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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571-580
   

位格主義神學與基督福音的宣講

 

導言

一、講什麼與為什麼講

我們這次講習會的主題是「基督的福音與現代中國」;在我們演講的進度中,我們已經討論了現代中國的宗教思想:不論在儒釋道三教中的宗教思想,或者文學與哲學中的宗教思想。這樣使我們認識了現代中國的宗教思想。接看我們又討論了新編要理中的基督福音,這也使我們見到基督福音在要理形式下的綜合。而且新要理的編製不能不針對著現代中國的實際情形,所以我們可以說新要理多多少少適應現代中國,表現了基督的福音。

但是誰都可以看出不論第一部份的現代中國的宗教思想,和第二部份的新要理中的基督福音,所討論的都是屬於客觀的與內容一面;換句話說,經過第一部份與第二部份的研究,我們知道的是現代中國宗教思想是什麼,新要理中的基督福音是什麼。如果我們講習會的目的只是思想與理論的研究,如果傳教士的使命只是天主啟示的內容與人的思想之抽象綜合,那麼或許我們可以就此停止而宣告大功告成。然而我們都深深知道,福音宣講的目標,在中國福音宣講的目標,乃是天主自己,天主聖三與中國人,具體的一個一個的中國人互相合一,互相會晤:是生活的天主與生活的中國人的會晤,合一。因此講習會在客觀的思想之認識外,還希望大家意識到的是我們最後的目標不是抽象的綜合工作,而是天主與人具體的合一。因此有著第三部份所討論的材料。我們要講的便是位格主義神學與基督福音的宣講。這裡所說的位格主義,並非哲學辭典上所說的 personalism,而是步貝(M.Buber)所說的人位關係。

第三部份想法使參加講習會的人,意識到研究基督的福音在現代中國這個主題,最後應當自基督福音的內容,導致啟示福音的天主聖三本身。天主在基督身上向人類宣講福音,不只是一套救恩的道理,而是祂自己在啟示中進入人類歷史與人訂約結盟。相對地,我們也應當自現代中國思想的內容,導致具體的中國人,因為接受福音不只是吸收一套救恩理論,而是個人的,自由的,決定性的,整體性的答覆。面對恩賜救恩的天主的個人之投順,服從、奉獻。

所以講習會的第三部份與第一和第二部份的異點,便是從客觀的內容轉移到主體:天主聖三自己與中國人自己。救恩的完成是福音的來源之天主聖三與接受福音的人之間的相遇:天人合一。

二、怎樣講?

為能把這層思想在講習會中發揮,我們應用一些所謂位格主義神學,因為這個神學的特點便是在解釋各種問題中,提出天主聖三自己與人之間的相遇,會談,結合。它從天主給人什麼恩惠,什麼許諾,什麼命令,轉移到在恩惠,許諾,命令中之天主與人的相遇。它也從人有什麼奉獻,行動,責任,轉移到奉獻,行動,責任中之會晤天主。我們應用位格、主義神學來解釋基督福音的宣講:那便是想法指出在福音的宣講上,客觀的內容的報導果然重要,但是恐怕更重要的乃是注意天主進入個人的生命,與個人完全的奉獻自己而接受天主。

因為講習會不是專門的神學研究,我們的解釋將努力避免一切神學的專門語言,想法把重要思想在普通的語言中表達出來。因此我不特別抽象地說明位格主義是什麼,然而在我們的解釋中,卻大量地應用位格主義。我們分三節來講,三節的長短不很平均,主要的思想是在第一節裡。

 (1)位格主義神學分析下的宣講福音。

(2)位格主義神學分析下的信仰福音。

(3)分析的後果與討論。

 

(1)位格主義神學分析下的宣講福音

  按照聖保祿所說的,天主永遠深藏在自己內心,最後告訴人類的救恩計劃,便是因了祂的聖子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與有罪的人類重新和好。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內合一。耶穌自己宣講這個救恩喜訊的實現;後來宗徒和教會繼續向人類宣講這個以基督為中心的福音,基督的福音。

其實,基本上宣講福音,不論是誰宣講福音,最後乃是天主把自己救人的計劃向人類宣講。在宣講福音中,是天主進入人類歷史向人類說話與作證。同人說話,因為宣講福音是祂自己告訴人救恩計劃;向人作證,因為宣講也是祂自己要求人相信救恩計劃。現在我們根據位格主義的思想,分析一下究竟天主說話與作證含有什麼意義。

