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
本題講起來有以下幾個困難:一是聖經講罪及懺悔的篇幅是那樣多,以致很難不犯掛一漏萬的毛病;二是「切要」或「中肯」(relevancy)的問題:離我們時隔幾千年,地隔幾千里的人和事對我們現代的人究竟有多少關係或有多少可說的呢?三是用詞用字的問題,講到聖經裡的任何重要事實和觀念,難免不牽涉到一些希伯來文及希臘文。這為對語言學有興趣的人自然不會引起枯燥和無聊,但一般人對之確實是無多大的興趣。
為勝過這些困難只有一個有效的武器,就是我和在場諸位所共同有的一個信念,一個深刻的信念,在人生的重要問題上,天主的啟示,聖經能說出一些人所不能說的話,能給人啟示人所不能,或不容易知道的真理。罪與懺悔就是這些重要的人生問題之一,我們要問一問聖經究竟對它們講了什麼,因此這篇演講分兩部分,先講聖經中的罪,後講聖經中的懺悔。
一、 聖經中的罪
近代人好似把罪看做一件自然的事,一件不可避免的事,因此不必過問,或不必太注意。又因為以往對罪的唯理看法,或純法律,純倫理的看法,使人覺得罪並沒有多大的深度,沒有什麼重大的意義。最後,罪好像只說出人對天主的消極關係,談罪好像沒有多少積極的意義和貢獻。
針對這些眼前的難題,我們先要糾正一些對罪的不正確懂法,以後再從聖經裡看罪有怎樣的深度,是不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對罪的不正確懂法而應加以糾正的有以下幾點:
1天主的法律不是外在的,附加的,或存在於人身外的,而就是創造和救援本身。受造的世界和被救贖的人類本身就有天主的法律,就有為達到受造的目的和得到救恩的路線。
2天主的要求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不是停止的,而是前進的。人是在歷史中建設自己,實現自己,罪就是人不接受未來,不接受這個救援史中的未來。
3罪不可能只觸犯天主而不同時觸犯人(至少犯罪者自己)。得罪天主無非是人拒絕天主愛的召叫。但愛天主和愛人既是不可分的,那麼罪必定同時相反天主,也相反人。有了以上對罪的懂法,我們再看聖經是怎樣的講罪,先看舊約,後看新約。
舊約中罪意識的演變
舊約比較老的時代看出人間的許多壞事,而一一列舉出來,諸如撒謊、忘本、暴力、發虛誓,偷竊等等。到了放逐巴比倫以前(公元前第六世紀),個別的壞事漸漸歸納為人內心的惡。例如耶肋米亞先知用具體的比喻說出人民的惡行:「諸天!你們對此應該驚異,並要恐惶戰慄,上主說。我的人民作了兩件惡事:他們離棄了我這活水的泉源,卻給自己掘了蓄水池,不能蓄水的破蓄水池」(耶二12-13),以後再指出這種惡是出自人民的內心:「耶路撒冷!洗淨你心內的惡,好使你能獲救。你那不義的思念藏在你內,要到何時?」(耶四14)。
再進一步,舊約就要指出惡之所以為惡的理由。惡的原始意義是錯誤、迷途、不中靶。射箭的人百發百中是好是善,而未能打中目標,不中靶,便是惡。將這一層清楚易懂的原始意義推展到人的其他行為上便有了罪的概念。撒烏耳自認得罪了達味(撒上廿六21),是說他和達味的關係,因了他的過錯,沒有達到應達到的目的:不中靶。達味承認自己得罪了天主(撒下十二13),也是說他的姦淫及他的借刀殺人,不只破壞了他與人的關係,也使他達不到更高的目標 — 天主(參閱詠五一6)。抑有甚者,這種行為上的不中靶,不僅對不起對方:人及天主,也傷害自己,因為那種行為使他不能達到自己做人的目的。箴八35-36將找到智慧與未中靶相對立,並說人失去了智慧就是丟失了自己,都是指這一點而說。
舊約中共有二十幾個不同的字眼指謂「罪」這個事實。演變到末了剩下三個常用的字,即hata. ..過失,不中靶,意義已如上述;pesha…冒犯,指對他人的敵意,損傷他人的權益。由出谷紀起,這一個字特指明目張膽地違抗上主的意旨,因此專用於以色列民族。awon ..不義,指犯罪者的內心狀況、彎曲、紊亂、分歧,虛偽。以後這個字獲得「負擔」的意義,而nasa’(tollere)罪債有「肩負」及「取消」雙重意義。等到舊約由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公元前第三、二世紀),二十多個指謂罪的希伯來字只譯成了兩個希臘字,就是amartia及anomia。
新約對罪的透視
