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期 | 神學論集 |
(1969)p17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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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會議成就的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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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宗若望廿三世透露召開大公會議的願望(一九八五年十二月)時起,到大公會議正式揭慕(一九六二年十月)時止,為期將近四年;在這四年中,有些前進的文字發表,但今天任何瀏覽這些前進文字的人,面對著當時人們所表達的願望和企求,都會驚奇地發現:當時所謂激進派的刊物,以今視之,實際腳顯得保守。的確,大公會議之向前邁進是如此之猛,致使其最後成果,遠遠超過當年的那些前進願望。此一事實便是說明:教會內的生命自一九六二年提高了速率,竟然叫一些人對大公會議的成就,事後感到有點迷惘。其理由腳正是由於大公會議之召開:人是越吃越想吃的。 由宗教社會學的觀點而言,這也說明:一個終於普遍深入於教會領袖各階層的強而有力的巨潮、焂然沖開了所有的水門;而且如果這個巨潮,只遏堵在一角或一洞的偷偷摸摸存在方式裡,那祇有延緩它疏散或成長的機運。 那末,結論是顯而易見的:天主子民與教會領袖之間的過度緊張情形,只有賴教會各階層間積極而又持久的交互滲透作用(osmosis)方可避免─也就是由定期的舉行會議,並加以一種過渡期間能以上下溝通的機構─例如我們原則上已有的「世界主教會議」。 教宗保祿在大會四期會議之初曾說:「一個大公會議教義方面和牧靈方面的行動,即是愛天主愛人的行動」。那末,我們可以問一下:在這次大公會議裡,這種愛的行動,究竟採取了什麼具體形式?在我們填寫這張賬單時,應先分辨清楚:第一種大會成績,是大會文獻─討論、批准、而後公布了的那些文獻;第二種成績是四年之久大公會議的經驗,也就是說天下主教共聚一堂,既經常彼此接觸,也和神學家以及世界輿論經常接觸,其重要性極其深遠;第三種成績,便是由大會結論的具體結構以及與經過種種緊張鏡頭而終於產生的一方面去看。 在其些意義下,後兩種成績可能比「印出的成績」尤為重要,因其在輿論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而輿論則不獨反映大公會議的實情,抑且在世界輿論中提供大公會議真相。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動力,那種鼓舞起全球主教們的精神,是顯然超過「記錄成績」範圍的,且對「大會後期將不會自縳於文獻的字面」有所保證。 大公會議之十六種文獻─包括憲章、法令及宣言─可由各種不同的觀點去研究。可由注目於其主要思想,亦即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領導整個大會主題之思想去研究。此一研究方式能產生出不同的效果,某種程度之主觀解釋不能盡免。儘管如此,我們仍可以研究一切文獻的具體內容,由之發掘出一個基本思想,而這一個基本思想正好在不同文獻中由不同的角度披露出來。這並不是說:當年的大公會議本身,便有意識地而又有條理地看清、抓到,並發揮過這一個基本思想。蓋教會的生活,正像人的生活,都有一開始多多少少無意識的基本直覺,在支持著整個探討和思考的過程;只是在事後的成果上,我們才會把這個基本直覺納入條理,而使之成為有意識地思考題材。如果這樣作,人便會明白:正由於基本觀念只是冥冥地指揮思考過程,其總成績並非在每個細節上全然平衡,全然貫串的一體。本論文的目的,便是指出這一點來。 大公會議是一個宗教行動。那末,在每一屆大公會議的核心,都有宗教性的探討。單從新神學或舊神學方面,或單從革新牧靈方法一觀點或沿用老的牧靈方法一觀點,來批判這次大公會議,都是不對的。