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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3)p.333-343
   

恩賜與功績

 

引言

賞善罰惡是所有的宗教自然而共有的一個信念;甚至哲學家康德認為:人因行善要求賞報的信念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致要求應有天主的存在。

然而,在我們教會的信仰傳統裡,用來指稱來世賞報的永生,除了是義人行善的賞報之外,它對於成義的人還是天主的一個恩惠。教會一方面不斷肯定天主是超越的,天主對於人只有恩賜,從來沒有「欠」人什麼。另一方面,教會也從不放棄說:人將來的永生之於今世的生活並非無關,天國是人用力掙得來的,賞報與善工之間有著屬於「正義」的內在關係;換言之,人由於行善,對於永生有了真實應得的「名份」,而且這「名份」在神學上說不只是「情誼」的,而且還是屬於「義理」的「名份」。

但是,永生既然是義人真實應得的「名份」,怎能還算是天主所賜的恩惠呢?反之,如果永生確是天主給與的一個恩賜,又怎能再說是人有「名份」得到的賞報呢?人行善工又有何功績可言?這樣一付互相對立的思想,的確不容易給予綜合性的解釋。但是教會╴毫不置疑地將它們兼收並蓄。

我們在下文先引證聖經有關的記載,試看教會的肯定是否有聖經的基礎,然後針對問題做一些神學解釋。

一、聖經中的對立材料

打開聖經,我們的確發現,教會所肯定的那一對相持不下的思想,在聖經中早已有了。無論在新約或是舊約裡,我們都有以看到許多記載天主按照「正義」賞善罰惡,和天主對於賞報有絕對自由的經句。限於篇幅,而且也無此必要將聖經中有關的句子都一一引證,因此,我們在這裡只是扼要地從福音記載中耶穌的口內和保祿書信內,擷╴代表性的例子,以見一斑。

耶穌的言語:

耶穌向那些為了祂而遭受辱罵和迫害的人,預許了天國豐富的賞報說:「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瑪五:12)。

對門徒說過:「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之後,他接著又說:「誰接納一位先知,因他是先知,將領受先知的賞報;誰接納一位義人,因他是義人,將領受義人的賞報。誰若只給這些微小中的一個一杯涼水喝,因他是門徒,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失不了他的賞報」(瑪十:40~42)。

論及將來人子的審判時,耶穌更指示出受賞與善行之間是相稱的,他說:「那時,他要按照每人的行為予以賞報」(瑪十六:27)。

誰做了善事,必不缺少應得的賞報。而且,按照聖經原文,「賞報」所用的希臘字是商業上的用語,即付出多少得多少的意思。因此,「賞報」這字本身也已指出來,所得到的與所做的中間有著內在的對稱關係。

現世所行的善工有將來相稱的賞報之外,在耶穌的話中,我們還找到了另一對立的語言,即天主對於給人賞報有絕對的自由。在祂所╴的僱工比喻裡,三個不同時辰到葡萄園工作的人,都從家主手中得到同樣的酬報,引起了先去的人的抱怨,但是家主回答他們說:按照公義該給的,我已經給了你,我沒有虧負你;至於我給後來的人和你一樣多的錢是我的自由(瑪廿:1~l5)。

天主的給與出於超越的自由,與人所做的能夠沒有對稱,祂樂意給人「百倍的賞報」 (瑪十九:29:谷十:30:路十八:30)。

至於門徒的態度,即使行了善工,也要如同僕人一樣,雖然做完了主人所吩咐的一切,仍然要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我們不過做了我們應做的事」(路十七:10)。

人如同僕人一樣,行善只是做了人應當做的事,沒有權利要求天主再給酬報,事實上,天主要給人的賞報完全是超越的,是靈魂的無代價的得救與永生(谷八:37~38)。

根據聖經,我們的確見到了教會的信仰忠實地反映在那一對語言中:永生並是天主所預許的禮品與恩惠,另一方面是義人自已善工的賞報。

保祿書信

聖保祿在書信裡,清楚地給我們指示出來,將來天主是要按照每人的所做所為施行審判。而且,還在保祿的語言下,天主的賞與罰有了某種「正義」的概念。

從天主一方面,保祿稱天主是「正義的審判者」(弟後四:8),他按「公義審判」(得後一:5) 。

自人一方面,他說,有什麼樣的行為要結什麼樣的果實,善賞惡罰是相當的:

