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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1)p50
   

孔子在中國宗教史裡的地位

 

孔子的宗教思想是來自周公「受命於天」的道理,但孔子加以發揮,而與周公原來的道理有所不同。周公且是周朝開國之君周武王之弟。他所提倡的「受命於天」的道理,無疑是為解釋並穩固周朝的主權。這道理的基礎是上天的大公無私:「天道無親,作善降之百祥,作惡降之百殃」。周朝受命治理天下,是因作善而得了天凡賞納。這種道理不得不假定對天主(或用其他名稱來稱呼的天)絕對主權的信仰,以及人對天主的無條件服從。
孔子的發揮在於引入兩個改變,一個關於仁,一個關於天命。所以如此,是因孔子與周公的地位不同。孔子界定仁的內容,不能像周公那樣以諸侯的職務為關聯的對象,卻是以個人的本分為對象。同樣,孔子提倡天命,不是為了鞏固周已得的權勢,而是為了使人良心得到安寧:天道就是仁道。孔子所作的這種努力,雖然沒有獲得明顯的成就—當代及後代對他的天道觀都不甚了解,但他這樣確實發現了神靈境界,並意識到自己與天主的個別關係。因此可說孔子對中國宗教的供獻,是他建起了一個「自然神學」。
孔子的這種努力與當時的中國歷史有關。那時—公元前六世紀,周朝已急趨衰退,敬天的宗教大受威脅。孔子憑他一生鍛鍊出來的智慧,知道在當代的宗教傳統裡分辨出可朽的部分及永存的部分。他所用的新的表達方式,固然已脫離周朝宗教的神話和禮儀,但仍舊忠實地保存著周朝的宗教信訊。

 

 

參閱:

JOSEPH SHIH, S. J. :“The Place of Confucius in Religion”,Gregorianum 51 (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