在衍變的情況下,每次大公會議,腳都是不變地研究宗教題材。教會的確基本上是一種宗教現象;不管大公會議的歷史情況如何,大公會議總是不變地而且專門地作著一項宗教呼籲:「你們先尋求天王的國度吧!」每次大公會議,都是此一呼籲的符號和證人。而這次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特徵,便是在一個鉅變的世界中,在拋棄神聖形式而採取人性形式的世界中,呼籲宗教存在的問題。此一問題,是由各種角度提出的:由世間各大宗教的角度,由天主教會的角度,由大公主義的角度,以及由整個人類的角度;即由此論點,我願將大公會議的成就,提綱絜領地列出: ( 1 ) 一馬當先的第一成就是正式聲明:人人都有權利根據個人良心深處的信念料理自己的生活。因此,任何人都不應被迫皈依一特殊宗教。但此一「宗教自由」的肯定,同時也間接地肯定「人的良心,有尋求真理的責任─包括宗教真理在內」。只是宗教信仰、如不出自人心自由的皈依和道德信念,則無意義可言(信仰自由宣言2)。 當然,按照現代人的思想方式,宗教自由是本身顯然的權利。但我們不應忘記:多世紀來,歐洲的教會、曾飽經宗教間的流血事件。而且,說來慚愧,「宗教自由」觀念之奠定,與其說有賴於天主教或正宗神學家,勿寧說是有賴法律學者、有賴於公法,有賴於現代民主思想。天主教(唯我獨尊)的古老觀念,經過初期的一些困難,逐漸採取了所謂「容忍」態度;然而這種態度,如果細心分析的話,實際跟蘇聯一九三六的憲法一二四條,沒有多大分別;蘇聯當時也是容忍信徒宗教活動的自由,但只許反宗教人士作反宗教宣傳。天主教「容忍」的舊看法,也是只許天主教徒傳佈自己的信念;至於談到容忍別人,那無非是要避免爭吵而已。二者都是根據以下想法:「我有真理;真理才有權利─所以我才有權利」。現今對宗教自由的宣言,當然,並非主張人對宗教可以漠不關懷,但它腳主張人應尊重個人的人格尊嚴,包括個人的基本信念在內。由整個世界觀點而言,無疑地,此一宣言便是贏得民主掌聲最熱烈的文獻;它也剷除了世界猜疑教會的因緣。 ( 2 )大公會議將「宗教幅度」(religious dimension),視為人的基本因素。人類的宗教現象,實是人對其存在問題加深思索的解答。那末一方面,一切宗教的茁生,先植根於一種先於思考的(pre-reflexive)。骨子裡便含有宗教性的意識;而另一方面,(建立起來的)具體宗教,正是這種宗教意識的經過思考或納入主題的不同表現;這些具體宗教,正是這種宗教意義順照各民族國家的不同秉賦,而在歷史上的不同表現(非基1)。大公會議文獻裡雖明言:天主由人類伊始便啟示了祂是救世的天主,而且天主的救世計劃包括所有人類(啟示3;現代19;非基1 2);但大公會議仍避免將「非基督宗教」包括在「天主救世計劃」之內,免得人設想這些「非基督宗教」也是天主希翼的救世組織(正像修訂前的原文一樣)─按原文有:「各種不同的救世組織」語,亦能包括「非基督宗教」─譯者加。當時,有幾位神學家,尤其法國的幾位,深恐原文如不修訂,「非基督宗教」和「以色列救恩史」或「基督建立的教會」,便被放在同一水平線上了。 然而,大會最後通過的文字,確實主張:天主救世的計劃是「普遍的」─此普遍救贖,不能由具體人類的生活事實割裂─並主張天主的此一普遍救世計劃,自人類在大地上出現時起便已展開。這個便足以指明:人對其存在基本問題解答的尋求,在世界各大宗教內納入主題,此事決非出乎天主救贖計劃之外。總之,除了(其他宗教)的偏差及誤解之外,大公會議在一切宗教內,都承認有其顛撲不破的價值:這些宗教的一切精神的、道德的、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均為教會所承認,其至亦為教會所願推進者(非基2)。因此,任何由其他宗教轉入天主教會的人,均不必放棄其民族的宗教遺產。大公會議文獻暗示:皈依基督並非出賣一個民族的文化歷史秉賦,而且這並不僅指那不能消化西式教養的亞洲人或非洲人。進一步講,「東方教會法令」和「合一運動法令」都曾強調:教會思想的西方表達方式,不得壟斷;同一宗教觀念和信條,可在其他地域以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在道理方面如此,在生活方式以及整個禮儀方面也是如此。