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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2)p157-166
   

靈感與聖經(註)

 

一、導 言
聖經與聖傳同是教會生活的兩個泉流—「聖傳以及新舊約的聖經猶如一面鏡子,旅居於世的教會藉著它來默觀天主—教會由它接受了一切,直到被引至面對面正如其然地看見祂。」(註一)聖經是這樣一部生活的書,反映著天主向其子民—人類全體所流露的真實面容,天主是最大的奧蹟,這本書的形成也是一個奧蹟,在天人合作—靈感之下寫成,今日我們的信仰生活既深深地沉浸在聖經的信息裡,靈感是什麼?其間的種種關連又是如何?這些問題必然觸及我們信仰生活的底蘊,也是我們十分關心的事,這篇文章就是要介紹有關靈感的探討。


二、聖經—靈感的書,其根源上的兩個因素—天主與人
在教會神學中靈感是指天主聖寵在人心靈上的推動,尤其是用在聖經的起源上。聖經的神聖起源,並非書內原始的主題,而是起自聖經以外而反映聖經內的信念:當猶太人思索梅瑟法律的由來時,認為托辣 (Torah) 是在世界之前先存於天主,而由天主授於梅瑟。猶太人視托辣為神聖,不可增不可減,為之生、也為之死。更由此逐漸推及梅瑟五書以及舊約諸書。新約中反映著這個信念:「經書是不能廢棄的」(若十:35)「經上記載」一詞出現五十一次之多,尤其出自耶穌的口中更顯其神聖與權威。有些地方(註二)天主與聖經被視為如此關連,竟致於二詞互相交替使用。此外弟後三:14「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顯然是以天主為舊約的起源,聖若望的默示錄則清楚指出他所寫的來自天主,伯多祿將保祿書信與猶太人的經書相提並列。(註三)在信友的傳統裡,聖經的神聖來源也是常被意識到的,他們以種種名稱來表達天主在聖經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大額我略首先清楚地指出天主是聖經的作者(Auctor) ,而人方面的來源則稱為書寫者(Scriptor) 。梵一以前,教會的文件提到天主是聖經的作者時其意義僅指天主是新舊約兩個救援工程的起源與建立者,並不含有文學作者的意味。
事實上初期的神學反省,把焦點集中在聖經的神聖起源上。聖多瑪斯稱天主為聖經的主要作者。雖然如此,人方面的貢獻也從未被忽略過。庇護十二世相當堅決地肯定人的才能在聖經的寫成上所有的貢獻。聖經本身並不提及這點,不過卻提供有力的佐證:例如德訓篇的譯者在前言裡提到他在譯書時的辛勞,並為譯文中能有的缺陷表示歉意;瑪伽伯後書中(註四)也有類似之處。新約中路加提到他在寫書時所做的察訪。教會早期的思想,幾乎一致地認為不同的文學因素來自不同的作者。十九世紀以後,尤其二十世紀,對聖經文化背景以及與聖經有關語言的研究更肯定這點。當代天主教的思潮強調:聖經是天主的言語以真實的人的語言表達出來。並且一再提出聖經是一個有機整體,天主是全部聖經的作者,人只是聖經內某一部書的作者,天主是聖經的主要來源,人是附屬的工具因,這點在默感的性質中將再提及。此外,又在聖經內分辨出兩種價值:即每部書本有的價值以及分外的價值 (plus-value) ,人的貢獻可以有份於前者,至於後者則與這部書在聖經所佔的地位和對聖經整體的影響有關,是天主匠心獨運之功。


