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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117-124
   

第二講 由人類學看臺灣社會

 

我們今晨談話的目的在於強調臺灣教會的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多方面的問題。我們要考慮探究問題的某些根柢。

現在我要分析給大家看,幫助諸位思考,激發問題。我們並沒有答案,卻希望講習會以後每個人都加入工作,幫助我們尋求解答。

請諸位在聽我講時注意以下三點:

一、我們在此報告的,我們至今所發現並擬作的若干假設,並不是最後定論,這些假設需要各位的經驗去加以證實。

二、我們所提的大多是在臺灣閩南語農民社會裡所得的資料,但是對其他語言社會也可適用。

三、我們所用的方法可在其他子屬社會中使用。這是一種生活的研究方法。

我們現在來看一下研究小組的成績,原有的問題,「臺灣人的社團為何?」相當廣泛,我們只就一點,即「自然社團」研究。

如就臺灣本省鄉村社會來說:自然的社團是很有限的,家庭是最明顯的單位,社團觀念最強最清楚的表現都與家庭有關。在城市居住的人卻要差一些,大概因為城市中家庭較小,家庭對個人的社會角色及變動影響較少,而控制權也較小的關係。但一般說來,城市與鄉村居民都有很重的家庭感,很少的人認為在家庭外可有社會團體。即在小村裡村莊社團的觀念也不發達,雖然對同村同鄉的人有一種特別情感。在村子內,臨時的合作之舉如修路、築堤是有的,但往往只是為服從上面的指示,而非自動組成的。這種合作隊在工作完成後即告解散。雖然口頭上說是公益,若無個人利害或某種個人關係,即少有人參加。這裡也有面子的問題:「不好意思」,他人的閒言亂語。無論如何,家庭之外的社團分子之間關係非常淡薄,以致我們中不少人在懷疑是否真能按照我們的想法建立一個教會團體。有趣的是口頭上人人都說同一村子應該團結互助,但事實上村民卻缺少一種基本的社會意識,雖然他們每日見面,住在一起,彼此相識。我們的堂口往往包括很大的領域,那麼要團結教友就更難了,無法組成一個社團,即使組成了也難以維持。那麼我們建立生活社團的基礎是否要縮小?使得堂區內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彼此有連帶關係?

在個人,家庭之外有的人認為國家也是一種社團,他們該為國家效忠。這恐怕是教育的結果,這樣說的都是學生或才離開學校的人。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他們看出在家庭與世界之間有一大空隙需要彌補。

所以大多數人把自己當做家庭一分子,以後才是社會一分子;為做社會一分子,他們有模糊的「權利」觀念,而無「責任義務的」觀念。只有家庭有權要求他們負責。

我們再試看他們怎樣看家庭,以期能從家庭組織的特點中找出與教會社團相似之處。為此我們對家庭內責任感、合作、互助、依恃、參與決策等,也許過分強調;但事實上一般人對家庭之聚合離散的原因有一種直覺,往往能說得一針見血,我們只把他們的話混合著我們的經驗與觀察,用社會學、文化學的術語說出罷了。

在家庭結構中,家庭分子彼此之間的關係有何優點和缺點?我們並不是說家庭關係能在教會中出現,這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但是我們能以這種關係作起點探討教會分子間的應有關係。更進一步我們雖不把教會變成家庭,但我們能建立起一種親屬氣氛,使得人在教會內覺得舒服,使人看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多方面的連系。

我們使用的語詞中最能引起反應的是「團結」,團結是家庭聚合最重要的因素。

第一、以密切合作來說或對外採取聯合陣線來看,團結使家庭合一。在家庭內此理想使大家有家庭精神。關懷家中的事,共同努力達到同一目標。此目標為「家庭的發展」,更具體的說,是財產經濟穩定,在地方上地位名譽增進,在領居前不比人差;對外說:家庭需要和睦,了女孝順,父親有權威而為一家之主,全家人都齊心合力。當然這像是理想,實際上只在外表得到實現。內部的糾紛爭吵,果然不可避免,但家醜不可外揚。家中常有爭吵是家庭的污點,有污點的家庭不受人尊重,鄰居也白眼看待,因此個人受到家庭污點的損害,原來不和睦的家庭中的人多少不為人信託,為此至少表面上要保持同心合意。因為經常強調這種理想,人自然壓抑心不滿的表現,而同時維持社會上的面子。

