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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期 | 神學論集 |
(1969)p.5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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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的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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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道德應有其動能-這一點非常基本。就此動能之一部分而言,我們可以在此揭櫫「不斷皈依」之道。 在十九世紀的所謂羅馬型的倫理神學課本裡,只有由「靜止」的一面介紹道德,僅將道德的最起碼限度勾畫出來,而罩在天下人的頭頂上。但另一方面,十九世紀也曾有倫理神學的革新-尤其塞肋和希爾社二位(John Michael Sailer and John Baptist Hirscher),功績最大;塞肋日後被祝聖為拉底斯堡 Ratisburg主教;而希爾社則係狄平根(Tubingen)大學倫理神學名教授,後又任夫來堡等大學教授;此一革新運動,將新的道德的核心,一手抓到,舉示世人-這就是「皈依」之道。這些革新健將,原是遵循著教會的偉大傳統;但塞肋和希爾社二人,仍應為此付出代價!因為人們不瞭解他們;連有聖德的人也不例外。 塞肋是很受學生熱愛的一位教授。先是,他在狄利根(Dillingen)開始用德文講解倫理神學。學生們很驚奇地發見:原來聽德文(本國語言)比聽拉丁文,竟能學得更多。然而,塞肋的同事們禁止他這樣亂來,禁止他,用「活語言」沾辱「神學」。塞肋並未立即「皈依」他們的主張,於是他們轉而上訴國王。可惜國王感到:用德文給青年修士講授倫理,是蠻合乎情理的。終於,他們去找富格旺族 the Fuggers,富格旺族是經常借錢給國王的。富格心一動,遂即聲明:禁止塞肋用德文講學,為借錢之必要條件。結果……。 但塞肋之受學生熱愛,並非僅因他曾用德文講學,尤因他講學時採取「動能步驟」,尤因他講學時所採步驟的新精神。他的學生為之興趣盎然,也肯於為之埋頭苦幹;但同時,也就越來越對其他教授感到不滿意。終於,塞肋被免教職。塞肋本人,仍是捫心無愧而快活如初,深信自己只是依自己學者良心而作。稍後,他先後在蘭西胡(Landshut)大學、慕尼黑大學裡,成為倫理神學的偉大革新者,最後,他被祝聖為拉底斯堡主教。直至今日,塞肋的影響,還能在拉底斯堡教區的倫理神學及牧靈神學革新方面生動地感到。在該教區內,很少有神父離職,也很少有神父在獨身方面發生問題。這應歸功於塞肋主教──和他的繼承人兼弟子魏特曼主教(Wittman)。 另一位在十九世紀揭櫫倫理神學的「動能」特徵者,便是席爾社-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他在革新「要理講授法」方面也大有貢獻)。他倡導的主要觀念,是「上主的國度」,是上主仁愛的督催力量。 他也為之受過折磨──這是基督徒生活中不可盡免的,也是基督徙生活中的正常現象。席爾社不喜歡Kleutgen的新士林派神學而對之稍有怨言。當然,以今視之,席爾社對一種死神學發的怨言似乎太客氣了。他曾在一本書裡,對不肯鼓勵「英勇基督徒生活」的新士林神學加以批評。便為了這件事,「席爾社」被列入「禁書引得」裡去。但不久,勞敦堡(Rottenberg)︶的座堂會議選他作主教。這樣一來,他倒感到困擾了;他親自給會議諸公寫了一封信,申斥他們不應把名列禁書引得的人,推舉為主教,以致沾辱教會的尊嚴。他感到像自己這種處境的人,不應作主教,毅然拒絕主教職。不久,他又遭遇了同樣困難:人家推選他作夫來堡主教。他又婉辭了! 從此看來,倫理神學的革新,並不曾釀成「革命」;相反地,這些革新人士皆有其偉大的仁愛 精神和謙虛精神,欣然接受了必然的困擾。實際,他們所遭受的困擾。,並不大於聖多瑪斯當時所遭受者,也不大於任何革新教會人士在其時代內所遭受者。