「天主是嘲笑不得的:人種什麼就收什麼。那隨從肉情播種的,必由肉情收穫敗壞;然而那隨從聖神播種的,必由聖神收穫永生……」(迦六:7~10)。

「種植的和澆灌的原是一事,不過各人將要按自己的勞苦領受自己的賞賜」(格後三:8)。

這裡所用的希臘字「賞賜」,也是商業上有相稱比例性的字。

最後保祿又說:「正義的冠冕已為我預備好了」(弟後四:8)。他將要領受的是按「正義」備下的榮冠。

在保祿的語言中,賞報與行為也不缺乏內在的對稱關係。

另一方面,聖保祿同時提出了另一相對的思想。人在天主前永不能自誇,因為人的一切皆來自天主的賞賜:

「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既是這樣,那裡還有可自誇之處?絕對沒有」(羅三:23~27)。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而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不是在天主前」(羅四:2)。 現在所受的苦楚比不上將來要獲得的榮耀:「我實在以為現時的苦楚:與將來在我們身上要顯示的光榮,是不能較量的」(羅八:18)

從以上耶穌的語言和保祿書信的引證可看出來,教會對於善工賞報與天主恩賜的信仰,確實有著很深的聖經基礎。聖經一方面指出善賞惡罰之間有著內在因果的對稱關係,天國的永福是現世苦工的賞報,義人因善工有「名份」永受天主的賞報。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說出,永生是天主白白施與的,天主對於賞報有絕對的自由。

 

二、神學解釋

問題焦點

聖經給了我們這樣一對互相對立的思想:一方面,人的善工有著真實的內在功績性;因了善工,人有了某種要求獲得賞報的「名份」,天主有了給人賞報的「欠」。另一方面,天主是超越的,人所有的一切皆來自祂的恩賜。

因此,在我們的神學反省中,對於兩方面的肯定也都要兼顧而綜合之。從天主的觀點,不但要保全祂的超越性,賞報是祂自由白白施與人的;同時,在解釋中也要明晰地表達出來,天主對於人的善工有了某種的「欠」。從人的觀點,一方面在解釋中要能看出人的無能來,同時在這無能中,尚要闡述人因善工有了應得賞報的「名份」。

對於我們的問題可分兩點討論:(1)人間現象的分析(2)天主與人的關係上的分析

(一)人間現象的分析

人因善工有了得賞報的「欠」:這是我們的信仰內容。可是,在人與人之間,我們發現,因位際關係的不同,也有了不同的「名份」和「欠」的現象產生。如果我們要明白某人對某人有怎樣的「名份」或「欠」時,我們先得知道他們彼此有著怎樣的關係存在。因此,當我們要將人得賞報的「名份」和天主給賞報的「欠」,與天主白白的恩賜和人的無能之間做一綜合解釋之前,我們先要進到天主與人的關係裡去,明白了天主與人有怎樣的關係,然後才能瞭解為何超越的天主「欠」了人,為何無能的人對天生有了「名份」。 在這一段文字裡,我們先分析人間現象,為準備解釋天主與人之間的問題。

  (A) 「欠」與「名份」的不同來源

在人間平面上,因人際關係的不同,要求酬報的性質也有了不同。下面引四種關係說明之。

1.工人與僱主:藉著契約的協定,工人提供出勞力,僱主相稱地要支付酬報。在工人的勞力與僱主的酬報之間,是建立在法律正義上;勞力付出多少,酬報相對的就該給多少。如果以「名份」和「欠」來指稱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工人因提供勞力而應得的「名份」和因此僱主要付的「欠」之間,在法律上,界線是劃定得相當清楚的。不過事實上,在今天所謂資本家與勞工的問題上,著眼的不只是勞力的價值,還任意到了勞工本身。勞工有他的人格尊嚴,當受尊重,因此計酬時尚要顧到他的家庭生活費。這樣在勞力的提供與報酬的支付,勞工的「名份」和資本家的「欠」之間,已超過法律上交換的正義而屬於社會正義的問題,不能再以物物交易的法律觀念論之。

