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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1)p75-87
   

神學多元與信仰統一

 

「多元」是今日相當流行的一種現象和說法。在人類社團裡,由於每人個性的不同,及對事物和其他關係的看法互相差異,在個人感受的表達上、生活的安排以及謀求團體的福利上,自然會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出現。「多元」一詞就是要說明這一事實。一般地說,這多元現象,大家都公認是一件必然而且有益的事,因為既可彌補各種傾向中之不足,又可糾正彼此間的缺陷,例如,這樣就可以防止權力集中而形成獨裁(國家中的多黨制,功用就在乎此)。此外,還可正確地強調一項非常重要的事實,就是人格的尊嚴要求尊重這一多元現象,以避免上方濫施壓力,加諸屬下任何制度性的劃一,而妨害良心自由,或限制個人的合法喜好。
在這意義之下,大公會議談到天主教教育時,在拉丁文獻內也曾應用這一名詞,呼籲政府在有關教育的措施中,務要尊重這一在目前大部份社會既成事實,所以容許或主動分發兒童到各自宗教信仰的學校就讀,已是理想當然的事1
教宗保祿六世在大公會議第三次會議揭幕時(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在演說中也曾提到,聖保祿當年在傳教時已實行的多元主義,雖然他曾不遺餘力地維護信仰的統一。當時教宗向在場非天主教觀察員表示,在合一運動的艱苦路程中,天主教方面絕對尊重各派所有真正可以接受的一切2

神學的多元
近來,有關「神學多元」的言論甚囂塵上。這一反常態,有意揚棄過去神學單元的動向,引起了極端分期的反應:有人表示熱烈歡迎,認為是可喜的進步現象;但也有人斥為禍端而極力反對,各執一詞,莫衷一是。在強調信仰統一的前提下,竟期望對惟一的信仰有不同詮鐸,乍看之下,確實有些使人費解。但是,由於人的智慧有限,致力神學研究的人,對所有各項問題,不可能有全然一致的答案,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盡人皆知,有許多問題歷代以來一直在爭論不休,例如:如何解釋天主的行動在人類歷史和自由之中為何萬無一失,永無錯誤;基督的人性既然完整無缺,為何又不具人格;如何解釋基督在聖體內的真正而實在的親臨。無人能否認,一些艱深微妙的問題,絕難有令人都能滿意的答案。再者,由於個人對自己「學派」過份的偏執,很難與他人建立起真正的交談,這尤其加重了意見的分歧。在這情形之下,不由令人興起一種玄想:假如大家都能不謀而合,意見一致,至少對那些今生今世永不會有答案的問題,能夠如此的話,該是何等令人神往的事!然而,目前的事實卻是,不僅神學家有增無己,而最突出的是出現了多種不同的「神學」,彼此形同水火,各不相容(而往日各學派在某種限度內,卻能作到兼容並蓄的局面,如多瑪斯派、斯哥都派及蘇阿萊茲等派之於傳統神學)。這豈不引起神學界的混亂,而終將導致信仰的分裂嗎?
