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神學論集
(1972)p.179-184
   

聖體聖事在人類文化中的準備

 

導論:

聖體聖事確是一個信德的奧跡:除非藉著信德,不易懂悟,不易接受。餅酒如何變成血肉?這豈不是迷信或魔術嗎?困難不是今天才發生,由教會初期開始人己感覺到,因此有魚的暗號,有瑪七:6的借意解釋,不許望道者參與聖體禮儀等等。如何解釋這一困難?先天來說,聖體既為基督所建立,一定有他的道理。但我們這裡要作一番後天的探索,在各文化中找具體的事實,看看聖體聖事是否合乎自然,是否合乎人性和人情?

一、縱的一面:由初果到祭祀

1. 初果的原意:

初果是指初熟的果實,按照人不同的生活條件能夠是合乎時令的魚,或初熟的田產,能夠是首生的家畜,或最先擠出的牛奶或羊奶。人在飲食前將一部分酒菜投入火中,或置諸一旁,也有這種初果的意義1。給神獻初果是人表達自己信神的一個基本宗教態度,藉著獻初果的行動,人承認自己的生命有賴於神,並象徵自己接受神的統制,這就是人面對神的依賴和自謙的態度。獻初果這件事本身內並沒有任何經濟的打算,而只是一棵樹的初果,一頭獸的頭胎,或一個人的長子常會受到人的特別重視,因為這裡生殖的奧秘開始顯露,生物的精力好像在此集中而有所發洩。向神獻初果就是出於人的這種感悟。在我國古籍中常提到社稷之神,也無非是將田地的出產歸與神的功能。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稷者五穀之長」2。禮記中的曲禮趙氏注有:「社所以祭五土之神,稷所以祭五穀之神。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以養人也」3

2. 意義的進展:

被獻上的初果變成了禮物,禮物又是什麼呢?禮物是藉著一件東西將授受者雙方互通交流起來,這東西成為授與者的一部分,而對接受者有一種約束的力量4。這樣人給神獻禮,裡面便隱伏著一種危機:將禮物變成紅包,用以逼迫神予以還報。魔術的基本意義就在這裡:人施行某些法術,認為會自動地由神那裡得到報酬或感應。不過獻禮的更高貴也更普遍的一面是感恩:人除了向神自認不如以外,也是為了感謝神的恩德而獻禮。這正是我國古書上所說的「報本返始」。大學衍義補有言:「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5

3. 禮物的毀滅:

神不需要現世物質的禮物,人又能將所獻的禮物取回。為表示決意將禮物獻給神,永不返悔,人於是將禮物毀滅。另一個理由為:神是不可見的,為使禮物進入不可見的領域,便予以毀滅,將之化為輕煙,裊裊上升。至於流血的禮儀是出於對血的信仰,甚至對血的迷信,因為血被視為生命之所在,而殺生流血被認為有特殊的價值,能贖罪消災,能使人與神媾和。將初果毀滅當做獻禮的方式,有時是從血的意義發展而來的。

二、橫的一面:由慶祝到奧跡

1. 慶祝與禮儀:

人覺悟並接受自己與他人及整個宇宙是一體。這種橫一方面的透視能補充縱一方面的感悟。在覺悟與接受之餘,人還要表達自己在宇宙間的崇高使命,表達的方式就是慶祝和禮儀。慶祝及表演的方式每每是來自遠古的神話,或一些原始的文化,如臺灣山胞的豐年舞,印度的新春舞等等。「文獻通考」在「論祭天之數」時便指出春夏秋冬的不同祭天禮儀:「程子曰:古者一年之間祭天甚多:春則因民播種而祈穀;夏則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則明堂;冬則圜丘,皆人君為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見父母,人君不可一歲不祭天」 6

2. 禮儀進餐:

慶祝方式中意義非常清楚而透澈的一種便是禮儀進餐。這種進餐給人指明,一切存在及一切生命互相流通及互相依賴的事實。這種進餐禮也可以視為「首次進食」的一再體驗,人藉以維持自己的生命。若由這個橫面再走入上段所說的縱面,那麼進餐的需要顯示出一切生命有賴於生命之源,即賜給生命的神。易經鼎象裡說享上帝為亨,說養聖賢為大亨就是這個道理。人需要進餐,上帝所需的不是供物,而是誠心。「彖曰鼎,象也,以木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本義:亨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 7

3. 奧跡慶祝的出現:

進餐、飲食能維持人的生命於一時,但最後人還是逃不了一死,這和人人都有的常生不死的欲望實在大相徑庭。因此自古以來,各民族、各地區都有很多謀求常生不死的事實和方法,如訪仙煉丹,求神拜佛,以及秦始皇遣童男童女去求不死之藥等。古代近東也有一種很普遍的求不死的方式,那就是奧跡的慶祝:仿效古代某一典型英雄的生和死,及轉死為生的過程,表演生和死,及死而復生的普遍循環。古代近東的人認為這種表演能引人走入真生命的道路。這些禮儀有時也雜入不純的,及低級的成分 8

我國古籍中固然沒有奧跡慶祝這一類的記載,但卻有以祖配天,以父配帝,以及設明堂以通神靈,感天地的種種習俗和禮儀,未嘗不是整個人類同一傾向的一種特殊表達方式,今錄兩段如下,以供參考。大學衍義補9

「孝經子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臣按古者聖人之於天尊而遠之,故祀於郊而配之以祖,親而近之,故祀於明堂而配之以父。蓋一歲之間而有二祭。既於歲首一陽初生之月,祭天於泰壇,而以祖之有功者配祀,又於季秋萬寶告成之後,祀帝於明堂,而以宗之有德者配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尊之則祀之,唯以其誠故壇而不屋,以其形體稱之日天,配天以祖亦所以尊祖也。明堂而曰帝,所以親之也,親之則祀之,必備其禮,故屋而不壇,以其主宰稱之曰帝,配帝以父亦所以親父也。」