1.天主說話:說話是我們人類生活中最普通的現象,然而也許是最豐富的現象,往往我們經歷其中而不自覺。

說話不只是空氣中振動的聲音,而是含有內容,包括思想或者報導事實。然而這點並沒有把說話的現象說盡,因為說話是人在說話,所以說話還是啟示,打開個人內在態度甚至他心中的祕密。同時因為說話是在向人說話,所以說話還是召喚與激動。總之,說話除了內容的通傳之外,還有看人與人之間互相接觸,互相會晤的因素。

我們的生命中,有著不同目的的說話,不同深度的說話。有的說話純粹是利益關係,譬如商業上的說話;有的說話只是為實用,臂如交換報導;有的說話相當職業性,譬如教授,法官等等的說話。利益,實用與職業性的說話在人性平面上是相當初級與平几,因此在這種說話現象中,主要的是內容,至於人與人之間即使互相接觸,但是保持看中立而彼此不相干預。

然而在人性平面上,除了利益,實用與職業性的說話之外,尚有極高,極深的說話。那時候我們知道我們好像經過說話的事實,把自己完全表達給別人。我們自己好像由我們的話通傳給別人,別的一個「我」那裡去,與他互相會晤結合。這是說話最豐富的現象,也許在內容方面並沒有什麼,然而我經歷到我在說話的事實中,已經把最屬於我的,通傳給另一個人,另一個「我」;我的奧跡與別人的奧跡在說話之中互相圓滿。說話如能達到這樣的深度,實在是我們說話的夢想與理想。這是人的自由,信任的表達;是愛情的表達。

從此看來,說話的現象之分析,指示出最高的說話倒不一定是在於內容的傳達,而更是人與人之間,因了說話而彼此相遇會晤。一對老年夫婦的說話內容也許空洞無物,然而他們說話都是非常親密與深刻。

我們前面說不論誰宣講福音,最後乃是天主因了耶穌基督向人說出神的救恩計劃;是天主在向人說話。天主向人說話不可能是純粹的利益關係的話,或者實用與職業性的話。天主說的是友誼與愛情的話。這當然可以在天主說話的內容中看出。我們講習會的第二部份:新要理中的基督福音,歸根結底應當是天主對人類救恩的愛情計劃。然而除此之外,我們還應當在宣講福音的事實上;在天主說話的事實上體驗出天主的愛情,這是我們想法根據位格主義神學要說明的。

在宣講福音中,在天主不論因了誰宣講救恩計劃的事實中,我們根據上面說話的分析,可以相仿地說:天主自己,不是哲學上抽象的第一原則,而是生活的天主,願意在說話的事實上與人接觸與交談。一方面這是祂自己,天主聖三自己,經過祂的話;進入人的生命;祂為人打開自己永遠不可接近的存在。另一方面,祂在說話中,召喚人激動人答覆祂。天主自己向人自稱為「我」,而人為天主是「您」;在說話的事實上,天主與人成了一個「您—我」的圈子;因此可以真實地說「我們」。

這樣一個天主向人說話的事實,即使我們不管說話的內容,為人而論不能不是救恩與友誼;因為無限的,超越的天主進入人的生命圈子,除去人性不能逾越的距離,而在啟示中與人結成一個交談的團體。

這個說話的事實,按照希伯來書信第一章第一節,在基督身上達到了最圓滿的高峰,因為天主自己成為人而與人會晤與交談。

這樣一個簡單的根據位格主義的分析,幫助我們認識宣講福音中,天主說話事實的救恩性,也是幫助我們從基督福音的內容,轉向天主在基督身上宣講救恩計劃這個事實的深刻意義。

2.天主作證:宣講福音果然最後是天主向人說話,然而這話尚有一個特點,那便是作證性的話。宣講福音是天主給人作證,這究竟什麼意義?我們再應用位格主義做一些分析。

在我們的生活中,充滿著所謂作證性的話,我們說作證性的話,便是要求別人相信我們所說的話的內容,因為這是我們所說的緣故。我們不斷向人說:「我對您說,請相信我………這是我親眼所見的,請相信我。」這便是作證性的話。