在這篇短文裡,我們將設法答覆這一個問題;說明今日神學學多元化的必要及其限度。

聖經裡的多元論
首先請大家注意的,就是在聖經裡我們已經發現了某程度的多元論。天主的言語永不會以純真的態勢呈現在我們面前。天主給人類的書信──聖經──按聖熱羅尼莫的說法,是由不同作者在聖神推動下所完成的。但他們並不因受默感而變成一部機器,失去了主動,這一點我們在舊約的每部書內都能找到證明。當閱讀舊約時,我們不僅可以發覺每部都有不同的風格,同時可以看到它們的表達方式也大異其趣:每位作者都以各別的方式,將天主為拯救人類所要傳留下來的真理筆之於書。姑以福音為例,大公會議曾指出,四聖史撰寫福音時,「有些是他們從許多口傳或已寫的傳授加以選集,有些他們編纂成集錄,或針對教會的情況加以解釋,而宣講的格式則加以保存。這樣,他們常常把關於耶穌的真情實事,通傳給我們」3。因此,我們可以瞭解,聖史們所繪出的耶穌畫像為什麼會出現多元現象(但彼此之間並不矛盾,且能相得益彰),以及為什麼聖經學者日益反對合併四部福音的嘗試,因為如此無異違背了每位聖史的原有遠景。很早就已有人提出,由於聖經作者性格的不同,及寫作環境的各殊,即對主要教義的講解,在重點上,都有所不同。就如羅斯勞(Rousselot)指稱,聖若望在基督賜給我們的聖寵上,特別強調它提昇人類,超越受造條件的特質;而聖保綠所偏重的郤是它使人脫離內心罪惡的一面。當聖保祿和猶太化教友激辯時,由於情況所迫,曾極力標榜天主的仁慈和恩賜,貶抑守法的徒勞無益,以至引起時人的誤解,到後來,需要他親自提出指責。對此,聖雅各伯尤其嚴加指正,在書信中三令五申地宣講善行的重要,稱虔誠的信心必須輔以善舉才能使人得救。由此可見,當年宗徒們的宣講就已不再是完全單元化了。
今天我們之所以能談聖若望神學、聖保祿神學或聖路加神學,正是由於這些受默感的作者所表現的多元論,而我們對基督及他的福音能有多方面和更豐富的認識也正得力於此。

過去神學的多元論
教父時代是神學萌芽時期,而神學的多元性也因之逐漸擴大,愈來愈加顯著。這其中的起因以及後來的演進,實際說來,都無非是由於對基督福音各項真理所持的重點不同。只稍一留意東西方聖寵神學的形成,就可一目了然。希臘教父對受洗教友與聖神結合後的「神化」,曾作了非常廣泛的研究和發展;而西方以聖奧斯定為首,對成義卻採取了另一方向,由動態作出發點,把它看成是天主在人身上行動的結果,使人逐漸脫離情慾的桎梏,而最後完全的解脫需要到末日才能實現。除此而外,我們還可以發現其他事實,也是形成多元化的原因,那就是講解信仰真理上,所採用的哲學觀念和思想系統各有不同。這一類事實的例證,莫過於歷代以來對人類與基督結合所作的解釋,就是人如何「分享」基督的恩惠?
所有人類和基督結合在一起,人之所以得救也就在於這一點;而這結合的產生乃是由於接受信仰和聖洗,及生活在基督神力之下的結果。按特利騰公會議的訓示,基督神力「事前,當時及事後時時在助佑義人的善行;否則,一切善舉都無法中悅天主,也無立功的價值」4。但在講解人類與基督這一結合上,希臘教父引用的是柏拉圖學說,謂基本理由是人類共有同一人性;其後直到近代卻沿用人類一源說:同屬元祖亞巴郎後裔作為解釋;而今天,由於狹義的人類單元說,即所有人類同源於一對男女的理論發生困難,目前大多主張人類源自同一物質的說法,就是天主創造力的輔助下,由同一物質逐漸演進而成。以後這由同一物質而來的人類,由於天主聖言的降世而獲得聖化和提昇。從這一角度看,可以說,「天主聖子降生成人,已經以某種形式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5。至於有關基督對義人的不斷協助,教父們的講解特別著重義人與基督神似這一點──由於聖神化工及與基督身體之結合:領聖體的效果。教父們在這方面的描寫大都是屬於寫實的。而士林派所採用的卻是亞里斯多德的原因理論:基督是我們聖化的目的原因、造成原因以及典範原因,基督的人性在產生受造聖寵方面並且具有某種工具原因。