這種困擾是必然的,正因:逾越奧蹟便是十字奧蹟和復活奧蹟! 現代的倫理神學的革新和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中所深切感到的革新氣氛,皆基於一種信念-深信:上主透過祂的無限恩寵,賦予我們一種日新又新皈依的可能,一種不斷皈依的可能,一種並包個人和教會之皈依的可能。遠自教會初期便有所謂第一皈依和第二皈依之別。第一皈依指:由死亡走向生命,由罪過的陰影走向上主的生命、仁愛、和恩寵。第一皈依的聖事是洗禮。凡在信仰上接受基督並將理智和意志獻給基督的,便在信仰中生活,也便接受「信仰聖事」-洗禮;他們便這樣皈依而「生活於耶穌基督」。然而他們需要「整個」的生活,他們需要上主恩寵不斷的動能,以冀在生活中,精益求精地實現基督的死而復活。所謂第二皈依,便指這種不斷的皈依。在某種程度下,告解聖事便可視為「重行第一皈依」的聖事:假如有人陷入重罪而沉淪到罪惡的黑暗裡去,他仍有特殊聖事去獲得上主的慈悲:仍有第二洗禮-告解聖事。但為大多數基督徒,告解實是第二皈依的聖事,實是不斷皈依的聖事:它是洗淨小罪以及種種小缺陷的;告解是上主仁愛督促我們的有力徵記,要我們感到:我們應該再良善些、再純潔些、再慈惠些、再聖化些! 第一皈依自有其偉大處,不可忽視;假如有神學家認為:一般正常基督徒的一生,常須「重行第一皈依」,彷彿基督徙總也不免陷入重罪,那真是一種罪過,一種不相信上主聖言有其偉大及力量的罪過! 一次,我給幾位神父講退省,在開場白裡,我順便說了說:通常我不將我的會友神父看作犯大罪的人;假如其中一個有大罪,那真值得我們大家日夜為之祈禱、賠補了!一個受過洗禮的人犯大罪,是相當不尋常的! 講完後,有一位老總鐸,顯然感到非常困惑,竟然公開地向我說:「神父,這一點我不能接受。人活著不犯罪,怎能辦得到呢?」於是,別的神父反問:他犯的都是哪些大罪,他遂把諾爾丁(Noldin)課本裡印出施行聖事時可能犯大罪的二百多情況,說出一大串來! 假如連作神父都幾乎不免犯大罪,那我根本不要作神父了。但那位老神父一時心血來潮,聲稱:犯大罪之所以如此之易,正因可犯之法如此之多;並聲稱:連兒童也有多條法律的限定,要他們必須告明他們的大罪,否則受到「永遠下地獄」的威脅。 可惜,這樣的態度,由第一皈依的喜訊裡,剔除了(洗禮應有的)力量 。Kirchgassner在他論罪過及救贖的一本書裡,證明:宗徒們在當年宣道時,認為一位在聖神熱火內受過洗的基督徙竟然跌回大罪境界,是特殊的、難以置信的、全然不正常的。 由於基督駐留於受過洗的基督徙身上,基督徒便能駐留於基督聖愛中:這是新約神學的基本動能,也是基督徒的合理希望;我們講授倫理神學時,應該提高這個希望、這個信心、和這個快樂。 因此,我們不應過甚其詞!假如當年倫理學家不曾過甚其詞,我們今天便不會往往聽到媽媽對自己三、四歲的孩子說「你那樣作,耶穌就不愛你了」。「耶穌會不愛我」,這真是再糟不過的事。媽媽不說:「你那樣作,我就不愛你」:因為她覺得這樣說,有損於作媽媽的尊嚴;但她卻說:「耶穌不愛你了」!上主的大慈大悲,我們也該顧及呀!如果一個人真正體會到上主的忍耐與慈心,這種心情會成為他不肯獲罪於天的強而有力的動機。 第二皈依。透過洗禮,我們正式地死於小體的私慾,而被提昇到基督的新生命境界。但我們仍感到它的誘惑。這就等於說:我們天天要扼殺私慾:不是扼殺熱情或感情,而是扼殺私慾-邪惡的慾望。為作到這一點,便要在生活於基督方面成長,尤其透過「服務精神」,透過大公無私地為人服務的精神。但在這場打擊小體私慾的過程中,真正力量或動能,並不主要地基於恐嚇或禁令;真正力量,是上主的榮光和我們對復活基督的信仰-相信主子生活在我們中間,並為著最後的榮光而陶治我們。畏懼心仍會有一點,但那不應是奴隸性的畏懼;而應是一種神聖敬畏之心,應是今種子女再不敢獲罪於天父的敬畏之心;只有在次要的意義下,我們也怕被懲罰-而且正是按照我們還沒有脫離的奴隸性的程度而然。至於最深最強的動機-那真正能改變我們生活,而幫助我們彼此背負十字架,並背負主的十字架的動機-實是主內的喜樂與對主的信心-相信主生活在我們身上。那末,我們可以看出:整個基督徒生活是成長中的生活;但並不像一根草茁長那樣,純屬普通生命現象。基督徒的生活是透過上主的雨露和陽光而成長的。也就是說:任何來自上主的-每日的十字架也好,每日的快樂也好, 每日的恩寵也好-我們無不欣然接受,視之為上主的禮品。接受這樣東西,便是人的最高行動。並非由於個人私意得逞,人方成長;而是使人看出上主的工化者,方使人真正有所行動。