在這些話裡,我說的是別人所沒有看見的事,我說,我要求別人相信。為什麼?因為這是我所說的,我用我的知識與道德作證我所說的是真實的,可靠的。最後我用我的人格擔保一切,而在別人方面,如果他接受和相信我所說的是真的,可靠的,那麼一方面他接受和相信我的知識與道德,接受和相信我的人格,我自己;另一方面,他的接受與相信是信賴與奉獻,他好像把自己的理性交付給我,我的真理或錯誤成了他的真理或錯誤。因此在作證性的話裡,實在是人與人的彼此相遇,彼此接受;最後是人與人之結合。相反,如果我說作證性的話,別人不接受或拒絕相信,這為我是一個侮辱,因為他不承認我的知識與道德,最後他是不承認我的人格。因此我們之間沒有互相會晤與交談。

這大概是作證性的話的粗略分析;我們的生命中充滿這種話,而且賴著這種話而生活。但是我們也理會作證性的話有著不同的深度,因此經過作證性的話,人與人之間之結合交談之程度也不同。有的作證性的話非常平淡,譬如報導消息與法庭作證等等。但是當我們進到人自己,人的內心領域之中,那麼作證性的話便成為非常深刻,而經過這些話人與人之間的相遇也是非常密切的。任何一個人,他的自己,他的內心是一個奧跡。我們無法應用抽象的推論與理性的定律來加以確定;如果他不自動打開自己,啟示內心,我們便不能認識。因此在屬於人自己,人的內心的領域,只有經過作證性的話,我們可以進去。而另一方面我們都經驗到除非在愛情的鼓動與靈感之下,我們絕不會向人作證自己的內心,自己的奧跡。如果我們這樣作證,我們要求的交談與會晤一定很深,相反,如果我們受到拒絕,我們的痛苦也一定更大。

以上分析作證性的話,相妨地可以應用在福音宣講的事實上。我們說過福音宣講乃是天主的作證。天主的內心,聖三的內在生活與對人的救恩計劃,是最屬於天主自己的奧跡,只有因著天主自己的作證,我們始能認識。耶穌基督如同其他宗教的創立人一樣宣講,然而所不同者乃是祂的宣講是作證,祂把自己的內心打開,祂將天主聖三的內心打開,要求人在接受作證中,與祂,與天主聖三相遇。為此基督創立的宗教是一個作證的宗教,一個在天人合一,所謂「位格性的宗教」。

如此,宣講福音,不論是誰宣講,最後是天主聖三經過耶穌基督,向人作證最屬於聖三自己,聖三內心的奧跡。在作證中,最後是天主要求人相信祂。如此福音的主體,天主聖三自己,與接受福音的人之間具有交談與會晤。這事實便是天人合一。

從此看來,在位格主義神學的分析下,不論說話的現象,或者作證的現象,都給我們指出在宣講福音中,果然有著說話的內容與作證的內容,但是天主說話與作證的事實也非常值得我們注意的。因為在說話與作證的事實上,已經顯出天主的救恩:祂在召喚人,激動人,要求人,祂在說話與作證中要與人合一。

(2)位格主義神學分析下的信仰福音

我們在分析宣講福音中的天主說話與作證現象之後,相對地,很容易可以指出信仰福音的現象。天主向人說作證性的話,人如果接受,這便是信仰福音。

既然宣講福音最後是天主經過祂的作證性的話,召喚與要求人接受與相信,那麼信仰福音不能不是承認與同意福音的內容。一般而論,當我們說信仰福音時,我們注意到的便是這層意義:相信天主因了基督所啟示的真理。要理本便是集合了我們應當相信的一切。

但是信仰天主啟示的道理,實在並沒有把信仰福音的現象完全包括。因為在宣講福音中,經過作證性的話,最後是天主召喚人要求人向祂答覆,向神奉獻自己,所以信仰福音還有著人與天主交談結合的因素。我們相信道理,為什麼相信?因為這是天主說的,所以最後我們相信的是天主自己。因此信仰福音是一個人與天主建立在位格上,建立在「您—我」之上的關係。今天在神學上,解釋信仰,除了理智的接受道理之外,特別注意的是人經過接受天主啟示的真理,整體地答覆天主的召喚,是整個人的存在性的奉獻。其實這也是聖經中,尤其保祿書信和若望福音中的信仰的意義。

這樣一方面在天主的宣講福音中,具有召喚與要求,另一方面在人的信仰福音中,具有答覆與同意,因此我們有了位格主義神學常常強調天主與人的相遇,所謂天人合一。在這個救恩性的相遇中,天主常是採取主動地位,可以說祂從自己永遠的靜默中走出,進入人類歷史,與人訂立盟約,祂激動人的存在,召喚人與祂相遇會晤。而人在天主的召喚下,他的整個存在可以說受到振動,他不能沒有一個存在性的自決。接納天主在自己生命之中:便是改變自己生活的系統,採取一個新的生活方式。