三、 靈感的性質
定斷一本書的寫作過程本非易事,聖經諸書,有些先經過很長的口傳、書寫的階段,有了不同人物與多方面的因素,再加上靈感,其間的究竟就更難把握了。在這方面教會只有一般性的教導,神學家與註釋家迄今也未能有一致的看法。良十三的「上智之天主」通諭指出:「在靈感之下天主實影響著人的心智,意志和寫作機能,否則無從稱天主為聖經的作者」。梵二重新提起早期的教導,而成為今日神學反省的指南。此處不擬提出種種不同的觀點,而只針對較簡單的情形(即那些看來是由單一的人的作者所寫成的書,其他的複雜情形,可以類比的去了解),介紹一些個人認為可取的看法:
教會是出於天主救恩史的創造,這個行動一方面超越人的歷史,一方面也駐足於人間,只是其後果直接歸屬於天主。聖經是教會基本而重要的一環,出於天主創造救恩史的同一行動,直接且是主要地反映出作者—天主的心意,是天主的言語,人的貢獻居於其次。就此而言,天主是首要原因 (primary cause) ,人是工具因 (instrumental cause) 。如果把聖經比做一幅畫像,則天主便是畫家,人是工具—畫筆(當然在聖經的寫作上人與畫筆還有很大的差別)。這種情形下,作品直接歸屬於作者—畫家(天主)。在一本普通的書中天主與人的關係就非如此,那時天主是第一因,人是第二因。書的「存在」以天主為其原因,至於書的內容(存在的樣式)則直接反映人的思想與風格,此時被稱為作者的是人而不是天主﹕
那麼靈感究竟怎樣影響著人方面的作者?這是很難知悉的。一般性的假設是靈感起自作者生命之初,一如先知耶肋米亞在母胎中就蒙受召選。他的秉賦如此,同時在靈感的眷顧下如此成長發展,準備著適宜地擔負來日的重任。而「時期一滿」,他的意志、理智、想像力:一切與寫作有關的機能連同個人在全部寫作過程中便籠罩在靈感之下,並且從事真實而自由地運用:例如構思,佈局及字句、圖像的選用,類比的方式……等等。現在把若干有關的情況加以說明:
﹝1﹞一般而論,靈感並不包含一個直接來自天主的信息(這是啟示)而是引導並輔助作者從所處的救援團體 (salvation community) ,找到啟示真理,並從種種來源獲得與他所寫的書有關而必要的知識。如果天主通過作者給救援團體一項新的啟示,此時作者便不僅是在靈感之下,同時也在啟示之中。
﹝2﹞靈感既影響整個人,因此如按照近代的討論,將理智的功能區分為思辨理性(speculative reason) 和實踐理性 (practical reason) ,前者主管通傳的內容,後者專司通傳信息的方式:如此兩者勢必也在靈感的指引之下,只是靈感對於思辨理性的影響是在主觀的信念與對真理的體驗方面,即是堅強並加深主體(作者)從救援團體中所獲信息與資料的確定程度,並不提昇客體的可了解性。
﹝3﹞天主也用外在的人、地、事物與事件來引導作者從事寫作,靈感對於人的影響並不限於內心。
﹝4﹞一直到晚近,一般學者同意作者在寫作過程中,具有自己身處靈感之中的意識,這方面也有好些有關的討論,無論如何,從聖經上所找到的少數與此有關的資料,並不指示作者的確具有此項意識,所以一般而論,聖經作者並不意識到自己是在靈感之下,似是一個比較穩妥的看法,當然這並不否認某些特殊情況下,靈感能被意識到。


四、 靈感的範圍
前面提過聖經內各部書有的先經過長期的口傳與書寫的階段,並且也有來自救援團體以外的材料,這些階段與材料的形成,是否也在靈感之下?對於此點先要分辨是屬於質料的貢獻或是有了創造性的貢獻,好比一座大理石雕像、大理石只提供雕像的質料,而一位在名師指點之下從事雕刻的技師則對作品有了創造性的貢獻。在聖經的成書上,今日學者認為單純的質料貢獻者,例如創一—十一中來自古文化傳統的神話資料,雖在天主的普遍照顧下寫成,但不必在靈感之下,它們出現在聖經上只是聖經的「作者」按自己的構想與目的加以採用。至於某些部分或全篇收入聖經的文件例如J典,可能不只是單純的質料貢獻,而有了設計與創造性的貢獻,是在靈感之下寫成,不過實際上很難具體的在聖經上區分出這兩種情形。
其次靈感是否也伸展於聖經的全部內容乃至於各個字句間?過去曾有一些人提出靈感只限於聖經的某一部分或有關信仰、倫理方面的內容(這種主張多少也是基於想調協聖經不能錯誤所引起的困擾,本文後面還要提及),此一主張已經教會文件(註五)指為錯誤。靈感範圍包括聖經的整個內容,乃是教會的信道之一。再者今日基於文學創作上思想、字句緊密連繫的認識,以及體認到聖經不僅只是抽象地通傳某種意思與內容,而且也活生生地表達天主與人相會的種種際遇,其間的情感和反應……等等活躍於字句之間,神學家和聖經學者認為聖經作者也在靈感之下,從事字句的選用。
那麼聖經的翻譯是否也在靈感之下進行呢?事實上這個問題只限於七十賢士希臘譯本(拉丁通行譯本一度被提出過,但只是曇花一現)。教會最初三個世紀以及東方教會至今一貫的看法是肯定的,理由相當充足,例如:這是首次長期的將希伯來聖經譯成西方語文,同時也為日後希臘語新約的寫成而舖路,看來需要天主特殊的眷顧與助佑;譯本自身不僅只是翻譯,而且在多方面有了思想上的演化與進展,且屢為新約所引用,有時也被用來支持信友的基本信仰。不過反面的理由,例如最主要的一點:譯本中經常可以見到的錯誤,顯示對原文的誤解和能力之不足,無法把握原文的真實內容,凡此現象也足以說明前面的肯定不能完全建立起來。