第二、每個人在家都有他的地位、身份。他有責任配合全家的結構,他要工作養家,否則受全家人恥笑。弟兄間合作被認為是全家幸福的關鍵,個人在所不計。當然暗中的猜忌在所不免,總有人想自己做的太多或分配不均。家庭中分裂的原因是婦女妯娌間的糾紛。無論如何,怪妻子比責怪自己更容易。其實不和的緣因,往往是由於家庭結構本身的問題,而妯娌間的爭吵只不過是導火線。同時每個人有責任平息這些爭吵,解決這些問題,使得大家沒有怨言。像這樣過分強調重視合作與和睦,可能也是由於事實上合作的不多,這種口頭強調是一種心理的補償作用。奇怪的是家人都認為個人有責任減少其中糾紛,同時又認為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倒是很實用的態度。

第三、犧牲個人意見而求全家利益。個人行為取決於全體共同的目的,共同的意見。但「同心合力」的口號喊得雖響,卻未必內心有如此的傾向,這種口頭強調也是為保持理想的一種工具。多數人指出同心合意為家庭和睦的條件,但也都承認此理想不切實際。鄉村居民中的兩代差距越來越大,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思想意見不同,教育背景不同,使得思想表達亦有不同。總之,大家都認為同心合意必須有實際行為表現,否則家庭必要瓦解。雖然抽象地說,一旦有所決定,即便相反個人意見,也應該服從。

第四、家庭中每一分子為家庭利益貢獻已力,但自己也由家庭獲益。家庭的財富增加生活的穩定,個人因之實際受益。很少有人不求眼前的利益,這就是另一個內部磨擦的原因:分配不均或與期望不符等、實際利益問題。有眼前的若干物質效果才能維持長久合作。成功的家庭在於他們能把握這種平衡,家庭關係的變動多看這義務與利益二者怎樣調節。

第五、家庭領導者、家長的責任是為全家著想,他盡這職務時,往往不是經過討論,而是出於他個人的決定。自然家長與家庭分子間缺乏密切來往,家長的決定不需加以說明或提出理由,而且家長避免密切討論來往,以保持他的權威地位。大多數本地人認為這種制度是解決家庭內部紛爭最實際的辦法。

總結一句,這五點是:

一、家庭合一團結共同對抗外人,並求家庭經濟社會之實效。

二、個人屬於家庭,不得越軌,並有責任維持之。

三、犧牲個人意見,遷就團體決策。

四、有事共同策力,有福同享。

五、父親不偏袒,作家中決定,當代表家人一般意見。

此五點為瞭解家庭結構必需的知識。我們所以提出,因可幫助我們迅速適應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制度,也可暗示我們若干家庭外的生活。

此外常有兩點人事關係,雖然不限於家庭制度,但為我們很有意義,請各位用自己過去的經驗去體驗。

第一點有關共同決策。我理會到:村子裡一般的決策與我們西方人所想的不同。我們想到「討論」時是說明不同的意見大家提出來,以後共同研究一個解決方法。但在村子裡開會時,事實上在會議中差不多沒有什麼討論,他沒有人提出意見。恐怕在具體情況下,提出不同意見反倒不合適或不禮貌。西方式的討論沒有用,事情在肚裡決定好了,外面差不多沒有什麼表示。西方人靠著外在表示來判斷別人的反應,來解決問題,這一套反應在村子裡可說沒有。果然在一個小社會裡,大家都彼此認識知道,差不多直覺地明白要點何在;大家目標相同,自然不需要再明白表示理由,也不需去說服誰。每個人的反應在集會氣氛上就可以感覺出來,每個人的意見就在氣氛中表現出來了,事情就這麼自然決定了。

我們西方,所想像的一些外在表示,什麼熱烈擁護,責任感的表示等在這裡都沒有。有時我們想某一決定不實際,沒有代表性,而事實上,這個決定很可能是全體同意,一致贊成的。同時與會的人往往只有接受大家的決定而予以支援。他們若不同意就不會去開會,或以後不參加工作,除此以外也別無辦法。西方式的自由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的。大家的態度是:「坐下聽著不必吵,事情會自然解決的。」這種與西方不同的方式,不是漠不關心,而是一種不同的參與方式。

第二個特點與前者相關聯,可稱之為分散責任。我們都有這種經驗,在集會時沒有人願意出來負責或提出決策。一切決定該從全體而來;有福同享,有禍同當,大家都平安,不必個人冒風險。個人隱名在團體中有收取利益之機會,而出了禍事也不單獨蒙受損害。

