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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1)p311-320
   

古代東方的聖戰

 

一.聖戰的性質
在古代東方,聖戰並不是以色列所獨有的,雖然這裡因了與聖經的密切關係,我們只涉及以色列民族的聖戰。如果我們首先要下一個定義的話,我們可以說,聖戰是因了神的名義,並在神的護翼下所宣佈、所發動的戰爭。這一戰爭行動含有禮儀的性質,因此在描寫聖戰時,每每有禮儀的語句及說法滲入。由聖經的各種描述,特別由出、申、蘇、民、撒,列諸書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出以色列所打的聖戰,有以下幾個成分:
1.遠預備。普通先要向天主討主意(見民廿,23、28;撒上廿三,2、4;卅,7、8;撤下五,19、23)。如果答覆是肯定的,那麼就吹號角召集人民作戰(見戶十,9;卅一6;民三,27;六,34;撒上十三,3);人民召集起來以後,使用禮儀的方式向人民傳達天主的旨意:「雅威已將某某人交付於你們的手中(或我們的手中)」(蘇二,24;六,2;八,1;十,8、19;民三,28;四,7、14;七,9、15;十八,10;廿,28;撒上十四,12;十七,46;廿三,4;廿四,5;廿六,8)。這樣聚集起來的人比稱為「雅威的人民」(見民五,11、13;廿,2),被看做聖民(見蘇三,5;撒上廿一,6),因此必須保持禮規上的潔淨,並與女人隔絕(見申廿三,10-15;撒上廿一,6;撒下十一,11-12)。雅威自己在軍營裡,聖化營中的一切(見申廿三,15)。
2.近預備。這樣召集並聖化了的人民,便可出去打仗,而雅威自己走在他們的前面(見申廿,4;蘇三,11:約櫃;民四,14;撒下五,24)。人民在天主前武裝自己(見戶卅一,20-22;蘇四,13);而最重要的武器該是對天主所給助佑的依賴心,人民不該害怕,卻該相信(見出十四,13,申廿3;,蘇八,1;十,8、25;十一,6;民七,3),原來他們要打的仗是「雅威的戰爭」(見撒上十八,17;廿五,28),他們所要對付的敵人是「雅威的敵人」「(見民五,31;撒上卅,26),雅威自己要為人民作戰(見出十四,14;申一,30;蘇十,14、42;廿三,10;民廿,35;撒上十四,23)。此外敵人的恐懼也是聖戰的一種準備:敵人一聽聖戰宣佈,就開始恐懼喪膽(見十五,14-16;廿三,27-28;申二,25;十一,25;蘇二,9、24;五1;十,2;撒上四,7-8)。
3.戰爭本身。快要交鋒時,先大聲呼喊(見蘇六,5;民七,20;撒上十七,20、52),用以激勵人民衝鋒陷陣。至於戰爭本身,因為是天主與人作戰,很快地就收場:雅威使敵人膽顫心驚,他們不一會兒便被打得落花流水(見出廿三,37;申七,23;蘇十,10-11;廿四,7;民四,15;七,22;撒上五,11;七,10;十四,15、20)。
4.戰爭結束。勝利以後,人民將戰利品,就是敵人和他們所有的一切,都獻給天主,而成為聖(希依來文解之為herem),這一切不能再有其他任何用途。因此凡是活的東西(至少那些能作戰的壯丁)一律應該處死,其他的一切牲畜財產則為天主所有(見申十三,13-18;廿,17;蘇六,18-24;八,2;撒上十五,3)。戰爭完畢,眾人便被遣送回家,遣送的方式是禮儀中的一句話:「以色列啊,回到你的帳幕裡去罷」(見蘇廿四,28;民廿,8;撒上四,10;撒下十八,17;十九,9;廿,1、22;列上十二,16;廿二,36;列下八,27;十四,12)。