五、靈感的成果
靈感的惟一成果便是聖經,不過我們可以從好幾個角度來看這個成效:那就是聖經的啟示性,統一性、完滿性,聖事與不能錯誤性。
﹝1﹞啟示性:前面的解釋中已經劃分啟示與靈感,不過啟示的真理也經由靈感而通傳,天主在聖經中顯示自己的面容,就此而言,聖經實富於啟示性。
﹝2﹞統一性:聖經的統一性可從兩方面來說:
第一、單從人的觀點來看,聖經是好幾部以及好幾類書的集成,在信仰的觀點下則是一部完整而單一的作品,天主是其唯一的起源,不論個別的書如何具有價值,必須在整體的意義下才能認識啟示的天主的全貌。
第二、昔在、今在、永在的天主,在各種情形下顯示給人類,聖經雖包含眾多的書,記載不同的人與事,但其惟一主題便是顯示於人的降生的聖言,這是聖經統一性的另一意義。
﹝3﹞ 完滿性:聖經是一個完全的整體,沒有殘留的片言隻字,在此整體內天主願意顯示自己及基督的程度已經完成,並達到圓滿。
﹝4﹞ 聖事性:現代聖事神學強調聖事是人與天主的相遇,聖經也提供人們在基督內與天主相遇的機綠,因了在聖經內天主的聖言降生在人的理智,想像與感情之中,其所提供的天人際遇不僅能夠補充,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超過聖事中的相遇。—「教會時時尊重聖經,如同也常常尊重主的聖體一樣,因為特別在聖禮儀中,她不停地從天主聖言的宴席,及從基督聖體的宴席,拿取生命之糧,而供給信友們。」(註六)
﹝5﹞ 不能錯誤性(inerrancy) 這是指聖經的受到特殊保護而免於錯誤的性質。在靈感的範疇裡,以這個觀念引起的問題最多。困難來自聖經內的某些說法,如果同樣地出現在任何其他的文件上,顯然將被視為錯誤,那麼如何可以說聖經是不能錯的?現在先把主要的困難歸納於下面,然後尋找適當的解釋。


﹝1﹞聖經本身的予盾:例如諾厄時代的洪水之患,創七:17中說延續了四十天四十夜,而創七:24則說長達一百五十天。
﹝2﹞ 倫理的錯誤:把完全消滅敵方的人民看做執行雅威的意旨。
﹝3﹞ 自然科學上的錯誤:創世紀上的宇宙觀,認為宇宙包圍在大水之中,其間有控制大水的水閘。
﹝4﹞ 歷史的錯誤:例如達尼爾書五章的記載,與史實相左。
近代自然科學的觀點以及對聖經史地背景的發掘與了解,使得前述最後兩項的困難,在感覺上愈顯尖銳。其實若干不協調之處遠在教會初期就已受到注意,不過在教會內經常保持聖經不能錯誤的看法,雖然教會不曾以其不能錯的最高權威對此加以定斷,但從教會經常教導的事實來看,實可列入信道之內。梵二首度提出面對此一問題的真正而積極的指導,由此引我們進入此一教導的內在了解:
今日雖已習慣而普遍採用"inerrancy" 一字,但它本身卻是值得重新斟酌的字,此字在拉丁原文是徬徨無定的意思,更適宜用在心靈的描寫上;而用來描繪一本書的性質時,便有了不同的意義上的強調,例如在教父的思想裡,是指排除欺騙的意思,在中古以及近代神學家的心目中,則是排除錯誤的意思。因此以聖經的真實性 (the truthfulness of the Bible) 或真理內容 (truth content) 來代替上面的說法,似乎更為合適。其次聖經的真實性是就原本及其整體而言(現有版本的真實性要看它反映原本的程度而定)。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可以給一些具體的難題提出合理的解答,許多困擾就不復存在了。


