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神學論集
(1973)p.16,54
   

舊約神學還在追尋一個適當的方法

 

今日舊約神學裡所習用的方法可分五大宗:

1. 描寫的方法。艾德門、雅各的「舊約神學」(宋泉盛已將之譯成中文)是一例。這一方法在於分清「經中所說的」及「為今日有何意義」,前者是舊約神學,後者是系統神學的任務。但解經的工作真能如此分割嗎?純歷史性的描寫是否能道出舊約神學的全部意義?

2. 宣信的方法。此法與前一方法恰恰相反,認為描寫的方法所得的結果只是以色列的宗教,而不是舊約神學。為談神學必須由信仰的觀點出發。這是艾斯飛 (O. Eissfeldt) 早在一九二六年所倡導的觀點,而費利曾 (Th. C. Vriezen) 在一九六七年還力言舊約神學是基督信仰內的學科。但這一方法所假定的歷史與啟示的分野,理智與信仰的對立已不為今人所接受。

3. 橫截面方法。主要的代表是艾史羅 (W. Eichrodt)。艾氏由一九二九年開始寫的德文「舊約神學」三大冊 (英譯合為二巨冊) 已擺脫了歷史主義的#35210;絆,而認為一切客觀的歷史研究必有,並且必須有主觀的成分。不知歷史哲學的人不能成為一個真實的歷史學家。艾氏的舊約神學完全植根於歷史,但他有系統地,以橫截面方式,隨著歷史的進程,將以色列宗教的內在結構揭露出來。他的目標是:「明瞭舊約信仰領域在結構上的統一,好能看出其最深的意義」。用來貫串這個統一的原則是「盟約」的概念,盟約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新約。由於歷史原則及盟約原則的組合,生出艾氏作品的三大範疇:天主與選民,天主與世界,天主與人。這樣便打破了聖經神學由信理神學所借來的傳統三分法:天主、人類、救援。但橫截面方法最後難逃精神分裂的痛苦:一方面要注意歷史的見證,另一方面要有系統地指出神學內容。其實聖經中多方的見證絕非任何一個直線式的概念所能包括,無論這概念是「盟約」,是「互通」,是「挑選」,是「天主的統治」,或其他。

4. 直截面方法。這是馮拉 (G. von Rad) 在一九五七 ─ 六零年寫兩冊「舊約神學」時所採用的方法,其特點是以歷史及先知的傳統為根據:歷史的研究要找出可靠的基礎,那怕是很少的一點;宣講(先知)的部份卻要儘量發揮其神學內容。以色列的許多生活見證出自如此深沉的歷史體驗,以致專靠歷史批判無法達到其深度。因此,舊約神學的主體是許多見證所形成的一個世界,而不是一個有系統的信仰世界。但馮氏的方法也不無困難:首先傳統與歷史之間的關係很不清楚;其次他所主張的「重述」方法雖然避免了建立系統的困擾,但如何能「重述」舊約,實在不易捉摸。例如將歐一至三章重述一遍,舊約神學究竟在那裡出現呢?

5. 新約引徵法。這是 B. S. Childs 最近用來研究舊約神學的方法:注意聖經正典的整體性,從那些在新約中引徵過的舊約片斷開始研究舊約神學。這一方法是要糾正美國聖經神學運動一種偏激:大量運用各種釋經學的假設,卻忽視了聖經的靈感性。但這方法本身很不齊全:只許由新約看舊約,不許由相反的方向行駛是不合理的。此外新約引舊約有限,不能概括舊約的豐富內容。最新的方法請參考:

Gerhard F. Hasel: "Methodology as a Major Problem in the Current Crisis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Biblical Theology Bulletin 2 (1972) 17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