由以上所說的種種,特別由所引證的許多聖經章句,可見關於聖戰的意識,在以色列實在延續了好幾個世紀之久。按照Von Rad的研究,從以色列建立王國制度,特別是從達味及所羅門以來,古代聖戰的概念,已為政治的及軍事的實用主義所取替。這就是說,以色列人民真正從事於聖戰的時期,應該放在達味及所羅門的王國建立以前。換句話說,民長時期才是以色列真實的聖戰時期。
 
二.聖經中聖戰概念的演變

雖然如上文所說,王國的建立使古代的聖戰停止,但聖戰的概念及思想仍繼續存在,連在新約的著作中也能找到。這種概念的繼續存在自然不是單純不變的,而是有著一種「神化」(spiritualization)的進展過程。這就等於說,在聖戰的概念裡含有神學的道理,值得考慮。
1.先知對聖戰的態度。先知們大多反對戰孚,可是他們反對的不是聖戰,而是俗戰。什麼是俗戰呢?幾時沒有聖戰應有的那些條件,便是俗戰。這一點,著作的先知們,特別是歐瑟亞,依撤意亞,及耶肋米亞說得很清楚。他們當時的那些國王所要打的仗都是俗戰,因為沒有聖戰的條件。首先他們不依靠天主,只依靠人為的方法(歐七,11;依卅一,1、3;耶十七,5)。其次,雅威自己,因被人民的罪惡所得罪,已不再跟他們在一齊,不再協助他們。相反,為懲罰以色列的罪行,祂使他們與其他人民無異,並且還藉著以色列的敵人攻打自己的人民,使得敵人的戰爭倒成了一種聖戰(見申一,6-46;依五,8-30;十,5-11;耶五20-31;及其他許多地方)。
不過天主責罰並放棄祂自己的人民只是暫時性的,在以色列南北部滅亡以後,人民開始感到恐惶而覺悟,又重新轉心歸向天主,那時天主也重發憐憫的心,就像在民長時期一樣,打發一位救主來拯救自己的人民。這位救主雖然是一個外邦人(波斯王塞魯士),卻蒙天主的特選,作一位新的首領(聖經內也稱他為默西亞,見依四五,1-7),來給以色列的一切敵人宣佈聖戰,讓以色列能有一次新的出谷,回到他們的本國本土,就是再度佔領天主以前許給他們的福地。這樣,塞魯士確實救了以色列民族脫離巴比的奴役。
2.默示錄著作對聖戰的看法。舊約的默示錄著作(以及偽經,特別是谷木蘭的經典),對聖職的概念,又比先知們有更進一步的看法。先知們把聖戰與俗戰嚴格劃分,以色列已不知聖戰為何物,因為他們已沒有任何為打聖戰所應有的條件──依賴天主,天主的特佑──所剩下的只有俗戰。然而天主卻利用這些俗戰為工具,來懲罰自己的人民,直至他們悔改為止。在默示錄的各種著作中二,這種聖戰與俗戰的區別卻慢慢不見了,一切的戰爭都帶上了聖戰的色彩,因為任何戰爭都成了末世戰爭的一部分,或有某一種末世戰爭的意義。
默示錄著作的戰爭觀有三個主要的因素:一、戰爭顯露出魔鬼在世上所有的主權;二、戰爭出自人的驕傲及壞人的逞強作霸的貪慾;三、戰爭將把世界導入死亡和毀滅。因此一切戰爭都是死亡的種籽,一切戰爭都指點,世界末日一天比一天臨近;末日越近、戰爭便也越兇猛殘酷(見達八,23-26;也可參考厄四,九,1-6),並每每帶有迫害義人的色彩(見達七,15-25;八,21-25;也可參考厄諾客九一,5-19)。這一切戰爭於是也就成了天主攻打黑暗勢力,摧毀邪惡王國的先聲。最後,那個末世戰爭必將到來,那將是一場大規模的聖戰,在這一場聖戰裡,天主的人民(即義人),在默西亞的領導下要和惡人交鋒。戰爭的結果已預先注定:雖然敵人仍能向「耶路撒冷」進攻(見則卅八;匝十四,1-3),但終究天主必要把他們驅散(見依六三,1-6;則卅八-卅九;達七,19-25;十一,40-45;岳三(四),9-21;哈三)。默西亞的大軍勝利以後,便將恢複天主國的平安(見依十一6-9;耶卅二,36-41;則卅九,25-29;米四,3-4)