現代神學在人格哲學影響之下,創立了一個嶄新的觀念,,超出士林哲學的所有原因論範圍,就是「人格因果」觀念,主張基督所施予人的神力,乃是出於他個人的贈與──他將自身給了自己的信徒,及在他們身上所產生的吸引力6
由此可見,傳流及表達同一信仰真理的方式頗不一致,都以信仰以外的信念為依據,各有所宗,自立門戶,有時甚至針鋒相對,相持不下。但是可以斷言,一旦證實這些信念的錯誤,那麼一切的解釋和說法也就隨之瓦解(如柏拉圖的實在論經證明無事實根據,利用共同人性來解釋人類與基督結合的說法,自然也無法成立)。不過真正說來,這一類證明似乎不應介入神學範圍,因為其中有關與基督結合的各種理論仍應保有假說的價值,至少為那些對哲學或科學方面的證明不能心折誠服的人。
前面已約略提到,新士林神學時代的多元論,僅限於一些個別的艱深問題,並且每派都由自己的傳人或大師承受了深厚的哲學基礎,這是不容置疑的(如有關天主的存在、自由與超越性,以及對人的行為在陶冶道德人格上所具的價值等理論)。自十九世紀末葉以還,情形更加穩定,各派已有一種共同語言,對各問題的立埸更是旗幟分明,這只需翻閱一下新士林派神學課本,立即可以看出。例如,莫里諾派與多瑪斯派對中間知識的可能性(天主對虛設未來的知識,即對人假使不是生活在現前實際的環境,而是生活在另一不同的境遇裡所能有的作為),大張撻伐,但雙方對彼此所執各節,都昭然若揭,無可掩蓋。同樣,斯哥都派與多瑪斯派對成義之爭也是如此:前者力主人僅有寵愛仍不能真正獲致成義,還需要天主接受他如義人;而後者卻反擊說,這一主張乃是畫蛇添足,因為天主聖寵之於人身,既是天主聖愛的結果,已表明愛他如義人,無需再多接受一舉。
對歷代以來各大修會之間的爭論不休,我們容許為之惋惜,以為本可攜手合作,謀求教會更大的發展;但是,我們可能忽略一點,就是對信仰真理,尤其是那些比較深奧的問題,存有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乃是人類思想上不可避免的事,出自人性的軟弱;不過這也有它積極的一面,就是可使各種神學系統「相對化」,令人切記,勿將神學理論與天主聖言混為一談,神學永達是人類有限理性的產物,錯誤是在所難免的。

今日神學的多元論
今日神學的多元論要較往日的多元論遠為廣泛,其中原因雖多,但都與目前這一過渡時期有關。新士林神學課本以將神學塑成一個固定的系統,神學似乎已是一種發展飽和的學問,所有的爭論都僅限於一些無關宏旨的問題或細節。一般正統的著述中,每一課題大都包括一致公認的真理,並標明「神學註解」,註出每項真理的確定等級,而確定性的劃分則以Denzinger所蒐集的教會文獻為依據。通常都是由這些文獻開始證起,用「回溯」方法尋求訓導權所講授的聖經和聖傳內的真理。惟一使人想到神學知識能有新的重大發展的,或許只有聖母神學。而今這一寧靜的局面已被打破,掀起了前所末有的遽變,但這並不是由大公會議所引起,很多人有如此想法,也不是出自少數狂熱神學家的惡意煽動(大公會議不過是一個機會而已,其實敗像早露,危機事先已經開始表面化)。如果真要追究這一變化的最初起因,那麼應該承認註釋學的進步(即講授如何解釋一篇文字或詞的學問)才是當前危機的真正主要原因。
很久以來,一直認為只要通曉文法及論理學就足以解釋任何一篇文字:一句話表達一個觀念,一個觀念反映一件事物的本質,一條正確的語句說明一項固定的事實,完完整整,恰到好處。但是現在根據語言分析──現代思想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證明一個語句所表達的,並不是一件單純、無時間性且普遍有效的事實,而只有衡諸說這句話時的具體情況(談話的實際情形),才能全然瞭解其中意義。我們肯定一項事情時,在肯定中勢必含有一些未言明,但已在不言中的思想。