這種看法,正像「教會傳教法令」所明明承認的─對教會的傳教課題影響至鉅(傳教:3、15、16、18、19、26…現代44)。 這是教會史上破天茺的一件事:教會正式放棄了它的「宗教專利權」。這給我們帶來一個新的態度,一個對「非基督宗教」以及尋求中之一般人類的新態度。 另一方面,關於此一文獻聲明,不容有誤解發生。此一聲明的目的,並非建立一個「非基督宗教」的神學,亦非細看一下非基督徒獲救機會的問題。正像官方註釋清清楚楚地說: 「此一聲明的目的,並非縷述那些宗教的缺陷,而是指出人們及其宗教間的關係,作為會談與合作的基礎。這便是為何本宣言對任何交互撮合世人之事,特予注意……尤其考慮世人之所同、藉此導致善鄰式的接觸」。 那末,假如宗教史學家指控:此一聲明遮掩「非基督宗教」的缺陷,那他們是批判失當。蓋官方解釋說得好: 「要點並非提供有關猶太人及其宗教的全面真理,而是提供猶太人及教會間聯繫的全面真理。此一原則,適於對非基督宗教的整個宣言」。 但這不是說:本宣言不含教義成份。官方解釋一處說:「本宣言只是提供會談的神學性及牧靈性基礎」。另一處又說:「本宣言的目的,並非提供其他宗教的全面解釋,而是樹立依隨啟示的道德實際標準,以便與別人會談合作」。如果一個人不願誤解宣言,或想根據這個大公會議文獻建立一套「以色列神學」的話,就必須顧及上述文獻的基本目的。本文獻當然有不少神學色彩,但其真正焦點、則係「與非基督徒會議之可能」。 ( 3 ) 基督的教會,比起其他大小宗教,稱為「宗教生活之全」(非基2)。事雖如此,但教會也曾有舊約中的天主啟示為之舖路。人類一在大地上出現,天主便展開他的普遍救世計劃;(啟示3)有著這種背景,天主乃這世界的某一時機(Kairos),召叫了亞巴郎,作為新民之父─此一新民,由梅瑟和先知們授以純正的一神信仰,且逐漸養成期待救主的希望(啟示3)。那末,救主(基督)的教會,實已萌芽於舊約的啟示,而以色列民在教會啟示中也自有一席(非基4;教會9、16)。 但啟示究竟是在耶穌其人其事上集成其大成的,是耶穌透過他的聖死與復活派遣了(啟示之源)聖神(啟示4)。那末,基督教會才是(天人之間)最後的、有決定性的、不可重演的、且又無以復加的盟約(啟示4):基督便是「天主子女所組成的新民族大公民族的元首」(教會13)。只有基督才是「救恩的中保和道路,並在他的身體─教會─內、居我人間」(教會14)。 這種曾在不少宗教內成為主題的宗教感受,先具體而微地舊約啟示裡獲得了它純正而具體的意義,最後在基督身上臻於圓滿境界:基督在天下萬邦中,建起教會,以永久維繫他的救世工作。所以,大公會議主張的重點乃是按照天主的旨意,人類宗教性在「基督教會」內,奪得了基本形式(教會1):客觀的說,採取教會形式的基督宗教,實是人類一切純正宗教性的成熟表現。現代的人類,儘管大約還懷著一顆宗教的心,其至基督信徒的心靈,腳(似乎)在揚棄教會的形式;為了舖設一種對現代人類的牧靈途徑,本屆大公會議才舉出幾個基本原則來。 一方面,大公會議坦白地承認整個人類的宗教價值,甚至承認它便是「福音的準備」(教會16;傳教3);而另一方面,大公會議也清楚地聲明:由於教會信仰救主基督,基督教會自有其絕對獨特性(教會5、8、9、13、14、17;啟示4;傳教7)。教會是普遍的救恩聖事(傳教1);「在基督內,教會是聖事,是天人合一及整個人類合一的標記和工具」。現代人類的無力呻吟,渴望著愛情、正義、和平的世界大同,這種理想,既已在教會身上超越地象徵出來,又實際在教會身上找到其相當可觀的實現。此外,本屆大公會議之談教會,拋開了以往那種純粹聖統觀點,而主要地由在「聖統」一事上,強調點大為變動:聖統本身放棄了它的教會壟斷,而首先將教會之所以為教會,劃歸「天主子民」─為了天主子民,聖統方有其服務性的領導職權。 尤其由於現代世界的統一趨勢,教會與其他宗教間的歷史大會合、已屬可能(非基2);此一現象,將各種宗教間會談的問題,及每一宗教作自我反省的問題,史無前例地清清楚楚擺在我們面前。然而,地上教會、自知有其獨特風格,基本上只能視為傳教性的(宗教)─即使面對已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仍是如此(教會17;非基2)。傳教活動、實是教會的「絕對必要」(傳教17)。而「傳教活動不是別的,就是天主救世計劃的顯示和完成,天主在世間,在人類歷史上,藉傳教活動明顯地完成教恩史」。