附註:默示錄發源於先知時代。早期的先知普通特別注意當時的倫理與宗教的急需,只偶然注目於未來的世界。默示錄相反是來自先知們的神見,這些神見揭露未來的世界,以致使先知同時代的急難困苦都顯得無足輕重。默示錄也每每揭露來日天主要作的審判,末世的遠景,以及未來世界的奧秘。默示錄的文學類型是在晚期的猶太主義裡(公元前第二世紀)最為發達,但聖經裡已經可以見到默示錄著作早期的例子,厄則克耳卅八-卅九兩章便是最早的一個。其他的例子是依廿四-廿七;達七-十二;匝九-十四;以及上文所引的一些地方。在新約裡的代表是若望的默示錄,它和舊約默示錄不同的地方,我們要在下一節裡講。
3.新約裡的聖戰。新約把默示錄著作所有的戰爭觀繼續下去,並予以完成。一般的戰爭固然屬於人民或國家的權力之下,但若把戰爭看作是罪惡的後果和表現(見雅四,1-2),那麼外界的戰爭無非是內在、及靈性戰爭的表徵。這種戰爭確實有聖戰的色彩,不過全是靈性的戰爭(見弗六,12),為打這種仗,信徒應該用信仰及其他的德行來武裝自己(見得前五,8;弗六,10-18)。而最重要的武器則是對基督的信賴(見若十六,33;若一、二,14;五,4-5),因為基督藉自己的死亡和複活,曾戰勝了天主的一切仇敵,世界及世界的首領,罪惡及死亡本身(見若十二,31;羅五,12-21;六,6-11;格前十五,2-0-26、54-57;斐二,8-11;希二,9-10)。
每個信友,甚至整個的教會團體,一方面須有這個必勝的信心,但另一方面,也該勇敢抵抗魔鬼的侵襲,因為他雖已為基督所勝,然而直至世界末日的最後大戰(見默十九,11;廿,14),牠仍在世上保存著侵害人類的權力。有關世界末日大戰的描寫,很多地方與舊約默示錄中的描寫相似(見默十九,11-21;廿,7-10),但也有顯著不同的地方。舊約的末日大戰原來指向默西亞王國的開始,而新約的末日大戰則是結束默西亞的世間王國,開始天主父的天上國度(見格前十五,28)。此外,舊約的看法總離不開塵世的羈絆:末日大戰將與歷史中以色列所打過的聖戰大同小異,默西亞的王國仍屬於今世,並將在今世完成。新約的看法卻不是這樣。它固然不能不用世間的圖像來描寫,但它所表達的是一個更高的境界。新約的作者們知道基督的王國不屬於這個有形的世界(見若十八,36),祂的王國中的一切,雖然也隸屬於「道成人身」的法律之下,但本質上遠遠超越一切舊約的形象及蔭影(見格前十,6-11;哥二,17;希十,1)。
 
三、聖戰的神學
由上述種種,我們可以作一個神學的綜合,看看聖戰的道理有什度永久的價值。
先從消極一方面來說:所謂的聖戰不是個宗教戰爭。以色列並沒有為傳揚雅威的信仰而作戰,以色列是為了自己的生存作戰。只因為以色列的生存和他的信仰分不開,間接地才是為保護自己的信仰作戰。以色列的生存果然有他的特徵:他必須與其他的民族隔絕,他必須保持對雅威的完全忠信,但這一切都不是聖戰的直接對象,只是間接的對象。
此外,聖戰並不包括歌頌戰爭,或高抬戰爭。天主固然被稱為「戰士」(出十五,3;見詠廿四(廿三),8),但祂也是和平的天主(雅威霞隆:民六,24),祂所懷的計劃,「是和平的計劃,不是幸災樂禍的」(耶廿九,11)。因此一切戰爭,連聖戰在內,都假定罪惡的存在。天主出來作戰,無非是要藉著戰爭來恢復被罪惡所破壞的和平。所以以色列常熱烈地期望和平,把和平看做一切天主祝福的總和及象徵(見詠七二;八五;一百廿二;依卅二;匝九,9-10),雖然事實上,他們的國家是戰多於和平。