那麼要瞭解這項肯定,務必先要明瞭,這句話裡所有這一類的實際因素,否則便無法完全瞭解。一句話的意義往往因講話的環境而異:倘若是閒話家常,自然不同於狹義的歷史報導,一篇學術性的論文自然又有別於一首抒情的詩詞。詩詞所表達的是主觀經驗,其中對自然的觀察與描寫只是傳達詩人心聲的工具,而物理實驗報告所要求的卻是現象觀察的忠實描述,至於其中偶有科學家提及個人對研究成果及能公開發表的感想,這僅是屬於形式上的格局,而不是論文的真正內容。同樣,只知經文的章法與文句的結構,並不能完全瞭解聖經的真義,而需要明白聖經作者在聖神默感下所要表達的意思,並認清他所接受或假定意見的來源和背景,作者無意要求讀者接受這一類意見,萬不可與前者混為一談。
如是,參照聖經各書形成的年代、文化背景,文學體裁以及各書的寫作目的,我們可以發現一件事實,就是經文字再直接所表達的意思,往往並不是天主「為我們的得救」所要傳授下來的真理;所以如果想根據聖經解答現代問題的話,務必慎重從事。假如聖經作者所願表達的真理,只要求一個固定答案,而這答案又與某現代問題的其他任何答案都不相容,那麼在這情形下,聖經的話已無形中解答了這項問題,但是,僅引用聖經某項肯定中的一些意見,尋求解決一項經文無意解決的現代問題,那無異是曲解聖經原意,而有濫用聖經之嫌。例如,在書信中聖保祿曾祈求天主保佑教友們的「神魂、靈魂和肉身」完善無瑕(得前、五.23),倘有人願意引用此語,建立一種人類學系統,就是犯了這一類的嚴重錯誤,因為當初聖保祿絕無意講授有關人類的形上構造:雙原或三原的理論。
解釋教父宣講及教會文獻同樣可以應用上述各項原則和方法,因為無論教父言論或教會典章,同屬不同歷史背景及環境各殊的作品,所以為能尋求它們的正確意義,同樣必須顧及到當時歷史環境和各種客觀及主觀的因素7
既然如此,很多認為已一勞永逸地解決了的問題,現在或許有重加檢討的必要。由現代的研究中可能獲致全新的答案,而這答案與傳統解釋或有逕庭之處,但絕不脫離啟示真理的正軌(如:近年來在爭論中的原罪問題)其次,還有這次大公會議所倡議和鼓勵的運動,就是促使基督信仰表達方式的現代化,以適應當前在遽變中的文化環境,使人易於明瞭和接受8。所以拉內(K . Rahner)說:「現代神學家的課題已不再是對傳統形式的道理加以一個簡單明瞭的「是」或「非」的斷語,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往往是些與傳統道理混雜在一起的各種理論;往日在道理方面大家都有一致的看法,且在表達上也有固定的規格,而今卻已迥然不同,所有表達方式幾乎都與各種哲學理論、思想宗派所爭執的問題有著密切的關連,而這各成宗派的學說又彼此糾纏不清,其零亂及複雜的情形,絕非學者個人所能獨力澄清和完全瞭解的。雖曾設法改善這一情勢,謀求神學語言的統一,溝通彼此的意見及增進互相瞭解,但直到現在,這一切努力的結果仍是微乎其微」9
無疑的,我們的企望和理想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能「同心合意,全然相合」(格前-十),實現教會的要求:在尋求信條合理的發展上要「意見一致,想法一致」10。不過,這裡所強調的意見統一係指對接受真理而言,而對真理的想法與解釋並不需要完全相同劃一。譬如:所有人類都生於罪中的真理,為能了解其中意義就必須要觀念化,需要藉助一套有系統的解釋。而形成一種理論又必須經過艱苦的研究和思考,如利用生物範疇(靈魂的死亡),社會歷史範疇,道德或位格範疇(罪和天主為仇等)。這些雖能有不同的發展,但可能同是真的。所以,今日神學的多元論,不再限於對某些較為艱辛或尚末成熟問題有不同的見解,而是對神學家一致公認的真理,在想法及講法上也都各有千秋:在這意義之下,多元論已不僅指多種意見中的選擇,而且指對同一真理多種不同的合理想法與說法。