同這點相連的就是根本不信任領導者。假使領導者是從與大家同等身份的人中選出的更是如此。熱心活動就要被人誤會另有動機。但同時大家又樂於讓這種人做領袖,反正以後出了事他負責,他挨罵。另一方面這種領袖只有虛名,因為別人不信任他,卻口頭恭維他,一個人如熱心活動應有危險受人誤會,這種微妙的社會關係是一個中國社團的組成與維持的秘訣。一旦有人占取領袖地位而自作主張,就立刻有瓦解的危險。他這樣做也真冒犧牲自己社會地位的危險。自然在村內很少人願意這樣做。

一位領袖在社會眼中是一隻犧牲羔羊,不能有光榮卻應承擔一切的過失。因此無人自動出來領導,而卻順從團體大眾意願,他自己不可採取主動,要被人講才能動,否則別人就會懷疑他的動機了。

這種觀念自然使得領袖難做。假使我們查看一下做領袖的人,不難發現他們是德高望重,因某一種理由已有崇高地位,禁得住風波的人。他們有社會背景做靠山,出頭活動也搖不倒的人。總之,一個人先要在某一方面成為領袖,別人才會要他做領袖。

群眾對領袖的態度也是如此,既不信任也不關心。他們對社會的工作極少參與,因為他們想,反正有人負責,弄不好也有人挨罵,何必要擠進去參與其間呢?同時大眾卻期望領袖對大家的意見表示服從,而把事情弄得人人滿意,皆大歡喜。

現在我們可以看出這些文化現象與臺灣教會的關係,我們可以做一番具體假想,有一位本堂神父希望建立一個活躍生動的教會團體,他希望教會內的人真能發揮他們的教友精神,團結一致,他自己也並不想居於領導地位而希望教友們能組織起來負責一切。這可說是一個西方觀點的教會。

神父由於想的教育背景及他的傳教目的,自然比較活動,他也不能不採取主動來失去教務。於是 權勢漸漸集中在他身上,教友們也樂於把權柄都推給他,理由如上述,他是自然的領袖人物,他自然採取領導地位。教友也自然如此承認。他的教育,他(在教會中)的地位身分,尤其是他不是他們生活社會裡的一分子,有時更尤其是他是外國人…可是一旦神父被綁在領袖座位以後,教友就把一切事都推給他,什麼都不管了,有時真使他不知所措。

神父在這種情形下,或者會過分活動,以補救他所認為教友不管不理的態度;或者太不活動,以致不能培養出教友領袖人材。總之,他怎樣做也不能使教友明白。這種文化隔膜的結果是教友離他更遠了。

再說在教友中也不會有人起而領導,這無異是對抗已有的領袖(即神父)。在中國人腦海中這是不可能的。此外再加上中國人對外國人的尊重更不難想像其結果。

諸位或許有相反的意見,但我所說的並不是結論,也不包括所有的情況。只是大概指出了社會的某些基本特點,其他的尚待我們去發掘。

由「臺灣人的社團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們建議大家考慮下列問題:

(一)社團分子中彼此關係的連系如何?

(二)參與社團生活對其中分子有何意義?有何效果?

(三)他有何期望?

(四)他有何義務?

(五)別人對新社團看法如何?根據什麼?原有的是否能重振?

(六)成功的社團是怎樣的?挫敗的又是怎樣的?

若干點我們今天已經講過了,我們請求諸位貢獻意見,首先要考慮到我們想像的生活團體為何?其次別人的反應如何?我們的期望與別人的看法有何不同?這些分別怎樣解決才符合社會文化的觀點?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再進一步請您們每人自問做一位神父、修女,中國人或外國人,在推進此事上能有何貢獻?每個人引用在自己身上發問,並發揚新問題。我們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於是我們可有不同的準則來判斷「生活社團」。再譬如說:我們在此講習會中有多少不同的生活團體?

我們研究調查小組對本講習會抱著很大的期望,希望諸位能找出新的問題,並考證我們所說的,以諸位的經驗去反省我們的調查,我們所說的只是一個開始,下一步的工作將更擴大組織,更有系統地研究,最理想的為在場諸位都能參加。不久以後,我們希望可以準備一分調查書。

現在在討論會中,我希望您們能把您們工作中的問題及現在有的問題提出討論。

今天所講的只為幫助諸位瞭解一種活的研究辦法,幫助諸位有一更清晰的觀念,怎樣在我們的生活中去發掘問題。

(袁國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