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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2)p.42、94
   

信德與理解

 

許多人在認識天主上沒有進步,是因為不甘心以信仰的精神和態度、去具體地認識天主。以愛天主及愛人這兩條誡命來說,要想明瞭第一條愛天主的誡命,就必須在信仰的光照下去默想、去體味,因為這一愛情的來源和去向都超越人的自然理解能力。怎樣藉信仰去默想它呢?那無非是接受基督關於天主及天主的愛情給我們所作的啟示。基督在自己的生活中曾親身驗過種種與天父的關係,因此能向我們啟示,當做我們信仰的對象。
關於第二條愛人的誡命,是今天很多人所樂於強調的,其實這種強調有時是逃避信仰。他們可以引徵基督及若望關於愛人所說的美麗詞句,以之為愛天主的記號及鎖鏈,但他們有時忘記了另一面的真理,就是無論若望也好,保祿也好,基督也好,他們常把愛天主放在前面,這是毫無疑義的。
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能是拒絕另一種關係的迂迴的、隱秘的方式,那另一種關係必須藉著信仰方能了解,方能生活。如今既不願否定那一種關係,又覺信仰是一個障礙,因此他們將注意力轉向另一個真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一真理可以用日常的經驗去了解,不需要乞靈於信仰。
事實上,基督要使我們了解的,只有一條誡命:就是學天主愛的方式去愛。不過因為我們終究是人,這個愛便指向他人和天主—這兩個方向。當我們默想愛的時候,本能地只能在人的角度下去默想,那時也不需要任何信仰。但幾時我們想了解對天主的愛,那就得在信仰的光照下去想,因為我們只在基督給予我們的啟示裡認識天主,啟示必須用信仰來接受。
為懂得天主對我的愛,及我對天主的愛,我能以人間的愛為出發點: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等等。在我實行第二條誡命時對人間愛所知道的一切,都能成為第一條愛天主誡命的光。這些愛的經驗能使我在祈禱中對天主的愛覺得有意義,有滋味。
不過如果我停在那裡,以為這樣就能懂得對天主的愛是什麼,那就大謬不然了;如果我以為這就可以去愛天主,那就是在欺騙自己。主耶穌說的很清楚:誰愛他不勝過愛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便不堪作他的門徒。這裡所說的「勝過」或「多於」不是指熱度或密度而言—事實上為了基督而放棄自己的父母的人,愛他的父母比以前更多—而是指謂向另一種價值開放而言。人向另一種愛情開放自己,這個愛和他所放棄的愛一樣是真實的愛,但屬於另一個種類或秩序。
為了解這一種新的愛是什麼,這裡就得將以前用來作比較的人間的愛放下,並改變我們的推理方式。如果至今這種經驗為我們有了助益,現在必須叫這經驗緘口不言,而作祈禱說:「主,你曾說過:天主這樣愛了世界,以致交出了自己的獨生子(若三16)。我從經驗中不能了解這種愛究竟是什麼。你又說過:正如父愛了我,我也照樣愛了你們,你們留在我的愛內罷(若十五9)。誰能使我了解父怎樣愛你,你又怎樣愛我們呢?」
基督給我們的這些啟示為我們都是奧秘,因此必須以信仰的眼光去看,等待著天主聖神使我們懂得基督所說的這些話。我們藉著謙恭的態度,藉獲得了解的渴望,以及受教的心,表示我們誠心願意受到信仰的光照。這樣去祈禱,才是勝過了人的努力,而以信仰的態度期待聖神來填滿我們的願望。


參閱:Yves Raguin. S.J.: Prier a I'heure qu'il est. Supplement a Vie Chretienne. Mai 1971 No. 137,pp, 9-10: 3. I'inteligence et la f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