其實以不同方式思維同一福音真理,並不是件壞事,一如教會實際生活所表現的:「歷來生活於各式環境中的教會,曾利用不同文化向萬民宣講福音,探究並深入了解福音,並在舉行禮儀及信友各種團體生活內,善加發揮福音的意義」11。所以在神學研究上不但不該加以單元的限制,在信仰探討和表達上不應要求普遍劃一,反宜力求發掘各種不同、彼此互補的思想結構,以收集思廣義之效,為能更完善,更清晰地表達出基督福音的真正內涵。
當然,在這方面也有它的限度,表達信仰真理並不是任何哲學系統都可以應用的。一種原則上無所肯定也無所否定的宣講,必定是毫無實質的宣言,因為肯定一項事情,必然否定它的反面。所以,譬如:對創造的條件可以用不同方式去解釋,但是絕不能用單元論(如泛神論)或雙元論(善惡二神)方式。

目前的需要
情勢既已如此,大家最關心的是要知道研究神學的學者及教會訓導當局的態度如何。顯然神學家們自是義不容辭,應殫精極慮致力於建設一個更深入、更充實、同時更容易為現代人所接受的偉大神學系統。無疑的,這是一項非常艱苦而冒險的工作,最易招致誤解和攻擊。但這是意大利神學界應該全力以赴,也應該被容許放手去作的百年大業。礙於種種因素,意大利在這方面較國際一般情勢已經居於劣勢,而今漸露曙光,正宜重整旗鼓,迎頭趕上。然而,為使這項工作能有正當的發展,務要慎重將事,切忌盲目追求時髦,為迎合時人喜好,不惜損害福音真理。而必須採取正途,對任何一項肯定必要嚴加考證,不可掉以輕心。神學家彼此之間最好時常聯繫,舉行會談,磋商新創議的神學理論,檢討及辯論各方的意見與建議。會議中,要開誠公佈,各抒己見,以期促進彼此間的真正瞭解。辯論時遇有自認某項意見顯有觸犯教會真理之處,應有勇氣公開指陳,但要尊重他人的善意,不可妄加非議。必要時採取這行動,並不是說,要大聲疾呼籲請羅馬制裁等等,而是表明自己的立場和見解,以達成神學問題的正當解決12
其次,又如拉內所說,教會已有既成的共同信仰宣言(confessio),必須加以維護,絕對不容置喙,不可納入神學辯論的場合。教導權自有他應行的職務13。毫無異議的,它一如其他神恩,應為教會團體服務,但它所貢獻的服務正是維護信仰的完整。所以,它的聲明或指責是出於職責,乃理所當然。我們試想,聖保祿對初期教會領袖的勸戒是如何的強而有力,如何飭令他們奮力抵制虛偽的言論(如弟前第一章)。一般地說,教會的干涉能有兩種層次。有時某些意見,雖非公然違抗信仰真理,但具有某種程度的危險性,不是能導致錯誤的結論,便是屬於一些尚未成熟的臆測;不然就是由於地區文化環境的特殊,容易造成嚴重的誤解,而危害信仰真理14。類似這種情形,最好由當地主教出面,因為他熟習地方情形及事件的真象,可勸導當事人慎重從事,或必要時禁止他繼續發言。聖保祿雖聲明吃祭肉本無不妥之處,但他堅稱:倘若一種食品能導致某些弟兄跌倒,將誓死不食肉類,為避免使弟兄陷於罪惡(羅、八.12)。所以有時當局要求學人放棄某些言論,以防危害他人信仰,不為不智之舉,並無可厚非。此外,如有傳佈顯然違背信仰的言論,這時必須公開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教導當局的權威性干涉,無疑也冒著很大的風險。因教會當局之出於此,實際上並無特殊啟示支持,只賴「聖神的輔助」,而在這輔助之下,即令頒佈不可錯誤的聲明,所保證的也僅限於其中不包括錯誤,並不必然的保證所用的條文及表達形式同是盡善盡美,或最合時宜的。無需回溯到伽利略事件,僅以處罰羅斯米尼(Rosmini)事為例,就未免太過貿然行事,有失審慎。因這一代偉人的思想遭受箝制,幾乎使意大利神、哲學的發展陷於停頓。再如,最近重新檢討過去反現代主義事件的結果,證明有不少行動都是出諸「緊急措施」,而有過份之嫌:對一些忠義之士一心為信仰甘冒大不韙,肯面對事實,正視問題的學者,也一律採取了敵視及反對態度15