2.醫生與病人:雖然在今天的醫院裡,早已列出了一定價格的醫療費,病人只要按照價格單付錢就夠了。其實,一個醫生,尤其當他是一位名醫時,他所付出的是他的經驗和學術,難用金錢的多少加以評價。病人從醫生獲得的是他的生命,那麼他對醫生的「欠」,更難以多少來估計的;他付給醫生的醫療費(酬報)只能是表示一個心意罷了。這樣醫生與病人的關係已超越工人與僱主以契約所建立的關係,因了他們之間關係而產生的「名份」和「欠」也有了差別。醫生的「名份」和病人的「欠」,比工人與僱主所有的,更不屬於法律正義的範疇,而更是建立在人格尊嚴上。但是,醫生與病人的關係,即使更缺少了法律性,他們的「名份」和「欠」仍是真確堅賓的。

3.發明者與諾貝爾獎金委員會:一位對人類的發展大有建樹的發明者,如果沒有得到諾貝爾獎金,無論他的發明對人類有多大的貢獻,他仍沒有權利向獎金委員會要求;諾貝爾獎金委員會在法律正義內對他也無所謂虧欠。但是,既然諾貝爾獎金為此目的而設,而發明者對人類又有如此大的貢獻,那麼即使他們在法律上彼此沒有「名份」和「欠」的存在,該委員會對於發明者仍有頒給獎金的真正「欠」,發明者有獲得獎金的真實「名份」。像這樣的榮譽地位,不能與工資或醫療費等量齊觀,因之為它已超越法律正義的範疇,而完全基於人格的彼此尊重。換句話說,發明者和諾貝爾獎金委員會間,沒有法律正義的關係。雖是如此,他們彼此的「名份」和「欠」已不是要滿全法律正義的權利和義務,而完全是屬於人格關係的「名份」和「欠」。

4.父與子:父子之間也有「名份」和「欠」的問題嗎?如果我們只在法理上追問,那似乎有些不敬。父子的關係不是法律成立的,而是由人性所完成的倫常關係。因此,父子關係超乎法律的規範,他們因關係產生的「名份」和「欠」也不受法律正義的限制。然而,正因為他們的不能以法律加以限定,他們彼此的「名份」更是深刻,「欠」更是真切。他們的關係愈是人性的,他們關係的實現愈不在於滿全法律的正義,因了父子關係實現的「名份」和「欠」更只能在人格關係上去討論。

上面所列舉的四種關係,雖然一個比一個更缺乏法律性,但是他們因關係而產生的「名份」和「欠」反倒一個比一個更真實。因為彼此關係越是以法律成立的,越是缺少位際關係上的基礎,他們的「名份」和「欠」更不穩定,因此更需要法律的保障。相反的,彼此關係越屬於人性,位際關係越是深厚;他們的「名份」利「欠」雖然沒有法律正義的要求,仍是真實的中例如,父子的關係比前三種關係更不是法律的,但是父慈子孝的「名份」和「欠」更是真實而不容廢止的。

  (B) 「欠」與「名份」的相互性

人際關係的建立常是在贈與和接受的交流中完成。但是,一個贈與除非為對方所接受,便不能完成,他們的位際關係也沒有建立起來;因為贈與是藉著對方的接受而完成。如果很幸運的,一個贈與因對方的接受而完成時,我們仍舊能夠就接受的一方繼續分析下去。一個人在接受時,也要向對方「贈與」,否則他的接受不是真實的,也沒有完成。因為在位際關係上,一個人的接受不是單純的接受,在接受中他已向對方付出了自己。我們可以舉例說明:當一位男士將一束紅玫瑰花送給一位小姐時,我們知道,他們所贈與和接受的,不只是玫瑰花,而是玫瑰花所象徵的愛情。因此,當那位男士的玫瑰花不被接受時,他是如何的頹喪;他的失望不只因為他的自我贈與落了空,也是他意識到了,他得不到她:換句話說,他得不到她在接受中對她的「贈與」。就是因為在位際關係中,接受中有「贈與」,一位小姐不隨便接受一位男士的玫瑰花;這不是她不愛花,而是她怕付出自己,不願向他「贈與」。

在位際關係中,贈與是在對方接受中的「贈與」而完成的。那麼,就接受者的一方而言,因他在接受中也「贈與」了,他對贈與者有了「名份」,就是要求贈與者「接受」自己。自贈與者的一方而言,因為接受者在接受中向自己「贈與」了,因此他對接受者有了「欠」。這是贈與者的「欠」,我們稱為領先的「欠」,因為是他首先採取主動的態度,向對方贈與。反之,對於接受者的「名份」,我們就稱為接受者的「名份」,因為他的「名份」的取得,不是他是第一步;不是贈與者的領先性的贈與,而是在接受中的「贈與」因此他的「名份」是接受者的「名份」。