對觀福音詳述耶穌和罪人的關係及耶穌對罪的態度,祂特別注意內心:「從人心裡出來的是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谷七21-23及平行文)。至於罪的寬恕必假定罪人內心的悔改,一如蕩子回頭的比喻所指明的(路十五11-32)。耶穌容納及款待罪人的行動比祂所說的比喻更有力地揭露天主對罪人的寬大為懷。
保祿也像對觀福音一樣,對各種罪行加以嚴正的責斥。他多次列出罪單,說犯那些罪的人沒有資格進入天國(格前六9;迦五21)。另一方面他也像舊約一樣,把罪行納入三大類,即邪淫,拜偶像,及相反社會正義(參閱羅一21-32)。但保祿不以指出個別的罪行為已足,他還要更深一層地探究罪的源流。罪來自亞當的抗命(羅五12-19),是內在於人的。不過亞當只是一個起點,一個預象(羅五14),他的真正角色是指向耶穌基督。在第一個亞當與第二個亞當(基督)之間不但有很多相似點(羅五17-19),並且後者遠遠超過前者(五15-16)。天主的無限智慧特別在此顯露出來:利用罪來得勝罪,來完成祂的救援計劃。耶穌的苦難將這一事實照的特別清楚:是各種人的各種罪給祂造成死於十字架的情勢,而祂正是本著服從和愛情接受這個死而拯救了整個人類。
若望講到罪時普通都用單數,表示他在個別的罪後面看到,並特別注意一個神秘的事實:一個與天主敵對的勢力。這種敵意首先顯示在故意拒絕光明上面:「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若三19)。這種固執和自願的盲目是受了撒但的惡影響,因為罪人是魔鬼的後裔,就像基督徒是天主的子女一樣(若一書三8-10)。魔鬼的罪行,若望將之濃縮為兩件事,就是殺人和撒謊,而這些罪行的根由是與愛對立的恨,猶太人是由於仇恨耶穌而將祂置於死地(若八37)。
耶穌之來正是為取消世罪(若一29),祂能克服罪,因為祂自己無罪,而是光明,真理,與天主父同體。既然「天主是愛」(若一書四8),耶穌就是用至大無比的愛(若十五13)消除了人間的罪,戰勝了世界(若十六33),克服了此世的首領。凡信耶穌,做耶穌門徒的人,也獲得這種戰勝罪惡的能力。
二、 聖經中的懺悔或皈依
這裡所謂的皈依不僅指理智上某一意見或觀點的轉變,也不僅是對某件事或規誡改變倫理上的估價或態度,而是指整個的人在和天主的基本關係上有所變動。由聖經及信理神學的觀點來看,皈依有以下幾個特點:
1.皈依常是一個答覆:並不是人要皈依就皈依,而是天主召叫人轉向祂,人予以答覆,並且只有天主的恩寵使人能作這一答覆,原來天主召叫人的同時,也教人如何答覆。
2.天主的召叫就是耶穌基督及天主聖神。耶穌基督是天主的國臨在於一個位格上,這一臨在有各種具體的要求。聖神就是耶穌基督的神,祂是天主的自我通傳,祂給人以內心的自由及罪過的赦免,祂使人擺脫罪的束縛並使人超越自己狹窄的界限。
3.這一召叫的作用在於使人有勇氣來希望,希望最後得到解救和自由,就是在直接佔有天主的時候,因為天主是我們的前途或未來,我們絕對的未來。換一個角度來說,天主的召叫是邀請我們走出自己的有限,來參與天主的無限,因此神學上說,恩寵是分享天主本體的生命。這一召叫又使我們脫離我們的多罪(因為恩寵也是寬赦),所謂多罪是人在不信賴及失望時,將自己或自己生存的某些幅度當作偶像來崇拜。可見召叫不僅是一道命令,叫人滿全某一個別的倫理義務,或改正自己的生活,還是邀請人做基本的抉擇,瞄準全部生活的方向。
今日無神論猖獗,不但不信神的人明目張膽地說一切關於天主的問題都毫無意義,就是自認信神的人也每每聲言,他們並沒有什麼內在的宗教經驗。因此今天要談皈依,其程序不該以倫理的決斷為第一目標,而首先應該發人深省,引人甘心接受一個基本的宗教經驗或事實,那就是人的一生無可迴避地在朝著一個奧秘前進,這個奧秘我們稱之為天主。
舊約的皈依
希伯來文「皈依」一詞shub在BH(希伯來文聖經)裡一共出現一千零五十九次之多,可見是舊約聖經中基本主體之一,在較晚的猶太經典中也復如此。這一詞的意義是雙重的,即調轉方向或回頭及內心的懺悔、懊惱,改主意。因此譯成希臘文便用兩個詞來表達:epistrephen回頭,及metanoein懺悔,原來這兩層意義是彼此補充的。這兩個希臘詞以後在新約裡便一直沿用下去。
皈依的神學主要是先知們的工作,納堂的激發達味悔改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撒下十二13)。這一事實已經指出主動是來自天主,達味予以答覆。放逐前的先知無不熱烈地勸人悔改。亞毛斯力言行為正直及社會正義的重要;天主迭降天災人禍,無非是要引人回心向主(亞四6-12)。歐瑟亞強調真正的皈依在人內心,出自仁愛及對天主的認識(歐六1-6)。依撒意亞歷數為皈依所應做的善事(依一16-18)而預言以色列的得救將有賴於皈依天主的遺民(依十21)。