如果我們在積極方面著眼,那麼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天主的國在世上常受迫害,常須應戰,戰爭就是他的家常便飯。不過在這一點上,舊約和新約也有顯著的不同。舊約裡以色列民族所有的敵人,所受的迫害,所打的仗,都是世間的、外在的──雖然這些外在的勢力仍不失為靈性的惡勢力(罪惡,魔鬼)的表現。新約裡的新以色列,即教會,所打的仗只是靈性的,即精神方面的──雖然與今世世界的首領作戰、其結果也不能不影響到外在的世界,因為天主的子民是天主性與人性合成的。
聖戰更進一步地教訓我們,堅決依附我們的信仰是絕對的需要,信仰不容許人躊躇不決,模稜兩可。這就是戰後應該毀滅敵人(herem)的真實意義(在實際上究竟做到何種程度是另一個問題)。以色列想保持自己對雅威的忠貞,就不能和敵人締結任何盟約。事實上日後以色列果真有過不幸的經驗。因了政治上的實用主義,他們的國君和人民也甘造就附和,顧到眼前的利益和舒適,但這種作法的後果是以色列的喪亡。同樣,基督信徒也不該錯懂和平的真義,一味求和,不顧自己信仰的要求。須知在信仰上向敵人讓步,等於出賣自己的信仰,背棄自己的誓言。
最後,聖戰的事實還說出了天主救援計劃裡的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就是勝利唯獨屬於天主,但人的合作也絕不可少。這從初生的以色列所有過的戰爭,以及敘述這些戰爭的傳統(出,蘇,民)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勝利固然只從天主那裡可以得到,但是天主給不給祂的助佑全看人的心靈準備怎樣。人的信仰及依賴天主的心是為得到勝利的不二法門,舊約及新約在這一點完全相同(見瑪八,26;十四,31;十六,8;若十四,1)。
 
四.兩個疑難
聖戰的問題討論完畢,還有兩個疑難須加以廓清,這樣聖戰的真實道理便能更加突現出來,那兩個疑艱是:聖戰與和平怎樣可以協調?聖戰可用什麼道德觀來解釋?
1.戰爭與和平。這兩件事情是如此的互相對立,以致好像無法使它們調解共存。基督徒既然應該厭棄戰爭,維護和平,那麼聖戰以及聖戰的道理在今日還有什麼價值呢?為解答這個難題,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去著想。首先應該記住,戰爭的原因是人的罪惡,這在上文已經說過。因此,戰爭或者是為懲罰以色列,那時戰爭的原因就是以色列的罪惡。或者以色列無辜受異國的攻打,那時戰爭的原因就是那些異國人的罪惡。總之。總之,要想避免一切戰爭,享受永久的和平,那應該是正義和聖德的果實(見依卅二,17:「正義的功效是和平,公平的碩果是永恆的寧靜和安全」)。
另一個解答須在基督信仰內的許多「貌似矛盾」(paradoxes)裡去找,「戰爭與和平」只是其中的一個。古代的以色列固然是用現世的武器來爭取勝利,建立和平。今日的教會仍舊應該作戰,並爭取勝利,但他所用的不是現世的武器,而是和平及堅忍的武器(見路九,24;廿一,19;希十,36)。一個名符其實的基督信徒更易接受他人的虧待,而不斤斤於自己的權利(見瑪五,39-42;羅十二,19-21;格六,7;弟後二,24;鐸三,2;雅四,1-2;伯前三,8-9)。基督信徒,特別是整個的教會團體,果然本著正義、堅忍及和平來打這一場聖戰,所得的勝利即使不是屬於今世的,但仍在今世發生巨大的影響。
2.聖戰的道德律。最使人困惑不解的,是在打了聖戰以後,以色列應該將所有的敵人殺盡(herem),這一作法不但有天主的許可,還好似有天主的命令(見申十三,13-28;廿17;蘇六,16-24;八,2),這又如何解釋呢?在答覆這個問題以前,我們先聽聽美國的著名學者Albright的高論(From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 1946, pp. 213b..)