在位際關係的「贈與」和「按受」交流中,「名份」和「欠」完全脫離了法律的規範。雖然沒有法律正義的要求,但是位際關係愈深,所產生的「名份」和「欠」愈真切。下面我們就由以上人際關係的現象分析,來反省天主與人關係中的恩賜(欠)和功績(名份)。

(二)天主與人的關係

在我們的信仰裡,天主與人的關係常常是天主領先,是祂先召叫了人;若祂不先召叫了我們,我們也不能向祂答覆。換言之,是祂領先贈與的。天主所贈與的是祂自己的生命,這生命流露在不同的幅度裡 (在宇宙中、在人的行動中……),而進入人生命的各個層次中(倫理生活、宗教生活 ……)。天主的自我贈與要求人的接受;而人的接受若是真實的,也要在不同的幅度裡(對世界的責任、對人的尊敬和愛……),在生命的各層面上(倫理生活、宗教生活……)表現出來,這就是所謂的善工。因此,善工可說是人在自己的生命中,接受天主的自我贈與的具體表現;進一步說,如同上面分析過的善工也就是人在接受中對天主「贈與」的具體表現。

接受者因接受中的「贈與」,對贈與者有了「名份」;贈與者因接受者在接受中對自己的「贈與」,對接受者有了「欠」。既然善工是人接受天主的贈與時,向天主的「贈與」的具體表現;那麼,人因著苦工對天主有了「名份」,天主因人的善工對人有了「欠」。

但是,我們知道,天主若不允對人自我贈與,人什麼也不是。即使因了苦工,人對天主有了「名份」,人的「名份」仍是接受者的「名份」,面對天主是一個無能的「名份」;這樣一個人的「名份」,是天主白白恩賜的。然而,由於人在接受天主的贈與中,自由地「贈與」了,因此他的「名份」仍是真實的「名份」,天主對他有了真實的「欠」,他的善工有了內在真實的功績性。反之,就天主一方面而言,善工所表達的是天主的贈與在人的自我「贈與」中被「接受」了,因此,天主對人的苦工有了真實的「欠」。雖然天主的「欠」人是真實的「欠」人,但是由於天主的「欠」是領先者的「欠」,祂對人的贈與是超越的、自由的,因此祂的「欠」人基本上是一個恩惠;這樣天主給予人善工的賞報,是一個白白的恩賜。

在善工中,天主是超越的,在超越中對人有了「欠」,這「欠」是贈與者的「欠」;人無能,在無能中有了「名份」,這「名份」是接受者的「名份」。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恩賜與功績的問題,不是人先做了什麼之後天主按件計酬的討論,而是天主與人更深位際關係上的反省。是天主領先對人贈與了,祂所贈與的是祂自我生命的流露和通傳。人只是在接受、答覆天主生命的自我流露和通傳。天主生命的贈與在不同幅度中進入人生命的各層次裡。既然接受是在人的自我「贈與」中完成的,接受和「贈與」就是一件事的兩面;這樣人的接受應有具體的表現,就是在自已生命的各層面上,在不同的幅度中接受天主同時也自我「贈與」於天主,即所謂的苦工。這樣的善工是天主與人位際關係上的善工,它的功績和酬報也應是位際關係上的功績和酬報。天主的「欠」人和人的「名份」不再是法律上的虧欠和權利,而是位際關係上的「欠」和「名份」。

 

結論

上面我們應用了位際關係的範疇,設法從一方面解釋天主在賞報人時基本上是超越的,自由的;如果祂「欠」人酬報,也基本上是一種領先性的,贈與性的「欠」;另一方面在善工中,人是基本無能的;如果他有了任何「名份」,這「名份」基本上也是接受者的「名份」,也是恩惠。聖奧斯定說得好:天主給我們的善工加冕時:乃是給祂自己的恩惠加冕。而這個相當辯證性的思想,也許在我們上述的位際關係中,可以得到一些解釋。當然我們最後應當承認天人之間的關係,不可能被我們有限的思想所完全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