耶肋米亞的憂慮是如何準備人心,使之皈正,接受天主的寬恕。但末了他看出人民自己無法皈正,非得天主自己來改變人心不可,一如耶卅一18所說:「你使我歸來,我必歸來」。在雅威建立新盟約時,祂要將法律寫在人們的心上(卅一33)。「我要賦給他們一顆心認識我的心,知道只有我是上主;他們要作我的人民,我要作他們的天主;因為他們要全心回頭歸向我」(廿四7)。在放逐時厄則克耳代替天主聲明,祂不想望任何人喪亡,只盼望他們回頭而得生存(則十八31-32),不過最後厄則克耳也像耶肋米亞一樣,將皈正變心看做天主的造化和天主的恩惠(則卅六26-31)。這兩位先知都著重個人的皈依,而第二依撒意亞(依四十--五五)特別著意將之擴展到整個以色列民族。至於約納先知書及依十九22-25已將視線伸至普天下所有的民族,他們都要皈正過來做天主的子民。
新約中的皈依
對觀福音將勸人皈依的呼聲歸於若翰洗者 — 最後的一位先知。他的規勸是倫理界的,而非禮儀界的,並且已帶有末世的特徵。耶穌的宣講將皈正與天主國的業已臨在連在一起(谷一14;瑪四17),這是祂與若翰不同的地方。另一個不同點,是從今以後皈正以信仰福音(即耶穌自己)為條件(谷一15b),因為耶穌是終點,也是起點,祂是一個最新奇的存在,祂來就是為召罪人悔改。人一方面應有的條件是承認自己的貧弱,以孺慕之忱信賴天主(瑪十八3)。路加福音有許多悔改的實例及動人的比喻,都指出天主的主動召叫,及人一方面應有的準備或條件。福音末了已遙遙預告,將要因耶穌的名,向普世萬民宣講悔改(路廿四47)。
保祿在得前一9說及外邦人的皈正(epistrephen),在加四9說迦拉大人如今「認識了天主,更好說為天主所認識」,在羅二4說天主忍耐,善意等待罪人皈正(metanoia),在格後五20;十二21說基督徒仍需要皈正。其他關於皈正的道理包括在保祿對於聖洗所講的豐富神學中:洗禮基於信仰,正和皈正一樣,二者都要人與過去的罪惡生活斷絕關係。領過洗或皈正過來的人,生命徹底改變,因為這生命已加入復活基督自己的生命中(羅六3-4;迦三27-28;哥二12-13)。
若望在福音及書信中不用metanoia這個字,但他的全部福音都是在邀請人走向耶穌,為得到光及生命。大部分人不聽這召請,不皈正,但也有人肯聽,「他們將瞻仰他們所刺透的」(若十九37;參閱匝十二10),而回心轉意,默示錄在開始的幾封信中,勸好幾個教會的人皈正。基督徒應該恢復往日的愛,重作他們起始做過的工作(二4-5),他們應該記取如何在開始時聽了天主的話,接納了天主的聖言(三3)。如今聽到基督在門口友愛的敲門聲(三20),基督徒應該果敢,堅強起來,並要時常醒寤(二19;三2-3),以上種種,可能都是指第二皈依。
宗徒們的宣講。任何皈依假定人意識到自己是罪人,並有得到寬恕的想望。宗徒們宣講的第一步便是要聽者意識到自己在天主前是罪人而立意悔改,敢於求恕。為耶京的猶太人,宗徒們提起耶穌被釘死的情形而歸罪於他們。這一動機 — 耶穌為罪而死可以推廣而應用到一切人身上。為外邦人,宗徒們說敬拜異神是得罪唯一的真天主,將天主應得的光榮轉給受造物是無知,是大錯,因此應該回頭改過。
為使皈依發生,必須與天主相遇,但如果天主不顯露自己,人無法遇到祂。天主確曾將自己以決定性的方式顯露出來,那就是祂曾將耶穌由死者中復活起來的事實。為使這事實達到其他的人,天主用宗徒們為見證人,他們能顯奇跡,使過去的天主行動成為現實的經驗。在這些外在的證據以外,天主還在人心內給以恩寵的證據。將以上所說的一切,由天主的顯露自己到天主在人心中所作的內證,加在一起,人覺得自己在一個有所行動的天主前不得不有所反應而大大改變。
人改變了自己,轉向天主,就是皈依。不是轉向一套抽象的真理,而是轉向一個位格:天主或主耶穌。只有天主顯露自己時,才能有這種皈依,而復活,奇跡,內心恩寵的推動就是天主顯露自己的不同步驟。耶穌復活是末世審判的先聲,最高法官既已上任,隨時能開堂聽審,所以應該隨時準備,就是懷著一顆信賴的心,時時懺悔己罪,皈依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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