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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1)p74
   

言語、意義,與歷史

 

「天主的話」或「天主的言語」在言語的物質一方面來說,是擬人的說法(anthropomorphic),其本身必須懂成一種意義的表達。永遠的言語就是表達天主的意義。致於歷史,因是天主創造的言語,使人對天主的意義獲得一個類比的認識,原來「神聖的」常超越我們對它所能的任何認識。若將歷史看做受造界的整體,看做整個宇宙中自然因素及超自然因素動的意義的總集,那麼歷史就是天主單獨所說的言語,和人們用筆、用喉舌表達自己完全一樣。歷史所有的最後意義,無非是「說出」這個歷史的天主賦給它的意義。
天主的言語藉著意義的能力,建立(創造)、支持,並改變歷史(救贖)。基督,因為天主要的言語,將歷史──這個天主的語言譯成人的語言,是祂傳達了歷史的意義。經過信仰解釋的歷史有一層新意義,這層新意義來自加入的超自然成分,但不是藉著數學的加減程序加入,而是藉改變歷史的及人的成分,給二者一個新意義,而不必是一個新的物質事實。
為把握意義,意義本身要求人的發展,人是經過自己的行動從歷史中獲得意義。歷史給人多種的發展潛能,那就是在於人的活力或良知,教人要明理見性,要合情合理,要敢於負責(指愛而言)。不遵這些訓令就是拒絕歷史的意義。但事實上人的結構就有在歷史中追尋意義的活力,而在每一個追尋中都隱約地有一種自然的慾望,想知道最後的意義。每日經驗促成理論的出現,理論激起批判,批判產生方法。任何一處的發展,引起另一處的發展,而塵世各界都是神靈或神聖界的媒介。


參閱

JOHN NAVONE , S. J. : "Ongoing Collaboration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Lonergan Congress”, Gregorianum 51 (1970) 552—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