而今日多元論所做成的特殊困難也就在此,就是很難正確地指出,那項意見在某一環境裡具有危險性,或甚至觸犯信仰真理。所以當局實際上不僅要給與學者本人解釋的機會,同時也必須遍詢各宗派學者專家的意見。但是我們絕無意因此而主張廢除教導權的行使,或減削它的功用和權限,雖然它行使的方式應和以往有所不同。例如,有人宣稱,天主聖子在降世前並不存在,基督有兩性的信條應該取締,基督復活只發生在信友的內心,而非歷史事實等等,我們以為無論如何解釋,絕無法將這一類論調和正統信仰合攏,不應只有「羅馬神學家」才大放厥詞,指控為異端邪說16
以上我們介紹了今日統一信仰中的神學多元論,並且盡力說明了它的成因和限度。我們衷心祝禱,每位獻身神學工作人士,今後都能秉著良知,以高度的責任感面對當前新的問題,念及自己神聖的使命,而能時加警惕。要切記自己所從事的,是解釋基督的福音,其中包括人類的得救,和基督以鮮血流下來的真理。


 
  1. 「公教教教育宣言」,第七號。
  2.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第一○四一號文件(Dehoniane出版)。
  3. 「天主啟示的教義憲章」,第十九號。
  4. Denz .Schn, 1546 .
  5.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廿二號。
  6. 有關此類解釋,見拙著「聖寵的福音」(Firenze , 1964) 。至於人格因果論,參考H. Mhlen「一個神秘的人」,(Roma , 1968)
  7. 有關註釋學這類的進展,大公會議也有同響,在對神學研究的指示中,曾勸勉學者多致力聖經課題(不是片段經文)的討論,及發展信條歷史的探討,但務必留意這類歷史與教會整體歷史之間的連繫(Optatam totius 第十六號)
  8. 參閱「教會憲章」,第廿二號,及「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六二號。
  9. 「教導權與神學」,K . Rahner 著,(Brescia , 1969 ,)33頁。
  10. Denz .Schn . , 3020 ; 及「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六二號。
  11. 「論教會在代世界牧職憲章」,第五八號。如果東西方神學上的差異也是一種多元論(「大公主義法令」,第十七號)。
  12. 關於這點參照聖依納爵神操前言中的Praesupponendum , 助益非淺。當時教內人士互相指控為異端的流弊非常盛行,聖人對此有以下的金言:「應該假定每位好教友都寧可挽救他人言論,而不願訴諸口誅筆伐;倘不加以挽救,要設法瞭解當事人的真正思想;如果發覺在思想上有所偏差,應加以善意的勸導:假使勸導無效,就應盡所有有能力,使他能瞭解真象,而圖自救」(神操,第廿二號)。
  13. 見前註。
  14. 例如本世紀初的各種進化論的情形就是如此。
  15. 可參閱Lagrange神父的回憶錄``Le Pre Lagrange au service de la Bible``(Scuola Biblica di Gerusalemme 出版,Paris , 1967) 。
  16. 有關這一方面,我們願作一解釋;所謂的「羅馬神學」並不是單元化的。在羅馬所講授的神學包羅各宗各派,甚至在同一大學有時都有不同的仰向。其次,也不可將羅馬神學與一些在梵蒂岡圈內工作人員的思想混為一談。
    本文譯自「天主教文化」雜誌,一九七○年二月廿一日
    ``La Civilt Cattolica`` , M . Flick , Pluralismo teologico e unit della fe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