也就是:對主的全然依恃和全然接受,方使人真正有所作為。我們人人都需要不斷的皈依,而且我們所需要的,甚至不限於信望愛的成長。蓋福音告訴我們:耶穌本人的智慧和友善,在神和人前,與日俱增;當然,這是指耶穌的人性經驗,而不指他的神性。他的神性生命當然無所謂不斷的皈依;因為由其為神而言,他自無始之始,便是至聖聖者;但在他的人性經驗上,在他的人性上,則顯然仍有「成長」。 聖母也是有不斷成長的;但她一直沒有小體的私慾,沒有原罪。因此她的一生、也不便稱為「不斷的皈依」;也應稱為不斷的成長。至於我們的生活,自然也應有不斷的成長;但我們凡人;不對我們小體的私慾苦戰一番,則難談成長;不繼續地克制私欲,則雖談成長。容我再重覆一遍,我不是說「將感情或熱情置於死地」:我們須有深度的感情:例如快活的熱情、懺悔的熱情、依侍上主的熱情皆是。在此,我順便提出教宗若望日記裡的幾句話;他說:他一生基本原則之一,是在每次犯錯後,一方面誠心懺侮,而另一方面則又全心依恃上主;事後他便快快活活地工作下去,彷彿耶穌給了他一個和平吻。諸位在此看到的,是一顆充滿人情味的心靈,生活著一個充滿懺侮、喜樂、依恃等等熱情的生活。也正因此,若望顯得那末平易近人,同時他又有那末強大的魄力。我們無須抑壓、扼殺、或閹割感情,可是我們總該給它們整頓出一個正當秩序呀;故此,我們必須奮鬥,必須對我們內心深處之一部宣戰──那一部,就是自私之欲,以自我作為中心的驕傲。 基督徒生活是子個全面皈依。此一全面皈依,在不同人的生活裡,也有不同的工夫;我們看一看元寶的譬喻:並非每人一律接受五個元寶:有的五個、有的兩個、也有的只接受一個。主的恩寵,各不相同。祂是愛,但也是主。凡祂所造生,他固無一不愛;但祂也是無上自由的,祀可以隨心所欲的分賜恩寵,而其恩寵之不同,正好成為人的規律。假如人無須主的光照便能自己看清事天職責,又假如人無須主的賜予便能自己有所奉獻的話,那末人就變成神了!只有人承認自己所奉獻者無非主的賜予,他方能穩立在受造物的角色裡;也只有人袂擇將主所賜予者奉還於主,他方能穩立在第二亞當-基督-的國度裡。 原祖的罪,就是想入非非的私慾:想要壟斷一些東西據為己有,想不依賴上主的恩賜而有自由意志,想把上主不曾賞賜的東西搶過來,想保持自己的絕對獨立;由之,我們失掉了上主的力量、快樂、和友誼。基督的一生,由最初一秒到最後一秒,都彷彿在說:「你賞賜了我身體;看!我來承行你的旨意」。基督不僅拿出幾件東西獻給天父,他將所接受的一切-他的整個人性-都在十字架上奉還給天父了。 我們是參與基督逾越奧跡的人,參與他的聖死和復活。由我們決意將我們所接受的一切奉還給天父的那一剎那起,我們才開始作真正基督徒。那末,根本不必再問:我有責任追隨此一主的靈感嗎?有責任利用此一主的恩寵嗎?反之,上主透過他的恩寵,在我內心呼喊我時,我自應聽取他的呼聲,自應聽取祂為了人類需要而發出的呼聲。我們不應忘記:如果一個人只像奴隸一樣地想「我作上主通過一般法律要我去作的事」,那他與新約的自由之律,相去也太遠了。這樣的人不再是「個人」;人如果僅僅摸著一般法律邊緣打轉,他便陷入了集體主義的泥沼。但上主創造的是「個人」,而對每人都用個人之名來呼喚;只是祂所呼喚的,是向「天」和「人」展開心胸的個人,是肯於作基督奧體之一肢的個人。這樣,人只有在接受上主恩寵-人性的和超人性的都包括在內-並以之作為自己生活的準繩時,方能成為有品格的人,方能找到上主用以呼喚他的本名。 如果人僅僅墨守一般法律,並視之為金科玉律,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他便陷於沒有面孔的生活態度,陷於沒有品格的生活方式了。法律只是一部分而已;但那尤為重要的,那產生法律的,那被稱為法律之全的,究竟是什麼呢?這便是:接受更基本的一條原則:「我如何把受之於主的一切,奉還給主。。這是「元寶之律」,顯然,上主是要根據他所分施的元寶來審判我們的,正像保祿宗徙所謂「根據基督恩寵的數量」(secundum mensuram donationis Christi)。。這個恩寵的數量,便是每個個 人應去扮演的角色。每人角色不同,無關宏旨;而每人應按照上主所指定去充其量地生活,則關保極重。如果人能把所受於上主的一切,奉還上主,那他便真是上主的忠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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