(傳教9)所以在世界史上,天主是透過傳教而顯示出來,並在他自我顯示之中,實現教恩史,完成救恩史。 可見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有關宗教所下的結論,都是分析入微地寫就。大公會議,一方面承認一切宗教皆有其純正宗教性的核心,而另一方面,也遵循著聖經以「天主子民,基督身體,聖神宮殿」描述教會奧蹟的方式,維繫教會的絕對獨特性(傳教5:司鐸1)。這個獨特教會奧蹟,便在天主教會裡找得到─儘管它似乎帶著一層煙幕,有待進一步的晴朗化(教會8、15): 「這個默西亞民族,雖然目前尚未包括整個人類,在表面上頗像一個小小的羊群,可是已經成為全人類合一、期望及得救的堅固根源。基督把生命、仁愛和真理融合在這個民族中,使它成為萬民得救的工具;好像世界的光、地上的鹽、派遣它到全世界去」(教會9)。 可見教會既是救世的人群、也是救世的組織。那未由此觀點而言,教會之為世界的救恩聖事,原則上既非東方的,亦非西方的:只是按照那給教會定型的民族,教會才產生了東方面孔或西方面孔(東方1至16;大公14至17)(按此處東方指東正教、或希臘、斯拉夫民族─譯者);而且由於教會傳教活動,尤其在所謂「第三世界」─中國文化,日本文化以及非洲文化區域─裡的傳教活動,未來的教會還會產生更多的面孔呢!(傳教15、19、20) ( 4) 可是,基督教會一取「救世聖事」的姿態站在世界面前,它便立即碰到「基督徒間分裂」的具體史實。於是,大公會議的宗教問題研究,也就揭示出「大公」或「合一」的具體需要(大公1;傳教8;司鐸9)。天主教在本屆大會裡,雖不放棄其「基督教會為救恩是必要的」宗教信念,但已正式放棄了「天主教獨佔基督教會或信仰」的態度。此一放棄─不獨放棄「唯我方是宗教」的專利,也放棄了「唯我方是基督宗教」的專利,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也放棄了「唯我方有基督信仰的真正教會形式」的專利(蓋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社團,本屆大會議也呼之為「教會」或「教會社團」也(大公14、19))─因了此一放棄,就必急於樹立起一個在福音方面更為純正的宗教形式,適用於教會,希望這樣、教會能以提出它的教理方面之合法要求,而使在所有人的心目中,都有看來真實無欺。這便牽引到整個教會同時在深度和闊度方面應有「宗教日新」(aggiornamento)的問題了。 ( 5 ) 在「啟示憲章」裡,整個教會──包括教友和聖統──史無前例地特意作一番自我檢討,尤其在初期宗徒時代教會和教會聖經的批判性權威之下作此檢討(啟示21);當然,它也不曾忽視教會的歷史拓展,只是連教會的歷史拓展,也是由聖經和救恩事實而汲取活力的。大公會議希望:能從這種「由聖經重新汲取活力」而導致整個教會的精神刷新。 影響基督徒宗教感受者,莫大於一種信徒們都能感覺也都能體驗的禮儀。第二屆梵蒂崗大公會議一開始便推動禮儀革新,此一開始正好將大公會議的精神灌輸到信徒心裡──尤其藉著禮儀本身。所有信友都在積極參與禮儀,這會具體地說明:不只神父、修女,實際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蒙主召叫走向「基督徒生活的圓滿及仁愛的成全」(教會40)。 想把整個教會的歷史面孔「再度福音化」的努力,能在有關教會各階層的文獻裡看出:在神父、修士修女、以及在俗信友方面都是如此。而且,又由於教宗首席權和世界主教集體權的左呼右應,一種新事實出現了:即是教會內的多元性統一。不僅「地方教會」與「大公教會」之間的關係從此修訂了,同時基督信仰也可以更深地在個別民族文化裡植根。如此,教會便能以克服它與世界間的隔離。 ( 6 ) 大公會議又提出另一個問題:在有教會組織的基督信仰,與我們生活其間的這個俗事頻繁的世界之間,應有何種關係實際,這種聯繫原則已在「教會傳教法令」裡建立起來,在那裡強調:教友的聖德不僅限於教會之內,也應指向日常生活的世界(教友2;4;7;教會31;36)。 鄭重地由「人生宗教幅度原是天主恩賜」一方面看宗教性,便會牽涉到人類地上未來和人類絕對未來的問題:也就是,處理地上生活和天國間的關係─這是教會一再宣講,又在天下邦國到處播揚的。