﹝1﹞不能根據聖經某一部分的記載肯定在戰爭時殺盡敵方的一切人民為聖經不可錯誤的教導,否則無異於把真理局限於啟示進展中的某一特殊階段,正如不能因為人在胚胎的初期出現尾巴的痕跡而肯定人是有尾巴的動物一般。充其量只能說天主允許人民那時暫時陷入主觀錯誤的良心,而人民主觀地以此為天主的意旨。
﹝2﹞接觸聖經時應顧及作者的意向,他所要強調的是什麼?以何種方式來表達所要傳述的真理?就是要引用文學類型及編輯批判,例如:約納先知書是以教導性的虛構故事通傳真理,明瞭這點,將不會陷入枝節問題—先知困在魚腹中三天三夜—的困擾。再如新約中耶穌詛咒無花果樹的記載,瑪竇福音說那樹立刻就枯萎了,瑪爾谷卻說那樹活到第二天才死去,如果我們了解瑪竇的編輯手法,就不會為這樣的差異感到奇怪,原來瑪竇注目於耶穌基督—教會之主身上的神性能力,而對客觀效果的描繪有了誇張之處,引人驚訝,而使人注意到耶穌的神性能力。
﹝3﹞所以現代的研究,區分聖經中所要傳達的信息以及藉以傳達信息的工具性的述說,前者是天主所願傳於救援團體的信道,關於得救的大事,由天主來保證其真實性。後者則是通傳的方式,在不損及信道的完整傳述範圍內,能夠有很有大的變通,甚至引入當時對事物的普遍看法或作者本人的觀點(雖然這些看法在今日看來顯然是錯誤的—比如創世紀中所提出的宇宙觀。)達尼爾書五章的記述便是如此,其中所要通傳的信息是歷史的主人—天主乃是王國的主宰者。此一記述中基本的事實要求是巴比倫王國真正傾覆了,其中的細節出諸作者戲劇性的安排,並無損於真理的通傳。
﹝4﹞這種救援與非救援因素(救援信息與通傳方式)的區分,並非量一面的,好似聖經的內容確能分成兩部分一般,而是一體的兩面,就聖經的整體以及此一整體的性質而言,我們肯定:聖經整體與其各部分在傳達天主救援的信息上是真實不能錯誤的。


六、結 論
以上的介紹可讓我們一窺靈感之書中天、人的兩面及其彼此的關連—聖經是永遠常存的天主聖言,降生在人的語言中,「為叫我們學習天主不可言喻的仁慈,天主預先顧慮到我們的本性,用了多麼適合的話。」「因為天主的言語,用人的言詞表達出來,相似人的言語:恰像往昔父的聖言在取了人性孱弱的身軀之後酷似我人一般」。(註七)我們的介紹,也解答了一些問題只是在這樣的奧蹟之前,我們一面有了新的了解,一面仍然留下模糊的印象,希望那昔日賜靈感與聖經作者的同一聖神今日也在此引我們深入這個奧蹟,在瞻仰降生之聖言時懷有滿腔熱愛。


(一九七一年聖誕節)

 



註一:啟示憲章:二章七節•
註二:1.羅九:17「經上有話對法郎說……」在出九:16原是雅威的話,經過梅瑟傳給法郎。
2.迦三:8「聖經……向亞巴郎預報……。」在創十二:3原是天主的話。
註三:伯後三:16
註四:加下二:24﹏33
註五:良十三:「上智之天主」通諭。本篤十五、庇護十二也提到。
註六:啟示憲章六章二十一節。
註七:啟示憲章三章十三節。
註:本文主要介紹下篇文字;Richard F. Smith,S.J. :"Inspiration and Inerrancy", 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pp. 49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