管制結果,是使教會史上一切求取地方教會有限度的獨立,都被視為有危險性的傾向而被壓制解除;如法國主義,若瑟主義等。而東正教歸返聖教懷抱後,越來越拉丁化、羅馬化,也是很好的例證。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雖然未否認主教的職權是天主所制定,而且也強調主教並非教宗的代表,而是直接正常負責教區的牧人,實際上卻並不如此,羅馬的教會等於普遍的教會。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召開使教會有了一個新轉捩點。在強調主教職權之際,也高揚了地方教會及個別地區的體統意義和價值,大公會議很清楚地強調教會多樣性,在Collegialitas的觀念裡,古代教會的共融關係也得到復興。

大公會議似乎更進了一步,不只瞭解教區為「地方教會」,在教會憲章第廿六節所說,意味著一地方教友團體(Fidelium Congregatio Localis)為天主的地方教會,「這些教會,因天主聖神及全盤的信心,在基本上,就是天主號召的新民族」。這是堂區的神學基礎,直接符合聖經的與件;堂區可以說是教會在一個地區的出現和成立,在這個地區上,人們應經驗到基督的教會是什麼,有什麼意義。

地方教會的組成由於(1)共同的諦聽天主聖言。(2)共同的禮儀生活。(3)為教內外天主的子女服務。

(六)幾點具體結論

a. 依照聖保祿(羅十二,4;格前十二,4—6,12,20)

像一個身體有很多肢體,各有所司,但仍構成一個身體,同樣在一個地方教會中可有各種不同堂區。各堂區不必一定只依地區劃分;由於今天人類社會生活的分歧,地區的堂區觀念已不能作為惟一的原則了。未來的堂區也可能依照生活的環境,職業的性質,社會學的理由等去劃分組織,由於特殊環境的要求,可以也應該在禮儀生活、牧靈工作、堂區組織,甚至神學思考方式上有所不同。當然這並非意味?教會內的無政府狀態。一切的一切應依照信仰的指示進行,而信仰並非任性的信仰,而是各地的堂區相互間以及與教區間共融,各教區相互間以及與羅馬共融基礎上的信心。

各種不同堂區由於各自的特殊作用,而能為教會整體提供特殊服務。諸聖的互通,在堂區間也有其意義的。我們應當特別努力保存優良傳統的堂區(或團體),也應有實驗新型的團體生活及新型工作方式的勇氣,它能面對未來,使傳統發揚光大。如此,這些團體是為整個教會提供了服務。任何新事物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應當有容忍的雅量,有交談的能力,好能求出較理想的結果。

b. 教會內可以有民主嗎?

雖然不是政治上所說的那種民主,因為教會內的權威非由人民所賦,而是來自基督的授與;我們仍以為聖統制階層在執行牧靈職權時,出之以民主方式。像教宗與主教間(Collegialitas)的關係,似也可用到主教與司鐸之間的關係,主教與神父可以形成一個領導的機構;同樣也可在堂區內司鐸與其信友結成一個團體——一個共融、共同負責的團體。

只有團體內最多的人參與團體的事時,這團體才真正有活力。

教會的改革,正確教會意識的覺醒,非有有生氣的堂區,是無法竟功的。Guardini早在本世紀初已經說過;「教會只能在人心中覺醒起來」。

堂區、小型基督徒團體有其存在價值與必要。但它們並不代替整個教會。教會實際存在於堂區及小團體中,但並不銷毀這些團體的相對獨立性存在,而是使這些團體整合在「大教會」中。

c. 這種堂區與體團實際上反映聖經中的教會團體

1.堂區是教會、天主子民、默西亞王國、領洗者的大家庭。

2.在這團體內,信友分享基督的生命。

3.信友構成一精神大家庭,信友像兄弟姊妹,應相親相愛。

4.開放的團體,歡迎人來參加,而且有責任引人來投入蛀基督懷抱。

5.惟一的使命:服務。

6.司鐸是牧人,是團體的慈父,負責領導團體生活:保全、傳播信仰、分施主龐。

d. 基督團體的行動

1.宣講天主的真理——使人得救的真理。

2.崇拜——禮儀是崇拜的一種方式,最大的崇拜方式。基督的彌撒聖祭。施行聖事。

3.牧靈工作。

4.為基督作證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