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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1)p01-06
   

古代近東的盟約制度

 

在古代近東的各民族之間,盟約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無論是在大國與大國之間,或大國與小國之間,大多是藉著互相訂立的盟約,來調整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我們現在簡短的介紹一、古代東方盟約的種類;二、「臣服盟約」 ﹝即小國與大國之間所訂立的盟約﹞的各步驟﹔三、一些比較特出的例子。

一、古代近東盟約的種類
這些盟約的分類法可以隨著所用標準的不同而異:


1.按照地理上的來源說,古代東方的盟約可以分為赫特盟約,敘利亞盟約,或美索不達米亞﹝即亞述﹞盟約,全看盟主是赫特王,或敘利亞的君主,或亞述王。


2.按照時間的分配來說,古代東方盟約可分為公元前三千至二千年的盟約;二千至一千年的盟約﹝我們今日所保存的約文大部分是這時期的﹞﹔或是公元前一千年以後的盟約。這最後一期的盟約到公元前六一0,即亞述王國被毀之年,即告停止,而這一時期的約文也所存無幾。


3.按照參加立約者的不同性質,而有平等盟約,及臣服盟約。前者是權力及地位都相等的國王,彼此之間互立的盟約,實際上就是古代幾個大國﹝赫特,埃及,及美索不大米亞﹞之間的盟約,後者是權力及地位互相懸殊的國王間所立的盟約,比方赫特大王與他四周的小國王子所立的約就是「臣服盟約」。這一分法為研究舊約聖經非常重要,因為舊約中的盟約大多是這一類型的。


二、「臣服盟約」的結構
「臣服盟約」與舊約聖經既有如此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如今把這類盟約的結構及各部分略微仔細地研究一下。我們所用的例子是赫特大國與其屬國所立的約,因為在這些約文裡結構及各部分都表現的特別清楚,雖然這些成分在其他的約文中也不是沒有。


1.弁言。在這裡面赫特王作自我介紹﹕自己的名字和為王的尊號,他的父王及祖先的名字與尊號。例如赫特王莫西里﹝Mursilis﹞與阿摩黎王杜比德穌﹝Duppi-Tessub﹞所立盟約的弁言裡,前者寫道:「大王莫西里,赫特地之君主,波浪神之寵兒,赫特大王穌比魯流瑪之子,驍勇的英雄這樣說 ……」。


2. 歷史引言。這裡立約的大王將自己與對方以往所有過的種種關係一一縷述,普通說的很長很仔細﹔偶然也有言簡意賅,不加舖張的。以赫特王來說,實際就是把他以往對屬國有過的恩惠加以描寫。這種描寫倒也有相當的歷史價值,因為所寫的確是有過的歷史事實,而寫法也生動活潑,極力避免刻板抄襲。歷史引言有兩個目的,或者可說,能分兩方面來看。倫理一方面,縷述赫特王的種種恩德,能激起屬國國王的善意及感恩之情。法律一方面,加給屬國國王的種種恩惠造成一種赫特王的權利,一種由歷史事實所產生的權利,要屬國事奉他,向他表示忠貞。我們可以拿赫特王莫西里與烏卡里王尼克默巴﹝Niqmepa﹞所立盟約中的簡短的歷史引言做個例子﹕「至於你,尼克默巴,我曾將你引入你的國土,使你坐在你父親的寶座上」。


3.規定條款。這些條款有普遍性的,也有很具體的。普遍的條款無非強調對赫特王的絕對忠貞,因此而有福同享,有苦同受。赫特王的朋友是屬國的朋友,赫特王的仇敵就是屬國的仇敵。屬國王子愛赫特王及王的一切,該如愛自己及自己的所有一樣……這些普遍性的條款,普通即刻放在歷史引言之後。


具體的,或詳盡的條款規劃出在彼此的關係裡所能發生的情事及應有的態度。如赫特發生戰事,應該出兵援助;敵國的逃兵不可窩藏,卻該交給赫特王等。以上這些義務只是針對屬國國王而發,赫特王卻不提自己有什麼義務。


除此以外,還有其他手續及義務的規定,如將盟約文件存放在赫特王及屬國國王的神殿裡,按時公開誦讀這一文件,給大王納稅,到赫特王宮去朝覲……下面是莫西里王與尼克默巴王所立盟約中的普遍性條款:「我領你進入的這個土地,以及你本人,尼克默巴呵,都是我的僚婢。所以從今天起,直至以後的一切歲月,你,尼克默巴,都該向你的主人,赫特王,以及赫特的土地表示忠貞。正像你,尼克默巴,珍惜你自己,你的妻子,你的軍隊,以及你的土地,同樣,你也該珍惜赫特王,他的眾子,以及他的土地,永不鬆懈。在未來的日子,你要堅守這個友誼的盟約,即和赫特王,和他的子子孫孫,和赫特王國所立的約!」


4.呼神為證。這些呼求來作證的神明是屬於立約者的雙方的。不僅普通的所謂神明被引來作證,即使天地、山川、淵海、風雲都在被呼喚之列。這些神明並有權利,為受到破壞的盟約施行報復,並加給毀約者以處罰 。


