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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69)p110
   

「教理新編」

--教理講演班的討論題材--

 

新約:

  1. 「基督是誰」這個問題如何用福音或保祿書信來答覆?
  2. 為何能說舊約也是基督所啟示的?
  3. 找出那些章節的「閱讀」材料不是取自聖經。
  4. 在教理第二章第十節至第廿一節的「閱讀」裡:
瑪竇  
瑪爾谷   各引用多少次?
路加   是否引的恰當?
若望    
其他新約各書  

 

舊約:

  1. 舊約的那些人物與基督有關係?有什麼樣的關係?
  2. 由第一章第節至第九節的「閱讀」資料看救援史的進展。
  3. 舊約裡還有那些書沒有在教理新編裡引用?
  4. 你如何用其他舊約的書(如德訓篇,聖詠集,約伯,訓道篇)來講授要理?

「賠償理論」源於坎特布里的聖安瑟爾莫(公元1033-1109左右),建立這理論的目的是要證明耶穌如此救世是一個必須,他所引的理由可綜合如下:人犯罪作惡是破壞正義的秩序,開罪至尊的天主,這破壞及開罪的惡果是無法彌補的,因為所得罪的對象是無限的天主,正像得罪一個乞丐和得罪一位皇帝,輕重大不相同一樣。人有無限破壞的能力,卻沒有能力做出無限的賠償工夫,因為用他有限的能力所做出的一切常是有限的。只有天主自己能恢復被人所破壞的秩序。可是天主不願以皇恩大赦的方式來恢復(衪固然能如此做,但這樣終究未觸及事情的本身),而願以無限天主的身份下降為人,再以人而天主的資格來做無限的賠償工夫。這樣一來,全部的救贖工程既出自天主的恩寵,又合乎正義的要求,而兩全其美。

這一理論果然有不少可取的地方,它的立足點堅實可靠,那就是信經上所說的「衪(耶穌)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然而這一理論的缺點,卻在於它的嚴格的及機械式的法律系統,使天主的本像反而被蒙蔽,被歪曲。這個問題所牽涉的範圍很廣。首先就不該把基督本身和衪的事功完全隔開,好像衪做了無限的賠償工夫就萬事皆了,衪本身可以留於局外。但最重要的還是關於十字架的意義問題,讓我們在下面較詳盡地討論一下。

十字架不是一具天秤,人欠天主多少,便該償還多少,人欠的無限,所以也該付出無限的賠償。這樣去看十字架自然要把天主看成鐵面無情的暴君,渴望看到人血,看到自己親生子的血而後快。如果天主真是如此,那未免太可怕了,那種義怒叫人無法相信還有什麼愛的訊息存在。

但是聖經裡所含的十字架神學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其他宗教裡賠償,贖罪果然是人所做的事,用以恢復神人之間破壞了的關係,但新約聖經的說法卻不是如此,不是人到天主那裡去做賠償的工夫,而是天主到人這裡來與他和好,天主的公義就是恩寵。這就是基督信仰給世界宗教史帶來的革命,新約裡不說:人去同天主和好(雖然本來應該如此,因為錯處在人,不在天主),卻說「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格後五19)。

可見根據新約,十字架是一個由上而下的行動,不是人要給震怒的天主獻上什麼,卻是天主出於至愛下到人間來拯救人類。果真如此,那麼基督徒的存在及他的敬禮生活便和其他宗教有著不同的新方向:他的朝拜,主要是以感激的心接受天主的救恩,因此基督徒的主要敬禮是彌撒,即感恩祭。在這個祭祀裡不是人帶來什麼禮品或功績獻給天主,而是人甘心接受天主的恩惠。我們光榮天主不是幻想我們真能贈與天主什麼--我們的一切所有不都是天主的嗎?--而是讓天主將衪所有的賜給我們,藉以承認衪是唯一的主宰。

 

 

 

參閱:

J. Ratzinger: Einfuhrung in das Chrislentum. Kosel-Verlag, Munchen. 1968, pp. 186-189; 23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