這是「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按此憲章在公佈之前,一直稱為「第十三草案」)。 地上教會便是天國的種子或開始(現代5)。「教會在它的拓展過程中,期待著天國的最後實現,並滿懷信心而又盡其所能地致力於與其光榮之王作最後的結合」。教會的這種「末世動能」看法(教會58),換句話說,教會的這種「致力於天國的最後實現」看法,在現代人類把地上命運抓到自己手裡,而汲汲於追求人人平等的地上天國的今日,自然發生問題─人類本身已經發現了自己的歷史和動能角色了。到了這種地步,「教會與世界」問題嚴重至極。「第十三草案」有一句很有意義但也很易令人迷惑的話,它說:「教會是人之超越的徵記和保障」(現代67)。這句話可視為整個憲章的基本看法:儘管人生活於地上歷史之中,又自有其地上歷史的一套未來計劃,人仍有其超越而絕對的命運。 關於「教會與世界之間的問題,確是人言紛紜,甚至在大公會會議場上,便可理會到各種不同的趨勢。各式各樣的誤解都表面化了,即在──「第十三草案」之中,也能找到一些分岐意見的痕跡。有的人心裡想的是「教會和教會外無信仰世界的會談」──這又立刻牽涉到人文無神派和馬克斯無神派也是會談對象的問題。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世界」係指人生的整個世俗幅度,並主張:人人皆蒙召叫,來在基督的教會內,給自己的同一人生的宗教幅度、整理出來一個方向。這兩種意見在「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裡面匯合起來,成為它的主要課題:教會─便是由當時同聚於大會會場的教長所領導的天主子民──要把他對「人的現象」的想法,納入幾條基本命題來說明:一方面,人是透過他的具體秉賦,偕同在這個世界裡的其他人而實現自我的;但另一方面,同時人也是走進歷史的生活天主,通過信仰他的人群而分別召叫的人。走進歷史的天主就是說:天主在聖子身上降生成人,並成為人類動盪歷史的元始和終極。以上幾句話,不僅畫龍點睛地說出憲章的內容,也清晰地標出憲章的較深意義。教會在此,向天下所有肯於聽取它對「人的看法」的人,用大公會議的話,將人類在二十世紀的情況裡及歷史所限定的時機中(Kairos),所描述的「人的看法」、介紹出來。在這種意義下,「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真可說是極適於二十世紀情況的一個「布道」(Kerygma);它是針對著現代人對現代問題和希望之具體感受的一個答覆─一個充滿福音精神的答覆。原來,對「教會及世界」這個雙重問題的基本答覆,已在「教會憲章」裡簡短地介紹過,而今在「教會在現代世界憲音」裡再度提出(教會2;現代42)。原文在上面已經引證過了,就是:「教會在基督內事是一件聖事,也就是說,教會是天人之合及人類合一的徵記和工具。」教會由於自己跟天主合而為一,因此也就是成為全人類合而為一的有效徵記;教會是因教友與天主合一而產生的「人與人間合一」的社團。便是在這種普遍的融合方面,教會演出聖事的角色;它是「普遍融合」的有效徵記。說它「有效」,因為重點不在教會本身上,而在「人與人間的合一」上;教會只是天主在大地上救世行動的「工具」,所以教會只有服務人群。說它是一個「徵記」: 因為合一的效果是籍著演出「徵記」角色的教會面得以完成,也就是說,在這世界上,教會是一個昭然若揭極有意義的事實:事實上一群人在基督內顯然與天主結合,這既成事實 (而且正在成長中) 。在這種意義之下,可說教會是「救恩已到我們中間」的事實; 這樣看教會,教會也有它本身價值了。從另一方面來看,「徵記」和「實效」只是同一件事。教會就其為「聖事」而言,它本身預先體驗到「融合」之樂,也是它要具體地帶給整個人類的。也就是說,教會之所以能實現人類的融合,正因教會本身是一個融合的社團,它是天主的子民,因而它為弟兄的社團,教會是「在天下萬邦之中樹立起來的標準和徵記」。「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與稍前的「教會憲章」有內在的關係; 它辨識出基督徒與世界之間存在聯繫,並認為這種聯繫,一方面是教會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又是帶有深不可測的奧蹟情調的。 