「將頑固的敵人殺盡,用以向本國的國神獻上一個萬人祭,好似是早期的閃族人民一個根普通的作法……從人道主義的觀點來看,這種古代的閃族習俗,不見得比第十七世紀天主教與基督新教之間的互相殘殺更加不道德,也不見得比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土耳其人屠殺亞美尼亞人,俄國人屠殺吉爾吉斯人(Kirghiz:蒙古族之一),或比最近西班牙內戰中雙方屠殺無辜的平民更壞。至於一九一八年議和後,德國的受凍受餓,無依無靠,或是一九四0年鹿特丹的受到無情的轟炸,在一個客觀的觀察者的眼裡,真以色列的herem好多少嗎?古代東方戰爭是毀滅一切的,過了三千年以後,人間的戰爭還是這樣。美國人雖然重視人道主義,但在這一點上,也不比其他的近代國家更有權利批判公元前十三世紀的以色列民族,因為我們曾有意的,或因其他理由,在我們這個大國的每一角落,殺死過千千萬萬的印第安人,那些沒有被殺的,我們把他們關在很大的集中營裡。也這這一事實是出於不得已,但無論如何,對今日的美國人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以色列在渡過初期的攻克戰以後,我們便不再聽見說他們把迦南城鎮的居民當做犧牲來祭獻,而只是把迦南人驅散,或要他們納貢(民長紀第一章到處是例子),這一事實是非常有意義。原來按照一個歷史哲學家的公平看法,有些資質顯然較低的民族,必須在一個潛力較高約民族前絕跡,因為不同民族的混雜有一定的界限,超過了這個界限,就要產生不幸。幾時這種程序(就是低民族讓步於高級民族)在進行──今日澳洲尚有這種情形──任何人道主義者都不能有什麼大作為──當然一切殘酷和不義的行事必然要回到侵略者的本身。
為一神教的前途來說,攻打迦南的以色列人是一群由曠野裡過來的野性民族,有著原始的活加和不可遏止的求生慾,倒是一件幸運的事,因為如此,他們和迦南人相遇的結果,是後者人數的大大減少,這樣不致兩族混合,威脅到雅威的宗教。相反,迦南人的崇拜大自然,他們在蛇像及裸體像下所崇拜的繁殖能力,以及他們粗鄙的神話,卻得讓位於以色列──這個保持著牧者生活的單純,擁有崇高的一神教,和嚴謹的倫理法規的民族。」
以上是美國的著名學者Albright對以色列的herem習俗所作的一些解釋。把他的意見略略綜合起來,並加上一些補充,我們可以結論說:herem的習俗是古代閃族中一個普遍的國際戰爭法。此外,在當時的具體情形,和人情世故中,為保全以色列民族的各種特徵,以及雅威信仰的純正,這一習俗似乎為不可少。以色列民族在如此做時,也知道自己是天主正義的工具,天主要用以色列懲罰迦南人的罪惡,處以死刑(見創十五,16;申九,4-5;十八9-12)。其實迦南人並沒有完全被以色列消滅(見民長紀第一章),因此聖經講到消滅迦南人的地方(一定是在事情發生後好幾個世紀才寫成的),與其說真是天主的命令,不如說是一種歷史及宗教真理的表達。迦南人普通仍留住在巴勒斯坦,他們為以色列民族常是一個誘惑的原因。
最後還該一提舊約的啟示的暫時性及不完整處。無論是教義的或倫常的真理,在舊的裡都是一步一步地披露出來,直至新的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