以上我們粗略地應用位格主義的思想,將宣講和信仰的現象做了一個分析,在整個分析過程中,大家能夠看出我們想法把福音的客觀內容和福音的主體根源區分。不論在宣講與信仰之中,我們指出除了有客觀的內容之傳授與接受之外,還有天主聖三與人在宣講與信仰的現象中之互相會晤與結合。其實問題沒有如此簡單,我們簡化得很多,假使對於這個問題要繼續討論下去,那麼應該有一個客體與主體的綜合,然而為配合講習會的需要,我們的分析到此為止,因為根據福音客觀道理的傳授和福音主體相遇的區別,我們比較容易地進入第三節的討論,也比較清楚。

(3)分析的後果與討論

  這節討論的是上面兩節分析的後果,主要是根據前面的分析,想法提出幾個問題:作為講習會小組討論的材料。

第一:如果在宣講福音和信仰福音的分析中,可以區分出內容的傳授和天主與人的結合,那麼我們可以因此這樣指出:我們這次講習會的主題「基督的福音與現代中國」,應當使我們注意到兩層適應工作。首先是福音的內容和現代中國思想的綜合工作,這是客觀的內容上的適應。然而除此之外,在我們傳教生活上,還應當有第二層適應工作,這工作的理論根據是我們的位格主義神學分析。如果宣講福音最後是天主呼喚人,是天主激動人的存在,那麼我們除了將道理完整地傳授之外,還應當使人體驗到他自己是面臨著一個激動,面臨著天主的召喚。今天在聖經註解學上,人們提出來步特曼所說的「存在性註解」,使聖經對於人的存在的意義表達出來。同樣我們宣講福音要使人體驗出,在福音的宣講事實中,是天主進入人的存在境遇,要求祂有一個決定性的態度。在道理的內容傳授之前,他已經基本上面對天主有了一個「是」的答覆,因此我們除了客觀的道理內容的適應工作之外,還應當適應個人的境遇,使人體驗不可能在天主前面中立,不可能不採取一個態度。

同時我們也可以做一個反省,是否我們宣講福音,因為忽略這個存在意義,給人一個中立印象。其實福音內容也並不中立,但是有時因了我們太著重真理一面,而與存在處境脫節。

第二:也是緊隨位格主義神學而來的,如果信仰福音是人面對天主的召喚之自由答覆;如果天主之召喚這樣尊重人的地位與自由,那麼我們的一切傳教方法也應當受到這個精神的啟發。最後,在信仰問題上,我們讓人自己倣一個基本的自決。

但是位格主義並不是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當我們說傳教方法應當使人做一個基本的自由決定時,那便是要求整個的人的自決。整個的人有著很多因素:有著他的個體性,也有著他的團體性;有著他的精神,也有著他的肉體,有著清晰明顯的意識,也有著隱暗的潛意識;有著理性,也有著情感。我們幫助整個人在天主前自決,不可能不注意整個人的各種因素,因此團體的氣氛,生活的方式,禮儀的環境,……種種因素都是應當注意到,而因此使人完全地體驗受到天主的召喚。

第三:也是最後一點,有關我們自己的傳教生活,我們說是教會給了我們一個宣講福音的使命。但是在位格主義的觀點下,最後這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機構託給我們每人一個任務,而是天主自己經過教會託給我們每人的使命。如同天主聖父打發聖子給人宣講救恩的計劃,同樣是耶穌基督打發我們每人宣講福音。這裡有著我們個人的奉獻,負責與對天主的答覆,而不只是一個法律性委託。法律性的委託有時會使人失去精神,而個人對基督的奉獻永遠是充滿著興奮。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承認,即使我們上面說過,不論是誰宣講,最後是天主向人說話與作證,不過究竟天主是經過人在召喚人,激動人,因此,事實上傳教士自己的人格深深地影響別人,我們自己的奉獻,負責與對天主的答覆,已經證明天主的救恩進入了我們的生命。同時,我們與聽講者之間建立的關係,使他體驗到加入信者的團體的意義。因此在位格主義的強調下,值得我們對於傳教士自己與天主之間建立的關係,以及與聽講者之間建立的關係多加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