關於立明堂,白虎通辟廱裡則有以下的解釋10

「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正四時,出教化,宗有德,重有道,顯有能,褒有行者也。明堂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在國之陽。上圓法天,下方法地,八窗象八風,四闥法四時,九室法九州,十二坐法十二月,三十六戶法三十六雨,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風。」

三、縱與橫的綜合:祭祀、奧跡、聖體

1.祭祀的原意:祭祀兩字在中文方面有以下的解釋11

﹝周禮、地官、鼓人﹞以雷鼓、鼓神祀。﹝疏﹞天神稱祀、地祇稱祭、宗廟稱享。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注﹞事謂祀之祭之享之。

﹝孝經、士章﹞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祀者似也、謂祀者似將見先人也。

在宗教的觀點上來說,祭祀是將一物毀滅或致死,以表達對神的崇拜和隸屬。祭祀是有神論(給神獻初果),魔術迷信(敵禮而求自動的酬報),及宇宙一體觀(人與萬物有關聯,並承認自己在宇宙間的地位)──三者所同樣實行的。後二者可說給祭祀以「禮儀技術」(如何殺生流血……),而有神論則賦以禮物的含意:人給神獻禮行祭祀無非象徵人的自獻。原來完整的祭祀必須出自人的內心,而祭祀的本意可用下面的幾句話說出:「人心的自由抉擇有形地表達出來,用說出的話及(或)象徵的行動,藉著獻上物質世界滋養人生命的禮物,在一群因同一的目標聯合在一起的人之中」12

2. 奧跡式的祭祀:

有些文化和宗教禮儀中,是某一神明祭獻自己而得到常人所不能得到的效果,藉以滿足人常生不死的慾望。在這些奧跡式的祭祀中,人或神走了,又回來了;死了又得到一個新生命,這生命能夠仍是現世的生命,也能是一個永存的生命。死像是一種最深的睡眠,只須有一種特殊的能力,可以把人由深沉的睡夢中喚醒 13。這種種禮儀與神話的糾合,固然道出了人心的想望指向何方,而同時也隱約指出,人心的這些想望似乎不應該落空。人的一生都循著天理人情徐徐前進,耳有聲,眼有色,肚腹有飲食,事事物物,各有其用,各得其所。假如只有人心最深切的一個想望反倒要落空,那豈不使全部人生成為荒誕不經嗎?

3. 聖體:

各宗教禮儀嘗試的綜合:人的最深慾望:常生不死,及為滿足這一慾望所用的方法和所作的嘗試都在聖體裡得到了兌現。首先聖體在多種意義下是給神所獻的初果,藉以感恩,藉以表達自謙和信賴。其次聖體是一種慶祝,一種進餐,將人與人,人與宇宙整合為一體,造成一種各種存在間生命的交流。最後聖體是祭祀和奧跡,有禮儀式的流血禮,有除罪媾和的效用。這不是來自魔術或迷信,而是來自基督的自我犧牲,自我奉獻,以及祂將奧跡變成人類歷史中的事實。歸根結底,這一切超過人力,滿足人心最深慾望的能力和功效,還是經過基督來自天主自己。

結論:

很久以來,教會信仰似乎以聖體聖事為一項非常特殊的道理,不易給人講解。信友們對這道理,或更好說,對這事實,心裡固然相信,但總難免有一種「不足為外人道」的感覺。聖體聖事真是那樣一件難懂難講的事實,或者與自然,與人情事故難以調協的道理嗎?在稍稍研究過聖體聖事在人類文化中的種種準備以後,我們發現並不如此。聖體聖事固然依舊是一個信德的奧跡,但相信以後,我們慢慢會發覺,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所表現的人對神、對宇宙、對他人,對自己的許多態度和慾望,最後竟在聖體中得到了完成和滿全。無怪乎置身於現世的旅途中的教會要以聖體和彌撒慶祝為整個基督徒生活的中心,而一切信仰基督的天主教團體都由聖體中汲取他們生命的活水。

 

 

(1) 請參閱J. Haekel: “Erstlingsopfer”, Lexikon Theologie und Kirche, III, 1959, Sp. 1054 f.

(2) 見「古今圖書集成」,文星版第60冊,341c,350a

(3) 仝上346c

(4) 見Hans-Joachim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A Cultic History of the Old Testamen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66, p. 113: “The word dare means to place oneself in relation to, and then to participate in, a second person by means of an object, which however is not actually an ‘object’ at all, but a part of one’s own self” (G. van der Leeuw: Religion in Essence and Manifestation, 1938, p.351). “The gift is powerful: it has binding force” (ibid. p. 352). “We both give and receive, and it is quite impossible to say who is actually donor and who recipient”(ibid. p. 353 f).

(5) 「大學衍義」為宋貞德秀之作。「大學衍義補」為明邱濬撰,共一六零卷

(6) 文獻通考,見「古今圖書集成」,文星版,89冊 584b

(7) 仝上573a

(8) 請參閱, S. J.: “”, Dict. de la Bible, Suppl. vi, col. 151-173(特別155-156)

(9) 「大學衍義補」,見「古今圖書集成」,文星版89冊 594a.b

(10) 仝上674a.b

(11) 見「中文大辭典」,第24冊,頁五五,「祭祀」條。

(12) 參閱Otto Semmelroth, S. J.: “Concept of Sacrifice”, Sacramentum Mundi V, 388-390

(13) 參閱R. Follet: “ consistent en rites et actions symboliques ayant pour but l'obtention d'une vie plus ”, DBS, VI,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