儘管這個「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並非盡量發揮,但它已經論及我們這個時代最基本問題: 這個基本問題,曾被約翰•魯賓遜 (John A. T. Robinson) 等人通俗地指點出來過。問題的核心便是「如何在宗教與世界之間的鴻溝上,建成一座橋樑」: 「許多人是他們信仰與日常 (世俗) 生活之間有了裂隙,這應算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嚴重的缺陷」 (現代43) 。這所說的,就是當年依撤意亞先知所痛斥的「安息日信徒」: 他們一方面「天天尋找天主,也喜歡認識天主的道路」;面另一方面;腳又不肯「鬆開不義的鎖鏈,解開軛上的繩索,好叫被壓榨的人獲得自由...... 饑餓的人,他們不給他吃; 自己的弟兄吃苦,他們也不理睬」( 依五八; 現代43) 。 「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一再地呼籲說: 一個基督徒,正因他的信仰,便應對世事和世人、負起一種特殊的責任 (現代34、43、21)。歸根結柢,此一呼聲,原來提醒我們記起基督當年所說的話,不是按照正統方式祈禱「主啊! 主呀!」的人便能進入天國; 而是那些在具體的人間融合關係上,給祈禱作事實證明的人。 有人指摘「第十三草案」過於樂觀,甚至有人竟說它是「德日進派」的東西。可是,我們不應忘記: 憲章原文,實際警告我們: 不要把「改進世界,使之成為一個更適於人生活的世界,使之成為一個更適於人生活的世界」,與「天國的拓展」混為一談 (現代39)。按本憲章的看法,天國之出現在塵世之中,是來自上天的恩賜,而不是「從上面」自己生長出來的東西。它說: 「教會使命是一個宗教性的使命,正因此一事實,教會也是一個人文化的有力因素」(現代11)。在這個脈絡之中,大公會議反對「人與天爭」一類的看法 (現代34)。它說: 「天主雖然同是救主和造物主,雖同是人類史和救恩史的主宰,但在他的亭毒之下受造物──尤其是人──的獨立自主,不僅不曾取消,反因而得以恢復其尊嚴」(現代41)。那未,我們便不能將「天主的國度」與「天主對處於具體歷史情況中的人的亭毒」對立起來;總而言之,天主的亭毒,還不是世間一切活動的最後源頭和基礎嗎? 「期待新天新地的希望,不僅不應減弱,而且更應增強我們建設這個大地的心火。因為新人類家庭的團體,便是在此成長; 而此團體,已能給新天新地提供一種雛型;......在一種玄妙方式之下,可說是天國已在地上」(現代39)。 「天國玄妙地已在大地之上」,這種看法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 「人性尊嚴,兄弟融洽,以及自由的價值(請注意與『平等、自由、博愛』之關係!)──這些都是我們人性與努力的成果。我們」用基督的精神,並依基督的指令,在大地上爭取這些成果之後,終有一日,我們要再度看到這些成果---但那時這些成果將是亳無污點、光輝奪目、全然昇華的---那一天,就是基督將「永恆而普遍的統制權,真理及生命的統制權」、交還給天主聖父的那一天 (現代39)。 就教會是一群在聖統領導之下圍繞在基督身邊的信友團體而言,教會既負有揭示天主奧蹟-----也就是揭示人生終極歸宿的使命,那未教會便應透過這種揭示的活動,將人本身存在的意義,披露出來 (現代40;41)。正是由於這個理由,我們才說: 在教會內,一位信友「更」是一個「人」( 現代41: magis homofit)。教會便由於它關心「人」的問題,它是站在這個世界核心的: 「教會根據委託給它的福音,提倡人權,並承認和重視各地提高人權的今日運動」(現代41)。我認為我們不得不承認: 這種語調,和往昔我們由書裡聽到有關「世俗」的語調、確實不同了。儘管如此,大公會議同時警告我們不可誤會。它說: 「我們經常受到一種誘惑: 以為我們的權利,只有由天主法律的一切標準解放時,方能保持完整。但人走這條路,不獨不能保全人格尊嚴,反而使之消失」(現代41)。 「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討論教會對世界的影響之後,轉回頭來,討論教會由世界能學些什麼。