5.祝福與詛咒。這一部分和前一部分緊緊相連,因為神明不僅處罰毀約者,還賞報守約者。這一部分裡就是把各種酬報和處罰一一加以數點。赫特王杜達里亞﹝Tudhaliyas﹞與達大撒﹝Datassa﹞王烏耳米-德穌,﹝Ulmi-Tessub﹞ 子,那裡說:「假如你,烏耳米─德穌,不遵守與赫特王,及王后,以及他們在位的子孫所立的約,假如你破壞它,那麼曾呼以為誓的神明將要全然毀滅你,你及你的子孫,你的土地,你的房屋,你的財產,你的花圃,你的田地,你的果園。然而如果你遵守盟約,保護大王及王后,以及他們的子孫,那麼,曾呼以為誓的神明將要守護你,你及你的子孫,你的土地,你的房屋,你的財產,你的花圃,你的田地,你的果園」。


6.結束典禮。藉此典禮,屬國國王發誓要遵守所規定的種種條款,並以詛咒約束自己服從。這一典禮是訂立盟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我們對它知道的不多,因為那些儀式行動不必寫在約文裡,這麼就沒有留下什麼記錄。
最後還得注意的是書寫的文件為盟約的效力絕不可少。如果文件遺失或被毀,必須另製一份來代替。在文件上刪改或塗抹等於破壞盟約,與毀約者同罪,因此須受毀約者所應受的詛咒。

三、盟約的例子
1.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中所留下的盟約例子不多,至今所認識的只有美索不達米亞的兩件,即拉迦市王厄阿納東﹝Eannatum﹞與烏瑪﹝Umma﹞城居民所立的約,及阿卡王納蘭辛﹝Naram-Sin﹞與厄郎﹝Elam﹞王所立的約。


2.公元前二千年至一千年以內,盟約的例子比較多。最有名的是赫特王哈土西耳三世﹝Hattusil III ﹞與埃及王蘭姆塞斯二世所訂的互不侵犯的平等盟約。至於臣服盟約,除了我們在解釋這種盟約的結構時所引的例子以外,還有八九個例子都是赫特王與屬國王子所訂的約。公元前一千年以後有兩個相當有名的例子:一是亞述王厄撒哈東﹝Esarhaddon 681—669 ﹞與本國元首所立的約,用以保證他的兒子的繼承權。另一個是用阿蘭文刻的巴爾卡亞﹝ Bar Ga’ayah ﹞與瑪地厄耳﹝ Mati ‘el ﹞之間的盟約,約文刻在有名的斯菲肋﹝ Sfire ﹞石柱上。


3.最後我們可將赫特王莫哇大里斯﹝ Muwatalis ﹞與魏路撒王阿拉克三杜斯﹝ Alaksandus of Wilusa ﹞所立的約與申命紀內的許多類似詞句對照著讀,以見其相似的地方﹕

赫特盟約
﹝1﹞弁言:
「這是太陽﹝王的自稱,下同﹞莫哇大里斯大王,赫特地的國君,氣候之神的寵兒所說的話……」
﹝2﹞ 歷史引言:
「往昔我的袓父拉巴納斯﹝Labarnas﹞曾攻克阿爾札瓦﹝Arzawa﹞及魏路撒諸地……從那時起,魏路撒就沒有叛離赫特國,而常為赫特王的友邦……」。
﹝3﹞ 規定條款:
「你,阿拉克三杜斯,應該護衛太陽,一如護衛好友﹗」
「如果有人說對太陽不利的話,而你保守秘密,不讓太陽知道……那麼你,阿拉克三杜斯,就冒犯向眾神所起的誓﹔眾神必要因你背約而苦待你﹗」
﹝4﹞ 樹立文件:
「此外,還要有人為你朗誦我為你立下的這個文件,每年三次」。
﹝5﹞ 呼神為證:
「天君太陽,大地的主宰,人類的牧人;阿里納﹝Arinna﹞的太陽女神,大地的皇后,以及風暴之神 ……」。
﹝6﹞ 詛咒與祝福:
「假如你,阿拉克三杜斯,破壞這文件中所寫的那些話,那麼其中所含的誓言就要把你剔除……並把你的子孫由地面拭去。
相反,你若遵守那些語,那麼千萬的神明都要友愛地守護你,你的妻子,你的兒女」。

申命紀
「以下是梅瑟對以色列民眾所說的話 ……」(申一,1)
「出埃及後第四十年……梅瑟將上主吩咐他的一切事,都訓示了以色列子民。那時,他已擊敗了……阿摩黎人王息紅,和…巴商人王曷格」。(申一,3—4)。
「你應給上主你的天主祭獻逾越節的祭品!」。(申十六,2)。
「若查出一人拐竊自己以色列子民中的一個弟兄,而待他如奴僕,這個竊賊就該處死!」 (申廿四,7)
「你應把這法律的一切話很清楚地寫在一些石頭上」(申廿七,8)。
「你若不聽上主你的天主的聲音,不遵守奉行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和規章,這些詛咒就會來到你身上」 (申廿八,15)。
「你若聆聽上主你的天主的聲音,遵守奉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這些祝福都會來到你身上」(申廿八,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