說老實話,在歷代的大公會議歷史上,我們這是首次打破了「單行道」的作風; 現今教會不再如數家珍地只講自己帶給世界的好處了,彷彿世界被拋在天主的恩寵之外,只是漆黑的一團。現今教會也說: 教會借鏡於人類的加深自知,和人類的新奇經驗,而逐漸日益成熟; 教會向世界也學習了不少東西---只是有時學習得晚一些 (現代42)。 大家在這個脈絡之中,列舉「現代社會運動」,「社會化過程」,以及「人類對世界合一的關切等等; 而且在論文化的篇幅裡也談到宗教語言能力由人類意識的演講、學習些什麼 (現代的56; 62)。由上述的種種世界貢獻,教會領唔到: 教會本身並不為任何個別文化,或政治經濟社會體系所束縛 (現代42)。因而現今的大公會議可以聲明: 基督徒多元現象 (Christian pluralism) 是可以存在的。這種看法的影響之一,經由大公會議描述如下: 「教友不應將自己的牧羊人,看得總是如此智慧,以致能對各種發生的問題─ ─即便是大問題---馬上就有具體的答案; 教友也不應認為牧羊人應該有的答案,彷彿這是他們的使命一樣」(現代43)。 此外,這個「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也結束了中古世紀留給我們教會的「國家、政治」觀念。如果我們讀這一段憲章文字,而不會忘掉教會史的有關背景的話,我們總覺得: 教會寫出這一段文字,不會不對自己的過去、也不怕認錯---措詞當然是很謹慎的。它說:「連在我們這個時代,教會也並非不知: 在負責宣揚福音者的人性弱點,與其所宣揚的福音之間距離是何其大」(現代43)。在本憲章的另一段中,連伽利略的不幸事件也間接地提出了 (現代36註七)。教會是要由多世紀來的經驗教訓有所學習。我們在此聽到了教會的「新精神」---這是我們一向很少能由官方的教會組織聽得到的! 關於這個把 (保守派斥為)「世俗化的」新精神,如何能以成為「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第二部份的骨幹,我們無法在此詳盡地研究。總之,這個新精神原是基於我們對天主的信心的,我們相信天主是我們的造物主,而此造物主又同時是我們不配獲得救恩之主 (甚至應說: 我們生活其間的整個具體事實,都以天主恩寵的角色,與我們接觸; 這包括人生日常瑣事,也包括人與人間的交往,更包括現代人類的偉大希望)。便是這個基於信賴天主的精神,成為「憲章」第二部部份的骨幹,使此一憲章「在福音及人類經驗的光明之下」(現代46),對現代五大迫切的問題,劃出幾條解決的路線,甚至也使此一憲章,在章未回顧之時,公開承認自己的不成熟。這些經過,我們無法在此詳盡地研究。然而,有一件事,我們總該說明,那就是: 假如這個[憲章的新精神,推不動我們信眾---包括教友、神父、主教,假如信眾既不依此新精神而生活,又不依此新精神而行動,那未深恐會有一股「世俗主義」的洪流即將發生。因為假如真的這樣,教會再也不能在今日的世界上拿出自己存在的理由來。現今已有所謂「世俗化基督主義」的 (secularized Christianity) 地下神學趨勢,其影響所及,已在不少國家裡可以理會。我們與其對此趨勢大敲警鍾,勿寧把教會安放在二十世紀世界的真誠期望和人文經驗裡。在這裡,我們立在四海兄弟之中,並面對著我們的四海兄弟,我們才能將人的視線,引向教會的宗教社團,叫所謂「外邊的人」能以在近距離內,又在真實生活中,看一看可能便是他們自己生活終極目的的生活; 或至少看一看教會對人類能有的真正價值。「憲章」也曾強調: 無神主義的普遍增強,一部分責任、要追到我們基督徒身上: 由於基督徒過去的講道方式和生活方式,我們將天主的面孔弄得朦朧不明,甚至扭曲變形; 我們不曾成功地使生活的天主、能由我們的生活中被人認知 (現代19)。為解決無神主義的問題,我們不應只靠一個俐落的天主「觀念」,我們也應依靠教會的生活本身,也就是依靠天主子民的生活本身 (現代21)。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紙上成就,確是非常可觀: 不僅文憲繁多,而且其教理,其語調,也很使人興奮。在此,大公會議對教會的主張是: 教會便是人類純正宗教性的流露,由天主聖意的安排,又由基督建立起來; 因此,基督的教會實是宗教的完滿。在此,大公會議放棄了不少一向 (多少意識地) 自己保留的專利。現今、教會承認: 在教會外面、也有純正的宗教性,也有清晰的基督信仰,甚至也有教會的原始特徵; 現今、天主教徒不再將「聖統」與教會混為一談。上述的四種專利現象,是舊日教會在一種「向心態度」下 (centripetal attitude)幾乎居之無愧的;這當然往往是無意識的,但偶爾也曾是很有意識的(把真的教義扭曲一下而發為宏論)。但這次大公會議,打破了天主教大公會議的整個歷代傳統,把上述的四種專利,在一種新的「離心態度」下 (centrifugal attitude)全部公開放棄。除上述四項而外,教會在大會裡又獲得了一種新的「頓悟」(insight): 就是「宗教自由」; 教會對「人人有依據社團福祉的要求,並按照自己良心的信念,而思想、生活的權利」加以肯定。這是一個新的「頓悟」──官方教會,曾向自己的許多信徒要求過高的「理智犧牲」(intelligentual sacrifice)。 由教會的過去而論,大會的這五項基本命題,究竟會給教會的未來帶來什麼實際效果,實在是無法估計的。但依我個人的看法,它對整個教會的未來,要比公斯坦丁大帝在第四世紀、立基督教為國教時給西洋歷史帶來的影響更為深遠。 此外,如果我們再加以「向世界的嶄新開放精神」,再加以「對天國宗教性和超越性有更銳敏的意識」,我們可以斷言: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不曾不使大地更新; 至少如果大公會的指示不僅是置之高閣的文獻,而能成為基督徒的生活事實時,定會如此。儘管西方學者,能對「社會傳播工具法令」,「司鐸之培養法令」,「公教教育宣言」,「修會生活革新法令」,甚至一部分「主教在教會內職守法令」等文獻的平庸、不盡滿意,然而這幾種文獻的美中不足處,決不足以減低其他文獻的重要性。 但同時我們也不應忘記: 在有關修院生活的那個法令裡,有它的新課程規定;這便說明,以往教會內的偏重士林神學,到此已告正式結束;純粹「觀念式」的思想由聖經已經割離; 這種思想方式也已正式結束。今後的神學思想,就再度基本上根據聖經了,這是探索真理的截然不同而更帶存在味道的方向──這是本屆大公會議一切文獻的特色---它今後也會成為教會內的準繩。假如有幾個事件,我們覺得無法瞭解,甚至偶爾也使我們震驚,我們自會為之惋惜; 但有歷史的記憶中,這些事件都會很快地消逝。而真正重要的事則不會被人忘記; 它會在明日的教會裡、具體地發展成熟。 至於我們個人方面,我們也可以推敲一下:這次大公會議能有如何的不同經過? 甚至可以推敲一下: 這次大公會議是否真正地抓到現代的問題了?當時的大公會議,在全世界心目中,究竟有什麼意義呢?我們也可自問一下:大公會議的不少宣言,儘管在教義方面穩健---例如說「教會是人格尊嚴提高的徵記與保障」這句話──是不是一碰到具體事實的響板上,聽來有些「空虛」? 以上種種,都沒有掩飾的必要;「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也承認這一點。大公會議的產品、並非一成不變的成品,而有一個作業。一面有天國的光明,另一面對著我們生活其間的世界; 我們便是在這種情況中,聽取這次大公會議的幾個基本主體: 宗教性,基督信仰、和對教會 (天主子民) 的關切。這就是放在我們肩頭的擔子,我們自應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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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譯自「齊肋貝著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 真正的成就」(Vatican II: The Real Achievement, by E. Schillebeeckx, OP, Sheed & Ward, 1967) 一書之第53~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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